书城法律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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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2)

为了表示抗议,日本已有10万人拒交收视费。迫于舆论压力,1月25日,NHK的会长海老泽胜二宣布辞去会长的职务,他也承认,到今年3月,可能将会有50万日本观众拒绝交纳收视费,NHK的财务将因此而捉襟见肘。按照日本法律,每个拥有彩色电视机的家庭每年向NHK缴纳收视费14,910日元,接收NHK的卫星电视,每年缴纳收视费25,520日元。

[简评]日本广播协会是根据日本1950年广播法的规定、按照英国广播公司的模式成立的国有公营广播机构,在日本广播电视业界居于龙头老大的地位。随着民营广播电视的发展和新型媒体的兴起,受众在不断分流,特别是近年来日本广播协会的丑闻,严重影响了它在日本公众中的公信力,拒绝缴纳收视费的观众在不断增加。

当初英国设立公营广播机构的基本考虑:一是既要维护国家对公营广播机构的所有权,又要防止政府对节目编排自由的干预;二是既要保障公营广播机构的独立性,又要维护公众的基本视听权益;三是既要公众为公营广播机构缴纳收视费,又要保证公众对公营广播机构的监督,防止公营广播机构滥用收视费。日本广播协会出现了因为政府的干预而删改节目的情形、出现了制片人贪污巨款的事件,说明了公营广播机构独立于政府的良好愿望落空,说明了基于国家所有权的公营广播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存在漏洞。随着数字技术带来的信息革命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公营广播机构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面临着严峻挑战,公营广播机构的所有权基础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不断完善。

第二节境外广播电视的民间所有权制度

广播电视机构有官办和民办之分,官办广播电视机构属于国家所有,民办广播电视机构属于民间组织或个人所有。如果说国家所有制是广播电视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话,那么民间所有制则是广播电视所有权的另一种重要制度。民办广播电视机构为广播电视发展带来了活力,对传统的官办广播电视机构带来了竞争的压力。民办广播电视机构主要包括民营公司开办的商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民间机构开办的公益广播电视以及个人开办的社区广播电视等。

一、由民营公司所有并经营

民营公司是各国商业广播电视机构普遍采用的所有权实现方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最低资本金有不同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为35人以下,法国规定不得超过50人,我国公司法规定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额一般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法相互转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成为上市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持有或控股多个公司,从而形成集团公司。马克思曾这样描述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股份有限公司是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股份公司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最具代表意义、也是当今世界最为流行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许多国营公司、公营公司也都借鉴民营公司内部治理的成功经验。民营广播公司有以下主要特点:

1.民营广播公司是以两个人以上出资组建、以赢利为目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与出资人相分离,属于公司所有。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出资金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比如,2002年4月8日,德国两大传媒集团之一的基尔希集团宣布负债68亿欧元,资不抵债,申请破产保护,其创始人时年75岁的利奥·基尔希只以其出资对债务承担责任,不是他本人破产。

2.民营广播公司须遵循一般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须根据广播电视法的规定,申领广播电视执照后方可经营广播电视

各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有基本的条件要求,有的国家对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要求,比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从各国情况看,设立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简便,有利于激发国民开展创业活动,创造社会财富。

3.民营广播公司呈“三权分立”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的股东大会拥有最高决策权,董事会、经理层执掌经营管理权,监事会或审计机构行使监督检查权。公司的股东可通过“用手投票”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等手段维护其利益,上市公司的股东还可通过“用脚投票”,抛售公司股票使股价下降,对经理层形成无形的市场压力。比如,2000年美国最大的互联网服务公司“美国在线”并购了全球最大的媒体公司“时代华纳”,但是并没有兑现为股民承诺的利润增长,股价大幅下挫,市值大大缩水,董事会、经理层不断调整,2003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一致决定,从公司的名字中去掉“美国在线”的字样,这标志着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媒体合并案最终以失败告终。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股东市场与用户市场一样重要,决定着上市公司的成败。

近年来,英美等国家引入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护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但是随着公司所有权的集中,董事和经理层等内部人控制公司、侵害小股东利益、财务造假等情形时有发生。2001年在《财富》500强中排名第16位的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被查出财务造假而宣布破产,申请破产的资产总额达到498亿美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破产案。随后世界通信公司、泰科国际公司等多家美国公司也相继被揭露存在重大财务丑闻。这说明民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也存在缺陷,企业财务造假腐败不仅使美国股市急剧下挫,使众多股民和涉嫌公司的职员遭受重大损失,而且还引发全球股市下跌,使整个金融市场和企业界陷入严重的信心危机。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国会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也就是所谓的公司改革法。该法规定:成立一个独立的上市公司财会监督委员会,对财会人员的专业标准、道德标准、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加强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增加财务披露的信息内容,要求企业管理者对财务报告进行个人担保;禁止上市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内部个人贷款;对无视法律进行财务欺诈者,处以重罚,刑期由以前的5年增加到20年,并处500万元的罚金;对隐藏重要文件妨碍调查者,将被判入狱20年。2006年10月美国安然公司前CEO 杰弗里·斯基林被判犯有诈骗及同谋诈骗罪,被判24年零4个月的监禁;该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肯尼斯·莱因去世而被法庭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指控;安然公司前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被判6年监禁;前高级主管葆拉·里克尔因被判有期徒刑10年,缓刑2年。

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都没有十全十美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但是公司制度确实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商业创新之一,它深入世界的每一角落,能够把金钱、货物、人力、文化等有效组合起来,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送产品和服务,公司已成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公司是生产社会化和商品贸易发展的产物。原始公司最早出现在古罗马。15世纪以后欧洲资本主义社会萌芽,出现了近代公司。19世纪末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出现了现代公司,股份公司得到普遍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多数国民都持有股票,股市成为国民投资的重要渠道,股份公司的股权也日益多元化、分散化。与其他企业组织相比,公司具有集资快、投资风险小、规模大、实力强、易于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等特点。随着公司的大型化、集团化、股份化和国际化发展,公司的内部组织管理由过去的集权向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体制转变,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呈多样化特点,如超事业部制、矩阵结构等,最大限度地把灵活性与稳定性结合起来,实现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利益的分享与风险的分担,保持公司的活力和竞争力,使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

4.民营广播公司呈集团化发展趋势

目前的跨国巨型传媒机构多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集团化运作方式,美国的时代华纳公司、维亚康姆公司、迪斯尼公司、新闻集团、法国的维旺迪公司等本身就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或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形成了庞大的传媒集团。比如,1980年创立的新闻集团已在美国、欧洲、亚洲、大洋洲等地拥有几百家企业和几十家上市公司,总资产达400多亿美元,覆盖了几乎所有的媒体领域:在有线与卫星方面,拥有福克斯新闻频道、福克斯体育网、FX有线电视网、国家地理频道、英国天空广播公司、星空传媒集团、美国直播卫星集团、日本新闻广播公司、印度新闻电视公司、拉美直播卫星平台等;在电视方面,拥有福克斯广播网、福克斯电视台等;在电影娱乐方面,拥有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福克斯娱乐公司等;在报纸方面,拥有美国《纽约时报》、英国《泰晤士报》、《太阳报》、《世界新闻报》、《澳大利亚人报》等;在杂志方面,拥有《新闻美国电视直销》、《电视指南》、《标准周刊》等;在图书方面,拥有哈珀·考林斯图书出版公司、新闻美国数字出版公司等;此外,还拥有NDS技术公司、节日唱片公司、国家橄榄球队等。

2004年新闻集团将总部从澳大利亚迁往美国,并在美国纽约、英国伦敦等多个股票交易所上市,新闻集团具有投票权的前三位股东分别是默多克家族、自由传媒公司(Liberty Media Corp.)和富达管理及研究公司(Fidelity Management&;Research Co.)。其中,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30%的股份,新闻集团创始人鲁伯特·默多克既是公司的董事长,又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左右着新闻集团的发展方向。新闻集团董事会下设五个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股权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各负其责,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德国的贝塔斯曼(Bertelsmann)公司则是个例外,不是上市公司,它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为贝塔斯曼基金会、默恩家族、布鲁塞尔兰伯特集团和时代基金会,贝塔斯曼拥有50多个国家400多家公司的股份,形成庞大的贝塔斯曼传媒集团。

二、限制广播电视民间所有权过度集中和跨媒体经营

为了维护思想文化的多样性、维护媒体所有权的多元化,防止出现市场垄断,许多国家对民办广播电视机构所有权的过度集中进行了限制,对报纸、广播、电视跨媒体经营进行了限制。

对于广播电视民间所有权的限制,一般采取设定上限的办法。比如,英国1996年广播法规定:单一公司的广播、电视受众覆盖率均不能超过全国受众的15%。美国1996年通讯法对电台、电视台所有权集中的限制有所放松。从美国FCC网站资料看,1996年美国联邦通讯法修订前后所有权规则比较如下图:近年来,随着经济贸易的日益全球化和数字网络技术迅速发展,要求放松媒体所有权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时要求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2003年美国FCC决定把媒体所有权中电视观众覆盖率上限从35%提高到45%,同时放松了报纸与电视交叉所有权的限制。这引发了美国全国范围的大争论和各种利益集团的角逐,美国国会最终推翻了FCC的所有权新法案。2005年6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决议,驳回新闻集团、Tribune报业公司等媒体集团关于要求放松联邦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报纸在区域市场上的数量限制的请求,继续实施对媒体公司所有权方面的限制。这使FCC放松对所有权方面限制的可能变得更小,标志着观众、消费者群体为保证区域市场上新闻、节目多样性的胜利,也意味着媒体集团要求更为宽泛自由并购的企图落空。

对于在同一市场内的跨媒体经营,许多国家予以限制。比如美国1975年曾立法禁止报纸在其发行区域内拥有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禁止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在其所在地经营报纸。瑞典法律也禁止报纸在其发行区域内经营广播电台、电视台。

波兰法律禁止报纸杂志出版者创办或拥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印度广播法规定报纸许可证与广播许可证不得交叉拥有。日本、韩国、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等国家禁止一家公司或个人在同一地方或同一市场上同时拥有报纸、广播、电视三种媒体。希腊禁止一家公司或个人同时拥有报纸、广播、电视三种媒体中的两种。意大利法律规定:凡是发行量超过全国市场份额的16%的日报禁止拥有全国性电视台,发行量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15%的日报可以拥有一家全国性电视台,发行量在8%以下的日报可以申请拥有两家全国性的电视台。奥地利2001年广播电视法规定:发行量超过全国市场份额30%的报纸不允许拥有全国性电台和电视台,发行量超过地方市场份额30%的报纸不允许拥有地方电台、电视台的股份。卢森堡法律规定:报纸可以投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但是投资数额不能超过其资本的25%。此外,荷兰、哥伦比亚等国家有条件地允许报纸、广播、电视跨媒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