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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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广播电视概述(1)

内容提要:广播电视概述,主要介绍了广播电视的基本概念、功能属性、服务分类、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力求让读者从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高度来了解广播电视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解广播电视的本质和灵魂。

广播电视是20世纪人类社会的重要发明,是目前世界上覆盖面最广、用户最多、影响最大的大众传媒。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开办有广播电台,绝大多数国家都开办有电视台,全球收音机的拥有量超过20亿台,电视机的拥有量超过15亿台。

西方发达国家的收音机、电视机拥有量已呈饱和状态,如美国有2.9亿的人口、1.08亿户家庭,却拥有收音机5.2亿台、电视机1.9亿台。欧美发达国家每人每天平均看电视的时间在3-4小时之间。我国收音机、电视机的拥有量都超过5亿台,广播电视覆盖了我国12亿多的人口,电视观众每天收看电视的时间达到174分钟。北京奥运会期间,全世界有45亿人通过电视收看奥运赛事,中国有11亿人收看奥运电视转播,奥运电视观众数创造了历届之最。广播电视具有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生动形象、接收方便、老少皆宜等特点,是各国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娱乐和资讯信息工具。广播电视是人类社会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见证者和传播者,从美国“9·11”事件到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从我国“神州”五号、六号载人飞船的成功发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到四年一届的奥林匹克盛会、世界杯足球赛等体育赛事,人们通过广播电视可以了解到世界上任何角落发生的重大事件。中央电视台每年的春节联欢晚会成为全国人民除夕夜团圆的文化大餐。广播电视的出现,加速了不同文化价值的相互交融,加快了新闻信息的全球传递,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着人类文明不断迈上新台阶。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1/205号决议,宣布11月21日为世界电视日,以发挥电视在全球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广播电视的发展趋势有以下特点:一是技术数字化。美国、欧洲、日本分别制定了本国本地区的地面数字电视制式标准,即美国ATSC(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欧洲DVB(数字视频广播标准团体)、日本ISDB(综合业务数字广播),并大力推广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交互电视,提高收听收看效果。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除了传统的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加快了数字化进程外,还出现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数字新媒体,广播电视的接收终端日益多样化,广播电视与电信、计算机三网融合趋势更加明显,跨网络、跨平台、跨屏幕的综合服务不断发展。二是覆盖全球化。随着卫星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全球覆盖已经成为现实。如新闻集团(News Corp)拥有或控股的英国天空广播公司(BSkyB)、意大的Stream、南美洲天空电视(SkyTel)、澳洲福克斯电视(Foxtel)、亚洲星空卫视(StarTV)和美国直播电视(DirecTV),形成了覆盖全球的“卫星数字电视帝国”。同时,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广播电视成为广播电视进入各国传播的新途径。三是所有权集中化。随着视听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广播电视媒体的相互并购增多,跨国经营和集团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

四是节目多频道化、本地化。随着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数字电视的发展,人们能够听到看到的广播电视节目已从几套增加到几十套,甚至几百套,节目内容更加注重本地化,服务更加注重对象化。五是经营多元化。美国时代华纳(Time Warner)、维亚康姆(Viacom)、沃尔特·迪斯尼(Walt Disney)、新闻集团(News Corp)等大型传媒集团不仅经营广播、电视,还经营报纸、杂志、广告等多种业务,源源不断向世界各地输送文化产品。就连英国广播公司(BBC)、日本广播协会(NHK)等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也对自己的节目品牌等进行多元化经营。近年来,俄罗斯、中国以及阿拉伯、南美等地区和国家加强了对外广播电视传播力建设,但国际广播电视由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局面没有改变,欧美等发达国家引领着全球广播电视的发展。

第一节广播电视的概念

什么是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与电信有什么区别呢? 有必要介绍广播电视、电信的具体含义。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网络、软件等技术的突飞猛进,广播电视的新形态不断涌现。

一、专家学者对广播电视的解释

《广播电视辞典》对广播电视做了如下解释:泛指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向广大地区或特定范围传播声音、图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介。按传输方式分为无线广播和有线广播两大类。只播放声音的,称为“声音广播”,简称“广播”;同时播出声音和图像的,称为“电视广播”,简称“电视”。《辞海》对“广播”做了如下解释: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传送声音、图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介。通过无线电波传送节目的,称无线广播;通过导线传送节目的,称有线广播。仅传送声音的,称为声音广播,简称广播;传送声音、图像的,称为电视广播,简称电视。对“电信”做了如下解释:利用有线电、无线电等电磁系统以及借助光学通信系统传送信息的通信方式的通称;一般指电报、电话等通信方式。广义则还包括广播、电视、雷达、遥控、遥测、数据传输等。

二、国际组织对广播电视的定义

国际电信联盟(ITU)是根据《国际电信公约》而成立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对“广播业务”的定义是:为供一般公众直接接收而发送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可包括声音传输、电视传输或其他类型的传输。

对“电信”的定义是:利用导线、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进行的对于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任何性质信息的传输、发送或接收。1999年国际电信联盟无线通信部门通过了修改后的“广播”定义:广播业务是指用于向公众提供的图像、声音、多媒体和数据业务,包括有条件接收和交互性等业务;它充分利用“点对面”的传送手段,通过通用接收机向公众传送信息;使用典型非对称分配基础设施使信息大量地送到用户端,小容量信息反馈给业务提供者;这些业务可以使用演播室到传送结点的一次分配、到用户的二次分配和信息采集电路[如电子新闻采集与卫星新闻采集(ENG、SNG)。

三、各国法律对广播电视的定义

对于广播电视的定义,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如韩国广播电视法规定:广播电视指策划、编排、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传输设施向公众播出,包括地面、有线、卫星广播电视。日本广播法规定:广播是传送以公众直接接收为目的的无线电通信。澳大利亚广播法规定:广播电视是利用无线电频谱、电缆、光缆、卫星或其他手段,为拥有相应接收设备的人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服务。加拿大广播法规定:广播服务是指利用无线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为公众提供通过广播接收设备接收的加密或者不加密的节目,但不包括专门为演示而传输的节目。我国台湾地区广播电视法规定:广播者是指以无线电或有线电传播声音,供公众直接收听。电视者是指以无线电或有线电传播声音、影像,供公众直接收看收听。

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曾对广播电视做如下定义:广播电视是指制作并通过无线电波、电缆、光缆或其他手段向公众传播声音、图像及其他信息的活动。但是由于争议较大,特别是与电信定义如何区分,存在分歧,立法者回避了这一问题,只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定义。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各国对广播电视的定义有两点相同:一是广播电视通过无线、有线、卫星或其他手段进行传播,二是广播电视供公众直接收听、收看为目的。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含义,我国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广播、电视节目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传播的节目。不过该条例已失效。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都没有对此进行解释。我国台湾地区的“广播电视法”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定义:“指广播与电视电台播放有主题与系统之声音或影像,内容不涉及广告者。对于电信的定义,各国的法律规定大致相同。如韩国电信基本法规定:电气通信是指以有线、无线、光纤及其他电磁方式传递或接收一切种类的符号、文字、声音或影像。美国联邦通讯法规定:有线通讯是指借助于导线、电缆或其他连接线路,在发送点和接收点之间传送文字、符号、信号、图像和各种声音,包括传送所需的仪器设备、装置和服务。无线通讯是指利用无线电波传送文字、符号、信号、图像和各种声音,包括传送所需的仪器设备、装置和服务。我国台湾电信法规定: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以光、电磁系统或其他科技产品发送、传输或接收符号、信号、文字、影像、声音或其他性质之讯息。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二节广播电视的传播形式

广播电视是科技发明和工业生产的产物,是电力、无线电、录音、录像、收音机、电视机等一系列技术发明工业化、产业化的结果。1920年,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座广播电台———KDKA 广播电台。1936年,英国广播公司(BBC)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定时播出黑白电视节目。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努力,广播已从中波、短波调幅广播发展到中短波、调频广播、网络广播、数字多媒体广播多种形态并存;电视已从黑白、彩色电视发展到数字标准清晰度电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超高清电视、3D(Three-Dimensional的缩写,即三维立体图形)电视;传输方式已从地面无线、有线发展到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方式。科技进步是广播电视发展的永恒推动力。

一、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主导公共服务

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是广播电视的最初形式。人们打开收音机、电视机,就可以接收到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信号,地面无线是广播电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途径。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相当多的居民仍主要通过无线方式接收广播电视节目。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有4亿户电视家庭用户,有线电视用户有1.87亿户,其余2亿多家庭主要依靠无线方式接收电视节目。无线电广播是随着无线电通信的发明而出现的。1864年英国科学家迈克斯威尔提出了电磁波存在的理论;1877年美国科学家爱迪生发明了手摇滚筒式机械唱机;1888年德国科学家赫兹发表研究报告,阐述了用火花放电产生并接收无线电波的实验;1895年意大利的马可里和俄国的波波夫利用无线电信号进行通信及无线电报的实验成功;1904年至1906年电子二极管和三极管先后问世;1906年无线电话试验成功。1906年圣诞之夜,加拿大人费辛顿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布兰特罗克镇广播圣诞歌曲和路德圣经,这是业余广播的开端。早期,人们对无线电只使用“无线”(Wireless)一词,1912年“泰坦尼克”号惨剧发生后不久开始使用“无线电”(Radio)一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使用“广播”(Broadcasting)一词。

1920年10月27日美国商业部分配给美国西屋电器公司一个商业性海岸电台的呼号———KDKA。11月2日,该电台利用美国总统竞选的大好时机,在匹兹堡市定期广播,影响重大,成为历史记载的第一家正规广播电台,这一天被认为是世界广播事业的诞生日。20年代广播在美国如日中天,1929年全国广播公司开播了美国广播史上最受欢迎的戏剧之一《阿莫斯与安迪》,全国改变了作息时间,工厂早早收工,在晚上7时至7时15分之间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1928年到1929年间,美国的收音机和备件销售额从6.5亿美元上升到8.42亿美元。1932年英国广播公司开始用英语进行国际广播,采用短波广播技术对其殖民地和其他国家进行长距离大面积的覆盖。1933年美国人阿姆斯特朗发明了调频广播(FM)。我国第一家广播电台由美国人奥斯邦1923年在上海开办。1926年,哈尔滨无线电台台长刘瀚建立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座广播电台———哈尔滨广播电台。1940年12月30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开播,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座无线广播电台。新中国成立后,中短波广播得到恢复发展。1959年我国实验调频广播,1964年利用调频广播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传送到各地转播台和广播站,80年代开始利用调频广播直接覆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电台都相继开办了立体声调频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