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19683700000061

第61章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制度(4)

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者违反纪律的人员给予一种制裁。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而受到一定制裁。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对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受处分的党员可以进行申诉。广电系统的报刊、出版社、互联网站、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站)等,参照上述两个规定执行。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违规播出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2)对违规播出机构进行通报批评;(3)追究违规播出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撤职等处分。

200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违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第46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号)规定: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未出台前,给予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可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案例]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处理所谓“罗刚事件”

2003年2月25日凌晨0点16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主持人罗刚正在主持《心灵之约》节目,一位自称是日本留学生小原劲太朗的听众打进电话,想与主持人谈谈有关人际交往的话题,说有一篇文章想在广播中朗读,要求罗刚“保证”在3分钟时间内不打断他。这位“日本留学生”用蹩脚的普通话读了一封信:“我是一个日本人,从小在书本上,在爸爸妈妈嘴里我就知道,支那是一个很低劣的民族。等我到了长沙,我才发现支那人比我在祖国所知道的,在书本上所知道的,从爸爸妈妈先辈们嘴里知道的,比我想象的,更低劣,支那人是世界上最低劣的民族。……知道我为什么叫你们支那人而不是中国人吗? 因为你们不配,在我们眼中,只有唐朝人才能叫中国人,而你们只是支那人……”“够了!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了!”罗刚忍无可忍地喝断了“日本留学生”的话语。“是的,在我们的国家电台可以任由国民议论我们的国家……”“日本留学生”继续在说。罗刚打断他:“你们的国家? 你们的国家连一个中国人在地上写两个字也会被捕,还谈什么民主? 你不要告诉我中国人民八年抗战、南京大屠杀30万人的死难、无数中国军民的牺牲都是假的!”

“日本留学生”继续狡辩:“在战争上面,我们国家信奉的是达尔文的……”罗刚气极了:“去你妈的达尔文,希特勒还信奉达尔文呢! 希特勒还说要把全世界的民族全杀光,只剩下德国呢!”“日本留学生”又说:“在我们国家,认为没受过初中教育的支那人都只能称为支那猪,中国只有7%的人有大专学历……”罗刚毫不客气地针锋相对:“你敢去你们日本对北海道的农民说这样的话吗? 你们北海道的农民难道到处都是博士、硕士吗? 你这个日本鬼子,小日本!”……最后罗刚挂断了电话,然后对听众说了句“那就这样吧”,离开了直播间。在节目进行的这七分半钟时间里,电台当班领导两次(分别是节目进行到2分多钟和5分多钟的时候)电话指示导播郑义和罗刚立即中断这个电话,但没有得到执行。节目播出后,当晚长沙“110”的热线就几乎被打爆了,200多个听众的电话打到110,打到政府部门,要求严惩“日本留学生”;部分高校的学生们在校园里已经贴出了标语,要上街游行,有的学生还扬言要砸了日资企业。这种强烈的愤怒情绪,如果没有有关方面的控制和疏导,很有可能以一种极端的方式爆发。

2月26日晚9时30分左右,长沙市公安局在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在麓山南路中南大学附近将这名假冒日本留学生的违法分子梁少南抓获。2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侮辱罪对梁少南刑事拘留。6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梁少南劳动教养2年。

2月28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做出处理:由于节目主持人罗刚、导播郑义二人没有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停播节目,导致节目播出达7分钟,造成了不良的严重后果,对罗刚、郑义给予开除处分;因为制止不力,对当日值班的副总监赵权免职;对经济频道总监石贵田进行免职,对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曹清平给予警告处分,给予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集体黄牌警告,并罚款1万元。7月23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25严重政治事故”(即所谓的“罗刚事件”)的真相、处理结果及相关细节进行了通报。

[简评]这是一起因主持人处理不当而酿成的播出事故,由于播出内容涉及国家尊严、民族尊严而成为政治事故,实际上也是一起法律事件。实际上,国际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禁止任何鼓吹煽动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民族仇恨、种族仇恨、宗教仇恨的行为。据美联社2006年3月23日报道,美国圣路易斯市的一名电台节目主持人勒尼汉因为在节目中谈论美国国务卿赖斯时使用了种族歧视词语“黑奴”而被解职。

在我国,新闻事业是我们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性很强。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第1条就规定:我国新闻采编人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新闻采编人员的政治意识说到底就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新闻事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列举了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其处分种类,对电台、电视台播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内容的,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应当说,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对这起播出事故是极其重视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的处理也是适当的,但是对其经济频道实施罚款不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因为罚款是外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只有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或行政主体才能依法实施。本案中,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违法的节目内容,应当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本章思考题:

1.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条件有哪些? 职业道德有什么要求?

2.我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遵守的宣传纪律有哪些? 纪律处分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