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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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后记

当这本书稿搁笔时,我如释重负,也有些诚惶诚恐。这本书算是献给自己本命年的一份礼物,也算是向读者递交的一份答卷,是否合格,由读者评判。

12年前,我报考了广电部的公务员,有幸参与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不知道写了多少请示报告,不知道参加了多少次协调会,深感广播电视立法协调的不易。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台后,我有幸从事秘书工作,较全面地了解党和国家对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也参与过一些报告文件的起草,但法律精神依然在我心中。2004年,我有幸参加了《大众传播法学》(魏永征、张鸿霞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广播电视法律制度”一章的编写工作,萌发了编写专著介绍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想法。正巧,2004年底王太华同志就任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号召全国广电系统要加强广播影视基本知识、基本情况、基本规律的学习培训,这为我编写这本书给予了极大的鼓舞。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完成了本书的编写工作。在写作过程中,我常常思考一个问题:法律究竟是什么? 有人讲法律是天平,象征着公平正义;有人讲法律是利剑,代表着权力威严。我想法律应当是社会和谐的调节器,应当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助推器,应当是人民权益的忠实代表。只有这样的良法,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才会推动社会的进步。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知名传播法学家魏永征老师的指点关心,他挤出时间审阅了书稿,提出了中肯的修改建议,并写序给予鼓励、鞭策。本书的编写得到了广电总局领导、有关司局和单位的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国家广电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实同志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仔细审阅了这本书的目录和前言,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并作序给予热情鼓励。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涛同志多次询问写作的进展情况,认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要求尽快完成。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司局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金德龙、黄勇、朱虹、才华、王蓓、邹伟、王效杰、马旭明、李京盛、王云鹏、宋卫民、杨烁、范玉刚、陶世明、余爱群、曾庆军、袁同楠、邓慧文、马炬、李革华、王敬松、沈向军、王克瑞、唐世鼎、刘智力、钱宏江、张玲、方华、黄炜、马政、邓光辉、王全杰、刘利、崔承浩、王浩、徐迅、仇刚、秦焱、鲍金虎等对本书的编写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指导我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致以深深的谢意! 中国传媒大学苏志武校长给予了关心,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蔡翔社长、赵欣编辑为本书的编辑出版付出了心血,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妻女和家人,他们的默默奉献使我得以完成本书的写作。有首歌这样唱道:感谢母亲赐予我生命,感谢生活赠友谊爱情,感谢苍穹藏理想幻梦,感谢时光常留永恒公正。我想我应当永怀感恩之心,尽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回报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人们! 今年是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颁布第十个年头。十年,弹指一挥间。

这本书可以作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的纪念,但愿本书对于致力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人们有一些启发和帮助,但愿我国《广播电视法》能早日出台!

涂昌波

2007年5月1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