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网络青年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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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对人格理论的新认识(1)

这是本书的核心部分。

这里分析研究的对象不是区域性青年群体心理,而是网络文化环境下青年心理的改变,特别是代表性的人格特征的改变,以期揭示网络青年突出的个性特征。

人格理论无疑是讨论人格,即个性问题的。它主要是针对个体人而言。心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人的个性结构比较稳定,在青少年时期逐渐形成,以后在很长的时间内不容易改变,所谓“3岁带着耆老相”就是这个意思。

第一节 人格或个性

从认识论上讲,对任何事物的认识必须从个体入手,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概括,然后把概括和抽象的结果与社会现存的现实状况进行比较,形成总体的认识的思想。对人的认识尤其应该如此,因为关注人,首先要尊重个体的人性,关注个体人的精神变化,而个性结构,又是个人精神状态的基本构成要素。

一、对人格的理解

中国当代心理学一般把个性称作为人格。人格,英文是personality,其中person是指人、人身、自然人,后缀ality是性质的意思。personality直译是人性,但是中文里的人性是指广义的一大群人的基本属性,于是就有人用“人格”指称personality。我国心理学家陈仲庚认为:“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

中国医学心理学创始人、耄耋之年的中科院心理所李心天教授多次强调,人格或个性是广义人性的个体化,集中体现人性中的个体化要素,不应该擅自为个性附着花哨的判词,比如性格之类,老人家曾亲自对笔者说,你要是引用这个概念,一定要把握这个基本含义。这个观点朴素而易懂,笔者很是欣赏。

中国人习惯说的性格一词,和西方心理学家说的人格的内涵有很大不同,性格,是个性的一部分被社会改造的特征,是对个人社会行为特征的习惯概括,它不能涵盖完整的个性含义。

确立人格的基础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具有自我认知、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三个子系统,自我认知是对自己的观察和理解,包括自我观察和评价。这是自我调节的重要条件;自我体验是伴随自我认知而产生的情绪等体验,回答“是否满意自己或接纳自己”等问题;自我控制是对行为的调节,包括自我监控、自我激励、自我教育等。如果自我意识是完善的,那么个体的活动与自我意识就是协调一致的,反之亦然。人的一生最重要的精神任务就是在维护自我意识与现实经验之间的一致性。

人格的基本特征大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自我肯定。人要维护自我中心,即自信心,需要确立四种勇气,即生理勇气(力量)、道德勇气(同情心)、社会勇气(与人联系)、创造的勇气(改变自己的人格)。二是参与。人要参与到社会人际生活中。健康的社会参与要把握好程度,如果过分参与,一味顺从、依赖别人,可能会失去了自我,即失去自信心,空虚无聊。三是安全。就是发现外在威胁或者危险的能力,也可以说是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四是自我意识。觉察自己状态的能力,包括判断、评价等,维护自身的协调性。五是适当的焦虑。人要对外来威胁和压力保持一定的警觉反应,适当的压力反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如果认为威胁很多,痛苦的体验就会很沉重。所以,对待外来威胁要采取适当的处置手段,平衡自己的压力。

二、相关人格的理论

目前人们使用比较多的人格模式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科斯塔(Costa)和迈凯尔(McCrae)在1992年编制的“大五人格”。心理学家们称“开放性、尽责性、外向性、随和性、神经质性或情绪稳定性”。这五个要素是人格的基本维度,五个词的第一个英文字母组合起来,恰好构成海洋一词(OCEAN),所以这个模式也被称为“人格的海洋”,意思是涵盖了人格的基本方面,对不同文化区域的人都可以进行人格对比分析。

国内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格应当包括价值观、能力和气质三种要素,而且三要素是有秩序、有结构,互相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价值观决定他们的行为取向并调动其内在能力,在运用能力时又要有气质配合。三要素排列的秩序是:价值观→能力→气质。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三部分:本我、自我、超我。其中本我是一个与本能有关的、完全无意识的、充满欲望和情感的非理性心理能量,追求精神内驱力的满足。自我是指人格中的意识结构部分,它代表理智与常识,处于本我与超我之间,按照现实原则,充当仲裁者。超我指人格中最自律、最道德的部分,它代表良心和道德理想,它限制本我,指导自我,实现自我理想。弗洛伊德的理论强调了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生理基础和情感的力量。他认为个人大量的心理活动产生于无意识领域,这是我们的意识和“理性”难以进入的区域。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三个部分是由低级到高级地实现人格自我完善的变化,人格的形成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上述三者保持平衡,就会实现人格的正常发展。

三、人格适应与改变

人本身具有适应环境的本性,基本健康的人格就是社会适应比较完善的个人。比如,比一般人能更有效地知觉现实,适宜地在现实中生活;对自己、他人以及客观现实有高度的接纳,不对自己的缺点过分自责、不安,不对他人和环境吹毛求疵;有自发、率真的行为特点;以问题为中心,专注于任务、职责和使命;有协调独立的性格,对感兴趣的问题能沉思默想;有清晰的自主性,始终保持对自己的真诚;能欣赏生活,对普通事物保持新鲜感;自己内心周期性地出现神秘和高峰体验;对社会、对他人有慈悲的关怀和爱心;有很好的知交朋友,有亲密温暖的家人;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适当的道德规范感;具有良好的幽默感;有一定的创造性生活能力;对现有文化保持适当的批判性。

这些描述很难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因为人的自我实现需要克服许许多多的困难,而且很多人正是在与困难的纠缠中,逐渐丧失了一些完善的美好品质。因为人生活在现实中,要保证自己的现实生活,只能不断改变自己。

罗洛·梅认为,存在是人格适应并成长的先决条件。每个人都有一种促使自己鼓起勇气,维护和肯定自我存在的本能需要。它是由三方面决定的:人主观只能适应外部世界,接受然后改变;一个人只能在他人组成的人际关系世界中生活,而且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反抗自身的消极力量,形成健全完整的人格;在主观世界中,自我要在适应外界生活中与潜能发生联系,激发潜能成长。所以,自我是个人精神和客观世界联系的基础。

杨国枢先生认为,人适应环境有四种基本形式:拒变反应、迁就反应、因应反应、退避反应。个人在社会转变过程中,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往往在心理上把不同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加以分解,采用不同态度分别对待,有一些方面先行改变,有一些方面固化不变,甚至因此影响已经改变的心理成分,造成个人的心理矛盾,并进而导致人的观念和行为分离、行为和功能分离、判断器物的价值和用途分离。

社会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的心理分离和反分离的反复冲突过程综合而成。如果从正反两方面理解,杨先生的观点已经含着人格在适应环境中的无奈改变、甚至出现障碍的倾向。

人格改变,是说在大家公认的正常的人格范围内出现明显改变,人格表现中的某些行为特征过于突出或不足,但是还没有达到害人害己的程度。人格改变是后天行为中逐渐习得完成的。比如一个人原本人格表现正常,但是在严重或持久的应激,或者精神障碍及脑部疾病后,行为特征出现改变。随着疾病痊愈和环境变化,有可能恢复或部分恢复。所以,人格改变有明确的时间,即在出现某种问题以后,相对参照物是病前比较正常的人格表现。而严重的人格障碍一般没有明确的发病时间,多数是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时期,而且持续时间很长,有很大一部分是要持续一辈子的。比如说,酒精性人格改变一般表现为道德伦理观念弱化;情感活跃,容易激怒;行为懒散,缺乏动力,甚至出现一些幼稚行为。生活观察、抽象判断力下降;在认知方面出现失忆或痴呆,到这样的阶段,人格已经基本丧失。

作为一种伤残或疾病,人格适应不良导致的人格改变已经纳入国家有关政策范畴。比如,2003年10月四川省政府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在这份国家级鉴定标准中,其中关于人格改变的定义包括五方面:情绪不稳,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反复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事实说明,人格适应和人格改变具有非常现实的社会意义。我国政府对以人为本、人格尊严的相关政策保护正在逐步到位,显示出我们对人格的认识和尊重,更显示出关于人格的讨论和社会应用的重要性。

第二节 对个性结构的认识——个性五要素论

笔者认为上述传统中关于人格的讨论,主要关注的是人格的社会行为表现特征。这些行为特征描述详细程度不同,部分内容交叉包含,比如大五人格模型,在作两类不同群体样本对比分析的时候,可以显示出一定的价值,但是,如果作为影响人格社会表现的基本要素,就会发现每一个特征偏于笼统,可以分出很多的细节,不容易归结到一个人的具体人格特征。中国的习惯性人格描述也有类似的问题,三项要素概括偏于泛化,看上去有道理,深入思考会发现概念比较空洞,很难落实到个人的描述上,一些关于人格的分析解说,很难联结成为一个简约的整体。至于弗洛伊德的理论,如果限定在精神分析的理论框架内,就会显示出强大的说服力,但是,广泛应用于社会个体时,会发现社会行为动力机制描述不够确切,霍妮正是抓住了这个理论忽视社会因素的要害,展开了自己的精神分析理论,并取得了成功。

除了心理学之外,在中国当代哲学领域,对人格结构也缺乏权威的阐述,大学教科书中仅仅是在认识论部分,从认知的角度把认识阶段划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没有专门讨论人格问题,基本不涉及无意识,也不涉及超我的道德自律问题,对人性问题的讨论也是浅尝辄止,仅仅是对自我阶段的认知状态做了简单划分。这些状况,让人感觉最富有思辨批判精神的哲学思考者,好像在有意无意地绕开人性或人格话题,表现出对人本身精神状态缺乏集中而深刻的关注。或许有些遗憾的同时,也值得庆幸,因为这给我们用新的视角继续研究人格问题留下了宝贵的探索空间。

从经济与法哲学的角度分析,人性具有自然本性、社会理性、精神灵性三种基本属性。法国经济学家布朗基把所有权看作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原动力”。法国大律师兰盖则提出了“法律的精神是所有权”这一著名命题,马克思曾评价说,兰盖的这句话“表明了他见解的深刻”。可见,从现实的经济与法的角度,古典思想家确立的人性发展的动力和基础是所有权,这是认识和辨析人性以及个性问题的大前提。显然,即使回到人格讨论的小专题中,也不能回避或者忽略社会利益关系这个大前提,一切关于人的精神问题都是在现实的所有权关系中发生并演变的。试图回避现实社会关系矛盾,来研究青年人格问题的思想是不诚实的、滑稽的。

人是类、群体与个体三重形态的统一,因而人的本质也就包括类本质、群体本质、个体本质三重生存形态。人的类本性是由动物的类本性发展而来的,这种类本性的自然基础,决定了人性是客观的;人的群体本质表现在具体社会时代,人们对所有权的占有是群体占有,群体之间的划分是以利益控制的差距为根据的;人的个体本质取决于私人现实的所有权。源于所有权多寡、强弱的自我意识的差异,是个体差异的主要决定因素,这种现实的个体性统一为自我意识。个体在此基础上获得不同价值的主体地位,也就是成为社会的主人、自己命运的主人的情况下,才算真正获得了自身的质,即自我。自我意识的完善程度,即对自己作为一个有别于他人的单独个体的感悟和体验的满意程度,总是和所有权联系在一起,共同决定个体命运的跌宕起伏。

这样说起来,对人格或个性的分析和评价,就不单纯是漂浮在具体社会所有权之外的纯粹思辨或空谈,而是以认知为主线、以利益方式表达的所有权为杠杆,以精神向往为目标的相对独立的生命价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