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常识与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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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言论自由的实现途径(7)

4.评价

1961年1月,周策纵先生在纽约《海外论坛》月刊上发表《自由、容忍与抗议》一文,评价胡适的“容忍”思想。文中指出:“容忍”在近代中国早已成为一个争论的问题。1914年,章士钊在《甲寅杂志》创刊号上发表《政本》一文,开篇即言:“为政有本,本何在?在曰有容。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此文发表于袁世凯专政时代的日本东京,曾引起国内外许多反响。张东荪就在上海的《正谊》杂志第4号发表《读章秋桐政本论》,称赞章氏的文章很有灼见,不但“告诫于当今之政府”,而且“对于缔造共和之革命诸公,痛下一针”。章氏在竭力支持“有容”之外,还特别补充强调应要保持社会上和政治上对抗的力量。不过当时两大政治集团——袁世凯政府和革命党人——都各走极端。前者对此充耳不闻;后者则在美国旧金山的《民口杂志》第4号上提出拥护“好同恶异”的“不容”主张。

周策纵认为:章士钊的“有容”说不如胡适的“容忍”论有哲学上的深刻认识。因为“有容”说只是以政党政治为中心;“容忍”论则认定容忍是自由的根本,将其提高成为一种积极的态度和精神。在他看来,胡适的“容忍”观受英美知识论的影响发展而来,因而“比中国讲容忍的人专从道德修养上着眼更富于理性的说服力”。

由于认为容忍固然重要,抗议亦不可少;于是周策纵补充论述“抗议”。在他看来:抗议和容忍在表面上似乎相反,在实质上却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反对的。容忍必须在可能自主的环境下发生,假如根本无力反抗便不是容忍而是不得已的“屈服”。抗议是自由的重要保障,可以促使有实权者不得不采取容忍的态度。

因而,“没有容忍,则抗议或被扼杀,或流于偏激极端,终于不会有自由。没有抗议,则片面的容忍只维护了压制,即使全体都能容忍,也只会造成一个静止萎缩的社会,决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活泼泼的自由理想。”胡适指出喜同恶异是“不容忍的根源”,应该节制这一心理;周策纵表示最好能够做到“好同而不禁异”——“好同,所以要抗议,不禁异,才算是容忍”。文末他强调应该同时用容忍和抗议作为“争取自由民主的基本态度和精神”,即:“我们必须容忍抗议,必须抗议我们认为不该容忍的事,被抗议的人更要容忍别人的抗议。”

1962年,周策纵撰文论述“胡适最后的重要见解”,指出:《容忍与自由》一文“实际上也可看做一篇抗议书”;胡适生前最后一次重要演讲——1961年11月6日所作的《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则是对该文的补充或修正。胡适在演讲中将“抗议”与“容忍”并列:我认为我们东方这些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

一个文明容忍像妇女缠足那样惨无人道的习惯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没有一声抗议,还有什么精神文明可说?一个文明容忍“种性制度“(the caste system)到好几千年之久,还有多大精神成份可说?

周策纵认为:该篇演讲“表面上讲的虽然是东西文明问题,实际上也反映他对容忍与抗议的看法”;在事实上更是针对当时一般假借“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等名词以阻碍中国现代化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人们的一个抗议。因而,周氏强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胡适之先生在他一生的最后时期,主张勇于抗议,教大家为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而抗议,用容忍的态度抗议。在这最后的日子里,他已把抗议看得比容忍还重要或同等重要。”

1985年,另一华裔学者林毓生撰有两篇长文对胡适、殷海光、毛子水三人的争论进行评价。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具体介绍。

总之,在他看来,胡适的“容忍”与儒家的“恕道”相差无几,即:如果大家希望享有自由,那么应该采取两种态度——在道德方面应具有谦虚的美德;在心理方面应有开阔的胸襟和兼容并包的雅量。林氏认为:胡适的观点浮泛而无实质内容、不具有操作性;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胡适未能深切地、批评地省察影响他至深且巨的儒家思想的分析范式,一贯坚持“藉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方法”。他甚至评价道:虽然胡适终身关怀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与促其实现的诚意不容置疑,但是“就思想内容而言”,胡适晚年的言论“对中国自由主义并无贡献”。

梳理上述争论,笔者赞同周策纵的见解;但对林毓生的观点却有异议。虽然胡适在文章和演讲中主要强调言论道德与言论伦理,而对法治建设和制度建构确实甚少涉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思想中无此内容。林氏的论述固然有可取之处,但他有意无意“忽略”胡适对法治制度的重视与诉求,然后以此为前提立论,难以让人完全信服。

此外,殷海光建议胡适应多向有权有势的人说“容忍”,其实胡适在实际上对此已经有所努力,他不仅公开呼吁政府应该培养“合法的”反对与批评,私下亦多次向“党国要人”提议。如1952年9月14日致蒋介石长达8页的信中,胡适指出:10月10日召集的国民党大会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应有明白的表示。他提出5点建议,其中第4点即为:“表示国民党诚心培植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宪法上的一句空话,必须由政府与当国的党明白表示愿意容忍一切具体政策的批评,并须表示,无论是孙中山,蒋介石,无论是三民主义五权宪法,都可以作批评的对象(今日宪法的种种弊病,都由于国民党当日不容许我们批评孙中山的几个政治主张,例如国民大会制,五权宪法)。”

(二)谨防“正义的火气”

1924年,《胡适文存二集》出版,书中收入《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一文。当时大学生为了解国故学的常识,邀请胡适、梁启超等学术权威分别开列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胡适公布“书目”之后,不仅《清华周刊》的记者投书质疑:“我们以为先生这次所说的国学范围太窄了”、“我们一方面嫌先生所拟的书目范围不广;一方面以为先生所谈的方面——思想史与文学史——谈得太深了,不合于‘最低限度’四字。”而且更遭到梁启超的严厉批评——指斥胡适“文不对题”,因为“不顾客观的事实,专凭自己的主观为立脚点”;“把应读书和应备书混为一谈”。梁氏最后的结论为“总而言之,胡君这篇书目,从一方面看,嫌他挂漏太多;从别方面看,嫌他博而寡要,我认为是不合用的”。

平心而论,梁启超所开的“书目”确比胡适高明,他的批评颇能切中要害。不过其时胡适已是闻名国内的大学者,对于上述批评非但不以为忤,反而将梁启超批评他的文章原封不动地收入《胡适文存》。能以如此虚怀若谷的态度对待批评,关键在于胡适深信“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意见相异之时应该谨防“正义的火气”。

何谓“正义的火气”?在1961年10月10日复苏雪林的信中,胡适曾对此有所界定——“自己认定我自己的主张是绝对的是,而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都是错的。”他还强调:“一切专断、武断、不容忍、摧残异己,往往都是从‘正义的火气’出发的。我在一九四六年北大开学典礼演说,曾引南宋哲人吕祖谦的话作结:‘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懂得这八个字深意,就不轻易动‘正义的火气’,就不会轻易不容忍别人与我不同的意见了。”

在胡适看来:妄动“正义的火气”就难以容忍异见。1959年在《容忍与自由》一文中,胡适指出:“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诛,要‘杀’《西游记》《封神榜》的作者。那时候我当然没有梦想到十年之后我在北京大学教书时就有一些同样‘卫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诛,要‘杀’我和我的朋友们。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胡适亦主张:相互容忍方可保障自由。1948年9月4日,他在北平广播电台发表题为《自由主义》的演讲,指出:“自由主义的第一个意义是自由,第二个意义是民主,第三个意义是容忍——容忍反对党,第四个意义是和平的渐进改革。”他强调道:“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进史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至少在现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种互相容忍的精神。多数人若不能容忍少数人的思想信仰,少数人当然不会有思想信仰的自由,反过来说,少数人也得容忍多数人的思想信仰,因为少数人要时常怀着‘有朝一日权在手,杀尽异数方罢休’的心里,多数人也就不能不行‘斩草除根’的算计了。”

胡适特别注重“容忍”。1948年9月27日,他在公余学校发表题为《当前中国文化问题》的演讲时,强调:“假使这世界是自由与非自由之争的世界,我虽是老朽,我愿意接受有自由的世界,如果一个是容忍一个是不容忍的世界,我要选择容忍的世界。”因此,虽然年少之时有过“不容忍”的经历;但是此后在诸多论争中,他一直强调要谨防“正义的火气”,要容忍异己者的意见与信仰。

以下将通过典型事例加以论述。

个案一:点评“科玄论战”余波

1923年中国思想界发生“科玄论战”,对这一意义深远的论战,此处只拟简单说明。它的源头可追溯至1920年梁启超《欧游心影录》和1921年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的发表;其直接导火索则是1923年2月14日张君劢在清华大学作了题为“人生观”的演讲,他从科学与人生观的五个本质区别论断科学不能支配人生观、不能解决人生观问题,讲稿刊登于第272期《清华周刊》。4月12日,丁文江在第48、第49期《努力周报》发表长文《玄学与科学——评张君劢的“人生观”》反驳,“科玄论战”由此爆发。先后参与论战的有梁启超、胡适、吴稚晖、张东荪、林宰平、王星拱、唐钺、任叔永、孙伏园、章演存、朱经农、陆志韦等人。其中,胡适因在杭州休养,只撰写了一篇“很不庄重”的《孙行者与张君劢》。该年年底,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科学与人生观》一书,收录29篇论战文章,邀请胡适、陈独秀分别为之作序。

在序言中,胡适强调论战的双方应能相互“容忍”,指出:“我们若要希望人类的人生观逐渐做到大同小异的一致,我们应该准备替这个新人生观作长期的奋斗。我们所谓‘奋斗’,并不是像林宰平先生形容的‘摩哈默得式’的武力统一;只是用光明磊落的态度,诚恳的言论,宣传我们的‘新信仰’,继续不断的宣传,要使今日少数人的信仰逐渐变成将来大多数人的信仰。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作战’,因为新信仰总免不了和旧信仰冲突的事;但我们总希望作战的人都能尊重双方的人格,都能承认那些和我们信仰不同的人不一定都是笨人与坏人,都能在作战之中保持一种‘容忍’(toleration)的态度;我们总希望那些反对我们的新信仰的人,也能用‘容忍’的态度来对我们,用研究的态度来考察我们的信仰。

我们要认清:我们真正敌人不是对方;我们的真正敌人是‘成见’,是‘不思想’。我们向旧思想和旧信仰作战,其实只是很诚恳地请求旧思想和旧信仰势力之下的朋友们起来向‘成见’和‘不思想’作战。凡是肯用思想来考察他的成见的人,都是我们的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