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影视美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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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影视美术创作的特殊性(5)

第二,电视剧美术设计和电影美术设计的创作方式和性质是相同的,都属于二度创作。

影视美术设计要以剧本为造型构思的基础,各种造型手段的设计均要以剧本为依据。

电视剧美术与电视其他品种,如电视文艺节目、电视专题片、电视音乐等在美术设计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及制作要求上有许多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电视剧美术是为完成剧作而设计的,荧屏的视听艺术形象的体现和创造是以剧本为依据的,导演、摄像、美术、演员、录音、作曲、服装、化装、道具和后期制作等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的集体创作和制作方式是与电影创作相同的集体创作方式。影视美术师的创作个性和风格特征必须融入影视作品创作的总体之中。电视剧剧本作者的艺术风格、创作意图和设想对电视剧的样式、风格的形成是起决定作用的。例如电视连续剧《四世同堂》通过环境造型、场景、道具、服装、化装和画面、色调、构图等的造型处理和设计形成的风格和基调是与原作者老舍作品中强烈的时代气息、社会风貌与浓郁的京味风格、胡同风情的描写和刻画相一致的,是统一于剧作要求的。

电视剧剧本与电影文学剧本特点各有不同,况且,电视单本剧、短剧、多集的中篇、长篇连续剧在剧作结构、情节安排、人物关系、场景设置等方面会有许多差别,而且肯定都会涉及和影响电视美术设计的构思和处理方法。电影除了文学剧本之外,还有一个导演的分镜头剧本,这样就使导演对未来影片主题意念的把握和总体构思与意图明确化、具体化,并使摄影、美术、演员、录音等各个部门的创作、设计和制作统一于这一总的要求之下,使影片拍摄取得成功。

电视剧除了文学剧本之外,一般有一个大略的分场剧本,往往即兴式的、自由发挥的成分更多些,这也是电视剧拍摄方法上的特点之一。

电影美术师通过镜头画面设计、场景设计及人物造型等图样的设计是使剧本的文字叙述和描写形象化、视觉化,也是对未来影片的造型阐释。这种创作方法对于影片造型处理和总体造型结构的形成显然是有利而行之有效的。

不可否认,电视美术师也同样要进行场景、道具、服装、化装、特技等的造型设计图的设计。

第三,电视荧屏上体现的视听造型形象与银幕视听造型形象都是影视艺术作品的最终体现,是影视艺术家创作的结晶,荧屏和银幕是形成造型形象的载体。

电影和电视美术师设计并制作的场景、道具、服装、化装、特技等造型形象不能像绘画作品或舞台美术造型形象那样直接展现在观众面前,而必须通过摄影机和摄像机的拍摄、录制、洗印、后期制作等最后在银幕上或在荧屏上体现出来。也就是说,电视和电影都要通过摄录手段,电影要再用放映设备这一媒介最终体现在银幕上,而电视则要通过现代化的电视传播方式,传到千家万户的电视机荧屏上。

“电视可以神速地传播直观图像及其伴音。直观动态图像和流动的伴音借助于无远弗届、无家不至、转瞬即到的现代化电视传播方式,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

电视美术也具有如电影美术相同的有机性的特点,美术师在设计和制作上要有很强的、多方面的适应能力,要符合摄像机的性能和要求,如镜头的种类和规格、不同的视角、画面内容、景别、画幅的比例及运动拍摄的特殊要求等,并与照明、录音等部门相互配合,才能使精心构思的设计准确地体现在荧屏上,取得预想的效果。

“美术设计人员必须时刻记住摄像机的需要。摄像师(及导演)在每场戏里都需要镜头有变化,如果一条走廊窄得只能让摄像机在一头拍摄,那就不是好布景,即使是一堂给人以幽闭、恐怖感的布景(即使剧本注明需要它)也绝不会合用,因为,摄像机在里面根本没有立锥之地。完全可以用做假的办法,这在电视上是屡见不鲜的,可以让摄像机通过窗拍摄……或者把书柜装上轮子以便推来推去”。

这是一种在电视剧拍摄现场常常会碰到的情况,就是说电视美术师从设计构思到拍摄现场,从设计到搭景制作,或是实景的选择、加工等都必须考虑到摄像机的各种技术要求和特定的制约条件,考虑到传播的要求,并与其他技术部门有机配合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创作上才能自由地发挥。

第四,电视和电影美术所创造的银幕和荧屏的造型形象和画面效果都要求达到视觉的逼真性。

电视的荧屏形象的逼真性,是由电视特殊的传播方式、摄录手段形成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电视传播手段,先进的摄像机械、录音设备及编辑电子化系统、激光视盘等的采用使荧屏的仿真度、清晰度越来越高。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就要求电视的制作水平、工艺水平越高,对电视美术的各种技术和工艺制作的逼真性要求也会更高。

影视美术的逼真性,是指造型形象要求具有逼真的视觉效果。就是说,美术师对场景、服装、道具、化装的设计以及银幕和荧屏上出现的人、景、物的形象,不论是采用棚内搭景、外景加工或是运用以假代真、真假结合等方法,或是采用种种材料加工和技术制作等所创造的造型形象,通通都应是逼近自然形态,达到真实可信的视觉效果的。

毋庸赘述,电视艺术的造型形象外在视觉效果的逼真性与形象的内在真实是统一的,与电影一样都是为创造完美的、生动的、真实的屏幕效果服务的。

二、差异方面

电视剧与电影之间从总体上来讲存在不少差异,主要表现在物质材料、制作方式、传播途径及审美方式等方面,因此,必然会影响到电影美术和电视美术的创作。

1.电视剧与电影在制作方式上的差异

制作方式的差异首先是媒介材料、摄录工具的不同。电影的媒介材料是胶片,而电视的媒介材料和传播工具是摄像机和磁带。电影和电视虽然都是用摄影机和摄像机把要拍的对象摄录在胶片或磁带上,但两种材料的性能有很大不同。电影的样片是要经过洗印才能看到结果的,如需补拍或改动,在演员的情绪、动作和场景的气氛、效果、影调、色彩及技术等方面要做到前后衔接,不穿帮,才能万无一失,否则会有损影片质量。这说明电影在技术上的要求比拍电视剧复杂,往往很难不留下遗憾,但是电影的银幕放映效果、清晰度要大大优于电视。

电视的摄录机械的使用既方便又快捷,在摄录现场通过监视器就可以直接看到拍摄效果,随时可以看回放,要补、要改,或增或减立即可以进行,比起画家在画面上修改色彩还要容易。这种情况对于导演、摄像师、美术师的设计和制作极为方便,就可以避免错误,减少遗憾,防止漏洞,提高质量并能节省开支,缩短拍摄周期。

电视剧的拍摄速度一般比起拍电影来要快许多倍(当然不排除个别精雕细刻的、费时的镜头)而且转换场地的速度也非常快,例如拍一部20集的电视连续剧,一般情况与拍一部90分钟的电影的时间差不多。但是从作品的长度来讲,假如2~3集电视剧的长度相当一部电影的长度的话,也就是说用拍一部电影的时间要完成相当于7~8部电影长度的电视剧,而且长篇电视连续剧往往是多机拍摄的,因此就要求电视美术部门有缜密的工作计划,熟练的技巧,灵活、机动的方法和适应能力。

由于材料、周期、制作方式及市场机制等的影响和左右,使电视和电影的从业人员产生不同的心态。“在电视剧的拍摄现场中,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话。‘这不是在拍电影呢’。这句话里的意味是很多的。一般是告诉我们别太追求,别太艺术,别耽误周期……另外一层意思,就告诉我们拍电视剧和拍电影不同,电影可以由导演做一完整程度的艺术追求。电视剧是纯叙事的,电影既是叙事但也是造型的,电影表现可见的形象,也追求不可见的思想变化。电影不像电视剧消费性那么突出。消费性突出是现代文化的一大特征。正如一次性的使用品,快餐概念,流行一时的音乐、美术形式等,电视剧是这个时代的文化快餐。所以拍电影的导演初导电视剧时往往受到‘这不是在拍电影’的告诫。细细品味,这里边有着对电影的浓厚赞誉。电视剧的层次决定了它的制作方式对它的要求。这并不是说这种要求不对,这种要求是对的。我们要看透电视剧究竟是怎样一种产品,以使得我们更会去制作它”。

这种看法是通过实践,对电视剧与电影异同点的更为客观的认识。

2.电视剧和电影的观赏条件和方式不同

电视剧是通过电视机的传播传达给观众的,是一种家庭化、公开式的艺术欣赏和娱乐方式。电视是具有真正意义的大众传媒,它把各种各样的节目、剧目、作品,其中包括电视剧传入千家万户,具有不受地理、气候限制的优越性,电视荧屏图像的传真特性并以它独具的现场感、即时性、临场感吸引着亿万观众。

在电视机前看电视是随意的、无任何限制的,可以走动着、交谈、躺卧着看,也可边喝茶边饮酒看……观众锁定哪个频道看哪个剧目完全由自己的好恶来决定。

一位导演曾讲:“专门看电影、随便看电视。”这句话把两种观赏条件和方式讲得很概括。

确实,看电影与看电视剧的条件不同,观众看电影去电影院是一种目的明确的艺术欣赏活动,是一种社会性活动。看电影和去剧院听歌剧,看话剧、芭蕾舞,到音乐厅听音乐或到美术馆看美术展览等是类似的艺术活动,是人的一种审美心理体验。观众在封闭式的、无干扰、关闭灯光的条件下看电影,很容易进入剧情,并能观察和感受到影片的精妙细微之处,体会和认识到创作者的精心设计和制作。

3.荧光屏和银幕作为影视作品的审美媒介有很大差异

电影的银幕画面与电视的荧屏画面都是影视作品的视觉流程中最最基本单位,是影视造型设计形象最集中的体现。观众看电影和看电视往往“感觉不一样”,就是同一部电影在银幕上看和在电视机的屏幕上也会是完全不同的效果,这是观众都会有的感受和认识。

一般的情况下,电影银幕比电视机屏幕的面积大得多,造成观众视野范围的极大差距。看电影的感觉是满视野,若是看“全景电影”则似乎连观众也要投入场景之中,银幕上的人、景、物等形象是被放大了几十倍甚至数百倍的。若在标准电影放映厅中,加之立体声的效果,电影影像的声画结合、时空复合的审美效果和视觉感染力只有在银幕上才能取得完美的、无与伦比的体现。

而在荧屏上播出的电视剧别有一种效果,荧屏的人、景、物等形象是比之实际景物被缩小的,屏幕画面比起银幕画面要小的多。

电视屏幕的小型化是与电视收看的场所和家庭审美方式紧密相关的,也是符合电视剧主要致力于叙事这种审美特点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