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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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家战略与金融改革(5)

4.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所造成的还本付利风险

2012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2.7万亿(如果加上2万亿BT代建和影子银行借款等,约为16.5万亿)。从2008年到2012年,地方政府负债占GDP的比重,从17.7%上升至24.5%。我国地方政府负债率24.5%,与发达国家控制线基本相当。2013年,预计政府债务总规模32.6万亿,其中,中央政府12万亿,省、市和县三级政府19.6万亿,乡镇政府1万亿左右。地方债务中,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影子银行借款(主要是信托)和BT代建分别为50%、17%、14%和5%。2014年到2016年,地方政府偿债率水平均越过红线,举新债还旧债规模较大,2014年1.67万亿,2015年2.6万亿,2016年1.64万亿,平均约为2万亿,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一方面地方债务迅速扩大,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减慢,特别是土地收入减少,赖以还账的能力降低,风险值得注意。仅北京市土地储备贷款2500亿,每年利息是不小的数字。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类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加强机构和业务监管。要强化自制和准入审查,以法人和自然人,事业背景和非事业背景,企业金融专业和非金融背景,信用良好和信用瑕疵,以及风险可控和风险敞口为重点,实行客观、审慎的审查审批,坚决消除风险隐患;要建立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对象开展业务、资金往来、经营指标、高管履职、重大决策的动态监测分析;要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合理举债,短期内加大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力度;制定统一标准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严格限制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融资平台的资金、负债以及项目效益公之于众;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制定惩罚措施,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5.网上银行与虚拟货币可能造成的风险

近几年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国内已经出现支付(例如支付宝)、融资(例如人人贷)和理财(例如余额宝)等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近期,百度与华夏基金合作的百发基金更是令市场高度瞩目。一是预期收益率高(年化8%),二是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三是作为产品发行者的百度具有很高的市场号召力,首期10亿人民币产品,在发行当天很快就销售告罄。虚拟货币比特币网上平台报价收底突破1000美元,其一年间上涨了80倍,数年间上涨了超过100万倍,被称为史上涨价最快的货币。近两年来,比特币已成为增速最快的虚拟货币。仅2013年以来,比特币的涨幅就已经超过7600%。这其中,中国比特币的交易量超过美国跃升至全球第一。在比特币价格暴涨的同时,从2012年年中开始,比特币已经出现了三次暴跌,日跌幅均超过30%。

对于炒作比特币的风险,国际社会最近警示不断,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接受访问时表示:“这是一个泡沫,比特币必须要有内在价值,也没有人或政府为它提供担保,价格已高得无法持续,而它并不是货币。”比特币无内在价值,是个“泡沫”,那么当比特币停止上涨甚至下跌,它的增值价值就不存在了。可以预见,比特币的价格势必要回归它本来微不足道的交易价值。

从货币的要求来说,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它具有没有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四个主要特点。它不是由某国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货币属性。从性质上看,这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有人说,现在一比特币值一台苹果5手机,或许未来0.1个比特币就能买一栋别墅。不少炒币玩家揣着的梦想是,无论多高的价码都有人接受投资。业界担心,比特币最后可能演变为一场庞式骗局和泡沫经济。2013年12月5日,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称: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定价。 比特币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和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可以推测,那些在比特币上涨过程中的既得利益者们,财富面临着逐步烟消云散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全球大势所趋,也必将在中国获得蓬勃发展。然而,正如当年的证券化革命引发了次贷危机一样,如果在一个新生的金融创新发展初期,不充分重视该行业发展蕴藏的风险,并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治理,造成市场主体一窝蜂而上,会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

互联网金融产品面临的传统风险,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三是贷款人风险,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一旦互联网金融产品违约,最终没人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就有可能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有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被滥用;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

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多方面风险,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6.财政金融问题交织出现的综合风险

我国财政问题与金融问题不断交织,导致系统性、综合性风险加大,严重影响经济增长稳定性。近年来,财政收支矛盾日益显现,加上政府融资平台负债增长较快,地方债务风险提高。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估计,我国广义政府债务已占国内生产总值(GDP)近50%左右,这些负债的本息中很大一部分只能依靠出售土地收入偿还,或者举新债还旧债。为了规避信贷控制,继续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融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大规模扩张影子银行业务,随着国内企业效益下降破产增多,部分理财产品信用违约风险提高,这些因素积累导致金融风险不断上升。据银监会公布的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5636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加了707亿元,且环比增幅达4.5%。同时三季度末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也较二季度上涨0.01个百分点,达到0.97%,连续七个季度呈上升趋势。法国银行中国经济师分析,如果考虑到产能过剩、中小城市房地产泡沫等潜在的因素的负面影响,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可能已经接近10%,远高于官方公布的1%的水平。从2013年三季度起,大部分商业银行进行补领贷款清收、挂牌转让、自主核销等措施,“阻击”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采取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呆账准备金核销一部分呆账贷款本息;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银行利润受到影响。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2013实现净利润11216亿元,第三季度单季创造的利润较上季减少了158亿元,且利润增速下滑。尽管银行业的利润还将保持10%以上,但面对风险资产的隐患,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国内银行的利润高增长趋势将在一段时间内受到抑制,这为整个财政金融抵御风险增加了难度。

另外,国际金融和经济发展态势,对我国来说也孕育着很大风险。美国已欠我国债务1万多亿美元,现在是高度依赖借新还旧维持其还债能力,不断增加还贷能力的脆弱性,导致主权债务经常处于危机边缘,这将进一步削弱未来美国经济复苏的动力,冲击国际金融市场的信心,特别是对我国债务的安全性造成很大风险。美国通过增发货币,实行美元持续贬值,不断稀释对外债务,每年对我国造成的损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防范金融风险,最重要的是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三中全会对金融改革强调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对设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细化。金融改革创新未来主要是两个方向,一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债市、PE、民营机构等更有效率的配置方式和配置主体;二是推动利率、汇率等金融价格市场化,改变银行行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基础将更雄厚,市场经济体制更完善,金融系统更健康,应对和防范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有了更好的条件。只要我们高度警惕,应对得当,妥善处理各种显现的和潜在的问题,不断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释放各方面改革红利,一定能保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 本文发表于于《当代中国问题研究》2013年第7期。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内容摘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就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就是既说自己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但又大量地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而且两类业务边界不清,混合经营,混合核算,造成政策性银行定位不清,决策机制、考评机制不完善。监管也处于两难境地。

如果不是中央在推进的改革中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恐怕政策性金融机构还不会受到大众关注。

政策性金融机构,听起来很专业,其实就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从不同的方面保证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与协调发展。

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就是每一家都说自己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但又大量地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而且两类业务边界不清,混合经营,混合核算,造成政策性银行定位不清,决策机制、考评机制不完善。监管也处于两难境地:按商业银行监管,它不适应;按政策性银行监管,也没有具体的办法,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失灵和失效问题。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本应以市场和公共领域为界限,形成互为补充的格局。然而,一方面,商业银行参与的地方平台贷款一定程度上带有政策性业务性质;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逐步介入商业银行业务,依赖其拥有的资金成本低、国家信用隐性担保、政策优惠等优势,与商业银行争利。政策性银行虽然一直在改革,但进展不大,有的缺乏系统性改革方案,有的改革基本停滞,有的改革还没有方向,业务越来越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