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名辨艺术与思维逻辑(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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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名学的建立(1)

继后期墨家的《墨辩》建立中国古代的辩学之后,战国晚期唯物主义思想集大成的思想家荀子又以他的《正名》篇为标志建立了中国古代的名学体系。名学也好,辩学也罢,其内容绝不是势同水火,而是水乳交融,互为源泉,互为补充,难分彼此,因此,以《墨辩》及《正名》篇为标志的中国古代名辩学的建立至此应当说是水到渠成了。

荀子(约前313~前238),名况,字卿,又称荀卿,亦称孙卿。战国末年赵国人。先秦时最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荀子博学善辩,年轻时,据记载15岁就到齐国的都城,也是当时的文化中心稷下学宫游学。至齐襄王时,进行讲学并曾“三为祭酒”(学宫领袖),影响很大,享有很高的声望。后离开齐国到楚国,做过楚国兰陵的地方官。曾应聘去过秦国,到过赵国。在赵孝成王(名丹)面前与临武君议兵。晚年居兰陵,从事著述。著名的法家人物李斯、韩非是他的学生。传世有《荀子》一书。

《荀子》亦名《孙卿子》或《荀卿新书》。《汉书·艺文志》著录《孙卿子》33篇。汉朝刘向所作《孙卿新书叙录》共32篇。现存《荀子》一书32篇,是汉朝刘向、唐朝杨惊编定的。《荀子》一书大部分篇章是荀子自作,有些篇章是他的学生对其言行的记载。

《荀子》32篇中,《正名》、《解蔽》、《非相》、《非十二子》、《儒效》等篇较集中地反映了荀子的逻辑思想,特别是《正名》可说是中国古代的概念论。在继承前人思维成果的基础上,荀子唯物主义地解释了名实关系,对于名的实质及作用、正名的目的、名的客观基础、制名的原则及方法、名的种类、名的谬误均有论述。《正名》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名学的建立,与后期墨家的《墨辩》六篇共同昭示中国古代名辩学的建立。此外,《荀子》一书中的名辩理论贡献还有:明确地提出了名、辞、辩说三种思维形式的定义性说明,及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辞及辩说也提出了一些精辟的见解。如深刻地揭示了推类的本质,推类是“以类度类”,“类不悖,虽久同理”。进行辩说,必定有所遵循,确立标准,然后才能区分是非,争辩才会有结果。正所谓“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辩讼不决”。如此等等。

本章将主要介绍荀子关于名的理论的梗概。

一、名的实质与作用

名除了名称、名号、称谓等含义外,在先秦已明确她具有了概念的含义。因之,名是对客观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墨子·小取》中有“以名举实”。老子说“名者,实之宾”。《公孙龙子·名实论》中有“名,实谓也”。这些论述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名的实质,并且显然具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但从现代逻辑学的观点来看,其不足之处是明显的,总要征引其他论述,始能予以说明。

荀子作为先秦唯物主义思想集大成者,对名的本质及作用是如何看的呢?较之前人有何进步呢?

首先,荀子关于名的理论是建立在唯物主义思想基础上的,是明确地从唯物主义思想出发的。荀子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人生来具有官能,具有认识世界的能力;而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人类能够在关于现实世界的表现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

荀子反对有所谓“生而知之”的圣人,人的知识和才能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

前一“谓之能”的“能”指人的本能,第二个“谓之能”的“能”指人的才能。葡子这段话意为,虽然人作为主体,具有“所以知”、“所以能”的官能,但只有当人的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相接触,使主观认识符合于客观事物,这才叫做“智”即知识;只有当主体的能力适应于客观活动,这才是才能。仅有“所以知”、“所以能”之具,还不等于有知识与才能。现实的知识是客观事物在头脑中的反映,现实的才能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都是在认识的主体(人的大脑)与认识的客体(客观对象)“有所合”的过程中形成的,这当然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可见,荀子认为,知识、才能都是后天获得的。

尤为可贵的是荀子还对感性与理性的关系作了考察、论述。他指出“形具而神生”,精神依赖于形体而存在。

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所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

人的五种感觉器官,耳、目、鼻、口、身体其各有接触外界的作用而不能互相调换,这些感觉器官称为“天官”。心能思维,统治着五官,故称为“天君”。当时,由于科学水平的限制,古人认为心作为器官是用来思考的,“心之官则思”。这里我们应将荀子的所谓“心”理解为大脑。因为大脑才是人思考的器官。

在唯物主义的思想基础上,荀子正确地指出了名的本质: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

意为:名是概括许多(同类)事物的(思维形式)。

或说:名是约要地指称许多实物的。荀子关于名的定义,从本质上揭示了名的实质:名是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反映。这当然使得名具有概念的含义。概念所具有的间接性、抽象性、普遍性在这个定义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反映。

名作为思维的基本单位,其作用显然是十分重要的。荀子从两方面为我们指明了名的作用。其一,“名定而实辨”,这是从名实关系讲的名的指实作用:辨同异。其二,从思维结构上讲,“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

累而成文,名之丽也。”这里讲的是名与辞的关系。听到一个名称就知道其所指的具体对象,这是“名”的指称作用。积累、联缀语词所表达的概念而成文句,这是概念的配合。指称与配合两方面都很得当,这就可以说懂得该语词所表达的概念。

二、正名的目的

关于正名的目的,荀子不是从正面论述正名如何如何重要,而是从反面提出问题,如果名不正,其结果会如何,进而再说明正名的目的,即“所为有名”是为了“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

荀子用十二个字极其形象传神地描述了名不正的情况: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

意为名不正,不同事物反映在人们的思维中,形成不同概念向别人交流,不同事物的名与其实混乱地纠缠在一起。其结果必然是,“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贵贱明、尊卑清、治乱定,这是讲的地主阶级的封建等级制度。名实纠缠,混乱不清,贵贱不明,甚或贵者不贵、贱者不贱,尊卑颠倒,这无疑会危及封建等级制度赖以存在的封建统治秩序。这是从政治方面讲的名不正的危害。

同异别,是非清。名各有其指称对象,作为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作用才能得以正常发挥。这样,社会的人才能协同动作,共同生产,社会生活才有可能正常进行,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由名实混乱造成的同异不别,是非不清,势必造成社会生活的混乱。人们表达思想就必定会有互相不了解的困难,就不能使自己的意志付诸实践而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从事的各项事业必然陷于困境,归于失败。

荀子从反面讲了名实混乱、名不正造成的危害后,又从正面强调了正名的作用。

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所以聪明的人就分别地制定各种名称来指称各种事物。

政治方面,用来指明贵与贱;一般方面,用来辨别事物同和异。贵贱分明了,同异区别了,这样,表达思想就没有互相不了解的困难,所从事的事业就不会陷于困境而归于失败。这就是所以要制定名的原因。

什么原因使名有同有异呢?凭的是天生的各种器官(“缘天官”)。凡是同类同情的,人们的天生的器官对事物的感觉(反映)也就相同。所以,只要把某个名所指称的事物加以形容比方,说得大体像,对方就能懂得你说的是什么。这就是人们所以约定事物的共同名称以便相互交际的原因。荀子的上述思想告诉我们,人类同是一类,有同样情态。人类的感官对客观事物属性反映也相同。人接触外物,就能凭感官掌握干差万别的客观对象的状态,异中有同,人可以运用理性思维加以比较,把类似的东西放在一起,以一个名(概念)去模拟、反映它,共同约定一个名称(语词)来表达,这样就可以交流思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