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名辨艺术与思维逻辑(修订版)
20035900000006

第6章 名辩思想的发展(1)

前已述,名辩思想的发端在春秋末年。孔子的“正名”思想、“告往知来”、“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等认识方.法以及邓析的“刑名之辩”、“无穷之辞”、“两可之说”发其端绪。万事开头难。他们提出问题的开创意义远远超过了所提问题本身。到了战国初年及中期,由孔子、邓析发端的名辩思想随着时代的前进,百家争鸣的沃土又孕育了一批辩察之士,名辩思潮已由原来的涓涓细流而至汹涌澎湃。在名辩大潮中,站在潮头的弄潮儿当数惠施、尹文、公孙龙等人。以惠施、尹文、公孙龙等为代表的战国名辩家们以他们犀利的目光、睿智的大脑,引喻设譬,“遍为万物说”,提出了数不清的辩题,使名辩内容更具思辩性、抽象性,总之更具理性思维的特点,为名辩学最终由后期墨家的建立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惠施的辩题及其名辩贡献

惠施(约前370~前310),战国中期宋国人。曾经在魏惠王时为魏相十几年,主“偃兵”、“去尊”等学说。

为宋国的安全,主张用“合纵”政策抵御秦国。后失宠离开魏国。在楚国,曾与楚国黄缭讨论过一系列的自然现象。楚畏秦,不见用,被楚王遣送宋国。惠施与庄周常相辩难。二人的精彩辩论,经庄周之手为后人留下了不少华章。庄周概括总结惠施学说的特点是:“弱于德,强于物”、“散于万物而不厌”、“逐万物而不返”。这说明惠施研究的重点一反当时思想家注重伦理道德的研究,而更注意的是对自然万物的探讨,并且争论有关万物的辩题从不厌烦,对万物奥秘的执著追求与研究始终如一。惠施博学多才,“其书五车”,对自然万物确有不同凡响的研究。例如,惠施南游楚国,遇到一位奇异的人,名叫黄缭。黄缭问他,天为什么不坠落,地为什么塌陷,以及风雨雷霆产生的原因。惠施也不谦虚一下,就不假思索地给以回答。他广泛地解说万物的道理,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这说明他在自然科学方面确有造诣。

惠施学富五车,但到了西汉,《汉书·艺文志》在名家名下仅记载有惠子一篇。汉以后,这一篇也不见了。遍为万物说的具体内容,十分可惜地失传了。记载惠施言行事迹的材料散见于先秦的《庄子》、《韩非子》、《荀子》、《吕氏春秋》等著作中。其中最重要也最可靠的是《庄子·天下》篇记载的“历物十事”。

《说文》:历即治。“历物十事”即惠施考察研究自然万物后所得的十个命题。

1.“历物十事”的方法论意义及名辩学意义

历物之意日: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历物十事”虽然是十个结论性的论题,但我们透过这十个论题,可以发现惠施对事物的同异、时间,空间的相对性等问题的看法,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其认识事物的方法及名辩学意义。

(1)“历物十事”的方法论意义

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是从区别事物的同异开始的。某些属性相同的事物归为一类。某些属性不同的事物区分为不同的类。一般地说,不同的类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例如:天在上,地在下,山高泽低。如此,在人们的认识中,天之所以为天,总是由于其在地之上。地之所以为地,总是在天之下。同理应该是山高泽低。惠施的论题却是“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即天与地一样低下,山与泽同高。试想,一个人站在大平原上,极目远望,确实是天地相接。岂不是“天与地卑”吗?高山上的湖泊,例如:名日“天池”的许多湖泊岂不是与湖泊所处的山地一样高吗?甚或高原上的湖泊较之平原上的山峰,其海拔高度岂止是平,还往往高出许多呢!可见,山与泽的关系并不是山绝对的高,泽绝对的低。山高与泽低正如天上地下一样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惠施的论题“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揭示了事物同异关系的相对性,其中包含着合理因素。

如果说,惠施的“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论题是用具体例证说明事物同异关系的相对性,那么以下的这个论题则是从更高层次上所作的理论概括。这个论题是:“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惠施认为事物的同异分为两类:小同异与大同异。所谓“小同异”是从逻辑的角度即属种关系对事物同异所作的区分。例如“动物”这一类事物相对于“四足兽”这一类事物而言,“动物”是“大同”,“四足兽”是“小同”。

动物与四足兽的关系是小同异。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但又属于两个不同的类。所谓“大同异”是说世上万物,就其共有属性说,可以说都是“物”,因此无不相同即“毕同”;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万物都有其不同于他物的特殊之处,无不相异即“毕异”。从这一角度区分的事物的同异,称之为“大同异”。从惠施对事物区分为大同异、小同异也使我们看到,惠施揭示事物同异的相对性的角度不止一个方面。事物的差异是相对的,有其正确、合理的一面。但不能把这种差异性不附加任何条件地绝对化。

像“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样的论题,由于没有论证过程,已被当时及以后的许多思想家视为诡辩。认为这是抹杀事物差异性,过分夸大相对性的结果。批评者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惠施“泛爱万物,天地一体”这一论题,就是一个证据。惠施要无差别地去爱世上万物,把天、地看成无差别的一个整体。他把万物的“毕同”这种理论抽象说成是一个实在的整体。将二者混淆。这是将事物差异的相对性加以绝对化的结果。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意为,太阳才到正中就已开始西斜。某物才产生,同时即已开始死亡。我们知道,太阳每日从东方升起向西移动。并没有瞬间的停顿。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太阳达到正中的瞬间并未静止,而是继续西移。可见对太阳达于正中的瞬间,既可说“方中”又可说“方睨”。“物方生方死”是说生物生存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死亡的过程。无生即无死,有生才有死。当某个生命体刚刚诞生即同时开始了向着死亡的转化过程。现代生物学告诉我们,生命的存在就是不断克服死亡的过程。生物细胞的新陈代谢过程既是生的过程也是死的过程。一旦这一过程停止,该生命即告死亡。因此,某物产生既可说是“方生”,亦可说是“方死”。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论题揭示了事物静止中运动及运动的连续性。日中与日睨,物生与物死,孤立地看,分别是两种完全对立的事物状态。日中不是日睨,物生不是物死。虽然二者对立,但事物的中、睨;生、死的对立状态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时刻处在变化之中。惠施正是从事物的发展、转化着眼才得出了这个论题。

某种意义上说“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的论题还揭示了时间的相对性。太阳所处某个位置的瞬间包含着矛盾:既可以说“日中”又可以说“日睨”。某生命体在其生命存活阶段时间内包含着矛盾:既可以说“方生”又可以说“方死”。相对于其生存来说可谓正一步步走向死亡;相对于它的最终死亡来说,它仍然是一个生命体。生、死的观念从时间上看具有相对性。“今日适越而昔来”的论题似乎更清楚地表明了惠施在时间观念上的相对性。从字面上看这是反常识的,“今天出发去越国而昨天就到达了”。

这如何理解呢?今、昔本是人对时间长河的一种区分。不必一定从字面上认为就是今天、昨天。今、昔是相对的。

对同一的时间点,处在不同地域的人们,很可能得出今、昔的不同认识,从而表明时间观念今、昔的相对性。在现代,东西半球的人们对同一时间点的认识、描述当然不会相同。但这是建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生活在距今两千多年前的惠施,当然只是一种猜测。没有进一步的资料,以上意见也只是猜测而已。

“南方无穷而有穷”这一论题形象地揭示了空间的相对性及空间是有穷(有限)与无穷(无限)的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关系。无边无际的空间(古代称空间为“宇”)本无所谓中心。东、西、南、北、上、下,这是为了掌握方位,人为规定的。空间是无穷的,向南方望去,仍是一无穷之空间。但是,南方只是空间的一部分,与北方是相对的,是北方之南方。没有北方也就无所谓南方。可见,无穷的南方又是有穷的。与此相联系,如果以某地作标准来确定是南方的A地,若改为比A地更南的地方作标准,那么A地又变成了北方。可见南方是无穷的又是有穷的。正是无穷多个有穷的南方构成了无穷的南方。一个个有穷的南方是无穷南方的片段表现。无穷之中包含着有穷。

战国中期的思想家们是否已认识到空间(宇)是无穷的呢?回答是肯定的。《庄子·则阳》记载,魏惠王在回答戴晋人的问题:“君以意在四方上下有穷乎?”就明确回答:

“无穷。”惠施在魏为相多年,所侍奉的国君就是魏惠王。又《庄子·庚桑楚》中说:“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实”作域解。“处”指边界。域大至于无边,称之为宇。郭象注释说:“宇者,有四方上下,而四方上下未有穷处。”

同样表明了空间是无穷的这一观念。惠施的论题正是在空间无穷这一认识基础上,指出了空间所具有的相对性及无穷与有穷的既对立又相联系的关系。

关于空间的相对}生的认识,“历物十事”中还有一个论题:“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南方只不过是人所定方位的一个。南方既然是无穷而有穷,那么东、西、北方也是无穷而有穷。如此,“天下”即整个世界(空间)都是无穷的。在一个无穷的空间中,任意一点都可以说是“天下之中央”。地处中原之人,传统上当然认为燕之南、越之北是中央。惠施从空间的相对性、无限性出发,得出“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的论题。

.设想居住在燕之北、越之南的人,除去政治、文化、经济的因素,面对无穷的空间,当然可以认为自己所居之地是天下之中央了。

“南方无穷而有穷”等论题揭示了空间的相对性及无穷(无限)与有穷(有限)的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的关系。如果这些论题是一些具体例证的话,那么下面的这个论题就是更抽象、从更高层次上对这一问题所作的理论概括。这个论题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惠施对“一”赋予了两种绝然对立的性质:大与小。

具有“大”的性质的“一”称之为“大一”。这种“大”的性质,具体说来是“至大无外”。具有“小”的性质的“一”称之为“小一”。这种“小”的性质,具体说来是“至小无内”。“至大无外”当然是说空间是无限大的。所谓“无外”,就是说不能再大,不能再大就是有了“界限”,有了“界限”,当然就是“有限”了。“至小无内”是说空间是无限小的。所谓“无内”,就是说不能再小,不能再小就是有了“界限”,有了“界限”当然就是“有限”了。可见,“大一”与“小一”是相互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都是“一”。当惠施规定“大一”是“至大无外”(极大、最大)时,就已经超出这个界限了。

“大一”既是无限又是有限的。同理“小一”也是这样。

这说明无限离不开有限,有限中包含着无限。

(2)“历物十事”的名辩学意义

在名(概念)方面,总结概括出名(概念)的一般特征,注意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分析。例如,他对“大一”、“小一”、“大同异”、“小同异”等概念用定义的形式揭示其内涵,使这些概念具有确定性。“大一”必须具有“至大无外”的属性。“小一”必须具有“至小无内”的属性。

这样就可以从理性思维上明确地把大一、小一加以区分,达到从内涵上区别概念的同异,从而正确地把握和认识事物。不仅如此,惠施认识到概念有相对变动的一面。不论是大一、小一,高、低,物类的同、异,还是时间的今、昔,生、死等各有其确切的、特定的内涵。今是今、昔是昔,今不是昔、昔不是今。高、低,生、死,日中、日睨等亦莫不如此。这些概念不能随意变换。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时间的长河中,今、昔,生、死,日中、日睨等又是变化的。所以,惠施才有“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今日适越而昔来”等辩题。但今、昔、生、死一对对范畴之间如何转化,如何过渡,需要什么条件,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却没有给后人留下可资研究的材料。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

从命题方面看,“历物十事”所运用的命题形式是相当丰富的。有性质命题、有联言命题,引人注目的是关系命题。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万物毕同毕异”等,其内容都是反映一对象与另一对象的关系:高低、同异、南北、东西等。

既是关系,就有一个相对问题。要看以什么作标准。从定义上看,山高泽低。但高山上的湖泊较之平原上的山确实要高。后期墨家给了个定义:平,同高也。 一般地说山高泽低,但不能绝对地认为山必然较泽高。

同高即可认为平。同样的道理,同异、南北等均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