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电视断案20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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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现场交锋(11)

你这个说法并没有提出任何让别人相信的依据,所以他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现在《合同法》当中,对公益性的捐赠是作为一个特别的类型加以规定的,在这里面明确讲到的是捐赠合同或者是公益性的捐赠合同,包括扶贫、助学以及我们所说的其他的具有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从签订那天开始就生效了。这个生效的意思表明你只要今天答应了,你就必须兑现,不管你是不是有其他的理由。

主持人:在这个案例中怎么证明这个协议存在?口头的东西是很麻烦的,因为没有见到书面的东西!

叶林:现实生活当中,你发生交易、发生往来,都依靠协议来完成。例如大家到商店去买一个面包,你可能不会想到,在买面包的时候先签个合同,买一个面包的合同,你会这样做吗?你发票也不会要,你只会把钱交给他,现货的交易,拿了东西就走。那么这种交易叫什么?这种交易实际上也是口头的。所以实际合同,可以从三个意义上来理解它,一个是书面的,大家写的白纸黑字、日后可以有据可查的。另外一种合同就是我们所说的口头合同,你情我愿大家说清楚,但它可能留了一个后患,就是未来可能有一方当事人争议起来的时候,他就证明不了这个事的存在。实际上随着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有一些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用E-mail的方式来签订的合同,大家没签字就发一个邮件过去就完了。所以我们说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多样,那么吴先生说我们没有签合同,这种说法不对。你是没有签字于一张纸上的合同,但是你承诺要给对方钱,这是一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一个结果。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不管签没签,合同肯定存在。该履行合同还得履行合同,这种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经过受赠人的同意,受赠人说你确实有困难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我可以不要了,但是你没有一个单方的权利去撤销你曾经达成的这个协议。

主持人: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真实案例是一个怎么样的判决结果吧。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关于公益性捐赠的规定,被告不能撤销已做出的捐款承诺。故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的捐款9万元整。

主持人:刚才我们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有朋友讲到,市场经济应该有市场经济的规律,不能交付就自然不要再强迫了。但是今天的案例,好像是给这句话打上了个问号,因为这是一笔非常特殊的爱心捐赠。事实上有人讲过,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在整个的运行当中一定要遵循法制的精神,法制的精神有一个立足点,就是一定要以诚信为本。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某一个部门,诚信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一个根本。感谢叶教授参与现场的讨论,感谢两位律师以及现场观众的大力支持。

高层楼上遭遇不测

记者:吴卓

自从我们生活的小区有了物业以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权益之争而打起官司的事常有发生。有一位女大学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遇害身亡,虽然公安人员及时地抓住了凶手,但受害父母却将其所在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点评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

主持人:张绍刚

[案情再现]

女大学生自家楼内遇害。女孩父母状告物业公司。

刚满20岁的陈飞飞是本市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一天,飞飞从外面做完家教往家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快步走在回家的路上。

这个时候,飞飞的手机响了,是爸爸担心她而打来的,飞飞告诉爸爸,她快到家了。

淮知道,这么简单的父女之间的对话,却被跟在飞飞身后的一个男孩听到了。男孩顺着飞飞回家的方向一同走,并一同进入了小区。走到高层公寓楼下时,灯火通明。男孩瞟了保安室一眼,发现无人。陈飞飞按电梯门,男孩一道进入。陈飞飞按10层,男孩按13层。男孩站在飞飞身后,开始对她动手动脚。飞飞大惊,问道:“你想干吗,这里有保安的!”男孩显然无所顾忌,回答道:“不要吓唬我,楼下保安室没人,现在只有我们两人,你放老实些!”接着,男孩上前强行吻陈飞飞。陈飞飞猛地推他,两人厮打起来。陈飞飞一只手摸到了电梯报警按钮,铃声响起,保安甲正好回来,拿起对讲机询问发生了什么事。但是,陈飞飞被男孩堵住了嘴,无法应答。保安甲以为又是小孩子弄的恶作剧,嘴里咕哝道:“这么晚了,还瞎按,真差劲。”电梯终于停在10层。陈飞飞拼命冲出去,男孩追上她,陈飞飞拼命挣扎,邻居无人听到。男孩抓住她,将她拖到走廊边的一扇边门内,用双手掐她的脖子,陈飞飞越挣扎,男孩掐得越紧,直到她气绝身亡。随后男孩强奸了陈飞飞。此时,陈飞飞父亲打电话来,男孩将手机关掉并拿走,走向电梯。到一楼时,男孩再次看了一下保安室,保安甲看了他一眼,男孩迅速离开。飞飞的父亲见女儿还没到家,走到楼梯看到平日里开着的走廊边的门关上了,过去一看,却发现女儿已身亡。

陈飞飞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一个月后,这个17岁的男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附带民事责任赔偿2万元。但该男孩父母均下岗,暂时无力支付2万元的费用。

陈飞飞的父母于是又和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物业公司对陈家痛失爱女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飞飞的父母认为,事发当天,如果那男孩进楼下大门时看到有保安在,肯定没胆子跟着飞飞一起进电梯的,还有飞飞当时按了报警铃,保安听到了却不过问。作为住户,每个月要交保安费20元、物业管理费130元,有关的合同书写得清清楚楚,许诺24个小时有保安值班,可却这么不负责任!无论怎样,物业公司都应当承担后果,赔偿损失。物业公司的陈经理认为,他们经过调查,那天值班保安本来是在的,可是临时听到有个女的喊抢钱了,他作为保安去维持治安没有错。飞飞的父亲认为当时值班室没有人对方就有责任。

双方由于协商未果,陈飞飞父母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0万。

[观众参与]

物业公司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观众1:住户每个月都要交物业管理费还有保安费,无形中跟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在合同期间他们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但是发生这种情况,物业公司也就违约了,所以当然要赔偿,我认为不能超过两万,赔全部是不合理的。

观众2:物业公司不可能负责你的人身安全,让物业公司赔我觉得不公平。

观众3:虽然业主交了治安费,但是保安也是去执行其他的任务去了,因为据说外面有人抢劫,他也是去维持治安去了,不能算是脱岗,是应该做的。所以我觉得保安人员没有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有责任。

观众4:保安的职责就是保护这个小区的人身财产安全,他离开这个岗位就算脱岗,因为外面发生的事情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的。俗话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保安有保安的职责。

他既然是这个楼治安室的保安,他的职责就应该是坚守在他的岗位上。

[律师模拟控辩]

(原告方——上海律师周知明 被告方——上海律师吴文青)是物业公司违约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还是犯罪分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律师:原告业主每个月向物业公司交管理费和保安费,实际上双方就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在被害人遇害的当天,犯罪分子尾随被害人进入大楼的时候,保安室空无一人。保安擅自离岗的行为是导致罪犯发生犯罪动机的原因。当他们进到电梯,被害人按了报警铃,如果保安稍微有些责任心,听到这个报警铃你就应该上去看一看,你就完全有可能中止这个犯罪行为。所以在一个特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下,由于被告没有尽到你应该尽到的责任,才导致了这个结果的发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被害人在小区之外,也就是在公共汽车站时,犯罪分子已经尾随她多时,所以即便当时有保安在岗,他也不能阻止犯罪分子产生犯罪动机。其次,保安离开岗位只有很小的一段时间,保安是见义勇为,帮助捉拿罪犯,这个行为并不是物业公司故意放弃自己的责任,或者说不愿意履行自己服务合同当中的内容。关于电梯的警铃声,这个警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电梯发生故障。在本案当中有两个事实:第一,确实有人经常乱按警铃,让保安造成错觉,或者重复地上下走动;第二,本案当中,在罪犯实施犯罪的时候,保安已经回到了保安室。当被害人按警铃的时候,保安已经听到了,是犯罪分子用手捂住了被害人的嘴,无法对答,蒙蔽了保安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所以综合这些因素,我们并不能要求被告来承担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责任,被害人的死亡是犯罪分子造成的,这个赔偿责任应该由犯罪分子来承担。

原告律师:保安应该预见到如果你的安全保卫措施不当,就可能给小区的住户造成财产失窃、人员被害的危险,这个是作为专业的物业公司所应该预见到的问题。所以尽管我们只交了20元钱的保安费,但是你仍然要承担可能是高额的赔偿。这就好比,我花100块钱买了个高压锅,这高压锅质量不好,爆炸,产生了10万元的损失,你的厂家就必须赔偿全部的损失。第二点,即便你要去见义勇为,你首先要考虑的是我的本职岗位有没有人来顶。还有乱按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随便去拨打119、110,但是不是因为火警、匪警有人曾经乱打,火警就可以不去灭火,警察就不去接警呢?显然是不可以的。所以正是由于保安擅离岗位才造成了这个结果,被告当然有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原告认为如果小区内发生了治安问题,就要找保安赔偿,那么在马路上发生治安问题就应该找警察赔偿,这显然是不对的。本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被告每个月收取20元保安费,它承担的是维护小区的秩序、定期进行巡逻。物业公司它不是一个执法机关,不是公安局,我们不能把警察的义务强加给物业公司的保安。被告绝对没有能力阻止在小区里不发生任何刑事犯罪案件。所以本案的赔偿责任不应该由被告来承担。

[专家点评]

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过错。

主持人:保安听到外面有人喊就见义勇为去了,这算不算脱岗?

叶林:如果你在合同当中曾经做出一个约定,约定是24小时值班室内有保安值班,而且从道理上来讲你是可以兑现这个约定的,那么恰巧在这个环节上或者在有约定的前提下,保安室内没有人,不管什么原因,也可能是因为你跑到外面去见义勇为去了,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当中都有违约的地方。

主持人:另外,一个保安听到了电梯里面有警铃响,而没有去看,他的做法对吗?

叶林:在这个特殊环境下,我觉得他应该去看。这一点我非常同意原告律师的意见,就是110也好、119也好,你接到电话你就必须出警。所以作为一个称职的保安员的话,你发现有问题,一定要去查。不管你查到了没有,但是你必须要做。所以说保安的作用,不是一定让你不受损害,而是尽力帮助你、防止你的损害的发生。

主持人:物业公司也提出了一个理由,每一个业主每月交的是20块钱,这和原告提出的赔偿10万是否相差太大?

叶林:20块钱在法律上的意义不是一个货币的数量,而是一个有偿还是无偿的问题。也就是说我支付了20块钱,你就承担了一个有偿合同下对我应尽的所有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如果你确实一分钱没有收,也不准备收,那么这个时候你的义务低了很多。但是你收的1分钱、1块钱、20块钱和100万情况是一样的,你必须竭尽全力地为你的客户去服务。事实上,物业公司不仅仅收了陈飞飞一家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而是向小区的所有居住者都收取了费用。这个费用累加在一起是很大的,不仅有整个物业管理支出的成本,还有物业公司因此得到的利润。

主持人:犯罪分子的存在是不是能减轻物业公司赔偿的责任?

叶 林:强奸犯的存在并不能够免除物业公司的责任。本案中如果保安室有人,犯罪分子自称他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所收敛,那么也就是可以预防或者是削弱、阻止这样一种行为的发生。所以恰恰由于管理人员的不到位,所以使得犯罪分子得到了更好的机会去实施犯罪。我觉得在这个案件当中,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根据物业公司的违约过错、该过错在导致陈飞飞死亡后果中所占的比例、原告所受的实际损失等情况,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10万元。

主持人:应该说物业管理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也是人们生活的需要。物业管理最主要体现在管理上,如果在管理上不细致,执行不到位,不仅使交了费的业主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让物业公司卷入纠纷之中。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减少漏洞,将其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是每个物业公司刻不容缓的责任。

患病丈夫遇离婚

记者:刘晓蔚

丈夫好吃懒做,没有对家庭尽到丝毫责任,患病后又脾气暴躁,整天沉迷于赌博,对妻子的劝告毫不理睬,还将妻子打伤,忍无可忍的妻子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家庭名存实亡。妻子不在,丈夫的生活立即陷入困境,这才体会到妻子的好处。但妻子已对他彻底失望,决定与他解除婚姻关系。

点评嘉宾:安徽大学法学院王源扩教授

主持人:张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