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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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得罪”潜规则(8)

张居正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有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他讲述的一个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最能说明这个问题: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有个兵部(国防部)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报告兵部的官员,说字有涂改,按照规定必须严查;等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小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还是一字,并无作憋弊;,于是兵部的官员也不再追究。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都在这个小吏手上,你不贿赂他行吗?人们怕那些小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小吏,并不是想从他们手里得到什么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合法伤害权”的厉害。

唐代韩愈写过一篇《蓝田县丞厅壁记》,记载了一个姓崔的朋友,在担任谏官时因上书言事而受人排挤,被打发到蓝田县任县丞。崔县丞本来想,当县丞就当县丞呗,照样能够有所作为。,可事情却不那么如愿。韩愈这样写道:办理文书时,办事小吏怀抱已经完成的案卷找到县丞,左手把案卷前部卷起来,右手递上笔,站直了看着县丞,说道:“你应该在这儿签名。”县丞抓起笔,在预定的位置上小心翼翼地签上名字,再问办事小吏是否合适。小吏说:“可以。”公事就算办完了。至于案卷上写的是什么,县丞一点都不清楚。所以韩愈慨叹道,县丞“官虽尊,力势反出主簿、尉下”。

不能得罪官员的随从,、幕僚,、小吏。前文有进过,地方武官得罪了师爷左宗堂就是一例。明清时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既胥吏,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叫“品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则不如流则不入流,由长官自己招募,身份其实是民。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吏却只好算做“以工代干”,他们与衙役并无区别,区别只是他们提供的是知识性服务而已。

官场这样不小心得罪这些小吏的官员不是没有,瞿耐庵到兴国州走马上任,因生性吝啬,不肯掏腰包向前任的帐房师爷赎买记录各式不肯掏腰包向前任的账房师爷赎买记录各式“孝敬”数目的明细账簿,那师爷一气之下,干脆将账簿的数目都改了,譬如素来孝敬上司一百两银子的,改成一百洋元;应该孝敬一百元的,都改做五十元。瞿耐庵稀里糊涂地按着伪造的账簿送礼,送一处得罪一处,送两处得罪两处,自己还不明白所以然,很快将上司与同僚都得罪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