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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一只狮子有肉吃,三只狮子为什么连骨头也没得啃?——哈佛人的博弈心理学(1)

在原始森林中,一只狮子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自己捕到的猎物,但是随着狮子数量的增多,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因为此时狮子捕到的猎物很难自己独享,而是要和同伴分享。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分多分少的问题,从而也便产生了博弈。假如分配不均,它们就会产生激烈的纷争,最坏的结果可能就是连肉骨头都吃不上。这就是心理学家科林·卡默勒所说的博弈心理。在科林·卡默勒看来,博弈论主要研究的就是现实中人与人之间在采取策略时产生的相互依赖或相互竞争的关系。很多时候,人类是非常理性的,往往会通过一些策略和方法让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尽管有时会产生利益冲突,但是人们通常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行为。

1. 是什么原因让两个人主动交换钱包了呢?

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弗霍华德博士曾和他的两个学生做过这样一个测试。

在与两个学生吃午饭的时候,弗霍华德提议来玩一个游戏。在游戏前,他让两名学生将身上带着的钱包交给他,随后他背过身去数了数两名学生钱包里的钱,然后告诉两名学生,说你们其中一人的钱恰巧是另一个的两倍,但他并没有告诉两名学生谁的钱多谁的钱少。然后向两名学生问道:“你们愿不愿意互换钱包呢?”

两名学生都知道自己钱包里有多少钱,但却不知道对方钱包里有多少钱。他们的心里都在想:对方钱包里的钱可能是我的一半,也可能是我的两倍,如果是前者,我可能就损失一半的金钱,但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我的钱就会增加一倍,而一倍的收益要远远大于一半的损失,所以交换钱包还是合算的。下面让我们用数字来说明两名学生的判断:比如A同学钱包里装有200美元,于是他估计自己要么损失100美元,要么就可以得到400美元。也就是说,在条件一定的情况下,A同学得到的收益要比损失多。在这种情况下,A同学自然愿意和B同学交换钱包,而B同学也会出于这种想法同意交换。

对此,弗霍华德博士表示,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两名学生就会产生一种错觉,心里都认为对方的钱一定比自己多,因此他们都会同意交换而不终止游戏。

假如两名学生都是理性的,并且也知道对方的心理特征,或许就不会发生交换钱包的事情了。这个推理过程的关键就在于假设对方在交换钱包时,其个人意愿不会泄露给任何人。假定A同学知道自己的钱包里有1000美元现金,在这种情况下,他知道对方的钱包里装有2000美元的可能性非常低,这样A同学自然不愿意交换自己的钱包。而B同学和A同学心里想的一样,在他钱包里有500美元之时,他也不会轻易和A同学进行交换。A同学唯一想和B同学交换钱包的情况就是自己的钱包里只有250美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B同学一定会想要保住自己的500美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两名学生想的都是如何让自己受到的损失少一些,除非两个人对钱包里的钱不在乎,只是为了单纯性的游戏而进行交换。

在现实生活中,当信息不透明时,很多人都容易将一组选择方案的事前概率误以为是其他方案的事后概率,并出现对利害关系的权衡。这就是为什么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总会产生博弈的原因。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方在博弈中能够预知对方下一步采取的利己策略,他无疑会在此后的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

再来看看这样一个关于交换红包的故事。

到了年底,建筑公司老板要给两名工人发红包。在发红包时,公司老板告诉工人每人都将获得一个红包,而红包里面各放了1000美元。但他却告诉工人:“你们每个人拿到的红包里,可能是3000美元,也可能是1000美元。如果你们愿意和对方交换红包,我可以为你们作公证,但前提是你们每人要给我100美元的公证费。”

此时工人甲心想:假如自己和工人乙交换红包,如果他的红包里面是1000美元,算上我要交的100美元公证费,最终到手的只有900美元,这种可能性为50%;但如果他的红包里面是3000美元,在扣除100美元的公证费后,我肯定会多赚,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也是50%。经过这样的思考后,工人甲决定和工人乙换红包。

此时,工人乙的想法和工人甲一样。于是他们找到公司老板,对其说道:“我们愿意和对方交换红包。”建筑公司的老板听完以后露出了微笑,他再次神秘狡诈地问道:“你们真的愿意和对方交换红包吗?”

“是的,我们愿意交换。”结果当两人交换完钱包打开看时,发现并没有他们想要的3000美元,同时还各自损失了100美元的公证费,两人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人们不禁要问:“建筑公司的老板为什么能轻而易举地让两个工人上当呢?难道两个工人的推断有误?”

其实,这是建筑公司老板和工人之间进行的一场心理博弈。在博弈开始时,公司老板告诉工人红包里可能是1000美元,也可能是3000美元,并询问两名工人是否愿意交换。这时,工人甲和工人乙的推断都没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了交换。就在此时,局势其实已经发生了变化。既然工人甲愿意和工人乙进行交换,那么工人乙就应该意识到对方的钱包里肯定不是3000美元,否则,他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意交换的。这样想的话,两人红包里的钱都是1000美元,这种交换就显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同样,当工人甲听说工人乙愿意交换时,也应该意识到对方的红包里应该是1000美元。如果两人都能够仔细思考并足够理智,就会拒绝交换红包,这样他们就不会多付出100美元的公证费了。但因为两人内心深处都非常渴望能够得到3000美元的红包,最终在与公司老板的心理博弈中被算计。

对此,弗霍华德博士建议人们,在看待或考虑事情时,一定要养成理性思考的习惯。因为很多时候,人们会利用某种惯性的思维或者心理上存在的误区让你上当受骗。当理智受到外界诱惑的扰乱时,你就很容易落入别人事先设置好的陷阱里。这就要求你在面对看似充满诱惑的事件时,不妨冷静思考后再作出决定,以免使自己落入圈套中。

2. 习惯:改变命运的一把双刃剑

阿联酋的一位亿万富翁由于无儿无女,在临终前将他的巨额财产赠给了远在非洲的一个乞丐亲戚。一时之间,这个乞丐成为了亿万富翁,为此他非常高兴。随后,很多记者便跑来询问乞丐用巨额财产做什么。乞丐非常平静地回答道:“此前我一直想买一个好一点的拐杖和一个银质的碗,这样能方便我以后的讨饭。现在我拥有这些钱,我的愿望就可以实现了。”

或许很多人对乞丐的回答感到不能理解。事实上,他一直以来总是以乞丐的身份面对生活,现在虽然他拥有了巨额的财富,但他自身的习惯并没有由此而改变。可以说,习惯就是一条心灵路径,如果一个人在路径上没有走对方向,而是养成了一种落后甚至是封闭的习惯,那么这个人就永远会徘徊在失败的边缘,其人生也释放不出绚丽的色彩。心理学教授丹尼尔·吉尔伯特认为,一个人的习惯是日常思维和言行的积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

著名的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曾经说过:“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习惯和他的一生命运是息息相关的。习惯是一把双刃剑,对一个人的发展不利的习惯会让这个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变得意志消沉以及精神麻木,而对一个人的发展有利的习惯则可以促使这个人逐步走向成功。可以说,习惯具有神秘的力量,它关乎一个人成功的多少、拥有快乐的多少等。此外,习惯还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一个人的生活,让人们很难察觉到它对生活带来的影响和改变。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青蛙效应”,这是19世纪末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研究人员做的一项实验。实验中,研究人员将一只青蛙逐次放在不同的环境中。第一次,青蛙被放进一口煮沸的大锅里,青蛙进入后如触电般地跳了出来。第二次,研究人员又将青蛙放在一个装满温度适宜的水的大锅里,然后用小火对水进行加热。在加热的过程中,青蛙虽然也感觉到水温在发生变化,但却由于惰性没有跳出大锅,反而喜欢上了温度适宜的水。但随着水温越来越高,青蛙就丧失了逃生的能力,最终死在了锅里。

在丹尼尔·吉尔伯特看来,青蛙效应告诉人们的是危机意识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对环境变化没有危机意识,最终就会像青蛙一样,被煮熟。因此,一个人不应该只满足于眼前的利益,更不应该沉浸于过去的胜利中,而是应该树立居安思危的意识,适度给自己加压,让缓慢的脚步加快,不断超越自己,迎接美好的未来。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青蛙心理的人不在少数。这些人一旦对某个特定环境形成习惯,就很难做出改变,甚至变得麻木不仁。比如,一个自主创业者如果总是安于现状或者没有形成居安思危的意识,那么他此后创业的过程中必将遇到麻烦。很多时候,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经过恶性循环后,就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创业者的心里要坚决杜绝出现青蛙效应,要时刻树立起创业发展的危机意识,这样才不至于让创业成果化为泡影。

可以说,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家公司,都不能陶醉在既有的成功里,也不能陷入过去的失败中不能自拔。青蛙效应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说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充满危机感和不安于现状是必要的,因为这样才可以有效防止人们走进一定的心理怪圈中。因此,善于克服不良习惯,时刻保持警惕,构建起适宜长久生存的环境才是硬道理。

3. 囚徒困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始作俑者”

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是美国犯罪率非常高的城市之一,这里每天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犯罪案件。在几天时间里,一条繁华商业街接连发生了多起纵火案,警察随即抓获了两个犯罪嫌疑人。事实上,这两个犯罪嫌疑人是出于对政府的不满以及发泄内心的怒火才去实施纵火的,但此时警察并没有找到他们纵火的有力证据。于是,警察对两个人采取了隔离措施,要求他们主动承认错误,并且还告诉他们,如果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就可以适当减免对他们的刑事处罚;但如果选择了顽抗到底,一旦同伙招供,将会加大处罚。当然,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清楚,如果两个人都向警察坦白自己的犯罪过程,他们就免不了都要受到处罚。

在如此情形下,两个犯罪嫌疑人都在想:如果他们两人都选择沉默,不向警察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警察就会由于找不到证据而释放他们;但如果两个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个选择抵抗到底而另一个人向警察招供,坦白者就会由于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免于刑事处罚,甚至还会得到金钱上的奖励,可另外一个人就会面临十年的刑期;而如果两个犯罪嫌疑人都选择了主动交代问题,两个人的纵火罪名就会成立,这样就会接受五年的刑期。

面对以上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两个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入思考。他们是选择相互合作还是出卖对方呢?其实从以上情况来看,最理想的方案就是两个犯罪嫌疑人选择合作,拒不向警察供述犯罪过程,最终警察会由于没有证据而将他们释放。但事实是,两人被警察分关到了不同的房间,这样他们就缺少了串供的机会。所以,两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重新考虑对方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是合作到底还是背叛对方?这便是两个人遇到的心理困惑。

这两人都存有一定的私心,同时又非常精明,与别人能受到多少处罚相比,他们更关心自己是否受到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心里就会想:如果自己向警察招供,而自己的同伴不招供,自己就会被警察视为“有立功表现的人”而被减轻刑罚甚至免予法律的制裁;如果自己不招供,同伴也不招供,或许警察也拿自己没办法……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以及利益权衡之后,这个犯罪嫌疑人选择了向警察招供,因为在这个犯罪嫌疑人看来,无论同伴招不招供,自己的选择都是最佳的。同样,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也会经历这些思想变化,也会进行相同的推理。于是两个犯罪嫌疑人都作出了招供的决定,他们认为这样的结果对于自身而言是最佳的,也是符合自身理性选择的。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其实两个犯罪嫌疑人也知道,两人同时向警察招供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最理想的结果,但他们还是都选择了招供。因为,他们内心具有“囚徒困境”的特征。简单来说,两人的心里虽然有不招供的想法,也想一起合作拒不交代犯罪过程,但每个人都会基于切身利益考虑事情,所以最终他们没有选择合作。

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分析认为,故事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被警察隔离后无法沟通进行串供,而在现实中,这种被隔离而无法沟通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更多的是由于地域或者时间问题导致双方之间不具备沟通的条件。虽然双方之间有时有想沟通的欲望,但他们之间的沟通却并不存在信任关系。当这种沟通关系不具备信任时,各方就会在决策中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的目标。就像故事中的分析一样,双方之间没有建立互信关系,即使产生沟通的条件,双方之间的沟通也是没有意义可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