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人的高贵在于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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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信仰之光(3)

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主义的回答是,力量就来自自我,在一个没有上帝的世界上,自我是绝对自由的,又是绝对孤独的,因而能够也只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肯定自己。蒂利希认为这个回答站不住脚,因为人是有限存在物,不可能具备这样的力量。这个力量必定另有来源,蒂利希称之为“存在本身”。是“存在本身”在通过我们肯定着它自己,反过来说,也是我们在通过自我肯定这一有勇气的行为肯定着“存在本身”之力,而“不管我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个力”。在此意义上,存在的勇气即是信仰的表现,不过这个信仰不再是某种神学观念,而是一种被“存在本身”的力量所支配时的状态了。蒂利希把这种信仰称做“绝对信仰”,并认为它已经超越了关于上帝的有神论观点。

乍看起来,蒂利希的整个论证相当枯燥且有玩弄逻辑之嫌。“存在本身”当然不包含一丝一毫的非存在,否则就不成其为“存在本身”了。因此,唯有“存在本身”才具备对抗非存在的绝对力量。也因此,这种绝对力量无非来自这个概念的绝对抽象性质罢了。我们甚至可以把整个论证归结为一个简单的语言游戏:某物肯定自己的存在等于存在通过某物肯定自己。然而,在这个语言游戏之下好像还是隐藏着一点真正的内容。

自柏拉图以来,西方思想的传统是把人的生活分成两个部分,即肉身生活和灵魂生活,两者分别对应于人性中的动物性和神性。它们各有完全不同的来源,前者来自自然界,后者来自超自然的世界——神界。不管人们给这个神界冠以什么名称,是柏拉图的“理念世界”,还是基督教的“上帝”,对它的信仰似乎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如果没有神界,只有自然界,人的灵魂生活就失去了根据,对之便只能做出两种解释:或者是根本就不存在灵魂生活,人与别的动物没有什么两样,所谓灵魂生活只是人的幻觉和误解;或者虽然有灵魂生活,但因为没有来源而仅是自然界里的一种孤立的现象,所以人的一切精神追求都是徒劳而绝望的。这正是近代以降随着基督教信仰崩溃而出现的情况。我们的确看到,一方面,在世俗化潮流的席卷下,人们普遍对灵魂生活持冷漠的态度,另一方面,那些仍然重视灵魂生活的人则陷入了空前的苦闷之中。

蒂利希的用意无疑是要为后一种人打气。在他看来,现代真正有信仰的人只能到他们中去寻找,怀疑乃至绝望正是信仰的现代形态。相反,盲信与冷漠一样,同属精神上的自弃,是没有信仰的表现。一个人为无意义而焦虑,他的灵魂的渴望并不因为丧失了神界的支持而平息,反而更加炽烈,这只能说明存在着某种力量,那种力量比关于上帝的神学观念更加强大,更加根本,因而并不因为上帝观念的解体而动摇,是那种力量支配了他。所以,蒂利希说:“把无意义接受下来,这本身就是有意义的行为,这是一种信仰行为。”把信仰解释为灵魂的一种状态,而非头脑里的一种观念,这是蒂利希的最发人深省的提示。事实上,灵魂状态是最原初的信仰现象,一切宗教观念包括上帝观念都是由之派生的,是这个原初现象的辞不达意的自我表达。

当然,同样的责备也适用于蒂利希所使用的“存在本身”这个概念。诚如他自己所说,本体论只能用类比的方式说话,因而永远是辞不达意的。所有这类概念只是表达了一个信念,即宇宙必定具有某种精神本质,而不是一个完全盲目的过程。我们无法否认,古往今来,以那些最优秀的分子为代表,在人类中始终存在着一种精神性的渴望和追求。人身上发动这种渴望和追求的那个核心显然不是肉体,也不是以求知为鹄的的理智,我们只能称之为灵魂。我在此意义上相信灵魂的存在。进化论最多只能解释人的肉体和理智的起源,却无法解释灵魂的起源。即使人类精神在宇宙过程中只有极短暂的存在,它也不可能没有来源。因此,关于宇宙精神本质的假设是唯一的选择。这一假设永远不能证实,但也永远不能证伪。正因为如此,信仰总是一种冒险。也许,与那些世界征服者相比,精神探索者们是一些更大的冒险家,因为他们想得到的是比世界更宝贵更持久的东西。

1998.10

有所敬畏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信神,有的人不信,由此而区分为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宗教徒和俗人。不过,这个区分并非很重要。还有一个比这重要得多的区分,便是有的人相信神圣,有的人不相信,人由此而分出了高尚和卑鄙。

一个人可以不信神,但不可以不相信神圣。是否相信上帝、佛、真主或别的什么主宰宇宙的神秘力量,往往取决于个人所隶属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个人的特殊经历,甚至取决于个人的某种神秘体验,这是勉强不得的。一个没有这些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可能是一个善良的人。然而,倘若不相信人世间有任何神圣价值,百无禁忌,为所欲为,这样的人就与禽兽无异了。

相信神圣的人有所敬畏。在他心目中,总有一些东西属于做人的根本,是亵渎不得的。他并不是害怕受到惩罚,而是不肯丧失基本的人格。不论他对人生怎样充满着欲求,他始终明白,一旦人格扫地,他在自己面前竟也失去了做人的自信和尊严,那么,一切欲求的满足都不能挽救他的人生的彻底失败。

相反,对于那些毫无敬畏之心的人来说,是不存在人格上的自我反省的。如果说“知耻近乎勇”,那么,这种人因为不知耻便显出一种卑怯的无赖相和残忍相。只要能够不受惩罚,他们可以在光天化日下干任何恶事,欺负、迫害乃至残杀无辜的弱者。盗匪之中,多这种愚昧兼无所敬畏之徒。一种消极的表现则是对他人生命的极端冷漠,见死不救,如今这类事既频频发生在众多路人旁观歹徒行凶的现场,也频频发生在号称治病救人实则草芥人命的某些医院里。类似行为每每使善良的人们不解,因为善良的人们无法相信,世上竟然真的会有这样丧失起码人性的人。在一个正常社会里,这种人总是极少数,并且会受到法律或正义力量的制裁。可是,当一个民族普遍丧失对神圣价值的信念时,这种人便可能相当多地滋生出来,成为触目惊心的颓败征兆。

赤裸裸的凶蛮和冷漠只是不知耻的粗糙形式,不知耻还有稍微精致一些的形式。有的人有很高的文化程度,仍然可能毫无敬畏之心。他可以玩弄真心爱他的女人,背叛诚恳待他的朋友,然后装出一付无辜的面孔。他的足迹所到之处,再神圣的东西也敢践踏,再美好的东西也敢毁坏,而且内心没有丝毫不安。不论他的头脑里有多少知识,他的心是蒙昧的,真理之光到不了那里。这样的人有再多的艳遇,也没有能力真正爱一回,交再多的哥们,也体味不了友谊的纯正,获取再多的名声,也不知什么是光荣。我对此深信不疑:不相信神圣的人,必被世上一切神圣的事物所抛弃。

1996.1

不见而信

《新约》记载,耶稣也常显示一些奇迹,例如顷刻之间治愈麻风病人、瘫子、瘸腿、瞎子,让死人复活,用五张饼喂饱了五千人,等等。不过,耶稣自己好像并不赞成把信仰建立在奇迹的基础之上。法利赛人要求他显示奇迹,便遭到了他的痛斥。法利赛人问上帝的主权何时实现,他回答说:“上帝主权的实现不是眼睛所能看见的,因为上帝的主权是在你们心里。”

俗话说:“眼见为实。”在物质事实的领域内,这个标准基本上是成立的。譬如说,我没有看见耶稣所显示的上述奇迹,我就不能相信它们是事实。当然,即使在事实的领域内,我们也不可能只相信自己的亲眼所见,而拒不相信未见的一切。不过,我们对于自己未见的事实的相信,终归是以自己亲见的事实为基础的,所谓间接经验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就是这个意思。

可是,在精神价值的领域内,“眼见为实”的标准就完全不适用了。理想,信仰,真理,爱,善,这些精神价值永远不会以一种看得见的形态存在,它们实现的场所只能是人的内心世界。毫无疑问,人的内心有没有信仰,这个差异必定会在外在行为中表现出来。但是,差异的根源却是在内心,正是在这无形之域,有的人生活在光明之中,有的人生活在黑暗之中。

据我理解,耶稣是想强调,一个人以看见上帝显灵甚至显形为相信上帝的前提,这个前提本身就错了,是违背信仰的性质的。这样的人即使真的自以为看见了某种神迹从而信了神,也不算真有了信仰。相反,唯有锺爱精神价值本身而不要求看见其实际效果的人,才能够走上信仰之路。在此意义上,不见而信正是信仰的前提。所以,耶稣说:“那些没有看见而信的是多么有福啊!”

2001.1

“己所欲,勿施于人”

中外圣哲都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要我们将心比心,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己所不欲却施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行径当然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夫妇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己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就是害人,以己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在精神信仰领域和私生活领域都享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进程,而那些以己所欲施于人者则是这个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倘若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意外的。

1997.11

报应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佛家的信念,在别的宗教中也能找出类似的训诲。事实上,作为一个朴素的愿望,它存在于一切善良的人们心中。当我们无力惩恶时,我们只好指望老天显示正义。我们还试图以此警告恶人,恶人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作恶,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可以不受惩罚,如果报应不爽,他们必有所收敛。可惜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常常看见恶人走运,好人反而遭灾。于是,我们困惑了,愤怒了,斥报应说为谎言,或者,为了安慰自己,我们便将报应的兑现推迟到来世或天国。

如果把报应理解为世俗性质的苦乐祸福,那么,它在另一个世界里能否兑现,实在是很渺茫的。即使真有灵魂或来世,我也不相信好人必定上天堂或者投胎富贵人家,恶人必定下地狱或者投胎贫贱人家。不过,我依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应该按照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来理解。我相信报应就在现世,而真正的报应是:对于好人和恶人来说,由于内在精神品质的不同,即使相同的外在遭遇也具有迥然不同的意义。譬如说,好人和恶人都难免遭受人世的苦难,但是,正如奥古斯丁所说:“同样的痛苦,对善者是证实、洗礼、净化,对恶者是诅咒、浩劫、毁灭。”与此同理,同样的身外之福,例如财产,对善者可以助成闲适、知足、慷慨的心情,对恶者却是烦恼、绳索和负担。总之,世俗的祸福,在善者都可转化为一种精神价值,在恶者都会成为一种惩罚。善者播下的是精神的种子,收获的也是精神的果实,这就已是善报了。恶者枉活一世,未尝体会过任何一种美好的精神价值,这也已是恶报了。

《约翰福音》有言:“上帝遣光明来到世间不是要让它审判世界,而是要让世界通过它得救。信赖它的人不会受审判,不信赖的人便已受了审判……而这即是审判:光明来到人世,而人们宁爱黑暗不爱光明。”这话说得非常好。的确,光明并不直接惩罚不接受它的人。拒绝光明,停留在黑暗中,这本身即是惩罚。一切最高的奖励和惩罚都不是外加的,而是行为本身给行为者造成的精神后果。高尚是对高尚者的最高奖励,卑劣是对卑劣者的最大惩罚。上帝的真正宠儿不是那些得到上帝的额外恩赐的人,而是最大限度实现了人性的美好可能性的人。当人性的光华在你的身上闪耀,使你感受到做人的自豪之时,这光华和自豪便已是给你的报酬,你确实会觉得一切外在的遭际并非很重要的了。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