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参政党思想建设研究
20070100000009

第9章 参政党思想建设理论的逻辑起点(2)

从政党的活动方式来看,参政党主要立足于“一个参加、三个参与”,通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进行全方位合作,而不是立足于竞选来与执政党对抗。参政党的参政具有长期性、合作性、实践性的特点。长期性是指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是宪法所规定和保证的,将长期存在与发展。合作性是指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坚持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实践性是指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是旁观者、座上宾,而是要参与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第二节参政党的性质与特征

政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政治派别、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这是对参政党性质的最新表述。参政党的这一性质,是随着多党合作的完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

一、参政党的性质

与世界上的各类政党相比,参政党的性质与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在社会基础上,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民主党派由原来的阶级联盟转变为其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党际关系上,参政党不与执政党竞争政权,而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参政党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执政党的亲密友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一)中国参政党性质的演变与发展

无论是民主党派性质本身的发展,还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知,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它们从来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带有阶级联盟的性质,其组织成分常常是既有统治阶级内部的反对派,又包含进步分子。在走过一条由反帝爱国、要求民主,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历史道路后,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已经由过去的阶级联盟变为政治联盟,变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民主党派是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要社会基础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早在1945年4月24日,在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第一次将在历史上被称作“反蒋党派”、“抗日党派”、“在野党派”、“各党各派”等给予了“民主党派”的定位,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革命积极性,把他们团结在了民主建国的旗帜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成为“一部分劳动人民的政党”,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民主党派一度被看做为“资产阶级性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使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正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后,中共党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又把民主党派当做资产阶级政党参见齐涛主编的《中国通史教程》(现代卷,下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6页。在“文化大革命”中,如同共产党内许多同志受到不公正对待一样,民主党派成员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遭到严重破坏。这一时期虽然对民主党派的存在与发展有过争论,但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初期,便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在事实上也由“求民主、求解放”,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整合转变为八个拥护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权中参政议政并对执政过程实行民主监督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改革开放后,经过拨乱反正,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科学界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第五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对我国的阶级状况做了全面分析,后来又多次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阐述。他指出,建国三十年,“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5页。正是在分析我国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邓小平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新的阐述:“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一次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恢复了1956年党的八大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判断。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在这次会议上,中共把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队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将民主党派的性质确定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确定为“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将民主党派的地位确定为“既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1989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以文件形式确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性质和参政党地位。文件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明确了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责的总原则;确定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原则和内容,以及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发挥作用的原则和内容。文件宣布各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拨乱反正,是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一次生动体现。而民主党派是中共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的表述,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的最准确的表述,对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也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时期以来,多党合作制度日益受到重视与肯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更加明确并日益巩固。同时,民主党派的性质也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由“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两者联盟”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三者联盟”。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性质再次予以明确:“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共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对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性质、任务、地位,都做了更全面、更本质的规定,也说明新时期以来的民主党派,既不同于建国前的民主党派,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民主党派,已经从具有进步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成为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已经从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致力于争取人民民主、实现民族独立的政党,成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已经从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成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参政党。

(二)中国参政党的性质

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一直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问题,也是“决定多党合作实践和理论发展的最本质问题”孙瑞华:《对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状况的分析与发展展望》,《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期,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特点,对于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中国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也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颁布,这一文件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政党关系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三个方面,从组织上、政治上、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上对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完整的表述,是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参政党性质的纲领性文件。

1.从各民主党派社会基础来看,中国的参政党的性质,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个演变过程决定了中国参政党的性质已经由过去的阶级联盟变成了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一部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大都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独裁统治的斗争中形成的,当时各民主党派形成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和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还有一部分革命知识分子。这时的民主党派总体上是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面临着黑暗与光明的两种前途,两种命运。在中国向何处去这一严峻的问题面前,各民主党派作出了正确的政治的选择,从而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复存在,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阶级性质也随之改变。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绝大部分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演变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6页。中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转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其中“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指已改造好的“有劳动能力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包括旧知识分子在内,他们与工农劳动阶级相区别;“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则特指已改造好的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人物。由此实现了民主党派性质的第二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新民主主义的政党转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