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乃清介自守,廉洁奉公之谓也。《晏子春秋》上说“廉者,政之本也”,可见中华民族从远古时候起,就把清廉看做是对从政者的基本要求,把“为官者当以廉为先”作为千古遗训,它也是百姓评判“好官”、“孬官”的基本尺度。
古人很早便意识到清廉的重要性,他们深刻地意识到官员清廉与国家兴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综观封建王朝政局的是否安定,一个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官吏是否勤勉、正直、干练、忠诚等,亦即官吏个人道德才能的修养直接关系着政权的兴衰。每个王朝的官吏中总有一些不徇私情恪尽职守的清官,也有一些贪赃枉法的浊官,还有一些随波逐流、碌碌无为的庸官。
对每个人来说,清介自守都是一种品格,具体表现了这个人的素质修养。古人提倡的是居庙堂之高,当思报国抚民;退林泉之下,当思独善其身。清介自守既是报国抚民应具备的品格,又是独善其身的优良素养。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律对清廉的保证是苍白无力的,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种现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千里来做官,为的吃和穿”成了官场的口号,在“一任县官做下来,几代人吃不穷”的心理作用下,巧取豪夺,上下其手,吏治大坏的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因此,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里,清廉只能是一个人素质和品格的体现,不能解决社会黑暗的根本问题。惟其如此,清介自守的行为就更显得难能可贵。
新中国建立后,广大干部均是人民公仆,与万恶的旧社会官吏有根本性的不同,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清廉自律成为广大干部的基本素质。从广泛意义上讲,清介自守已然成为了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那些贪污腐化、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行为已不再是天经地义、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事了,而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触犯党纪国法的错误和罪行了。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廉洁自律、廉不妄取的清廉作风长时期地保持下去,并形成新的道德风尚。
从古至今,中华民族清介自守的美德在社会发展实践中源远流长,如果我们这代人坚持继承和弘扬这种美德,则党风政风民风必将呈现更崭新的面貌,和谐社会定会早日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千秋大业也会提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