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都市祸水
2011200000003

第3章

第3章

田南雁的工作就是和小三儿开同一辆出租车,俩人也分不出什么白班夜班,反正是车不闲着就行。小三儿说:“今儿我没心情去拉活儿了,你去拉活儿,赚多少分我一半。”

“成交!”雁子爽快答应。

把三儿送回家,他就出去拉活儿了,跑了一天拉了500多,跑出租对他而言只是个掩盖身份的理由,钱也只是个数字。作为业内最顶级的精英,每次任务的酬劳都在百万以上,他有钱,但他不会花钱,也许是不敢花钱。他想起表姐的事情,心里无奈又觉得好笑。一直到晚上10点多觉得眼睛睁不开了,把车停到沿海大道旁,放下座位躺下了。他现在想,为什么红毛妖女表姐会和我去我家,还和我睡觉呢?难不成是我长得帅?在极度自恋中睡着了。

夏季,港城海边的夜是诱、惑的,海风和海浪的声音交织在一起诉说着自己的古老和深沉,海滩上青年男女在大海面前一点都不觉得羞愧,互相求索着。田南雁很累,甚至在梦里都还重复着前天的事情。前天他在上海杀人了,目标是一个国外的商人,情报说是下午3点的飞机到浦东机场,预定的是上海大酒店。当他瞄准目标在3公里外扣动狙击步枪的那一刻,冲出了一个玩滑轮的小姑娘,他看到了小姑娘倒在了血泊中,他紧接着又瞄准,扣动扳机,才把目标击毙在上海大酒店门前。但小姑娘倒地的瞬间就像慢镜头一样不停的在他的脑海里回放,脖子上喷溅的鲜血,颤动的马尾辫,倒地后伸出的求救的手……

他没有坐飞机去上海,也没有坐飞机回秦,而是早就买好了返程车票,一刻没耽误就坐火车返回了秦。下了火车,便跑去喝酒了。这是他第一次失手,也是第一次醉酒。

沿海大道上很静,偶尔有辆车经过,幸亏还有那路灯像一只只眼睛一样看着路边的出租车。他从梦中醒来,看看表是凌晨2点,外边刮起风来,片刻落起了雨。他又闭上眼,开始回想起了往事。

走上杀手这条路不是他选的,他本来生在深山,长在深山,砍柴打猎练就了一身不错的体魄,虽然看起来有些单薄,但样貌却透出无比的刚毅,眼力、敏捷性、耐力、速度是绝对的一流,在他15岁时已经能孤身搏杀两只饿狼了,最恐怖的是能追出兔子几十里山路,把兔子活活累死。他只有一个爷爷是亲人,据爷爷说父母都死了,具体怎么死的爷爷没说。在他17岁那年,爷爷给他留下了15块钱,还有120斤没用的粮票和三间破旧的土房就撒手归西了,临死前说,孙子,你要出去,钱省着花,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在这个清晨,他叫了两个邻居,用家里板柜把爷爷埋在后院菜地里,转身向大山外走去,拿着的只有一把单发土猎枪,一把尺长尖刀,一把匕首,一个打火机,15块钱,120斤粮票,一身穿着的旧军装和一身没穿着的旧蓝制服。临出村的时候,乡亲们全都走到村口看着他,向他挥手,隔壁的小兰花那时候12岁,对远处的他喊:“雁子哥,你还回来不?”他对小兰花喊:“回来干啥?”小兰花喊:“回来看我,我给你烤红薯吃。”雁子喊:“那我就回来。”小兰花笑了,在阳光里笑得那么灿烂。兰花妈喊:“雁子,多攒点钱,别乱花钱。”雁子挥挥手,看着村前几十口望着他的人笑笑,然后转身大步走去。

走到最近的狼牙车站需要一天半的时间,晚上是没办法赶路的,他打了一只野兔抗在肩上,野兔在他肩膀后晃来晃去一直晃到傍晚才停下。他升起火,拿出刀麻利的把兔子开膛扒皮烤了起来,没有任何的佐料,他不需要。因为他知道,吃东西是为了肚子,不是为了嘴巴。

一夜无话,第二天傍中午他便听到了火车的轰鸣声。他加快脚步走着,他想赶快赶到车站,走小路比起穿越眼前这片树林要远大概10里路,他决定走捷径。他不怕迷路,多年的山野生活使他的方向感特别的强,走了大概半小时,他听到了一声枪响,他迅速摘下猎枪警戒起来。山里有很多狼,有时也能碰到熊。他继续前行,他感觉到了狼的气息,这种感觉是多年的经验才生成的。又是三声枪响,紧接着是狼垂死的吼叫声,他知道这是有人在打猎。狼是群居的,出来觅食也是群攻,围追堵截,拖而不打,围而不攻等战术狼群在觅食时运用的极其到位。所以,田南雁认为狼是最有智慧的猛兽。

他被狼群围攻了,当他往前走了不到十米的时候看到了第一匹狼,然后接连又闪出四匹狼,五匹狼成月牙状环伺着他。他没有犹豫,他知道在左边的那匹最强壮的公狼是群狼的领袖,举起枪直接打在了脑袋上,鲜血和着脑浆从掀开的头盖骨里流了出来。又一匹狼扑了上来,他拔出长刀,眼睛注视着扑过来的狼眼,当狼到近前腾空的瞬间,他往左一闪身,然后窜起,握刀的右手高过狼爪,用刀尖狠狠刺下,尺长的尖刀由狼的右眼刺入,直没刀柄。由于是反方向相冲,他不得不放开刀。这时三匹狼同时扑了上来,他左手拔出匕首,右手握住猎枪的枪口,先是后退了两步,眼睛注视着跑在最前的中间那匹狼,抡起猎枪用枪把准确的砸在头上,他不用看这匹狼已经脑浆崩裂了,紧接着俯身前冲,下蹲,狼扑过来,他后仰倒地,双手握住匕首,尖朝上,双手用力一划,整整将这匹狼的肚皮划开,鲜血哗的一下盖了下来。他不敢懈怠,迅速起身一纵,避过剩下的那匹狼的攻击,左手持刃然后前冲,狼前爪腾空,一双眼睛紧紧盯住他的脖子扑了过来。

他伸右手精准的抓住狼的右爪,顺势往前一带,反身追上骑在狼背上,右手抓住狼的下巴一搬,左手绕过脖颈,匕首直接刺入咽喉,这些动作一气呵成,没有半点拖泥带水。整个的战斗不到2分钟,没有任何无效动作。他看了一眼地上的五匹狼,那只被开膛的狼用眼睛望着他,眼神流露出无尽的恐惧,他拔出匕首走过去切断了它的喉管。

在不远处,有三个人看到了整个的过程,其中一个人说:“队长,这小子是真正的杀神,我们训练的队伍里没有一个有他的身手。”被叫队长的说:“那双眼睛就没眨过,每一个动作都做到了完美。他不需要招式,但他能在最短的时间明白如何攻击,这是只有在实战中才能锻炼出来的。另外就是他身上那种勇气和霸气,恐怕我等都不及他七分。老林,这个苗子你来带。”一直没说话的老林说:“好的!我一定把他培养成杀手之王!”

很长一段时间,田南雁是在太平洋上一个小岛上度过的,那是个满中国的女人都穿脚蹬裤松糕鞋的年代,他错过了走在街上能随时欣赏曼妙或不曼妙肉感的时代,整日的在训练着体力、技巧、逻辑学、心理学、反应能力、观察力、记忆力、社会学、哲学……,着重剖析了感情对杀手心理的影响,总结为——感情是杀死杀手的杀手。他右大腿上有一道疤,就是训练心理素质自残出来的,也是最后一关,在自己腿上割上露骨的一刀,不用麻药,不许瞬间割开,慢慢割开皮层划断毛细血管,看到鲜血涌出后再剖开肌肉层,当然,伤愈后对身体的影响是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即便是会影响敏捷性,但对于一个杀手来说,这一关是必须过的,因为鲜血将是他生活的一部分。

杀手不需要感情,整个杀手组织究竟有多少人他不知道,甚至不知道教了自己几年的老林叫什么名字,也不曾听到老林说过任何关于自己的事情,他们说的只有训练和纪律,纪律就是除了训练别的不许说,不许问,不用想,完全听从指令。但他隐约感觉到这是个有着庞大后盾的组织,有着用不完的金钱,有着世界最先进的装备,唯独没有防弹衣。因为老林说过——对于杀手来说,防弹衣会要了他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