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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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文献综述(3)

Gul and Tsui(2001)证实了在澳大利亚审计市场中,审计定价受到代理成本的影响。J Nikkinen,Sahlstrom(2004)分析了来自7个不同国家和经济体下的审计定价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结果证实了审计定价与高管股权(manager ownership)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审计定价和自由现金流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JPH FAN,TJ WONG(2005)考察了外部独立审计是否作为监督或者约束机制,以减弱代理问题。文章以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比例来衡量代理成本的大小。国际5大事务所的审计师。与作者的假设相一致,与代理冲突相联系的公司所聘用的审计师较少进行审计收费折扣,而且5大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定价和进行审计报告决定的时候考虑了客户的代理问题。文章表明,代理成本越高,审计收费也越高。

张继勋和徐奕(2005)上市公司的规模、上市公司审计的复杂程度、上市公司所在地对审计收费的确定产生了显著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定价时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审计风险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对审计收费没有显著影响,并解释说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被起诉的可能性较低、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弱化导致的。

刘明辉,胡波(2006)对于代理成本与审计收费的看法是,在内部治理恶化的公司,代理冲突严重,代理成本相应较高。审计师对此类公司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较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付出更多的审计努力,承担更高的审计风险,因此需要收取更高的审计定价。相反,作者认为内部治理良好的公司代理冲突较少,代理成本比较低,审计努力和审计成本较低,审计定价相应较低。作者通过2001—2003年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后得出结论,独立董事数量占董事会比例、高管层持股比例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等情况对审计定价产生显著影响。

2.2.3文献评述与启示

关于代理成本的经典文献对于研究公司治理和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审计费用的关系和内在机理的内容有着基础性的理论价值。审计作为外部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或者股东—管理层的有效约束。而这种约束是股东—管理层和外部股东都需要的一种机制。外部股东通过审计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效的缓解了了委托代理冲突。

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说,代理成本源自于企业所有者缺少企业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和客观状态的准确信息或者说充分的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代理成本从表面上看,是用权益损失来衡量的。但是从来源上看,源自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相应就需要更多的约束成本、监控成本,或者更多的剩余损失,带来的代理成本也就越大。

一般说来,被审计单位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着较高的道德风险,更容易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的时候,委托人才会要求有更多的监控成本、或者管束成本,或者被审计的上市公司由于存在较大的剩余损失而影响市场价值。所以更高的代理成本往往隐含着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存在的可能性。

第三节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

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文章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国内的文章更少,而且这类文章比较偏重于不同法律制度考察。

2.3.1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的相关文献

法律风险是审计师收取费用要考虑的基本方面(Simunic and Stein 1996)。但是实证研究中,对于法律风险和审计收费之间的证据,尤其是在费用披露的国家,又显得较弱。例如,来自澳大利亚的证据就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支持(Francis,1984)。Francis and Stokes(1986)得到了有限的证据支持,来自英国的证据(Chan et al.,1993;Pong and Whittington,1994),加拿大的证据(Chung and Lindsay,1988;Anderson and Zeghal,1993),新西兰的证据(Firth,1985;Johnson et al.,1995),香港的证据(Gul and Tsui,1998),以及挪威的证据(Firth,1997)都表明了审计收费与法律风险之间关系较弱的或者是没有相关性。

但是,来自美国的一些研究表明(Simunic,1980;Palmrose,1986;Simunic and Stein,1996),法律风险影响审计收费。Beatty(1993)和Craswell and Francis(1999)也发现审计收费和法律风险有一定的关系。

法律风险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离不开具体的法律环境,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可能影响程度那并不相同。

Seetharaman,et al(2002)通过对在美国发行证券的英国公司的英国审计师面对公司处于不同的法律体制下所面对的不同的风险暴露,收取了不同的审计收费的检验结果,证实了审计师根据不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定价。Seetharaman et al(2002)认为那些法律风险对审计收费影响不明显的研究,数据来源于法律风险较弱的国家。在研究的期间内,要求进行审计收费披露的国家(例如,the UK,Hong Kong,and Australia)有着相对温和的法律环境。Francis and Wang(2008)认为只有在较好的投资者保护的国家,四大审计师才会表现出高质量审计。

JONG—HAG CHOI(2008),文章将审计收费文献从单一国家扩展到不同的国家框架内,证明了公司水平的审计收费与客户特征以及国家的法律环境相联系。

刘峰、许菲(2002)对我国相关制度与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资本市场上,审计师被起诉的概率极低。文章认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很低。因此,按照这种观点,国际四大可能根本就没有重视中国的法律诉讼风险。

JH Choi et al(2008)文章将审计费用文献从单一国家扩展到不同的国家框架内,认为公司水平的审计费用与客户特征以及国家的法律环境相联系。国家的法律环境在影响审计师努力程度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并因此影响了审计费用。

2.3.2文献评述与启示

总括起来看,超出平均水平的法律风险使得审计师的有动机收取补偿费用(并增加努力水平)以防范将来可能的法律诉讼(Simunic,1980;Simunic and Stein,1996),对审计风险收取风险溢价以补偿将来的诉讼损失(Pratt and Stice,1994;Gramling et al.,1998)。这样,法律风险增加了审计收费。

在研究法律险与审计收费的文献中,一种认为法律风险影响审计定价,一种认为没有影响。这两种观点在联系不同国家的法律环境的特点时候得到了统一。审计师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对于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同,认为法律风险不影响审计费用的,实际上研究样本所处的国家的法律环境较弱,既然没有多大的法律风险,也就谈不上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在较为严厉的法律环境中,法律风险影响审计费用的证据是清楚的。

国内的研究认为我国的法律风险较低,似乎探讨法律风险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就难以得到重视,因此,法律风险如何影响审计费用的研究较少。但是本文认为,中国的法律风险较低,但并不是没有。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同,法律环境在保护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的时候,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保护力度,这源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执行效力的差异。在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审计师对与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便存在着差异。

第四节审计师声誉与审计收费

该部分的文献大多集中在审计师声誉机制发挥的作用,声誉的经济后果,以及声誉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几个方面。

在审计市场上,审计质量具有事前不可观察性,只有通过时候较长时间的观察,才可以逐步得出审计质量的状况。审计市场存在着两种审计质量:高质量、低质量,审计质量信息只有审计师完全知道,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他关系人只有时候才会通过后验概率加以判断。所以审计市场符合Akerlof柠檬市场的特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中等审计质量驱逐高审计质量,低审计质量驱逐中等审计质量,最后审计收费不断下降,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他关系人预期的审计质量随着下降,而且在审计产品购买方的认可的审计质量之下,使得审计市场没有审计产品的交易发生。

就审计过程来说,道德风险指订约双方在订立契约后,委托方未能掌握足够的信息以监督代理方的行为,从而后者可能在据此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侵损前者的利益。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采取的“偷懒”——采取不充分的审计程序和未给予应有的职业关注或谨慎等现象。

逆向选择指下面这种现象:由于审计人员知道自身的能力,而委托人只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而知悉全体审计人员能力的分布概率,并据此推知全体审计人员能力的平均水平。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只愿意根据平均能力来支付审计收费,而大部分实际能力高于平均水平的审计人员便会因价格不合意而退出审计市场,实际能力低于平均水平的审计人员乐于进入审计市场。其结果是审计市场上真正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人员低于原有全体审计人员的平均水平,因而,委托人在获悉这一状况分布概率变更情况后,再次购买服务时愿意支付的审计收费进一步降低,从而驱使更多能力相对较高的审计人员退出市场,这一恶性循环过程不断持续下去,最终在均衡的情况下,审计市场便只存留能力最差的人员,成为典型的“次货市场”,这种“低能驱逐高能”的现象,就是逆向选择。

那么如何解决审计质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害呢?

Akerlof(1970)认为,为了抵消质量不确定性的影响,需要设立一些制度或者机制。其一是担保(gurantee)。大多数消费耐用品都有担保书,以便向消费者确保商品的正常预期质量。Akerlof的模型有一个自然的结论,即风险源自卖主而不是买主。其二是品牌声誉。品牌不仅是质量的象征、而且还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报复的手段。如果质量达不到消费者的预期、消费者就可以减少未来的购买。新产品常常与老品牌联系在一起。这可以向潜在的消费者确保产品的质量。其三是执业许可制度。上述三种制度或机制的作用对审计市场有什么启示呢?

对于审计市场说,审计质量的承诺需要担保,审计师保证审计质量的一种担保方法是,通过自己的客户资源进行担保,客户越多这种担保越大。理由是,如果审计师一旦降低审计质量,将会部分或者全部失去现有客户的审计业务。安达信就是因为审计质量的严重问题,导致破产;证券市场对审计质量的监督迫使被审计单位更换被认为审计质量低下的审计师,从而使得审计师的客户资源担保成为现实。

审计师的品牌声誉无疑是审计师进行审计时非常重视的方面,如果审计质量低下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声誉受到损害,就会损害品牌声誉,从而使得审计师不敢随意降低审计质量。

雷光勇(2001)认为,在完善、庞大的资本市场上,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独立性和职业能力的形象,必须付出十分昂贵的代价。声誉卓著的审计师往往要经过数年乃至数十年的人力资本投资与意识形态资本投资,方可建立起职业声誉。由于审计师对于声誉的投资很大,即履约成本很大,声誉受损或者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受到的惩罚就会很大,因此,审计市场能够通过履约机制迫使审计师保持并提高其职业能力,维护其声誉。

同时,审计师声誉也是一种信号机制。审计师声誉向社会传递出其审计质量高的信号。

由于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具有信息不对称性,管理层有着操纵会计信息以牟取自身利益的动机,投资者对管理层报告的会计信息不信任。Watts和Zimmerman(1986)认为,股票价格被低估的公司有动力在财务信息上耗费额外的资源,借以表明事实;股价被高估的公司则通过不提供附加信息的方式含蓄的表明事实,因而其股票价格将会降低到平均水平;一旦这些公司的股票被低估,便耗费资源提供附加信息,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业绩最差的公司不再发出信号揭示其价值。

这说明,信号显示激发了公司揭示信息,而聘用声誉较高的审计师可以被视为这种附加揭示信息的一种手段。Bar—Yosef and Livnat(1984)认为,企业管理当局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可以作为一种信号,该信号表达了管理当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