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待香港(我与无线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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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单向欲望,集体焦虑(16)

块肉余生记之Great Expectations

一百把不舍和婉惜沈殿霞离世的声音中,九十九把会说到“大家一定要把对肥姐的爱,延续在欣宜上”。潜台词是担心欣宜在失去母亲保护后将面临不利的境况。尤其当态度殷切的这句话出自与沈殿霞同行的艺人口中,听众又是媒体和广大群众,欣宜处境有多“危险”可想而知。许是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白雪公主(欣宜)“狼吻”——在“大众”眼中——王子(吴卓羲)事件的后遗症:连“娱乐了大众四十年,没有功也有劳”的沈殿霞,媒体和大众都可以不给她面子,单单一个欣宜,当然更不会被“网开一面”。

就像小鸡没有了母鸡在身边,森林中驯良的鹿、羊、牛、猫头鹰均会为它有可能成为老虎、狮子、鳄鱼噬咬的目标物而忧虑。在张牙舞爪、龇牙咧嘴的猛兽之前,我们不单担心小鸡能否生存,我们是把对这嗜血的媒体和社会的恐惧全投射到她身上。从正面,即感性角度看,是丧母的欣宜令我们重拾良知;从负面——或务实角度看,那不过是“假慈悲”,香港人总是懂得“在什么时候以什么面貌示人”。

如果欣宜将来从事的是任何一行,只要不是娱乐,她的处境再危险,也坏不过谢霆锋那位打死也不要入娱乐圈的妹妹谢婷婷。谢小姐虽也因为出生艺人世家而逃不掉被狗仔队拍下被标签为“沟仔”、“夜蒲”、“穿大胆泳衣与男友在泳池亲热”之类的照片,但起码她不用肩负所谓的形象责任——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用因有“教坏青少年”或“破坏代言产品形象”的危险而失去人身自由。但欣宜的志愿是成为受欢迎艺人,那代{L-End}

表她不能在一系列的清规中“犯错”。否则,吃烟是罪,交男友十二点前不回家是罪,被发现有婚前性行为更是“死罪”,需要像阿娇般站出来接受以“公审”来进行的大众强暴。媒体拿谢婷婷的“鬼妹”lifestyle没办法是因为她couldn’tcareless(广东话“话之你”),欣宜身在圈中,有时难免一人分饰两个箭靶——承受自己身份的“不便”之余,还要代人做“出气筒”。

你没注意到吗?过去几年从娱乐扩大成社会新闻的艺人后代“丑闻”,主角占多数是自小在美加受教育的华裔鬼仔和鬼妹。最早有郑中基在机舱醉酒闹事,之后是霆锋的顶包案,再下来是陈冠希。就连纯情如欣宜一吻身边的吴卓羲都能引得广管局收到投诉。这些“中招”的名字中有人确实犯错,另一部分却是踩中文化差异所布下的地雷:香港是个连国际学校学生都较易惹麻烦的社会——英文讲得好与自主意识比较强的年轻人对大多数人总是有着莫名威胁。

欣宜在宣布母亲离世的记者会上落泪,当时她的嘴里正好吐出一句:“我会乖,争气。”娱乐新闻节目干脆将这句话剪出来不断回放。这个画面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欣宜把(我认为)原意是I'll be good用中文说成了“我会乖,争气”。是因为她的善意,把面前的所有人——包括媒体——看成是应被尊重的长(前)辈,本来可以全部用她最流畅的英语来朗读的文章——像陈冠希的“致港人道歉书”,她还是选择了广东话。“乖/争气”如是成为一张为兑现别人期望而签下的支票——我们从小答应父母要乖、争气,不就是要让他们更有颜面,在别人面前更有光采吗?

乖,是服从。Be Good却是做到自己心目中的“有分寸”。“I’ll be good”和“我会乖,争气”的分别,在于说出这句话的人是把“自己”放在主动抑或被动位置上。如果欣宜真得乃母真传,有乃母之风,那她往后所追求的便不是“乖”——作为病人,肥姐有多次“乖”的纪录?甚至,她有多介意大众觉得她“乖”还是“不乖”?

带着病容照常逛街,心里盛着不熄的“我是沈殿霞,怎容你(们)控制我的生命?!”火焰的她,自主意识无比强大,当时也因为把不少心灵弱小的人吓倒,媒体的镜头才会对她穷追不舍——是她的“不乖”打破了病人惯性形象和行为,遂令把她放在封面上的八卦刊物大有市场。

只是人一死,头上便会出现光环。“光环”的作用是令我们对一个人的消费,可以从“病者”到“死者”彻底物尽其用。“病”的时候,便去消费“病”的可怖。“死”了,便消费“怀缅、感慨、遗憾、惆怅”——“她”把一部分的我们也带走了。欣宜近日同是出现在电视荧幕上而没有令广管局收到“有女艺人令我不安”的观众投诉,不只因为她“乖”,更因为她在大众消费“死亡”带来的感伤中有个“恰如其份”的位置和角色。

残酷地说,这极可能是她得以藉身为沈殿霞之女而尝到甜头的唯一一次。如果不是,我们又会接受媒体为沈殿霞所塑造的“托孤”情怀,一改以往对欣宜的刻薄、嘲笑,从此把她视为故人之女,尽力培育尽心关怀吗?只是,从沈殿霞生命后期的自我和“不乖”看来,“开心果”也有放下娱乐别人的时候,我们觉得惊讶,不过是不曾深入认识她。也就是说,欣宜要走上艺人之路,即使她有一个母亲名叫沈殿霞,她还是不太可能遗传到妈妈当年的“优势”,因为在不同时代,大众对艺人品种要求的多少,会决定艺人生存空间的阔窄。而这,并不是“乖”便能改变的现实。

沈殿霞十三岁出道。当年是新移民的她(从上海来港),虽说与欣宜在加拿大出生有点相似,但不同的是,如何“适应环境”和学习“适者生存”从来不是欣宜成长过程的课题。欣宜的踏足娱乐圈不是从加入艺员训练班开始——沈是南国学员;她也无须像沈殿霞般在《红楼梦》中饰演走漏掉包计风声而吃大观园中婆子耳光的“傻丫头”;她不用和其他同龄的小朋友或同辈同台并饰演烘托红花的绿叶,但我(们)当初记得沈殿霞,绝大多数是由于萧芳芳陈宝珠身边有个闺中密友或损友,或是不自量力破坏良缘,与她们争夺男朋友的“肥妹(婆)”。

如果芳芳和宝珠是大力水手,我们一直是以对布鲁图的观感来看沈殿霞的——她有多可爱是其次,重要的是,主角身边或对面不能没有激发他们力量的催化剂。催化剂当然重要,但它到底是功能性的——沈殿霞从出道到最后一次亮相荧幕,几乎全是“功能性”的{L-End}

表演,除了在甘国亮《女人三十》的一集中破天荒饰演一个有(立体)“性格”的女人。

四十六年来操作永不脱线,并不是说她没有人性、没有感情,而是她没有一般女艺人的精神负担:毋须建立让大众投射欲望(性幻想)的自我形象。有趣的是,荧幕上一亲近小生如曾江吕奇谢贤便摆出癞虾蟆想吃天鹅肉姿态的那个她,在现实中却半点不因为郑少秋有着风流倜傥的外{L-End}

表而否定了与他成为一对的欲望——假设传闻中的女追男是事实。

意思是,不管沈殿霞私下对自己有什么想象,她的公众形象一直是中立(中性)的“主持”、“司仪”;她的可观性是不拘小节、声大夹可爱,完全与美女无关。而沈殿霞的吃得开,便是由于聪明的她出道不久便明白到“肥肥”不可能推翻或颠覆大众对于俊男美女才能当主角的欲望规条,但“肥肥”可以从中舒缓、减轻人们的焦灼和戒心。年轻时她是鼠队唯一女性,众鼠兄的解释:“从没把她当女人!(哄堂大笑)”。及后变成德高望重,她就是大家姐,连阿姐都敢顶嘴的“顽童”曾志伟也要忌她几分。这条道路,对于十三岁便出来行走的胖女孩来说,真是走来不易,更是少半点决绝之心不行。

而欣宜却是一开始便尝试在大众面前饰演“宝珠”和“芳芳”。命运在某些地方上重叠——自儿童阶段便天才横溢,体形也相似的母亲和女儿,却在对“自我想象”上背道而驰:纯然因为眼中儿女都是一朵花,还是沈殿霞不再在欣宜身上重施当年对自己的“自我幻想”的抑压?

欣宜往后真要在娱乐圈发展,身后不只背负妈妈沈殿霞,还有曾与沈殿霞“重量”相若的过去。即是,要大众记得她是肥肥之女,又要大众对她产生幻想。引发的心理恐怕有点矛盾和复杂,也就是对欣宜以后如何拿捏自己的身份的最大考验。虽然,我十分认同她能歌善舞,只是香港人在女艺人身上追求的,才华往往是第二位。

当电视台还大量播放粤语片的年代,“人情世故”还是一种普及教育。换了任何节目都是鼓吹消费、增值的今日(包括所谓关怀贫困的“温情真人秀”),即使欣宜一边唱歌一边踏着沈殿霞的足迹当个大众开心果,我怕她还是不大可能成为第二个沈殿霞。因为,当社会整体重视个人欲望多于人情,“个性”比起美貌,只会更加边缘化。

不要说大牌如肥肥,当女主持人的名字由粥粉面饭和草莓苹果橙等欲望符号代替开始,女丑生时代已正式落幕。以往必须出动吴君如、梅小惠、朱咪咪和苑琼丹的演技才有说服力的粗鄙动作如挖鼻孔、吐口水和掰大双脾坐等,一来已被《美女厨房》式的索女出洋相所代替,二来,就是真要“历史重现”,观众也会认为男扮女装更有效果。因为经历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港产片的衰落,加上电视台对女艺人类型的狭窄化,香港人对“女性”的幻想空间,已不可能生出第二代吴君如、梅小惠、朱咪咪或苑琼丹。

更遑论看似搅笑,实则非常优雅的沈殿霞。

沈殿霞时代的过去,有可能也为欣宜的“女承母业”带来一些困难——不是说她不可能成为母亲的拷贝,而是假如她要依附大众因为“爱肥姐,所以爱欣宜”的期望走出自己的路,她便永远先要做个“乖”女儿而不能真正发挥己长。纵然,我也明白“爱肥姐,便要爱欣宜”的期许出自一众艺人之口也是有着弦外之音:恳请向来对在镜头前长大的欣宜不会吝啬加盐加醋的媒体对一代艺人之后手下留情。

但媒体若不是掌握大众喜欢把自我恐惧和怨恨发泄在投射在别人(艺人)身上的心理,他们还会对欣宜有兴趣吗?或放大来看,当揭露艺人“丑闻”的杂志都乏人问津,你认为欣宜还要受到保护吗?从这角度看来,一百句要爱惜欣宜的叮咛,有九十九句是希望被香港的广大市民听进心坎里。欣宜日后在银色旅途上会遇上多少贵人或匪类,其实也是对香港人的情操的考验。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