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待香港(我与无线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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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十五分钟身败名裂(2)

由吊带裙说起

被薛凯琪穿在身上的是一件普通吊带上装,当日她出席的场合是替某儿童组织筹款的活动。两件事情加起来,成就一桩娱乐新闻的标题:“薛凯琪穿着性感,有教坏儿童之嫌。”电视娱乐新闻记者把镜头和麦克风挤到她的面前时,薛凯琪如是说:“是公司替我安排的穿着。”

背负同类“欲加之罪”的偶像派女歌手,薛凯琪不是第一人,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上一代的梁咏琪因工作需要穿上比基尼,男友郑伊健马上要向传媒交代“感受”;新一辈的官恩娜、Stephy、Kary、李茏怡、关心妍……只要你叫得出名字的,既然都穿过露出肩膊和双臂的衣裳,自然一一在“有否刻意贩卖性感”的问题前被媒体认定是以退为进:以摇头象征点头,以否认代{L-End}

表承认。

本来,你也不能怪责这些以玉女形象招徕观众的女歌手们“口是心非”:吊带裙子早在四五十年代已大行其道,当年被奥黛丽·赫本穿在身上时,为何不见惹来出卖色相搏宣传的手指指?

如果说赫本的年代太久远,七十年代末的经典,是《过埠新娘》中郑裕玲几乎从头穿到尾的一袭幼细肩带低胸花裙。换了今日,我不敢想象同一袭戏服会被拿来炒作多少借题发挥的所谓新闻——纵然,它在剧中的出现完全合情合理:故事发生在夏天,剧中人不穿凉快点,难道要以棉袄裹身不成?

偏偏踏入了二十一世纪的香港,就是有人会在摄氏三十四度下将毛衣当金钟罩,并且认为这样穿着十分“正常”——尤其当那人是妙龄少女,而毛衫或毛背心又是加护在校服之上。俨然是本地文化特色之一的“不怕热女学生”,正好跟《过埠新娘》中的郑裕玲形成讽刺的对比:郑小姐当年并没介意平胸而需借衣服把身体密封,今天的女学生却有可能是怕身段太好而不敢以轻装示人。

欠缺“条件”的尚未遮遮掩掩,“有前有后”的反而忌讳以真面目面对大众的目光?如此矛盾的现象,反映出香港人对待身体的观念确是经历了在静默中发生的一场大革命:以前不会在身体和性之间自动画上等号,但今天,身体不可能再是单纯的躯体,它已变成“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随时可被利用的工具”的象征,而括号内的长句子若要简化,就是两个字:性感。

又是目的,又是工具,对于一般不愿意被看成是“不择手段”的女性来说,当然觉得要清楚{L-End}

表明自己的为人跟“性感”无涉。是要出位、争位、霸位的人才有把身体当成武器的必要,“性感”如是成了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虽然有人会把“健康”加诸性感之上,毕竟会被视为欲盖弥彰、见招拆招——既要强调“性感”也有健康一面,岂不变相承认它本来就是阴暗的?

社会大众把“性感”归类为居心叵测的负面气质,始自小报文化在本地的冒起,继而又由其他媒体发扬光大。七十年代没有名正言顺鼓吹偷窥别人身体和宣传“性感”可以成功“上位”的报刊杂志,郑裕玲的吊带裙可以穿得毫无压力。八十年代梅艳芳林忆莲在乐坛上各领风骚,但群众对个中“骚”味并无抗拒,尤其林忆莲,她可说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个以声音发放“性感”的女歌手——梅艳芳的磁性唱腔无疑也有人十分受用,但到底不似忆莲的招牌气声,一句一句让阁下的耳朵似被羽毛搔弄。

只是林忆莲的“性感”无须以身体经营。倒是梅艳芳冲着麦当娜的浪潮而拍下了《烈焰红唇》的“谷胸”封面照片。女人胸部的大小争论于八十年代末期重新回到聚光灯下,先别说“双叶”叶玉卿和叶子楣如何在九十年代以身体杀出一条名利双收的血路——没有她们便没有彭丹,就是当年被一袭吊带花裙衬托出虽然平胸,但是十分史唛脱的郑小姐,也转个身以“第二次发育”的姿态引得全城啧啧称奇,同时不能不把目光投向她的胸前伟大。

(女)艺人利用(投资)身体来提升自信与自我价值当然不是八九十年代才有的事。之前没有演变成“社会风气”,是因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价值观。而价值观的建构,随着家庭制度的崩坏、个人主义的膨胀、教育的陷落,已逐渐从正统转向边缘——小报文化,便是利用这个转变拿下主导的位置,从此扮演呼风唤雨的希特勒。

传媒今天积极以不同方式鞭挞藉身体吸引男性目光的女艺人,极可能是因为社会追不上时代的进步——曾几何时,卖弄性感的,不是艳星,就是肉弹。二者之间,只有露多露少的差异,却并无身份地位上的出入。除了一个狄娜会被尊称为“奇女子”,同期的范丽、于倩(冤枉的于倩!)、孟莉、江丹以至后来的葛荻华、刘慧茹、余莎莉等等,无一不因无足轻重而被集忆记忆淘汰。

反过来看八十年代由麦当娜带起的“坏女孩”浪潮怎样影响女性对待身体的自主,便可明白为何传媒——特别是小报——也要跟随时势改变,替自己建构社会价值的角色重新寻找定位。第一件要改变的,便是不能沿用昔日从上而下、由高看低的角度来看待“后麦当娜时代”的女艺人们。她们从普普教母身上承传的“坏”,乃是怎样做个没有枉担虚名的material girl。

历史已经证明后资本主义时代下的时代女性确是借着经济独立和消费自主来“完成”上一代未竟全功的“解放”,其中一项便是不再为以物易物感到羞耻。我的意思是,正当香港人因援助交际或AV文化并无像日本般在本地成行成市而感到欣慰、自豪之际,“瘦身/修身/纤身/塑身”的广告却铺天盖地,把减肥等如赚钱——对于代言人,或投资——对于目标客户,的观念灌输给每一个人。身体如是被物化成可以兑换物质的筹码,而每一个人亦可藉打造身体为未来交易做好准备。

正正由于身体有价,并且数目不菲,社会对“出卖身体”在态度上也出现了改变:以前会被鄙视的行为,今天虽也一样被看不起,但当中已经夹杂了既羡且妒、欲迎还拒的复杂情绪。换句话说,以前的人不会幻想自己是艳星和肉弹,但今天的你和我大抵不会排斥在广告牌上看见丁字脚站立的自己,只要所谓的六位、七位数字报酬将如传闻般降临自己头上。

是的,没有一个时空比现在更让大众渴望在明星、艺人的身上寻找认同和建构自我。也就是说,艺人、媒体和我们,早已在媒体的策动下链接成三位一体。问题是,媒体一方面制造各种机会叫我们以艺人的身体作为认同的对象,但与此同时,它又乐此不疲地指出艺人借身体“诱人犯罪”来打击和挫折我们的欲望投射。如是这般,艺人和我们只能扮演被媒体操控,不断生产和消费欲望的机器,因为它才是脑,我们不过是“身体”。

黄圣依提出要与发掘她的经纪人公司终止合约,几张被认为是她“自把自为”而拍下的性感照片成了双方争拗的导火线,更因被媒体争相刊载而万众瞩目。把杂志掀到另一页,郑希怡说:“我愿意为未来的男友不再性感。”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