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蓝色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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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专题四我国海洋开发、海洋管理与海岛发展中的若干问题探讨(9)

第九节 舟山市渔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社区概念多种多样,西方国家对社区的定义非常灵活。西方思想史上,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基于自然意志,如情感、习惯、记忆,以及基于血缘、地缘和心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包括家庭、邻里、村落和城镇。【43】从概念的内涵来看,西方学者所讨论的社区更主要的是利益共同体,强调社区建立在某个共同点之上,如阶层、职业、爱好、社会需求等。而在我国,由于实际情况不同,社区的形成方式也不同,我们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农村社区”定义为:聚居在自然村或中心自然村带分散小村落范围内的人们所组合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但是,渔农村社区跟农村社区又有所不同,结合国内外对农村社区的定义,参考学术界对渔农村社区的研究,可将渔农村社区定义为:是以渔农村为基础,以整合资源、改善设施、发展经济、实践民主、提高社区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根本,促进渔农村和谐健康发展的一个基层组织。

一、舟山市创建新型渔农村社区的背景

近年来,舟山市渔农村深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破解了“三渔”、“三农”难题,使得广大渔农民群众安居乐业。【44】随着“暖促”工程的实施,渔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渔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传统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渔农村管理体制和服务体制,已不能适应舟山市渔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推进渔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渔农村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建立新型渔农村社区。创建新型渔农村社区是舟山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推动舟山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建设新型渔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尽管这些年来舟山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渔农村工作,渔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改善,收入有了比较明显的增长,但与城市居民相比,由于在社保、医保、公共服务等方面差距较大,城乡差距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扭转。在渔农村建立社区,引入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从创新基层组织架构入手,有利于城乡整体统一筹划,并通过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的转变来推动渔农民群众向社区居民的转变。

(二)建设新型渔农村社区是完善自治功能、明晰管理服务职能的需要

在原有的管理体制下,村委会承担了大量的劳动就业、养老保障、扶贫帮困、社会治安、文明创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事实上成为部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村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在渔农村建立新社区,引入城市社区服务模式,把原村委会一部分服务功能进行剥离,把部分乡镇(街道)的服务功能下放到社区这一层面,在社区中推行警务进社区、文化进社区、卫生进社区、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加强警务室、图书室、文体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使社区服务功能和村委会自治功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三)建设新型渔农村社区是促进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

在原有的体制下,渔农村小而全,小而散,重复投入、重复建设多,在一定程度上在对资源的利用上造成了浪费;大部分行政村小而散,各种基层党建工作资源和行政资源无法统筹规划和集中建设,得不到共享;部分行政村因为规模较小,工作力量和资源相对薄弱,不能有效地满足当地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单建、并建、联建等形式建立社区,打破原有的行政村区划格局,有利于提高渔农村公共设施的共享水平。

二、舟山市新型渔农村社区创建现状

2005年1月,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使基层党建工作资源和行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分布,使渔农村居民同步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舟山市委引入了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在渔农村着手探索社区化管理服务。截至2009年底,共通过单村建、联村建、撤村建等方式,在原414个行政村的基础上,建立了191个渔农村社区。【45】

(一)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基本思路

渔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在渔农村以一个或数个村为单位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引进城区管理服务模式,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发挥村级集体资产在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把改革发展成果与渔农民得实惠相结合,把渔农民得实惠与遵纪守法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从而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民主文明、社会平安的渔农村社区。

(二)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基本模式

舟山市在充分了解民情、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社区区域,允许多种模式并存。在实施中,新型社区的建立模式主要有:一是单村建社区,是指在一个行政村的区域范围内建立一个社区,在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村级组织。二是撤并村建社区,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域相近的行政村进行撤并,并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建立一个社区,在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村级组织。三是联村建社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村的区域范围内建立一个社区,并且在该区域内仍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组织和村经济合作社。【46】渔农村社区的构建,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在地理区域内划分网格提供了便利。

(三)新型渔农村社区内部管理权限划分

在渔农村社区设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管委会。社区党组织根据所辖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立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社区党组织在当地乡镇(街道)的领导下,起领导核心作用。社区管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本社区区域履行统一的管理服务职能。社区管委会的职能原则上参照城市社区的职能,主要从公共服务、民间调解、治安维护、帮困扶贫、民意表达、监督协调等方面履行职能,下设社会保障、社会事务、治保与调解委员会(警务室)等机构。

明确社区与行政村的关系。对一社区一村的,社区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合二为一,社区党组织即村党组织,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一社区多村的,社区党组织设立党委或党总支,领导村党支部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渔农村经济社会和组织形态发展的实际,建立特色支部和行业支部,如五匠支部、渔业支部、个协支部等。社区管理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职能各有侧重。社区管委会参照城区管理服务模式,负责该居住区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与生产、经营活动相脱离。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级集体收入,对村民社会保障的投入等公益事业。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和分配,尊重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47】

(四)新型渔农村社区管理新探索

随着舟山市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与完善,一个打破传统的基层管理服务的新模式也在实践中不断地成长、完善,这就是舟山市党委、政府不拘泥于形式,打破传统,因地制宜地探索出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新型管理服务模式。网格化管理壮大了渔农村社区工作力量,强化了基层渔农村社区工作基础,有效整合了渔农村社区的资源,推动社区服务水平登上新台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网格化管理,就是将全市43个乡镇(街道)划分为2464个管理服务网格,形成了覆盖城乡、条块结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责任网格五级服务管理体系。将传统的联系包干责任制度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结合起来,拓展电子政务功能,建立起公共服务与管理的新型信息化平台。整合“条块”公共服务资源,实现网格化治理与现有行政管理的无缝对接。【48】

组团式服务,就是在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民警、教师、医生和志愿者为网格服务团队成员,以家庭为最基本的服务单位,建立起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体系。以强化公共服务为突破点,全面及时回应群众要求,实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及时全面掌握社会稳定动态信息,强化了社会稳定分析预警,使大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在源头,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矛盾积压。

三、舟山市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舟山市渔农村社区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成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它不仅大大地改善了渔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提高了渔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作为一项新兴的管理体制,其在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必将制约着舟山市渔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具体表现为:

(一)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缺乏法律定位

在全国贯彻实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新型渔农村社区作为一种全新的基层组织,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而村委会是有法律地位的,村委会在机构的组建过程中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法律保障。【49】新型渔农村社区事实上是承接原来由村委会承接的政府行政性事务和村委会无能力办理的渔农村公共事务,这样的功能定位是不明确的,造成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问题。社区的部分工作难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且在处理相关渔农村的公共事务时无法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二)部分渔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素质相对不高

这些年,舟山市在渔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渔农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部分社区干部年龄、文化结构不合理现象还比较严重;部分社区干部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缺乏干事创业的热情;部分社区干部是由原来的村干部提升上来的,在思想上未做好角色的转化,仍然只重视自己所在村的利益;另外,城乡基层干部报酬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基层干部待遇无法做到同工同酬,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基层干部特别是渔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50】

(三)农村、渔农村社区以及经济合作社三者之间职能划分不清

在渔农村社区体制建设中的一块重要内容就是农村、渔农村社区以及经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舟山市从开始渔农村社区改制以来,这一问题一直严重影响着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在由自然村改制到社区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渔农村改制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在“一村一社区一经济合作社”模式中,社区、村与村经济合作社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而在“一村一社区多个经济合作社”或“一社区多村多经济合作社”的模式中,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协调”、“难管理”等问题。【51】社区内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管各的,社区难以统筹安排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乡镇政府布置的工作既要到社区,又要到村、村经济合作社。这样的一种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社区工作的效率,同时在管理上也出现了职责不明,权责不分的现象。这样的问题给社区的可持续建设带来了阻碍,导致在一些问题的解决上既浪费了人力、也浪费了财力和物力,最终制约了社区统筹发展和社区的规划建设。

(四)渔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有待健全

在新型渔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仅是社区工作的一大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区服务的一条主线。在当前渔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管理机制落后,导致了公共产品供给无法满足群众的要求。

其一,一些渔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落后。特别是在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较多的社区,由于公共服务的缺失,导致了社区居民办事不便、生活不便、就医不便。这部分社区就迫切需要加强渔农村社区服务建设,从而满足渔农村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52】

其二,一些渔农村社区文化娱乐生活简单枯燥,思想道德建设滑坡、社会风气不正,缺少和睦、友善、互助、向上的氛围,凝聚力、安全感、归属感差,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增强社区意识、维护社区稳定。

其三,由于渔农村社区保障制度尚未完善,渔农民群众就业难、就医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尽管这几年舟山市对渔农村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开展暖促工程,但仍有不少因病致贫、因子女就学致贫、因灾致贫而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生活处境比较艰难。

(五)渔农村社区财务账目不清,财政压力大

在渔农村改制为渔农村社区的过程中,需要打破原村建制模式。改制后,原建制村的土地、债权、债务、资产、制度等都需要重新清理和登记,但是在清理和登记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要求不同,特别是对相关的集体经济项目的重新分配中,利益分配不均,存在着一些矛盾,导致了新的社区在财务问题上无法理清,为新渔农村社区的建设埋下了障碍。

同时,渔农村改制增加了乡镇财政的压力。在渔农村社区建立之前,各级村委会干部的工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是由本村的经济合作社支出的,但是,渔农村社区组建之后,乡镇政府不仅要负担这一部分的支出,同时社区干部的工资与福利也需乡镇的财政负担,这进一步加重了乡镇的财政压力,进而制约了乡镇的长足发展。【53】

四、舟山市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机制探索

舟山市于2005年起全面推开渔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四年多的实践证明,舟山市建立渔农村新社区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符合舟山市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更符合基层群众的愿望。但是,由于渔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没有模式可套用、没有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探索前进的,在开创有舟山市渔农村自身特色的社区建设工作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面对在改制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一)建立新型渔农村社区的法律机制

由于渔农村社区建设的法律权限的缺失,使其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面临艰巨的问题,因此,为解决在撤并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用政策和法律形式对渔农村的功能定位予以肯定。适时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渔农村社区的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渔农村社区管理机制,从而让新农村社区建设有章可循,使渔社区管理民主、有序。

(二)完善各组织之间的工作机制

为了明确各组织之间的职能关系,妥善处理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从以下几点着手解决。

其一,建立委托关系。对于村委会办不了又办不好的事务,可以通过办理委托手续,委托社区办理,赋予其合法性,可以避免社区超越法律权限,与《村委会组织法》相背离。这样的措施有利于使社区与村委会成为分工合作的有机整体,从而增强渔农村发展的动力,不断满足渔农民提高物质、文化、健康水平的现实需要,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渔农民。

其二,妥善处理社区与村委的关系。要把社区建设作为渔农村引进城市化管理机制和模式的一项重大工程。社区管理委员会要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新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对区域性事务、公益性工作进行管理与服务,除法定要由村委会名义办理的事务,其他事务均要纳入渔农村新社区的管理领域。

其三,加快撤村并社区步伐,逐步实现“一村一社区”。认真总结推广一村一社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一村一社区的优势。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从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角度,引导联村社区向一村一社区发展,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联村社区在短期内撤并成一村社区更大的政策优惠,从而理顺当前数村一社区的突出矛盾。【54】

(三)加强社区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机制

社区干部作为渔农村社区的领导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渔农村社区的发展。作为一名优秀的社区干部,要能够凝聚人心,全心全意带领社区群众共同发展经济,建设社区,实现社区的全方位发展。因此,提高社区干部的素质是渔农村社区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一,多渠道、多层次选调社区干部。既可以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也可以从各部门、乡镇(街道)下派,重点选调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和热爱渔农村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队伍,不断改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使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其二,积极实施素质培训。组织社区干部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系统地学习公共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渔农业科技的基础知识,从而提高社区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55】

(四)完善渔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对于渔农民而言,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实实在在的实惠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建设了。在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渔农村社区干部应努力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注重公共服务,更多地为群众提供生活、居住、社会发展的服务、指导和帮助。

一是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暖促工程。加强渔农村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为渔农民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等服务;加强渔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向渔农民提供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

二是要建立多层次的渔农村社区的保障体系。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困难群体治病难问题。【56】

三是要加强渔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科学有益的娱乐活动,在大力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丰富渔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引进现代城市文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

四是要完善渔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渔农村社区内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美化、绿化、净化村庄,实现村湾布局优化、水电道路通达、庭院道旁绿化、信息传递通畅、村容村貌整洁的农村社区新格局。

(五)建立覆盖渔农村社区的公共财政新机制

妥善处理村级集体资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渔农村社区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规定,为社区运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从而弥补财政资金供应不足的问题,确保社区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新型渔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其一,新型渔农村社区范围内,各种经济合作组织要在社区干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自我管理、自主经营、独立运作、自负盈亏建立社区后,村帐由社区托管。

其二,集体资产的处理方案必须经过多数群众的同意,方可实施。因为村级集体资产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创造的,因此要妥善处理,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三,可根据各地实际,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不被挪用情况下,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进一步制定完善经济合作社章程及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依章办事,切实维护广大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立渔农村新社区是舟山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海岛和谐社会,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举措。从目前来看,渔农村社区建设还属于探索阶段,构建舟山市渔农村新型社区任重而道远。建立渔农村新社区仅是第一步,今后社区建设和发展中还将面临更多的现实矛盾,只要我们以维护和促进广大群众的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就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渔农村新社区的明天一定也会更美好。

注释:

【1】本文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9期,题为《简论加强我国围海造田的科学管理》,作者为于淑文、李百齐。

【2】郭伟、朱大奎:《深圳围海造地对海洋环境影响的分析》,《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3期。

【3】陈宝红、杨圣云等:《以生态系统管理为工具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台湾海峡》2005年第1期。

【4】刘伟、刘百桥:《我国围填海现状、问题及调控对策》,《广州环境科学》2008年第2期。

【5】杨辉:《海域使用论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年第6期。

【6】黄一涛:《基于府际治理的长三角流域环境有效治理研究》,《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期。

【7】杨爱平:《论区域一体化下的区域间政府合作》,《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3期。

【8】黄胜平、王胜:《长三角一体化与太湖水治理一体化》,《江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9】本文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2期,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海岸带管理》,作者为于淑文、李百齐。

【10】肖剑鸣:《比较环境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11】王曦:《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2】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5】周坷:《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6】吕忠梅:《环境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7】明苏力:《中国环境法的新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18】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9】竺效:《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0】数据来源:舟山市科技局。

【21】数据来源:舟山市科技局。

【22】数据来源:舟山市统计局。

【23】数据来源:舟山市科技局。

【24】数据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25】严易初:《我们的海洋安全与权益》,《百科全书》2004年第10期。

【26】任学慧、王月、丁德文:《海洋安全数字化管理与决策》,《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7】唐任伍、王力军:《论海洋管理》,《太平洋学报》2005年第10期。

【28】薛澜、张强、钟开诚:《危机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29】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0】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

【31】刘金源:《从全球化的后果看全球治理》,《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2期。

【32】戴维·赫尔德:《全球大变革》,杨冬雪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33】王建友:《论“联众模式”对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乡镇经济》2009年第4期。

【34】谭玫瑰:《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支持新农村建设》,《南方国土资源》2006年第7期。

【35】黄郭城、刘卫东、陈佳骊:《新农村建设中新一轮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思考》,《农机化研究》2006年第12期。

【36】李冬梅、濮励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点与难点问题探讨》,《资源开发与市场》2007年第7期。

【37】李成瑞、李明峰:《渔业土地利用规划问题的初步研究》,《现代渔业信息》2010年第5期。

【38】贺美利、周勇:《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现状》,《国土资科技管理》2008年第2期。

【39】顾海杰、袁茂军、何沈方:《舟山海岛农村宅基地整理》,《浙江国土资源》2003年第3期。

【40】董黎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思考与探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90-91页。

【41】杜晓艳、陈龙乾、李相兰:《浅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土资源导刊》2007年第2期。

【42】李保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8期。

【43】郑杭生等:《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5页。

【44】何丽芳:《一项工程暖了63万渔农民的心———舟山市开展“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纪实》,《今日浙江》2005年第16期。

【45】施志辉:《舟山市推进新渔农村建设的做法、成效与建议》,《新农村》2008年第3期。

【46】曹传柳:《农村社区建设的四种模式及其选择》,《中国民政》2009年第6期。

【47】陈纪荣:《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乡镇论坛》2008年第32期。

【48】丁友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舟山渔农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经验与启示》,《农村·农业·农民》2009第11期。

【49】刘贵丰:《农村社区建设的有益探索》,《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9年第3期。

【50】杨炳珑、林军辉:《浙江农村社区建设亮点纷呈》,《乡镇论坛》2009年第17期。

【51】甘信奎:《新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及政策推进》,《江汉论坛》2009年第2期。

【52】段炼:《当前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年第2期。

【53】孙树仁:《农村社区建设几个“定位”问题的探讨》,《乡镇论坛》2008年第2期。

【54】俞锡棠:《舟山渔村体制现状与改革新路》,《中国渔业经济》2000年第2期。

【55】项继权:《外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比较与借鉴》,《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

【56】汪丽君:《浅议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建设》,《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