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2]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本文原载《人口与经济》,2000(4))
人口问题种种——邬沧萍同志答本刊记者问
一、我国人口的实际情况
问:请谈谈我国人口的实际情况。
答:解放之初,我国人口只有5.4亿,但已经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那时的青少年和育龄人口比现在少得多,20岁以下的人口,每个年龄组大多数是900万上下,最多的也不过1100万。当时如果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被动。在解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是人民生活改善,医疗卫生发展,死亡率降低;二是对生育不加控制,造成人口增长又多又快。在50年代每年出生2000万上下;60年代每年出生2500万上下;70年代略低于2000万,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它的严重性在于高出生持续过久,高出生的第一代已开始生育第二代,形成的已经不是一两个出生高峰,而是连成的两大片“高原地带”。解放后出生人口达6.5亿,大部分将在本世纪内陆续结婚、生育。哪怕是实现人口的简单再生产——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也要再生育出四亿人口,净增两亿多。就是到21世纪后再过一代人也停不住。到能停住的时候,人口总数已高达15亿了。现在,全国人口约有9.8亿(加上台湾省),不仅基数大,而且年龄构成轻,30岁以下的人口有6亿多。人口增长的势头方兴未艾,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一要千方百计杜绝一对夫妇生育两胎以上;二要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养育一个孩子。希望能把人口出生数大幅度地降下来,早一点达到人口不再增加。说句实在话,我们抓人口问题已经太晚了。
二、控制人口才能加速经济建设
问:控制人口的增长,同加速经济建设有什么关系?
答:人口多,底子薄。解放初期,国民平均收入只有28美元。经济水平之低可以想见。经过30年的努力,现在平均收入也只有200美元,在世界上的150多个国家中位次要排到120位以后,仍然是很落后的。人口增长太快,已经极大地妨碍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再也不能把有限的资金耗费在养育过多的人口上,要尽可能地减少出生人口,把节约下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水平。邓小平副主席提出,到本世纪末,争取国民生产总值每人平均达到1000美元。这个“小康之家”,是我国人民盼望的初步目标。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只要国民经济调整好了,人口不拖后腿,完全可以实现。所谓人口不拖后腿,就是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收到了成效。相反的,哪怕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一方面既延缓生产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又加大了人口基数。即或生产能达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发展速度,到本世纪末每人平均产值也只能达到600多美元;要想达到1000美元,就必须推到21世纪后期。这是不符合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在现阶段,我们提倡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
三、控制生育是从民族的生态环境来考虑的
问:有人说:控制人口生育,是从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的生态环境来考虑的。请解释一下。
答:我国幅员广大,有960万平方公里。但由于人口众多,每平方公里已超过100人,是世界人口平均密度的三倍多;再加上人口分布极不均匀。如果从黑龙江省黑河到云南省腾冲画一条直线,线的东南土地面积只占全国的48%,而聚居的人口占全国的95%,这小半国土人口的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200人,其中有些地区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潮汕平原,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竟达四五百人。我国地大物博是当之无愧的,但土地和资源按人口来平均,各个方面几乎都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我国山多,耕地只有国土面积的1/10,不到15亿亩,平均每人只有1.5亩,人口稠密的地方才有几分地,而且适于开荒成耕地的为数也很有限。此外,草原、森林、水源、资源的分布也不均匀,每人的平均数也不多。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畜牧业,开发矿藏,发展工业,用以吸收人口,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可以设想,20年内人口达到15亿,不仅每人平均只有一亩地,而且各方面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在恢复生态平衡的同时,我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使人口增长尽可能慢一点,很快就不再增加。这样就能使得已经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能逐步地得以恢复。因此,我们说这是关系子孙千秋万代幸福的大事,必须重视。
四、人口增长在什么时候才会停下来
问: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是人口的简单再生产。为什么我国人口总数还会增加这样快?
答: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可以说是人口的简单再生产,但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的人口总数都不会增加。因为第一代生育出第二代以后,第一代仍然活着,这样就同时存在着两代人,如果第二代又生育出第三代而第一代还活着,这样就同时存在三代人。人口总数当然要增加。只有到那个时候,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而老的一代出现两个死亡的自然更替,人口总数才开始保持不变。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不过形象地说来就是这样。我国人口很年轻,平均寿命又已提高到近70岁。因此大多是三代同堂。只有到了那一天,出生人数等于死亡人数,人口增长才会停下来。
五、只生一个孩子,人口增长也不会马上停下来
问: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样下去,我国人口不是越来越少了吗?
答:就我国目前的人口构成来说,即或真正做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我国人口还是增加的。因为我国死亡率已降到相当低,每年死亡人数是六七百万。但现在进入婚龄的夫妇即或按晚婚的要求,一个年龄组,一般都在1000万对以上。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也大大超过死亡人数。因此,在本世纪内根本不存在人口减少的问题。只存在增加快、慢的问题。其次,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还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其三,现阶段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不意味着永远如此。到一定时候,例如在预见到人口不再增加时,就应该根据国内外的形势、经济状况、人口数和人口年龄构成,重新考虑我国人口再生产。现在看来,我国人口增长停下来时,人口总数总得在11亿以上,这是一个很大的基数。在这个基础上,有计划地减少人口也是应该考虑的。在人口发展上应该有战略眼光,未雨绸缪。但现在就作出具体规定,未免言之过早。
六、独生子女是具备有利条件的
问:有人说,第一个孩子的体质和智能,不如第二、第三个孩子;而且独生子女不好教育。这样下去,我国人口质量不是要下降吗?
答:在医学上和遗传学上,没有任何论据说第一个孩子的身体素质和智能不如第二、第三个孩子;至于说独生子女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缺点,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教育的问题。事情总是一分为二的。独生子女有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另一方面又容易娇生惯养而产生一些缺点。但这不是必然出现的。只要父母、幼儿工作者、教师、医务工作者、心理学家、教育学家以及社会上都注意这个问题,密切配合,既可以发挥独生子女的有利条件,又能克服可能出现的缺点,把独生子女养育得更好。
七、老化问题并不迫切
问:有人说,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很快就会出现人口老化。对这个问题应该怎样考虑呢?
答:所谓人口老化,是指老年人口(现在国际上通常是指65岁以上的老人)在全部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我国人口现在还很年轻,65岁以上的人口只占5%。当然随着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我国人口老化的过程肯定会加快,但到本世纪末也不会达到10%。比今天欧洲的12%还低,远未达到人口较老的东德、奥地利、西德、瑞典等国家15%的水平。我国人口老化比较严重,要到50年代大量出生的人口开始进入老年时期,即21世纪20年代以后才比较突出。因此人口老化并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必然伴随着人老化。这也是世界人口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并不是一个十分可怕的问题。何况,老化并不是由于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引起的,只不过是由于人口增长慢了而显得老年人口的比重高而已。
八、关于劳动力负担问题
问: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到了孩子这一代成为劳动力时劳动负担不是很重吗?
答:在人口学上劳动力负担常常用劳动年龄人口同非劳动年龄人口(老年和青少年)的比例来表示,称之为负担(抚养)系数。现阶段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首先要看到我国到本世纪末,要出现一个相当长的劳动年龄人口负担最轻的时期。在此期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很多,但老年人口和青少年人口都相对少。我国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大力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要到21世纪30年代以后才开始稍重一点,如果考虑到半个世纪后的劳动生产率,肯定要比现在大大提高这一点,今后劳动力负担不是个突出的问题。
九、老人生活能否幸福,取决于经济发展
问: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今后老人的生活和家庭生活怎样来照顾呢?
答:照顾老年人,让他们过幸福的晚年;安排好群众的家庭生活,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时候都要考虑的。只不过在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以后,更加突出罢了。虽然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成为老人是四十年后的事情,但现在就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老人能过幸福的晚年和解决无子女和少子女的家庭生活困难,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大河有水小河满”。如果国家经济发展不快,社会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有些家庭即或子孙满堂,家庭生活和老人晚年也不见得好过。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着眼于加快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了,国家就能在住宅、医疗保健事业、老年人医学研究、家庭生活机械化和兴办各种各样家庭生活服务业等方面安排更多的投资。有了这些物质基础,提倡只生一个孩子而出现的家庭生活照顾和老人幸福问题,是可以逐步得到妥善解决的。
(本文原载《新观察》,1980(3))
中国生育率迅速下降的理论解释【76】
中国生育率下降这一事实已经被全世界公认,1982年人口普查和全国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样调查的结果,总和生育率为2.6。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的数字,我国1984年的出生率为17‰,总和生育率为1.94。【77】一个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内,生育率已经达到更替水平,不能不受到举世关注,受到绝大多数人的普遍赞扬。有许多国外朋友认为这是人类的“奇迹”,但是近年来国外有个别敌视中国的人,或带有偏见的和一些对中国人口问题实际上一知半解的人,对我国生育率这种转变进行了无端的攻击。断言中国的生育率下降是靠政策来强制达到的。因此从科学上来论证中国生育率迅速下降的根本原因,不仅是个学术问题,也是个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一、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生育率下降的深刻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没有一定的经济发展不可能出现生育率下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使得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影响到每个家庭和个人,使他们摆脱传统家庭的禁锢,追求提高孩子的素质,提高生活质量,因而自发倾向于限制生育。但是经济是从宏观着眼的,生育则是个人、家庭从微观考虑的。因此宏观的经济对生育率变化的影响不是直接的,也不是任何时候都马上起作用的。经济发展先通过能对家庭和个人起影响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因素的作用,使育龄夫妇的生育观改变了,才能最终影响到生育行为。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生育率下降的经验证明:决定生育的社会经济因素,诸如家庭职能的变化、死亡率特别是婴儿死亡率的下降、教育水平的提高、妇女地位的提高特别是妇女就业的扩大、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对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向往、人口政策和节制生育信息的传递等出现后才会导致生育率下降。这些条件出现的越早、越多,生育率的下降就越快。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同现代化还有很大距离,我国能具备促使生育率下降的社会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在分配制度上比较合理,不存在贫富两极分化,并在社会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再加上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因而能比过去发达国家和今天一些发展中国家更快、更容易地出现促使生育率转变的社会条件。作者试从下面几方面来说明:
(一)家庭职能和传统观念的变化
多育的生育观来源于传统封建家庭。中国虽然有长期的封建家庭多子多福的观念,但是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各项民主改革已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家庭多育观的社会基础。家庭在历史上固有的生产职能因土地改革和生产资料集体化而极大地改变了;子女的教育职能也不再由家庭负担,转由国家和集体承担;按劳分配的原则已大大改变家庭成员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小家庭必然得到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改变家庭的职能和传统的家庭观念并不一定需要出现高度的现代化,依靠社会改革是完全可能的。
(二)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文化水平,开展集体主义教育
普及教育,特别是对妇女的普及教育是迅速降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1982年人口普查和全国千分之一生育率调查表明,我国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妇女,比文盲、半文盲和小学程度的妇女分别少生0.5~1个和0.8~1.2个小孩。我国目前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小学和中学在校人数几倍到几十倍地增加。1949年在校中学生只有126.8万,1982年有5678万,扩大了45倍;小学由2439万增加到1.5亿,扩大了6.2倍。七十年代主要生育人群是五十年代受到教育的一代,必然会使生育率自发下降。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目前各级学校都是免费的,教育事业由国家兴办,也有地方或集体兴办的。在我国的条件下,并不需要高度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代化,就能做到基本普及初中甚至高中教育。
家庭规模大小问题常常表现个人、家庭和集体、国家的矛盾。在中国的教育中,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十分重视集体主义的教育。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整体、长远的国家利益教育人民,同时开展法制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倡导精神文明。中国30多年进行这些教育,当然是十分有助于生育率的下降,这是西方做不到也不容易理解的。
(三)妇女地位的提高
妇女地位的提高,使她们认识到自己不是生儿育女的工具,这是生育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教育普及到妇女,特别是妇女就业面的扩大是生育率下降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的提高在很多方面超过女权运动搞了一二百年的发达国家。中国妇女不但在法律上同男子平等,而且在各方面,如在政治上、教育上、就业上也要求逐步做到事实上的平等。1982年人口普查表明:中国妇女就业率高于世界上任何国家。就业妇女生育率低于家庭妇女是世界普遍的规律。我国社会政策保证了妇女同男子在教育上、就业机会上的平等。
(四)死亡率下降
死亡率下降,特别婴儿死亡率下降,是生育率下降的一个必要前提。人类历史上生育率能自发下降首先是由于死亡率下降。在高死亡率下,孩子存活率很低,没有高生育率是不能弥补的。一旦死亡率下降了,孩子的存活率高了,必然从各方面使家庭自发产生出要限制家庭规模的要求。因为家庭成员多了必然感到难于抚养,难于改进生活质量,难于使子女事业有所发展。我国解放后死亡率下降是属于世界上最快的。婴儿死亡率由解放前为200‰,下降到1981年的35‰,平均寿命由35岁提高到68岁。
在我国死亡率的迅速下降主要是由于我国政府关心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大力推广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城乡大力普及以新法接生和开展妇幼保健,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上中国在城乡采用各种形式,如公费、免费、减费等医疗制度,同时能利用世界先进的医学科学成果措施达到的。在降低死亡率上,中国目前并不需要像发达国家那样庞大的医疗保健投资,也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五)对老年人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
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养子防老常常是家庭要求多育或要求有一男孩的重要原因。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对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工人实行劳保制度。在农村虽然没有社会保险制,但集体对老人承担抚养和帮助的责任,根据经济水平,实行各种形式的“五保”,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已开始实行退休制。此外,对孤寡无依无靠老人,国家和社会都给予帮助。并在宪法上也明文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国家经济并不发达,但人们已看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深信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年人晚年会得到社会保障,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养子防老的观念,减少生育率下降的巨大阻力。
(六)我国的社会组织和各种信息传递,加快了生育控制的各种知识和手段的交流和扩展
在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生育控制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传播节育的经验来实现。一般地说,当代信息传递的现代化加快了这一进程。我国在生育控制信息传递上有自己的特殊优势。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了我国整个社会组织是十分健全的。我国的户口登记、粮食定量供应和许多制度等都要求有各种形式的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组织来贯彻。二是新中国成立后,各种交通、通信网四通八达。三是我国长期革命斗争积累的做深入细致工作的基层工作的经验。因此,我国虽然还没有在城乡都普及电话、电视,还有文盲,但在全国各角落的农村几乎都通电话、通邮,并有各种无线电、有线广播,使得我国任何重要信息很快就能做到家喻户晓,其普及的程度甚至超过拥有最先进通信设备的国家。
我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个人和家庭,从而对生育行为发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改变生育观。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较老一代不再强烈追求多育的生育观,年青一代则视多育为陈腐和落后,而倾向于缩小家庭规模。
(2)为我国顺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开辟了广阔道路。我国出现有利于生育率下降的社会条件经历了30多年,到现在还处在不断改变的过程中。同样地,生育率的下降也不是一时出现的,是在我国各种特定社会条件下,长期渗入到育龄人群潜移默化地使她们的生育观逐步转变的结果。
重视生育率下降的社会条件的意义在于:为了巩固目前生育率的趋势,必须为之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我国城乡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曾经一度引起人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担心,特别是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认为有些家庭仍然具有较多的生产职能,农村为了追求子女劳动力而要求多育。实践证明,只要正确引导,说清道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农民是不会再盲目追求多育的,因为他们已认识到靠多子女的手工劳动致富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家庭垫支”很久才能“回收”。农民都能看到当生产力向前发展时,今后无文化的简单劳动力是家庭和社会的累赘,只能依靠具有一定科学、技术素质的劳动力才能发展生产和致富。198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0,已达到更替水平,低于1981年的2.63。这有力地证明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生育率降低的趋势。
随着城乡经济改革,人口城镇化速度加快,乡镇工业的蓬勃兴起,多种经营的发展,改变了过去以农为主的生产结构。与此相应,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也迅速提高,这将有利于生育率下降。值得指出的是在对内搞活经济、使城乡人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加上对外开放,加快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除了生产现代化外,生活现代化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中国社会。小家庭的模式,电气、电子用品进入城乡人民消费领域。人们对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向往也将使育龄人群更倾向于低生育率。因此,我国低生育率的前景是乐观的。
二、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率的下降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在加速我国生育率下降中起到巨大的作用是必须肯定的。但是,如果不谈社会条件的改变,认为单靠开展计划生育就能促使生育率转变,无异否定人口转变是一种客观规律,它可以由人们任意摆布。计划生育的巨大作用就在于,在已经出现生育率转变的一定社会条件下,可以促使生育率早日转变或大大加速人口的转变。
我国生育率之所以能迅速下降就是因为我国出现了一个人口转变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家庭和个人出现自发限制生育的意愿时,我国人口政策就能因势利导,利用计划生育大大加快生育率下降的速度。
欧洲和世界一些国家的经验有一条,就是社会经济停滞不前,光靠计划生育政策能起的作用不大。但生育率一旦开始下降1/10,以后下降就很快,并能持续下降。因此我国计划生育加速下降并不是没有历史根据的。
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也有了较长的历史。50年代已从妇婴保健的角度提出,60年代初也曾从“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出发提倡计划生育,但还处于初创的阶段,措施还不是很有力,因而效果也不显著。十年动乱中计划生育完全处于无政府的瘫痪状态,时断时续,及至1973年初在全国计划会议上明确把人口指标纳入经济计划,8月国务院在组织上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4年毛泽东同志又指出“人口非控制不可”,同年12月又提出“晚、稀、少”的口号和避孕药具一律免费的做法,计划生育日益提到我国重要议事日程。但深刻认识人口问题并大力倡导计划生育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也是到1979年才提出的,1980年6月25日见诸中共中央的《公开信》。而我国自发生育率下降早在60年代后期,有的地方甚至更早就有迹象,70年代初已有明显的表现,但那时计划生育还未充分显示它的作用。到70年代中期以后才真正体现出计划生育对生育率下降所起的加速作用,从下面几个方面的时间顺序足以证明我国生育率的自发下降和计划生育所起的加速作用。
(一)从初婚年龄的变化看
历史上,生育率的转变几乎都是从初婚年龄提高开始的。根据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样调查,我国初婚年龄从40年代开始提高。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平均初婚年龄逐步上升的趋势更为明显,早婚现象在城市几乎绝迹,乡村也是极少。平均婚龄不断提高。婚龄和育龄的众数也不断后移。资料如下:
1.中国妇女早婚的变化:1940年以来15~17岁已婚妇女占全部初婚妇女的比例:1940年为51.4%,1950年为48.3%,1960年为32%,1970年为18.6%,1980年为5.2%。2.中国平均初婚年龄变化。
3.中国妇女初婚众数年龄,40年代17.4岁,50年代为17.9岁,60年代为18.8岁,70年代为21.5岁,1970年妇女初婚众数年龄还在19~20岁之间,而到1975年迅速提高到21岁。1976年以后大多数妇女在22~23岁之间结婚,1980年初婚众数年龄提高到了23岁。有说服力地表明计划生育所起的加速作用。
4.我国妇女晚婚率一直持续到1972年是稳步缓慢提高的,七十年代,全国平均晚婚率是16.3%,但是从1973年开始则大幅度提高,1973—1979年全国妇女晚婚率平均每年提高5.2个百分点到1979年已达到52.9%。
上述资料说明,我国婚龄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一直在自发提高,但是提高最快的时期却是从七十年代中期我国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以后开始的。
(二)从生育率看
我国解放后已经出现一些有利于生育率下降的社会环境,因而已有生育率自发下降的可能性。根据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样调查,六十年代总和生育率为5.68,低于五十年代的5.87就是个证明。但是由于我国在这一期间经历三年困难时期生育率不正常地下降,从1958年开始降低,到1959—1961年大幅度下降,1962—1963年开始出现补偿性的突然提高,并持续三四年,因此,以10年为期来观察,不能不受到干扰。如果去掉不正常情况的生育率比较,我国总和生育率1952—1957年为6.22,1965—1970年为5.96,1971—1975年为4.54,下降趋势是明显的。如果选取土改后的1952年和六十年代末期两个年份的总和生育率直接比较,更容易看出生育率自发下降的现象和计划生育的加速作用。
此外,比较1964年、1970年和1981年的分年龄生育率表明,1970年各年龄组都略有下降,但进入70年代以后则大幅度下降。
(三)从生育模式看
人口转变的历史也表明:自发生育率转变首先是从晚婚、晚育和提前结束生育最后一个孩子开始的,然后是生育旺盛年龄的生育率也大幅度下降。
1.我国生育模式中15~19岁,40~44岁,45~49岁妇女,六十年代后期的生育率既低于六十年代前期,也低于五十年代,这有力地证明生育率自发下降的开始。这三个年龄组,1973年前后随之大幅度下降,这又一次证明计划生育加速这三个年龄组生育率的下降。
2.我国1970年城市生育三个子女的已逐步减少到半数以下,使得全国平均生育子女三个和三个以上的胎次已降到62.2%。但是有效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多胎生育加速下降,1977年仍占44.6%,1981年下降到28%,1984年已进一步降到19%。
3.我国1979年发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但是在此以前我国妇女中已经出现志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而且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的比例在增加。从下列1982年人口普查中妇女存活子女数的年龄分组资料即可看到。
上述年龄妇女在1979年时已基本上结束了生育旺盛年龄的生育。把几个年龄组加以比较就发现(1)(2)组都是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或七十年代初生育的,第(3)组是五十年代初和解放前生育的。第1组存活两个孩子的比例明显地高于(2)(3)两组,这就说明育龄妇女已出现自愿少育的现象。1979年提倡只生育一个孩子以后,极大地加速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过程。1977年我国生育第一胎的占全部新生育的30.9%,1981年提高到46.6%,1983年已达到56.4%。【78】
(四)从生育率转变的地区差别看
欧洲人口转变的经验表明:在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里,人口转变都是由部分人口先开始,然后由点到面。几乎都是城市先下降,然后低生育率扩展,又常常在地区邻近和文化近似的地区先受到影响,随后逐步遍及全国。我国1965年前后城市生育率已开始了较大的下降。1952—1957年城镇的总和生育率是5.6,到1965—1970年已降到3.4。上海是最先下降的,上海总和生育率,按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样调查,50年代是4.75,60年代是2.83,上海甚至早到50年代后半期就开始下降。邻近上海的江苏省和我国城镇化程度最高的辽宁省在全国各省份中,生育率下降在60年代后期都已自发开始。上海、江苏、辽宁等在计划生育大力开展以后,生育率下降更为加快。上海1981年总和生育率已低到1.32,辽宁已降到1.77,使得辽宁省从原来是全国生育率最高的省份之一,变为最低的省份。1981年江苏省总和生育率(2.08)已降到低于更替水平,根据江苏省计生委公布的资料,1984年总和生育率已降到1.4。
我国各省围绕早就开始生育率转变的京、津、沪和辽宁、江苏的邻近地区,如东北三省、浙江、山东等省生育率也在逐步下降。
三、我国开展计划生育的有利社会条件
现在世界上已经有更多的人承认:在降低生育率上,有计划生育政策和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大不一样。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计划生育政策能够单独对生育率下降起作用。实践也证明,有的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很有成效,有的则收效不大,例如印度是1952年就制定了人口政策,推行计划生育,但收效不如开展比印度晚得多的泰国和印尼。这里有开展计划生育的社会条件问题,也有计划生育工作本身的做法问题。
国外对我国计划生育开展后使得生育率加速地下降感到困惑不解,有人误认为我国是求助于强制力做到的。他们不能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推行计划生育开辟了一条广宽的道路,这是国外推行计划生育时无法做到的。
其一,我国在对待人口问题和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上,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是一致的,在这点上同国外由于党派的利益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上互相攻讦根本不同。不少国家的领导人在计划生育上都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观点使不受政敌利用,因此在计划生育的开展上总是言不由衷,因为有的社会力量是公开反对的。
人类的历史证明,过去计划生育所以不能很快推行开来,主要是由于教会、医生和一些社会集团等公开反对,节育的知识传播不能合法化,有的国家到现在还未能完全摆脱其影响。
我国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人类必由之路,因而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们将计划生育合法化,公开声明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在宪法和法律上载明这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把计划生育作为精神文明的一项内容。这是我国顺利推行计划生育的一个重要条件。
其二,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计划化使得我国计划生育必须从宏观上来考虑。这点同西方国家只能从家庭、夫妇的微观方面来考虑不同,家庭范围的计划生育从宏观上说仍是盲目的。从宏观来考虑一方面能把国家的要求和个人、家庭的愿望结合起来,因而在计划生育上得到国家指导,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另一方面,能从战略的高度把人口素质、人口分布、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以及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技术革命等统一考虑。把国家的发展计划和人口控制的目标交给群众,使群众认识今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人口要有更高的素质而不是更多的数量,使计划生育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其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民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一个政府部门全面协调负责,其他医疗卫生部门、避孕药具生产和分配部门、教学和科研部门、户口、统计、财政、宣传等部门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各个社会团体如工会、妇女、青年等也协同行动,形成一个用综合措施推动计划生育的政府和群众团体的结合力量。这同许多国家由私人团体或由半官方机构唱“独角戏”不可同日而语。
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和提供技术,对推行计划生育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做得到近5亿育龄人群“免费”。就是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种种原因,也难于从预算中支付所有避孕药具和医疗手术开支和各种补贴。
其四,我国社会有不同层次的各级组织和基层单位,有一套有效率的信息传递系统,这就使得我国计划生育的宣传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医疗技术的服务等能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反馈的信息传递也很容易到达国家指导部门,使得计划生育能及时掌握情况,发现了缺点、错误能及时纠正,并能进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使计划生育在我国能顺利地推行。
我国的社会环境使生育观的转变出现一种可能性,开展计划生育则使生育率的转变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计划生育政策在加速人口转变中能起到巨大作用,但又必须以它能反映人口转变的特点和要求为前提。如果不能正确反映,就不可能引导生育率下降,即使一时下降了也难以持久。因此,计划生育的政策必须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
推行计划生育或贯彻执行某项人口政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完成一个人口目标和减少生育量的代词,而应含有更丰富和更深刻的内容,它应包括达到指标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措施。国外有人把我国人口政策理解为“一孩政策”,那是很片面的,因为我国的人口政策还包括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一系列政策,还包括有提高人口素质这一不可缺少的内容。贯彻执行我国的人口政策还必须提出国家指导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为此必须把说服教育看成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执行人口政策中还必须十分重视供应避孕手段和医疗服务的效益问题。
(本文原载《人口研究》,1986(1))
我国农村人口的数量质量与产业结构调整
一、对农村人口问题的重要性要有足够认识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在今天现代化建设时期,农民问题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落后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将逐步实现从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的转变。在这个阶段里,始终存在着农村人口问题,因为标志我国贫穷落后的几个方面都同农村人口有关。
(1)我国有近11亿人口,估计现在至少还有7亿多在农村。他们中大多数基本上仍然靠手工工具跟土地打交道,这是我国生产力最落后的部分。
(2)我国虽然有很多现代化的大工业,但是,为数众多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乡镇工业,还是设备落后的劳动密集型工业。
(3)我国虽然有些科学技术在世界上是领先的,但我国现在仍有近1/4人口是文盲和半文盲,其中农村文盲、半文盲率高达31.4%,在很多地区甚至占人口一半以上。
(4)我国近几年虽然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仍有一部分人口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这主要又是部分贫困的农村人口。
回顾历史,如果我们农村的人口基数没这样多,人口增长慢一点,年青一代农民的文化水平高一点,那么,我们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乡镇工业水平和农民生活会比现在好得多。如果农村人口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我国即使在大城市有高楼大厦和五光十色的楼堂馆所,并有一定程度的现代化,但大部分农村仍将是落后的。中国的现代化也是有名无实的。
中国农村人口问题之所以严重,还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和自然资源之间存在着很尖锐的矛盾,限制了农村的发展。我国资源总量虽很多,但人均资源在世界上是属最低之列,最突出的是淡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不足;其次,林地和草地也属低水平。我国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中,山地占1/3,高原占26%,耕地只占10%,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半,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不足5亩。因此,如果农村人口问题不能解决,耕地就会越来越少。现在许多省每年平均减少一个县的土地,增加一个县的人口。长此以往,我们要脱贫致富,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不能不受到资源的限制。中国以占世界1/7的耕地,要养活世界22%的人口,而且还要靠这些不断减少的耕地种植经济作物,提供原料,要使这有限的土地支撑今天近11亿人口,今后至少是15亿人口,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所以解决农业人口问题就不能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农村人口问题决不只是多生育几个孩子,还是少生育几个孩子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农村人口质量提高的问题,同时关系到能否实现把以农业为主的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为主的问题。
二、中国人口控制关键在农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在五六十年代,甚至70年代初,没有认真重视人口问题。这一时期,由于人口死亡率的迅速下降,而出生率却没有相应下降,在某种程度上还略有提高,结果造成人口迅速膨胀。使得我国人口由建国初的5.4亿到现在近11亿,整整翻了一番。可以说,中国人口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口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70年代后,中国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但是城乡之间,在控制人口的成效上,差距还是很大。今天,中国城市人口增长实际上已经完全得到了控制,我国城市人口的生育率已达到世界上最低水平。在城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平均占70%以上;一些大城市都在90%以上;所以,要求城市人口进一步下降已经没有多大潜力。如果不是由于人口增长惯性,城市人口是会减少的,因此,不可能再指望以城市人口下降来弥补农村人口较高的增长;而且,从今后来看,城市人口低生育率不能持续过久,否则,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经济问题,所以,今后中国控制人口的关键在农村。
70年代后,中国农村生育率确实有很大下降,由五六十年代平均一对夫妇生5~7个孩子降低到现在的2个多,这已经是一个大幅度下降,比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生育率已经低得多,因此,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遇到很多困难。
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本来是很困难的,要求我国农村生育率再进一步下降,就得依靠经济、文化相应发展。而目前,农村生产责任制虽然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调动的主要是个体的积极性,而没有调动起足够的依靠科学技术、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限制生育来发展生产的热情和机制。因此,农业生产成果仍同人手多少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民就不会自发地追求更低的生育率。
过去,我国农村生育率下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育和行政、经济手段,现在这些手段和措施已不如过去奏效。实行生产责任制后,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也力不从心。现在,谁都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是最难做的。如果农村早婚和多育不能有效控制,生育率就难以下降。
此外,我国农村由于没有养老保险制度,养子防老仍然是农民无法摆脱的一种观念。农村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落后生产,使多子多福观念、重男轻女现象一时难以消除,农民还不能自发地产生降低生育的愿望。
现在,中国正面临城乡生育高峰。城市生育高峰由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得到有效控制。而农村,由于每对夫妇平均生育达2个多,因此,新的生育高峰将要比第二次人口高峰更大。根据1987年千分之一生育率调查,农村可能在本世纪内生育第一、第二胎的妇女(以10~24岁来计算),估计在2.36亿,按目前的生育率,光这些人就要生育3亿人口,所以,农村人口增长前景是非常严峻的,如果农村人口继续膨胀,生育率降不下来,将会带来下面几个严峻的问题。
(1)人口越多,增长越快。农村人口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将难以在短期内有所改进。
(2)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或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源源不断,我国城乡都难以承受。
(3)由于大量人口存在,机械化、现代化就难以顺利推行。农业现代化进程也是难以实现的。
(4)一部分人可能先富起来,但是,更多的人由于生育子女过多,负担重,就难以脱贫致富,这样,贫富差距的拉大,不利于农村安定团结。
(5)农村人口的继续增加,不能不对土地、淡水、草地、森林等资源造成更大压力。为了解决越来越多人口眼前的生活问题,常常不得不损害环境、以图苟安。
三、农村人口质量令人担忧
目前,农村人口素质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
(1)由于长期经济文化的落后及受自然经济束缚,农民的视野是比较窄的,生活方式是落后的。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营养不良,饮水不卫生,以及通婚范围很窄,近亲结婚普遍,卫生保健条件差,许多传染病、遗传病得不到治疗等原因,造成我国农村人口的身体素质很差。根据对1987年残疾人调查,我国残疾人口占我国人口的6%左右,其中农村所占的比例就更高。我国农村弱智儿童占儿童人口的1.5%,这种素质同现代化人口素质要求相差很远。
(2)由于长期封建统治,我国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更低。根据1987年抽样调查来看,农村的文盲、半文盲占12岁以上人口的31.5%,其中妇女的44.2%是文盲和半文盲,达到小学文化程度的也只有人口的44.1%,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估计不到5年,从事农林牧副渔的人口文化教育水平就更低。现在,国家虽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但由于缺少执法的监督检查,农村学生的流失、中途辍学现象不是个别的,再加上教育经费不足,很难迅速扭转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的局面。
(3)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开展,在新生婴儿的地区分布中,孕育着一种我国人口平均素质结构性下降的危机。谁都知道,城市人口无论在身体素质还是文化素质上都比农村高,农村中边远地区、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素质更低。而现在,大城市由于计划生育成效高,因而生育量就相对少;而人口素质相对低的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大,生育量相对大。这将造成我国下一代人的平均素质大大降低,即使城市培养出数以万计的高级人才,也无法扭转中华民族平均素质的下降。因此,中国农村人口素质在我国人口素质现代化中举足轻重。
对农村人口素质继续掉以轻心,后果将是严重的:
第一,我国各地的调查都证明:受到初中文化教育的妇女,其生育率能大幅度下降,比只受过小学教育及文盲、半文盲的妇女的生育率几乎低一半。所以,文化素质如果不能提高,控制人口就事倍功半。
第二,人口素质如果不能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将无法实现。
第三,在人口素质极低的农村,是很难建设精神文明的,农村将继续为封建、愚昧、落后的风俗习惯,如迷信、赌博、包办婚姻等统治;同样,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民卫生习惯的养成,伦理道德和良好的村规民俗的建立等,也是不能实现的。
第四,农村人口素质不能提高,就谈不上农业人口真正转为非农业人口,也谈不上人口的城镇化问题。如果没有文化的农民源源不断地进入大城市,将不是城市化,而是“城镇的农村化”,第三世界的有些城市,如孟买、达卡、加尔各答等,就是先例。没有良好素质的农民进入城市,谈不上产业结构改变,结果会造成严重的城市失业和城市环境污染,低素质人口会继续充斥城市和农村。
四、农村人口转移问题
我国1987年就业人口有5.85亿,其中71%即4.15亿在大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人数是很可观的。有人估计其中至少有1.5~2亿是过剩的劳动力,这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必然现象,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使更多的农村人口与农业分离,逐步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我国底子薄,决定了国家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大城市来。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被一种小农的自然经济思想统治,对人口转移并不重视,使得解放后近40年,农业人口转移极慢,到1982年,全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0%,扣除城镇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实际只有1.4亿,只占全部人口14%,近年来,有8000万农民转入或部分转入非农业,这是个巨大的改变。但今后要转移的农村人口量十分庞大,任重道远,存在很多问题。
其一,估计现在需要从农村转移的过剩农业人口不下1.5~2亿,即使每年转移1000万,部分人口到下世纪初也不能全部转移。但在此期间,每年将有1500万左右新成长的适龄劳动人口加入到农村劳动队伍。人口控制不好,往后农村过剩人口将源源不断,难有稳定和减少之势。我国到本世纪末,劳动适龄人口不下8亿,同发达国家所有劳动适龄人口相当,即使一半劳动力留在农村,只一半劳动力在城镇,我国非农产业在十几年内无论如何提供不了这么多的劳动岗位,结果只能加剧城市劳动力过剩。这时,只能在城市仍维持一定程度的大锅饭,“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或是人口倒流回农村之间选择。因此,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也要适可而止。
其二,近年来乡镇工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但乡镇工业总的来说,都缺少资金、人才和技术的优势,乡镇本身基础设施也差,因此,以吸收农民为主的乡镇工业,大多数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或者一些技术简单的服务行业。再者就是承包城市大中型企业的零部件生产,因而工业污染也在所难免。从长远看,乡镇工业的发展也只能立足于本地的资源优势。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如果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过快地都挤到乡镇工业,就有可能造成对当地资源某种程度的破坏和环境污染,这种情况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看到,我国近几年来农村环境的恶化也证明了这点。
其三,我国人口城市化道路是很清楚的,就是控制大城市的发展,有计划地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建设小城镇。但在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农村劳力流入大城市或中等城市是不可避免的,据统计,目前大约有5000万流动人口在大城市活动。如上海,有外地的流动人口150万,北京则有120万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这些农村过剩人口流到大中城市,可以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干的劳动,使城市年轻化,有利于搞活经济。但另一方面,也会带来许多城市人口问题,如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住宅、城市环境卫生、城市治安等方面的压力,处理不好,势必妨碍城市改革、开放。
其四,农村过剩人口转移到城市,也必然带来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村知识青年缺乏的问题。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绝大多数是15~35岁之间的人口,这些人口都是农村文化水平最高,思想最活跃、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而剩下在农村的则大部分是年纪偏大的人口和未成年人口及妇女,大多文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出现老年人和妇女承担着主要农业生产的现象,有的则造成土地荒芜,这都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及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五、问题和对策
我国复杂又很难解决的农村人口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很难在短期内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存在,是由于过去在指导思想上缺乏一个现代化的指导方针,我们过去实际上以一种小农思想来观察和思考农村人口问题,集中表现为:长期放松对农村人口的控制,不重视人口过程的现代化;长期不重视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教育问题,鼓励农村人口转移不积极,甚至提倡上山下乡形成倒流;过去简单地把人口问题归结为就是个吃饭问题和就业问题,至于提高农村文化水平,如何逐步把农民转移到非农业生产上去,则是很少虑及的。那种认为农村人口多、议论多、热情高、干劲大的想法,实际只是体力劳动的要求,批判了“人口论”,只看到“人手”而没有看到“人脑”;人口多多益善,只抓阶级斗争,长期没有把农村现代化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待城乡过剩人口,持“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这种平均主义思想,所有这些都是从小农或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来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大生产和现代化角度来考虑问题。
对于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必须从客观、从现代化着眼,把它提到战略高度加以考虑。第一,要全面深化改革,造成一个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社会环境。
第二,必须坚持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真正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做到家喻户晓。在第二个人口高峰没有结束前,即本世纪内,对农村人口控制宜紧不宜松。
第三,大力提高农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卫生水平,使农民思想、心理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身体素质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当务之急是认真实行义务教育,决不能走过场,在此基础上,发展农村适用的技术教育和卫生保健事业,否则,中国农村将成为四个现代化的死角。
第四,在计划商品经济指导下,要从宏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统一考虑农村的产业结构,人口转移速度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慢慢吞吞。
第五,通过立法、行政、公众舆论和社会道德等各种途径保证,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制定计划生育法、优生法,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农村土地使用法、农村环境保护法等,把我国农村人口问题的解决和整个社会环境的改革、开放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
(本文原载《中国农村经济》,1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