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目的是调查香槟蓝农夫的状态并听取他们对于栽培靛蓝的苦情,因此我必须和几千名的农夫接近。可是我觉得在未进行调查以前,最好事先知道靛蓝栽培商的意见,而且还须去访问分区的委员。栽培商协会的书记坦白地告诉我,我只是一个门外汉,没有在栽培商人和佃户间做中间人的权利,如有什么意见可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则执礼甚恭地告诉他我并不愿意以门外汉自居,若佃户们要我担任调查的工作,我自然具有调查一切的权利。当我去访问委员时,他傲然地叫我立刻离开蒂鲁脱。我把这些经过告诉我的合作同志,我向他们说,政府方面极可能禁止我进行我的任务,我或许即将遭遇逮捕。最好我能在马蒂哈里或白蒂亚被捕,那么将会更为有利。香槟蓝是蒂鲁脱的分区,马蒂哈里则为区本部。罗古麦·许克拉的屋子在白蒂亚的附近,邻近都是分区内最贫苦的佃户们。罗古麦·许克拉希望我见见他们,我也抱有同样的见解。
我便在当天和我的合作同志们共同出发到马蒂哈里去,我们得知在五公里外有一个佃户遭受虐待的事情。我们决定在第二天早上去探问他。我们骑了一头象去,在香槟蓝利用象作交通工具,正如在古雅剌乘牛车同样地普遍,我们差不多走到半路时,警察署长派遣了一个差吏来追我们,说是署长托他代为致以问候。我明白这种传语的意义,就登入那个差吏所租来的一部车中。他即要求我接受这个命令,我则用书面答称,在我的调查工作未结束以前,我不愿服从那个指令且不愿离开香槟蓝,于是我接受了一份通知---在第二天到法院去接受讯问的传票,因为我违抗政府的命令。
我终夜不睡地写了这信函,并向弗剌雅基萧尔普剌萨指示一切必须注意的事宜。
关于那一张命令和传票的新闻像野火一般蔓延出去,我得知这一天在莫蒂哈里发生的情景是空前未有的。在戈剌克巴部的家里及法院中挤满了人,幸而我在夜里已经把我的工作都布置好了,我得以指挥示威群众。我的合作同志们也给我最大的援助,他们忙着领导示威群众;因为那一批人到处跟随着我。
在公务人员--传达吏、法官、警察署长--和我的中间涌起了一种友谊。根据法律我可以拒绝那些命令,可是我却相反完全地接受了,我对于公务人员的这种态度是极为正确的。他们因而了解我并不是有意凌辱他们,只是站在民事的立场反抗他们的命令,他们便如释重负地不再和我们为难,反而表示很高兴和我们密切合作以维持群众的秩序。显而易见,他们的权威已经发生动摇。这时民众们对于刑罚已不再存着恐惧的心理,他们都被新朋友所施予的爱所征服了。
大家应当不至于忘记,在香槟蓝并没有认识我的人。香槟蓝在恒河的极北部,在喜马拉雅山麓,接近尼泊尔,在印度本部以外。在这个地带中,实际上没有听说过关于国民议会的事情。和我的合作同志们商谈后,我决定不采用国民会议的任何名义。我们只做实际的工作,不招摇,注重事实而不虚张。国民议会这一名词,对政府、栽培者及其管理人来说,都觉得憎厌。在他们心目中,所谓国民会议只不过是一种律师舌战的场所罢了。国民议会方面并没有派遣代表在我们到达的地方做准备,罗古麦·许克拉本人又不能和几千名乡人接近。在他们中间,毫无政治上的组织,他们除了香槟蓝以外,不知道世界的其他事情,可是民众们却把我当成一个多年的老友般看待。这倒不是夸张的说法,我和这些农民们接触,犹如面对着神明、“亚喜姆沙”(不伤生物,非暴力)和真理一样。
我曾寻求使我能够实现这种使命的资格,我在我身上发现那完全是为了爱护人民的原因,也就是对于“亚喜姆沙”信念不动摇的一种表现。
这一天在香槟蓝所发生的事件,是我生平不能忘怀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和乡人们都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依照法律来讲,我应该受审判,但是实际上却变成了一件政府的诉讼案。
政府的律师、裁判官和其他的官员们对我的案件都感到棘手,如站在炽烈的火炭上一样,他们互相商议办法,并由政府的律师请求法院延期再审。但是我却向院长提出不要延期的请求,因为我愿意为违背离开香槟蓝命令的罪状提出辩论,我朗读这样的陈述书:得到法庭的许可,我愿意做一个简单的陈述,解释我为什么下了最大的决心,违抗刑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命令。依照我的拙陋意见,那只是因为地方行政者和我私人间存在着不同见解的原因罢了。我踏进这个土地的动机,是要为人道主义及国民服务。我答应了乡民们急不可待的邀请而前来,因为他们宣称受到靛蓝栽培商们不公平的待遇,希望我援助他们。我在没有研究问题以前,不能从事任何的服务,所以我特地来这里。若是可能的话,我计划和行政者及靛蓝栽培商们合作研究,此外实在毫无其他的动机,我绝不认为我参与此事会扰乱到公共的秩序或丧失人命。我自信对这一类的问题有许多的经验,可是行政人员们并不赞同我的意见。我颇能体会他们的困难,我也知道他们只能奉令行使职权。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良民,我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服从命令。但是我一想到我来此应负的责任时,我便无法实行。我思索过,除非我留居在他们中间,否则无从援助他们,因此我不能任意地自行告退。在这个良心的争斗中,我只能把这个责任,卸放在强迫我离开人民的政府身上。我完全明了像我这样一个在印度公共生活中占有地位的人物,自当非常注意言行并以身作则。我还坚信在复杂的制度之下,一个有自尊心的人,他唯一安全而又维护名誉的态度,是毫不表示抗议。
我作这样的陈述,并不是打算要减轻我应受的处罚,而是要表明我忽视命令,并非对掌管法令的当局有什么失敬,只是为了服从我们人类最高的法律,即良心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