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15)
猪链球菌属链球菌科,革兰染色阳性,呈球形或卵圆形。链球菌科有30个以上的菌属,分类有数种方法,根据链球菌兰斯菲尔德分类法,将猪链球菌分到了R、S、T群。近年根据细菌荚膜多糖抗原的差异,将猪链球菌分为35个血清型,即1~34型和1/2型,其中1/2型为同时含有1型和2型抗原的菌株。2型猪链球菌主要是R群,而1型猪链球菌主要是S群。迄今为止,文献报道感染人的猪链球菌分别是2型、1型和14型,尤以2型为常见,也是最常被分离到的猪链球菌型别,其他2个型别仅有个案报道。猪链球菌对环境理化因素的抵抗力差,对常见消毒剂都敏感。
猪链球菌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经伤口的直接接触感染。猪链球菌经皮肤或黏膜的伤口进入人体,进入血液循环后在血液中迅速生长和繁殖,即败血症,细菌随血液循环进入人体的各器官、组织,致多器官、组织发生病变。细菌并释放毒素,致机体发生严重的中毒反应,即毒血症。重症感染及细菌毒素的作用,致血管内皮损伤,以及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并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导致全身性微循环障碍,多器官功能衰竭。
1968年丹麦学者首次报道了3例人感染猪链球菌导致脑膜炎并发败血症病例,1975年荷兰也出现了散发病例的报道。此后,中国香港、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西班牙、日本、泰国、瑞典及中国内地陆续有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报道。截至2000年底,全球已报道了200多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报道病例较多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养殖业发达或有食用猪肉的习惯,病例呈高度散发态势。在我国,1998年江苏省报告了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发病25例,死亡14例;2005年6月至8月,四川省发生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暴发疫情,为国内外迄今为止见于报道的最大规模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发病数204例,死亡38例。
(二)基本知识
1.流行病学
(1)传染源:感染猪链球菌的病(死)猪是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主要源头。另有文献报道,一些病死的鹿、羊、鸡、鸭、马、猫、狗及反刍动物体内能分离到2型猪链球菌,但这些动物是否为传染源尚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能在人与人间传播。
(2)传播途径:人感染猪链球菌主要因接触被猪链球菌感染的生猪和未加工的猪肉制品,经皮肤破损的伤口或眼结膜而感染。是否能通过呼吸道,借助气溶胶由病猪而感染人仍有待深入研究。
(3)人群易感性:人群普遍易感。直接接触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人群为高危人群,有皮肤破损者极易发病。国外多数学者认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是人类一种重要的动物源性职业病。免疫功能缺陷的人群感染猪链球菌,往往病症较重。
(4)流行特征:本病的流行特征还不完全清楚,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常伴随猪群中链球菌病的暴发而高度散发,已报道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常发生于夏季。猪间猪链球菌感染的扩散可能与高温潮湿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高温潮湿也很可能是间接导致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夏季发病增加的因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与性别、年龄没有必然联系,但与职业有很大关系,从事猪的养殖或者是参与猪的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及烹调的人员均属高危人群,尤其是宰杀病(死)猪者危险性更大。
2.临床表现
潜伏期数小时~7天,一般为2~3天。潜伏期长短与感染病原体的毒力、数量以及机体免疫力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病人感染后起病急,临床表现为畏寒、发热、头痛、头昏、全身不适、乏力、腹痛、腹泻。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严重患者发病初期白细胞可以降低或正常。重症病例迅速进展为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可表现出凝血功能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还有少数病例在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基础上,出现化脓性脑膜炎表现。
3.诊断 综合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应注意排除与本病表现相似的其他疾病。
4.治疗
本病起病急骤,病情发展迅速,早期诊断治疗对预后影响显著。应将病人转入当地传染病房,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病情凶险,各地医疗机构要组织专家力量加强对病人的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临床治疗包括一般治疗、病原治疗、抗休克治疗、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治疗等措施。
(三)基本技能
1.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在已经发生动物疫情和曾经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的地区及周边地区,要开展对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的监测。接诊可疑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必须询问流行病史,如发现有病(死)猪接触史,应在积极治疗的同时,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疑似病例、临床病例诊断的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3.管理传染源
病(死)家畜应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立即进行消毒、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加工、贩卖病(死)家畜及其制品。对病例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区域和病例发病前接触的病、死猪所在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疫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力量,查清动物疫情范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切断传播途径
(1)对直接接触(如宰杀、洗切加工、搬运等)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人员,开展为期1周的医学观察,主要观察体温变化,一旦出现发热应立即就诊。
(2)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对患者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区域和患者发病前接触的病(死)猪所在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疫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用消毒液消毒。
(3)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必要时采取一定管制措施。
5.保护易感人群
(1)个人防护:动物疫情发生地的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特别是从事动物疫情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从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调查、采样、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和消毒工作的医务卫生人员均应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发生感染。
(2)药物预防:对直接接触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人员可用阿莫西林进行预防性服药,每次0.5g,每天3次,连服3天。
(3)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告知群众不要宰杀、加工、销售、食用病(死)家畜。向群众宣传病(死)家畜的危害性,一旦发现病(死)家畜,要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
6.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对所报告病例进行核实,进行个案调查。
(姜伟 王洪军 邱海岩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