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战争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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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章 尾声(12)

要使命令得到切实执行,就必须保证发出的命令本身能够被执行。但是,不仅在拿破仑远征俄国这样千百万人参与的行动中,即使在最简单的事情上,要知道哪些能够执行,哪些执行不了,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执行这样那样的命令常常会碰到无数的障碍。每一道命令得到执行的同时,总会有大量的命令被搁浅。所有不能执行的命令都与事件没有联系,因此常常被晾在一旁。那些可能执行的命令只有与一贯的命令相关联、与系列的事件相对应,才能得到切实执行。

我们以为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之前接到了某道命令,出现这种错误的看法是因为,当事件发生的时候,接到了成千上万条命令,却只有与事件相关的几条命令得到执行,我们忘记了因为不可能被执行而被搁置一旁的那些命令的存在。此外,我们在这方面产生迷误的注意根源在于:历史记载了不计其数的各不相同的细小轻微的事件,比如导致法国军队进攻俄国的一系列事件,这全部的事件按照其带来的结果被归结为一个整体的事件,与之相对应,全部的命令也综合成一个单独的意志表达。

我们说:拿破仑想发动对俄国的远征,并且他这样做了。实际上在他全部的活动中,我们从来没有发现他表达过任何类似的意志,倒是发现许许多多复杂而模糊的命令,或者说他表达的意志。拿破仑无数的命令被搁置,和一八一二年有关的这些却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并不是因为这些与别的未被执行的命令有什么不同的地方,而是因为与导致法国军队进攻俄国的一系列事件相符合;就像用镂花模板绘制这样或那样的图形一样,并不是在模板的哪一面也不是用怎样的方法涂抹,而是雕镂在模板上的图形每一面都添上了颜色。

因此,在考察一定时间内命令与事件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命令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事件的原因,只不过两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相互依存。

要理解某种程度上的这种相互依存,就必须恢复任何一个不来自神而来自人的命令的所被忽略的另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命令的发出者本身参与事件当中。

命令的发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正是所谓的权力,这种关系包括以下几点:

人们为了某种共同行动总要组成一定的团体,在这个团体中,尽管为共同行动所提出的目标不同,但参与其中的人们的关系总是一样的。

人们组成一定的团体之后,彼此之间总会形成这样的关系,当他们联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时,绝大多数人直接亲历事件,极少数人间接参与其中。

人们为了某种共同行动而组成的所有团体中,军队是最突出最明确的例子。

每支军队都由不同等级的人组成,处于最底层的往往是人数最多的列兵;其次是层次稍高一点的军士、士官,这些人的总数比列兵要少;再接着就是人数更少的军官,依此类推,直至权力集于一身的最高军事首脑。

军队酷似一个圆锥体,直径最长的锥底由列兵组成;比锥底较高的截面由层次稍高一点的军士、士官组成;依此类推,锥顶的位置就是统帅了。

人数最多的列兵构成圆锥的锥底和整个基础。列兵直接烧杀掳掠,他们本身并不发号施令,都是接到上层旨意才这样做的。士官(他们的人数就比较少了)这样做的比较少,但已经能发布指令了。军官这样做的更少,命令却发得更多。将军只是指挥军队,指定目标,几乎从来不使用武器。统帅就更不会直接参与战斗,他只是对整个战事做整体的部署。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任何团体中——农业、商业和一切行政部门都概莫如此。

因此,无须刻意地将连成一体的圆锥的各个部分一一分解,无须人为地将一支军队或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业部门中具有不同称号或地位的人从最低到最高一一划分,我们就可以看出人们为了采取共同行动相互之间结成某种关系所依据的法则:直接参与行动越多,发出的命令就越少,这一类的人就越多;直接参与行动越少,发出的命令就越多,这一类的人就越少;依此类推,从最底层直到最高层的那个人,直接参与行动最少,在活动中发出的命令却最多。

命令的发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所有事件都是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恢复了时间条件,我们发现,命令只有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存在某种关系时才能得到执行;恢复了命令的发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也发现,由于命令的发出者自己本身的特点,他们极少参与事件当中,而仅仅只限于发号施令。

当某一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都会表达自己对这一事件的想法或意愿,因为事件是许多人的共同行动造成的,那么这些表达出来的想法或意愿总有一个会实现,哪怕只是大致上实现。当有一个想法被满足的时候,这个想法就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发生的事件相关联。

比如说,要拖一根原木,每个人都发表意见,应该怎么拖,拖到哪里去。人们把原木拖了出来,这表明,这是按照他们当中某个人所说的才拖动了,也就是照他的命令去做的。这就是命令和权力的原始形态。

那些用双手干活越多的人,就会越少地思考自己所做的事情,会越少地考虑这种共同行动可能引起的后果,也就越少地发号施令。那些发出命令越多的人,因为他是以言语参与行动,显然可以较少地动手。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为了某一目标而共同行动时,就越是分明地划分出一类人,他们直接参与共同行动越少,发出的号令就越多。

一个人单独行动的时候,心里头总会一系列的想法,这些想法指导了他过去的行动,为他现在进行的活动辩护,他甚至作出了将来行动的一番设想。

一个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为他们共同的行动思考、辩驳和估测。

因为我们知道的或不知道的原因,法国人开始互相残杀。与此相对应,用民众的意志进行辩解:为了法国的利益,为了自由和民主,非如此不可。人们停止了互相残杀,相伴相生的辩词又出现了:为了统一权力,为了抵抗欧洲,等等。人们自西向东残杀同类,与之相伴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鄙等等说法。历史告诉我们,就跟说杀人是因为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千百万人是为了羞辱英国一样,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充满了矛盾,根本没有任何的意义,但在当时,这些辩解却都是必然的。

这些辩解为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开脱了道德责任,这些暂时的目标就像火车开动之前清扫轨道的刷子一样,也是为进行共同行动扫除道德上的顾虑,没有这样的辩解,就无从解释在考察每一个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千百万人如何走向集体犯罪?如何走向了大肆地征战和屠杀?

在欧洲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目前这样复杂的程序下,可以想象任何一个事件不是按照君主、大臣、议会、报纸等策划和指令而发生的吗?存在某种不在国家统一、民族自决、欧洲均势或人类文明这些理由中为本身辩护的共同行动吗?因此,任何事件的发生必然符合某种表达出来的意愿,在找到为事件本身辩护的理由的同时,往往被看成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意志的产物。

轮船不管往哪个方向行使,在它前面总能看到被劈开的水痕。对轮船上的人来说,波浪的起伏是唯一可见的运动。

只有在近旁一刻不停地仔细观察这些水流,并把波浪的起伏与轮船的运行相比较,我们才会发现,每个瞬间水流的运动都决定于轮船的运行,我们产生错觉,是因为我们站在轮船上没有觉得自己也在随之运动。

那么,如果我们一刻不停地仔细观察历史人物的活动(也就是恢复一切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而且没有忽略历史人物与民众的必然联系,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

当轮船朝着同一个方向航行的时候,它前面就会出现同样的水痕;当轮船经常改变方向航行的时候,它前面就会出现不断变化的水痕。但是不管轮船怎样改变方向,它的航行总伴随着起伏的波浪。

不管发生了什么,我们总觉得,这在意料之中或者是奉命行事。不管轮船朝哪个方向航行,它的前面总是波涛汹涌,然而这些波浪既不能支配也不能促推它的运行。可是远远一望,我们会觉得那些翻腾的浪花不只是在自由地起伏,还引导了轮船的前进。

历史学家只研究历史人物与事件相关的作为命令的那些意志的表达,就认为事件取决于命令。但只要考察事件本身以及历史人物与民众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历史人物及其命令是取决于事件的。这个结论有着无可争辩的证据,不管发出了多少命令,如果没有别的什么原因,事件还是不会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了某个事件——不管是怎样的事件——总能在不同的人不断表达出来的各种意志中,找到一些在意思和时间上以命令的形式与事件相关联的意志。

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对下面两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作出直接而肯定的回答。

一、权力是什么?

二、是什么力量造成了各个民族的运动?

回答一,权力是一个著名人物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著名人物对正在进行的共同行动越多地发表意见,越多地进行推测,越多地作出辩解,他就越少地参与行动。

回答二,各个民族运动的产生,不是因为权力,不是因为智力活动,甚至也不是因为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两者的联合,而是因为所有参与事件的人们的共同行动,这些人是这样结合在一起的:直接参与事件最多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少;直接参与事件最少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多。

事件发生的原因,从精神层面看在于权力本身,从物质层面看却在于服从于权力的人。但是,难以设想会有离开了物质参与的精神活动,所以,事件发生的原因不在于前者,也不在于后者,而在于两者的结合。

或者,换句话说,原因的概念并不适合我们的研究对象。

分析到最后,我们就会达到无限的循环,达到人类智慧在任何思维领域里所能达到的极限——如果人类智慧对自己的研究对象不是玩玩而已——就像电能产生热能,热能带动发电,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在谈到电能与热能以及原子之间的相互作用时,我们说不清这一切为什么会发生,便只会说,事情就这样,因为难以想象换一种情况会成什么样子,因为它本身就该如此,这是它的规律。历史现象也是如此。为什么会发生战争或者革命?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人们为了进行某种行动,就组成和加入了相应的团体;我们会说,事情就这样,因为难以想象换一种情况会成什么样子,这是它的规律。

如果历史只研究外部现象,那么只要搬出这条简单明了的规律就足够了,我们的讨论也可以到此结束,但历史的规律涉及到人。物质微粒不可能告诉我们,说它完全感觉不到有相互吸引和排斥的需要,说规律是不对的;而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人却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我是自由的,所以我与所谓的规律没有关系。

尽管没有说出来,历史的每一步都让人感到了人类自由意志问题的存在。

所有认真思考的历史学家都会不知不觉遇上这个问题。历史上所有的矛盾和含糊,历史科学所走过的错误道路,都是因为这个问题悬而未决的缘故。

如果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如果每个人都能为所欲为,那么全部的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毫不相干的偶然了。

如果在一千年的时间里,千百万人中哪怕只有一个人有自由行动的可能,也就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事,那么很显然,只要这个人有一个违背规律的行为,他就破坏了适用于整个人类的任何规律存在的可能。

如果哪怕只有一条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律,那么就不可能出现自由的意志,因为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于这条规律。

自由意志问题就处在这种矛盾之中,它从远古时代就占据了人类最智慧的头脑,并且从远古时代就被指出了它全部的重大意义。

问题在于,观察一个人,就像不管从哪种视角——神学的、历史的、伦理的、哲学的——观察一个研究对象,我们都能发现他和一切存在的事物一样,必须服从于普遍的规律。但如果我们从自身出发,把他看作我们意识到的事物,我们就会感觉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以自我认识的理性为转移。人通过理智观察自我,但只有通过意识才能认识自我。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那么任何观察和理智的运用都难以想象。

为了能够理解、观察事物,能够进行逻辑推理,一个人首先就应当意识到自己活着。能够意识到自己活着,就应当了解自己有所需要,也就是意识到自己的意志。但是,当一个人意识到了构成他生命实质的意志的时候,他就意识到这种意志是自由的。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加以观察(他或者观察吃饭的必要性,或者观察大脑的活动,或者观察任何别的事情),发现自己的意志总是按照同一规律行事,他就不能理解,这条指导自己意志的一成不变的规律除了成为限制,还有什么别的可言。没有自由,也就谈不上限制。一个人如果觉得自己的意志被限制了,正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的意志是自由的。

您说:我不自由。但我举起手,又放下。任何人都明白,这个不合逻辑的回答本身就是无可争辩的自由的证明。

这个回答是意识的表现,不属于理智的范畴。

如果自由的意识不是独立的,不依赖于自我认识的理性,那么它就是可以通过推理和经验证明;但实际情况从来不曾这样,也难以想象会这样。

一系列的经验和推理表明,每一个人,作为观察对象总是服从于一定的规律,他一旦了解了万有引力定律,或者其它神秘莫测的法则,他就会臣服于它,并且永不违抗。但是,一系列的推理和经验同时也表明,他在自己身上意识到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无法独立于他的身体条件、禀性气质以及作用于他的各种动机;然而,人类却从来不肯服从于这些经验和推理所作出的结论。

一个人根据经验和推理知道,石头是往下落的,他对此毫不怀疑,任何时候他都期待着自己所知道的那条规律实现。

他的意志必须服从于某种规律,他同样对此毫不怀疑,却不愿相信,而且也无法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