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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说话玩个心眼,谈判输赢全凭一张嘴(3)

从谈判技巧角度看,对不能不回答的问题采用答非所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时,对方提出的问题我方很难直接从正面回答,但又不能用拒绝回答的方式来逃避问题,这时,就只能应付对方,讲—些与此问题既有关又无关的问题,东拉西扯,不着边际,看上去回答了问题,其实没有实质性内容。

有些谈判者面对毫无准备的提问,往往不知所措,即使能够回答,但鉴于某些原因而不便回答的时候,通常就可采用诸如“对于这个问题,我虽没有调查过,但我曾听说过……”或“贵方XX先生的问题,提得很好,我不知曾在哪一份资料上看到过有关这一问题的记载,就记忆所及,大概是……”等推卸责任的回答法。这些回答中,即使答案是胡说八道带有故意欺骗的性质,回答者也可以不负责任,因为答案不但没加肯定,而且是道听途说的。这种回答法,对于那些为了满足虚荣心的提问者,以及自己也不明确提问的目的和目标的提问者,往往能收到较好效果。

当问题属于公认的复杂性问题,或短时间内无法回答清楚的问题,或技术性很强,非专家讨论无法明了的问题,有些回答往往采用安慰式。即首先肯定和赞扬提问者提问的重要性、正确性和适时性,然后话锋一转,合情合理地强调提问所涉及的问题复杂性,以及马上回答的困难程度,还可以答应以后找个专门的时间,对提问进行专门的讨论等。以此换取提问者和在座者的理解与同情。

最后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谈判中正确的答复未必就是最好的答复,正确的答复有时可能愚蠢无比。答复的艺术在于知道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而并不在于答复的对错。

4.说服的技巧

谈判中能否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是谈判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谈判中的说服培训,就是综合培训听、问、叙等各种技巧,改变对方的起初想法而接受已方的意见。说服是谈判过程中最艰巨、最复杂,同时也是最富有技巧性的工作。下面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培训说明。

要说服对方改变初衷,首先改善与对方的人际关系。当一个人考虑是否接受说服之前,他会先衡量说服者与他熟悉的程度,实际就是对你的信任度。如果对方在情绪上与你是对立的,则不可能接受你的劝说。

在进行说服时,还要注意向对方讲,你之所以选择他为说服对象的理由,使对方重视与你交谈的机会。

把握说服的时机。在对方情绪激动或不稳定时,在对方喜欢或敬重的人在场时,在对方的思维方式极端定势时,暂时不要说服,这时你首先设法安定对方的情绪,避免让对方失面子,然后才可以进行说服。

努力寻求双方的共同点。谈判者要说服对方,应力求并强调与对方立场一致的地方,这样可以赢得对方的信任,消除对方的对抗情绪,用双方立场的一致性为跳板,因势利导地解开对方思想的扭结,说服才能奏效。

强调彼此利益的一致性。说服工作要强调双方利益的一致性,淡化相互间的矛盾,这样对方就较容易接受你的观点。

要诚挚地向对方说明,如果接受了你的意见将会有什么利弊得失。既要讲明接受你的意见后对方将会得到什么样的益处,己方将会得到什么样的益处,也要讲明接受你的意见,对方的损失是什么,己方的损失有哪些。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使人感到你的客观符合情理;另一方面当对方接受你的意见后,如果出现了恶劣的情况,你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解释。

说服要耐心。说服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接受你的意见的好处,和不接受你的意见的害处讲深、讲透。不怕挫折,一直坚持到对方能够听取你的意见为止。在谈判实践中,常遇到对方的工作已经做通,但对方基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一时又下不了台。这时谈判者不能心急,要给对方一定的时间,直到瓜熟蒂落。

说服要由浅入深,从易到难。谈判中的说服,是一种思想工作,因此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方针,开始时,避开重要的问题,先进行那些容易说服的问题,打开缺口,逐步扩展。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时抛开,等待时机再行说。

不可用胁迫或欺诈的方法说服。说服不是压服,也不是骗服,成功的说服必须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采用胁迫或欺诈的方法使对方接受意见,会给谈判埋下危机。

[BT2]6.反败为胜,扭转局面

当谈判对你十分不利时,只有使用非常手段才能扭转乾坤。高明的谈判者是处理不利局面的能手,他们善于从僵局中走出来,主动化解,化僵局为友好,变被动为主动,从而使谈判渐渐倾向于自己。

谈判以互利互惠为目标,以洽谈磋商为手段,以认可合作、签约成交为终结。但谈判又是一种竞争,其结果的“互利”并非均等式的“二一添作五”。谈判结果各方满意的程度又常常以双方的优势、实力、经验对比为转移。因此,当我们在谈判中感到某些于己不利的困境时,必须善于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说话技巧,扭转原来的危机,并从中谋求更多原先求之不得的利益。

反败为胜的谈判方法有下面几种有如下几种:

1.亮底求变法

亮底求变就是出其不意地撇开原来已谈妥的事项,通过亮出己方的客观困难、局限性,请对方承诺我方的新要求。新的要求虽然似乎显得有点不守信用,但因我方不是以翻脸不认账的强硬态度出现,而是以我方的客观困难为据,作了合情合理的解释,有时是会获得一定效果的。其原因有两个:一是谈判本来对对方较有利,对方更争于达成协议,他们出于“惜失心理”有可能被迫重新作出某种程度的妥协来保住前边的谈判成果;二是人类常有某些帮助弱者实现某种愿望的自炫心理,这种“亮底求助”法用得好,能引发对方的这种心理,让对方既表现了商务上的最大实力与宽宏气魄,又表现了维护合作、目光长远的卓越见识,他们有时候是会欣然接受的。

2.车轮战术

这种战术往往是在谈判中段,处于形势不利的一方为了扭转局面而采用的手法。

比如,由于己方因原先考虑不周,作了某些不当的承诺;或者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我方又说服不了对方;或对方眼见形势有利,急于成交,咄咄逼人,我方难以招架之时。使用此法者抓住对方此时急于求胜、害怕节外生枝的“惜失心理”,有意制造或利用某些客观原因,让上级适时召回或撤换原先的谈判负责人或某些重要成员,让另外一个身份相当的人替代,并利用其作为新介入者的有利条件的特殊情况,改变谈判局面,使之朝着于己方有利的方向发展。其具体策略是:

第一,如果需要撤销前边的于己不利的允诺,替补者可以用新的负责人的身份,作出新的有理有据的分析,否定前任所作让步与承诺的不合理性,提出新的合作方案。

第二,如果需要打破僵局,替补者可以避开原来争吵不休的议题和漩涡,另辟蹊径,更换洽谈的议题与角度;也可以继续前任的有利因素,运用自己的新策略,更加有效地促使对方作出新的让步;还可以以对方与前任矛盾的调和者身份出现,通过运用有说服力的资料、例子,去强调所谓公平、客观的标准与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赢得被激怒的对方的好感,为下面谈判的正常化打下基础。

第三,如果对方成交心切、咄咄逼人时,替补者出现后可以利用对方怕拖、怕变的心理压力,以新的分析为依据要求谈判重新开始,从而迫使对方改变态度,为了维护原方案的主要利益而主动作出新的让步。

事实上,在车轮战术中,替补者是有其特殊的优势和作用的。因为他借助前任的努力,已比较了解对方的长短之处与特点,可谓知己知彼,而对方对我方替补者则一无所知;另一方面替补者虽然也是己方代表,但他与前任毕竟又是两个人,他对前任的意见比较容易找出理由来作出不同见解。这样,他“进”可以凭借原有成果,继续扩大;“退”则可以把责任往前任身上一推而另起炉灶;还可以打扮成“协调者”来提出实际上仍有利于己方的“合理化建议”。

3.软硬兼施法

就是在谈判中遇到某些出乎意料但又必须马上作出反应的问题;或在某些问题上对方完全应该让步却偏偏不肯让步,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你可以找一个借口暂且离开,然后由事先安排充当“黑脸者”的谈判者披甲上阵,佐以在场“协从者”,以突然变得十分强硬的立场与态度,与对方展开唇枪舌剑的较量。死磨硬缠,寸步不让,从气势上压倒对方,给对方造成一种错觉:今天换上这批“凶神恶煞”,看来只好自认倒霉!从而迫使对方无可奈何地开始表示愿意考虑让步;或者诱使对方在怒中失言失态。

一旦“白脸”的“黑脸”取得预期效果时,原先的负责人及时回到谈判桌上,但不必马上表态,而是让己方的“调和者”以缓和的口气和诚恳的态度略述刚才双方的矛盾,然后我方负责人根据对对方心态的分析,以“软相”的姿态,以协调、公允的口吻,诚恳的言辞,提出“合情合理”的条件,使对方刚才“失势”时颓丧恼怒的心态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与补偿而乐于接受。

在这过程中,如果有必要,作为“软脆”的负责人甚至应辅以对己方“黑脸者”粗鲁言行的批评训斥,以顾全对方的面子,并向对方致歉。这样,在一软一硬两班人马的默契配合、交替进攻之中,我方正好摆脱困境,重新掌握主动权。

4.权限抑制法

权限抑制法就是假如在谈判中发觉形势对己方太不利,想借故使谈判搁浅以求转机;或对己方已承诺的条款感到太亏,想改变条款;或者想让得势的对方在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遇到挫折,降低期望值的程度而作出让步,实施者出其不意地将并不在谈判桌上的“上级”.或“第三者”抬出来,声称某些关键的问题谈判者无权决定,需请求上司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以请求委托者批复为借口,把矛盾转移到非谈判者身上,使谈判搁浅,让对方除了被动地等待别无他法。然后,借口上司或有关委托者认为对方条件“太苛刻”,不予批准等理由,迫使对方作出让步。

面对这种情况,对方只有两条路:要么作出适当让步来达成协议;要么退出谈判,使谈判前功尽弃。由于大多数谈判者都不甘心因小失大,只好以退让求成交,这就是权限抑制法的效果了。

5.最后通牒法

在谈判中,假如对我们比较关键的某些要求对方坚决不作退让时,或者为了降低对方过高的期望值,加速对方的让步;或者为了试探对方的诚意、权限等,向对方发出己方不能再作让步或再等待的最后声明,就是最后通牒法。

这种策略由于态度比较鲜明、干脆,对于降低对方的期望值,增加对方害怕失去这笔生意的心理压力,促使对方全部或部分接受我方的条件都是很有效果的。

应当记住,上述几种方法都是在己方处于被动困境下不得已而采用的特殊方法,其目的只在于摆脱困境以使谈判结果中我方获利的分量有所增加。而不在于欺骗对方以谋非份之利。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切不可滥用这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