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风雨前行——雷震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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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渐进的民主宪政观 (2)

中国自古未有宪法。民初虽有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1912年),可施行不久,即因袁世凯提出修改继而“帝制自为”,形同废纸一张;北洋政府时期也有过“天坛宪草”(1913年),因发生讨袁的“癸丑事变”南北分裂以及军阀武力相争,也就无从在中国建立一个宪政的秩序。1928年国民党执政后,以推行“以党治国”作为宪政的预备时期,不仅遭到了地方实力和中共、非国民党人士的不断挑战,也因日本的侵略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而鲜有作为。国民政府在加紧建设、发展经济的同时,对日采取了让步策略,以争取时间,避免中日双方的早日对决。雷震是一个深受民族主义思想影响的人,自然无法接受日本军国主义与侵略野心,他在1935年就指出:“日本所要求的亲善,是臣服式的亲善,简直是要中国俯首投降;而中国之表示亲善,亦系具有不得已之苦衷,所谓虚与委蛇是。

在这种状况之下,中日亲善固有可能,中日交战难保不有,故在亲善之中检讨战争,准备战争,正为未雨绸缪之计,应无无的放矢之议。” 不过,他又认为当时中国缺乏一种“应有的民族精神”,若要想救国,须先觉醒才行。雷震所说的“民族精神”有四个特质:“一,要有克服私欲、抑制小我的伟大精神。二,要有牺牲个人、奉献祖国的高尚爱国心。三,要能杀身成仁、舍弃个人生命,为确保大生命的永远的灵魂。四,铲除贪污自肥、贪安好逸的堕落性格,以造成舍身赴难的精神。” 雷震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反日本侵略的民族主义意识,同时又以国民党中心利益为考量,强调实用性原则,视拥蒋为救国的主要手段,与早年李大钊所说的中国必须改变“不尊重个人之权威与势力”的立国精神仍有一定距离。尤其是抗日战争爆发后,母亲陈氏丧生于日本人的炮火之下,更是加深了雷震对民族存亡的忧患意识,认为只有支持国民党方可挽救中国于存亡危急之中。

抗战胜利后,雷震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制宪国大及进入政府内阁。他这时仍强调国民政府应以从事战后建设为优先,宪政则是在这个框架下的一个渐进过程。1947年,雷震出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向行政院长张群提出改革建议,其内容主要包括改善财政、军事、地方行政、中央政治,主张由政府统制财经、肃清贪污、整治吏治,以增加国库的税收等 ;同时也希望以文人担任主要行政官员,以减少“军人干政”的成分;甚至后来还提出“确立文人治军制度”,认为这才符合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更是民主宪政的又一试金石。“这一制度虽说是仿效欧美,……英国的陆海军大臣及法国的国防部长都是由国会议员出任,绝无例外;美国的国防部长亦须文人充任,军人则须退役十年以后才行,前几年杜鲁门总统提出马歇尔为国防部长,因他退役尚不及十年,国会虽然勉强通过,仍声明下不为例,可见遵守制度之严格”。

雷震坚持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在于“文人当国,则事关用兵,自不能不顾及各方的意见”,军人“则有武力以强人之必从,尽可抹杀其它一切意见而贯彻其独自的主张,故其政见虽错误,依然不受阻力而错误到底,非至败亡不止”。因此“政治权力如不依宪法而扩张,未有不威胁民主政治者”,这也是在他后来提出军队国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雷震对于舆论的重要性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一个政府的天然防波堤,也是政治上的万里长城。他曾引用黄宗羲《明儒学案》中“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清议者,天下之坊也”这句话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并说“这是何等精辟透彻的见解,可谓正中政治的要诀” 。他将舆论定义为“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面,其成员间大体上共同的意见或见解成立的时候,就可称之为舆论。故舆论也者,乃是公众所支持的东西。舆论之形成,是透过报纸、杂志、电信、传播和电视等交通机构,使社会成员相互之间,能于间接的和精神的,彼此发生接触作用。

” 因此在雷震看来,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民意政治就是舆论政治,一个民主政府的道德权威理应是建在国民内心倾向之上,“即在对于政府的政策能否以自由讨论和公开批评这一点,而民主政治的要义,就在对于一切涉及公共政策的决议,任何人都可以讨论和批评,且可进一步加以抨击和责难……一个真正民主的局面,其中绝没有一人仅为他人意志的工具;而一个政府可以加诸人民身上的外力或压力,也绝不是那个政府之道德的权威之基础……所以,民主政制的政府,其权威的基础是真理、是妥善、是建筑在公道上面;而独裁政制的政府,其权威基础是暴力,是威势,是建筑在强权上面。” 雷震还认为在各方沟通意见时要有一种自由讨论与容忍的精神,不能以“一致”为必要条件,“若强迫一致,则不合于人性” 。而人民参与自由讨论、表达对政治事务的一种关心,既有利于国民学习民主政治,也有利于国家的团结。雷震承袭业师森口繁治先生的观点,指出“民主政治的民有、民治、民享中,以民治——由人民行使政权或由其代表根据人民的意思行使政权——为最重要,也是分辨真民主与假民主之所在” 因此又认为,民主政治就是常识政治、繁琐政治,因为它所要解决的是与我们每一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及与之形成的社会问题。

雷震力主维护中华民国宪法,反对1948年国大集会所提出的修宪动议,认为国民大会若以修宪而扩权,并加入孙中山《建国大纲》中对国民大会职权的规定,可能会导致行政院权力相对萎缩以及政局的不稳定。在雷震的认知中,“1946年宪法实际上是保留了孙中山五权宪法的形式,而包含了责任政府之实质。其表现是‘五五宪草’与1946年宪法(草)的一个基本不同是政府体制的不同。‘五五宪草’规定的是总统制(实际上它不是总统制,而是类似于德日宪法的极端元首制),而1946年宪法规定的是总统内阁结合制(半总统制)。宪法基本建立了责任内阁制政府体制,当时称为‘行政院是有条件向立法院负责’。

” 事实上,1946年的宪法较之1936年的“五五宪草”总统的权力确实受到了许多制约,以致于后来在选举总统时,蒋介石居然不愿当总统,只愿意担任总统、副总统以外的任何其它职务。在国民党通过了关于宪法的临时条款《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后,蒋才同意当总统。关于政权与治权的划分,雷震这时与其他党派人士的看法基本一致,即在理论上行得通,实际操作时则难以区分。因此他希望行政院能够拥有较大的权力而有所作为,立法院在行使权力监督行政时亦当自律,而不应滥用权力。他之所以对立法院要求甚高,“或许反应他期望以立法院的议事运作,带动议会政治的顺利运作,并能使国民党当局在这一套宪政秩序的运作中,落实民主政治” 。

雷震渐进的民主宪政观实与当时大环境的吊诡不无关系,他在强调民主政治的同时并不放弃对训政的认同,无不反映出他个人在党内特殊的地位和政治思想起点的不同,这种矛盾和局限性只是到了《自由中国》时期才有所突破。坚持从训政到宪政不仅是雷震个人的思想轨迹,也是当时更多的知识分子在对现实政治时的一种局限性,而像胡适那样具有敏锐的判断力进而反对训政及国民党的党治制,则需要游离于自身党派的立场和利益才行,雷震在当时确实无法做到这一点。不过也应当看到,雷震在拥蒋的同时,也在不断力劝蒋介石尽快实行政治上的改革。尤其是1949年初,当朝野内外纷纷要求蒋介石下野时,更加坚定了“国民党需要改革”的这一想法。1949年4月14日,雷震在日记中这样写道:“总裁此二十年各方敷衍,结果仍不免遭怨,倒不如彻底用新人,也许二十年间,一切改革有一新的作法,不至于泄泄沓沓而误了大好光阴也。今后总裁如不能再脱离旧环境,其前途仍是黯淡的。”十几天之后,雷震被汤恩伯 聘为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顾问,与谷正纲 、方冶 一道协助防守上海和厦门,具体负责金融与物资管制疏散等事宜,被时人称为“沪上三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