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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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1)

一、学术史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家族、宗族关系是我国古代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在我国几千年的阶级社会中,不管宗族组织是否严密,其外显形式是否明显、普遍,人们的家族、宗族观念总是对家庭与社会生活产生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直至今日,家族、宗族观念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仍有一定的影响。探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既有助于中国家族、宗族关系史的总体研究,也有助于拓宽和加深秦汉魏晋南北朝断代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我国关于家族、宗族史的研究始于圆园世纪圆园年代。圆园世纪圆园年代至源园年代,专题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情况的论著未见,论文亦极罕见,而贯通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宗族史的著作则有一些。

率先开始研究我国历史上家族、宗族问题的是吕思勉先生,其所著《中国宗族制度小史》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家族、宗族问题的专门史。该书不到2.5万字,但谈到人类社会从“浑然一大群”到母系社会、父系社会的演进,谈到姓氏的产生、宗与族的关系、宗法的产生与废弛、谱学的兴衰、宗法与封建的相辅相成关系,谈到汉代以降累世同居与析居问题以及立嗣意图的前后变化等等。大凡家族、宗族史研究的主要问题都已涉及,只是没有充分展开,带有论纲性质。但其影响仍很深远。后来在其《先秦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源部断代史中,论述社会组织时都专设《族制》一节,其篇幅较《小史》有所增加,对宗族制度的若干问题的看法亦较《小史》深入。此著收集了正史中许多有关家族、宗族的材料,对后人研究很有启发性。

陶希圣在《婚姻与家族》一书中提出了农民家族、豪商地主家族、士族家族等概念,就家族的范围、族居问题、宗法及宗法制的变迁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高达观的《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从社会学视角将家族制度的变迁分为周代的宗法社会、宋代的宗族家族社会和清季的家族社会三个阶段。高先生认为周代是中国式家族社会之创制与兴盛时期,宋代为中国式家族社会之中衰与复兴时期,亦即家族制度由纯贵族支配演变为“民众化”、“普遍化”的家族制度时期,清季则为中国式家族社会之衰落与崩溃时期。高先生并从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法律基础三个方面分析了家族制度演变的原因,其中对经济基础的分析尤为重视,这一点很值得肯定。

从法制或礼仪角度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宗族制度的也有一些。如诸桥辙次《支那の家族制》一书就是以家族仪制为基础来考察中国社会的一面,其中一些内容如九族范围、宗法、宗庙制度等与家族、宗族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又如仁井田陞《支那身份法史》和《中国法制史》第三卷《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均有专章论述“家族”法,其对“家族”问题的分析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一部较早从法律角度研究社会的专著。他对于家族范围的概括较为全面而准确,颇值得借鉴。此著又较为深入地论述了历史上法律制度与封建家族制度的密切关系,所举事例虽多为宋元明清事,但对于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关系仍很有参考价值。

圆园世纪缘园—苑园年代,由于“左”倾思潮的错误干扰,大陆社会学、社会史的研究完全停顿,家族史、宗族史的研究也不例外。这猿园年,不仅没有出版过系统的家族史、宗族史研究专著,甚至连小册子也没出版过一本。所有通史及断代史著作,也几乎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圆园世纪愿园年代以后,家族、宗族史研究又开始焕发勃勃生机。但与先秦、宋元明清家族史、宗族史的研究相比,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史、宗族史的研究仍显薄弱。

圆园世纪愿园年代以后,研究家族、宗族史的专论有张鹤泉的《东汉宗族组织试探》,作者对东汉宗族组织的构成特点、宗族内族人的联系、族人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以及宗族对社会的影响作了全面考察;马新《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宗族》从两汉宗族的基本面貌、演进以及与乡里关系和两汉政府的宗族政策三方面对两汉乡村社会中的宗族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马先生以乡村社会的宗族为研究对象,意义重大,颇值得肯定;张承宗和魏向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宗族强盛的时期。宗族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士族地主经营的封建庄园,以宗族为核心的流民集团及由族长控制的武装坞壁。宗族观念有三种主要倾向:重门第轻才德,重宗族轻个人,重孝悌轻复仇。宗族内部的凝聚力,源于同居共财的经济生活与保持优势的文化传统。以上三篇专题论文对于我们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宗族关系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通论性论文成果是杜正胜先生的《传统家族试论》。杜先生对家与族的界定、家庭结构和累世同居等重要问题都提出了精辟、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家族”是指大功以外至缌麻共曾高之祖而不共财者,“宗族”是指五服以外的同姓共远祖,但疏远无服者。他将家庭结构分为“汉型”、“唐型”以及宋元以下二者的折中三种类型,认为“南北朝、隋唐迄宋元以下,累世同居共爨而又高官厚禄者实如凤毛麟角”,“累世同居者多是僻在田野的农人”。文章引证材料翔实,论证逻辑严密,是一篇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力作。他的另一篇论文《中国传统社会的重心——家族》从五服的家族结构、能伸能缩的家族圈、大家族的憧憬、父系主导的两性结合、家法与门风等五方面对家族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我们的研究尤其是家族概念的界定颇具启发性。郭政凯的《中国古代宗族的伸缩性》从宗族的组织结构、类型、职能等方面入手,探讨了宗族的伸缩性或可变的不稳定性。

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断代家族、宗族史的专著尚少见。目前所见有岳庆平的《汉代家庭与家族》。此著较侧重汉代家庭结构、家庭经济和伦理的说明,对家族问题着墨较少,不过,其对汉代家族职能以及家族与政治关系的论述可作为参考。杨际平、郭锋、张和平合著的《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是利用敦煌出土文书对家庭、家族关系研究的第一部论著。杨先生等在大量挖掘敦煌户籍、手实资料的基础上,对员圆远户家庭结构进行了分类统计,探讨了不同历史时期敦煌家庭结构状况的变化情况。其细致而深入的探究令人叹服。该书对唐以前和唐五代敦煌地区家族关系的全面研究作为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全国的家族、宗族关系的比照,对我们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通论性著作所见主要有猿部,其中都有一定篇幅谈到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宗族问题。徐扬杰的《中国家族制度史》是一部篇幅较大的中国家族通史专著。徐先生从宏观上把中国家族制度分为先后承继、递相蝉联的四种不同形式,即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家族、殷周时期的宗法式家族、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宋以后的近代封建家族。他对中国家族制度的形态作了一个整体把握,认为地主庄园制和门阀政治制度为魏晋至隋唐世家大族式家族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他归纳出魏晋至隋唐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在形态结构方面的诸特征,认为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的特殊组织形式。徐先生所论自成系统,但其中有许多重要问题还需再探讨。

冯尔康等合著的《中国宗族社会》是又一部中国宗族通史著作。该书根据宗族领导权的变化、宗族的内部结构及其成员的民众性、宗族生活中宗法原则的变化,将中国宗族发展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先秦典型宗族制,秦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明清绅衿宗族制,近现代宗族变异时代。对于中古士族制与宗族的特征,冯先生从宗族的社会地位、社会力量和社会影响三方面加以说明。其所提出的秦汉时期宗法开始下移(即宗法活动降于庶人阶层),以及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内在等级结构的论析对我们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宗族问题颇具启发性。

常建华撰写的《宗族志》是《中华文化通志》中《制度文化典》中的第四卷。第一章体例似“史”,对我国宗族制度的演变进行概述。常先生认为:商周、春秋战国时期为世族世官宗族制,宗族制与贵族制及政治制度合一;秦至五代十国为士族宗族制,士族宗族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中心地位;宋元明清为科举制下的祠堂宗族制,通过祭祖及建祠堂、选族长、修族谱、设族田、建族学使宗族制度组织化,其历史发展趋势是在民间社会普遍化、自治化,宗族制度既与国家政权分离,又与国家政权存在互动关系。后六章体例为“志”,分叙祖先祭祀与家庙、祠堂,宗族结构与组织,族谱,族产,族学,族规。各章主要是论述宋以后的宗族组织特征,但都对宋以前宗族活动的情况作了追述,这些论述可以作为我们研究家族、宗族组织活动的借鉴与参考。还有钱杭的《中国宗族制度新探》,作者运用社会人类学的方法,改变了以往宗族研究功能探讨为本体的思路,指出了汉族宗族存在的根本是从宗族派生出来的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四种心理需求。钱氏的研究角度和方法较新颖,也很值得借鉴。

从法制史角度研究家族、宗族问题的论著有李明德、马小红编著的《中国古代法律的社会特征》、高其才著《中国宗族习惯法》、史凤仪著《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等。这些对于我们研究中古社会家族制度、宗族组织等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此外,还有一些著作也论及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宗族问题。如王玉波在《中国家庭的起源与演变》中谈到“家的扩大”时,指出东汉后期,家庭制度由父系小家族家长制演变为父系大家族家长制。东汉至唐宗族组织主要有地主庄园内的宗族组织和坞壁营堡中的宗族组织两种类型。熊铁基的《汉唐文化史》在第五章“家庭”部分对汉唐间家庭结构进行了分析,认为汉唐时期的家庭结构是一对夫妇上有父母,下有子女,旁有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大家庭或“联合家庭”有,但不是大量的普遍的。作者又从习俗与法令、特征与功能、观念等方面对大家庭问题作了进一步论证。所论对本书的研究启发很大。毛汉光著《中国中古社会史论》,在总论第三篇中专谈“中古家族之变动”,指出“中古家族的变动从大处看属于框框内的变动,而非社会构架的变动”,从士族和地方豪族两大基层阐述了政权变动形之于外的内在因素是“家族的变动”。此篇从动态发展的角度论述了从汉末至唐末社会中重要士族的盛衰演变,对于本文研究家族、宗族关系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颇具借鉴意义。王善军的《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一书在“绪篇”中指出:“形成于东汉、盛行于魏晋南北朝隋唐的门阀宗族制度,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都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是对当时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一项制度。”王先生进一步归纳了这项制度的表现特点和主要内容,所论与徐扬杰的观点较接近。其“上篇”对宋代宗族组织制度、原则的讨论和“下篇”对宗族类型的分析,对我们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问题具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冯尔康的《南北朝的宗族结构与士族社会特质论纲》,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田昌五、马志兵的《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杨际平的《从封建庄园的最一般特征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园”“墅”“别业”》,梁满仓《论六朝时期的民间祭祀》,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及相关问题论述》,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黎小龙的《论中国封建“义门”同居大家庭的产生》和《义门大家庭的分布与宗族文化的区域特征》,王善军的《关于义门大家庭分布和发展的几个问题——与黎小龙先生商榷》等都有参考价值。

总之,圆园世纪愿园年代以来,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问题的研究与过去相比,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明显的进步。但也有不足之处,大致言之,有以下几点:(一)就中国家族史、宗族史的研究而言,对秦汉魏晋南北朝家族、宗族的研究还是薄弱环节。其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既不如先秦,更不如宋元明清。(二)家、家族、宗族的概念不清晰,有时给人混同之感。这与研究者的自定义有关,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与英语、日语的语言习惯有关。英语的“枣葬皂蚤造赠”一词,含义比较广泛,既可指“家庭”,又可指“家族”;日语的“家族”(かぞく),也是既可指“家庭”,又可指“家族”。就英语和日语而言,家与家族是不必分清楚的。但就中国的古代文献与民间习俗而言,不仅家与族明显有别,而且五世内外的族也判然有别。如果研究者的自定义与中国传统的习称不同,就容易造成概念混乱。(三)愿园年代以来,论及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制度者,常将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制概括为士族家族、宗族制,具体叙述时也常是以士族制度研究代替家族、宗族制度研究。这就给人一种印象: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宗族关系以及家族、宗族活动仅限于士族范围,而与庶族无关。因为士族仅占全国总人口的极小部分,依此推论,又势必导致其时家族、宗族关系及家族、宗族活动仅与社会人口中极少数人有关的结论。而情况是否如此,值得进一步研究。不仅如此,论者对所谓“士族宗族”特点的概括也不符合当时士族的一般情况,存在以偏概全、以少代多、强调特殊而忽视一般的片面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中的系列问题如家庭结构、居住状况及家族制度、宗族组织状况和家族、宗族功能等作比较全面、深入、准确、客观的分析和论证。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

家族史、宗族史是社会史的重要内容,它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的一门交叉学科。历史学比较注意历时性,而社会学比较强调共时性;历史学更多的是研究过去,社会学等主要是关注现实;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是在共时性研究和现实研究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则依赖于历时性研究或历史研究。因此,我们对家族史、宗族史的研究,基本是把握历史学科本位的原则,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主要以历史研究方法为主,同时借鉴社会学的一些概念和基本理论方法。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历史研究主要是借助历史文献资料,在这些文献记载中其本身或已含有一套固定的概念、话语和思维结构。所以,我们在进行家族、宗族问题的研究时就尽可能地使用历史上约定俗成的概念。

研究的范围也不限于家族、宗族的“组织”、“制度”,而更侧重于“关系”,即侧重于家族、宗族关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