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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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宗族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2)

不过这种在政治上直接推荐宗族成员入仕的情况不多见。更多表现为宗族成员在出仕前取得宗族乡里褒誉,族众为族人入仕提供舆论资本。例如:

晋朝新兴人刘殷,“性倜傥,有济世之志,俭而不陋,清而不介,望之颓然而不可侵也。乡党亲族莫不称之”;范阳人祖逖,“轻财好侠,慷慨有节尚,每至田舍,辄称兄意散谷帛以周贫乏,乡党宗族以是重之”;南梁平原人刘?,“事伯母及昆姊,孝友笃至,为宗族所称”;北魏博陵安平人崔振,“少有学行,居家孝友,为宗族所称”。

由此可见,宗族乡里的这种舆论力量在族人仕途发展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直接关乎着族人入仕与否的政治命运。正如唐长孺先生所言:“个人与乡里宗族不可分割,仕宦之始在乡里,进身之途在操行。”

(2)政治恩荫

宗族成员以官品或军功等政治身份恩荫宗人族众,以此宗族成员中荣享高官者为数较多,极易形成宗族政治关系网。例如:

西汉宣帝地节年间,刘德“封为阳城侯,子安民为郎中右曹,宗家以德得官宿卫者二十余人”;西汉辛庆忌在年老卒官时,“宗族支属至二千石者十余人”;北魏上谷人寇谦,有道术,为太武帝所敬重。追赠父修之,又“赠修之母为冯翊夫人,及宗从追赠太守、县令、侯、子、男者十六人,其临职者七郡、五县”。

外戚宗族恩荫的范围更广。如西汉光禄大夫刘向进谏时言:“汉兴,诸吕无道,擅相尊王。吕产、吕禄席太后之宠,据将相之位,兼南北军之众,拥梁、赵王之尊,骄盈无厌,欲危刘氏。今王氏一姓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蝉充盈幄内,鱼鳞左右。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击断自恣,行污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东宫之尊,假甥舅之亲,以为威重。兄弟据重,宗族磐互。历上古至秦汉,外戚僭贵未有如王氏者也。”王氏外戚以皇后之宠而整个宗族盘踞朝位,控制着中央地方的政权,权重一时。

政治活动中对宗族关系的利用

(1)政治上救援族人宗族关系的政治功能表现为对在政治斗争中处境危险的族人进行解救。文献记载中凭借宗族关系而为族人求情赦罪的事例较为多见。例如:

北魏天水人赵叔隆,“奸诈无行,忘背恩义。悬瓠之免,是其族人前军将军赵文相之力,后无报德之意,更与文相断绝,文相长者,不以为恨”;“赵修嬖幸,(高)聪深朋附。修死,甄琛、李凭皆被黜落,聪亦深用危虑。而聪先以疏宗之情,曲事高肇,竟获自免,肇之力也。”“中尉崔亮知肇微恨,遂面陈聪罪,世宗乃出聪为平北将军、并州刺史。聪善于去就,知肇嫌之,侧身承奉,肇遂待之如旧。聪在并州数岁,多不率法,又与太原太守王椿有隙,再为大使、御史举奏,肇每以宗私相援,事得寝缓”;陈武帝受禅,“(沈)文阿辄弃官还武康,帝大怒,发使往诛之。时文阿宗人沈恪为郡,请使者宽其死,即面缚锁颈,致于上前。上视而笑之,曰:‘腐儒复何为者。’遂赦之”。

(圆)军事斗争中对宗族关系的利用在政治军事斗争中,宗族关系有时也被利用。如南朝刘宋孝建三年(源缘远年),司空竟陵王刘诞谋反,“至欧阳,(刘)诞遣客(沈)庆之宗人沈道愍赍书说庆之,饷以玉镮刀,庆之遣道愍反,数以罪恶”。可见,刘诞之所以派遣沈道愍劝降沈庆之,原因在于二人为同宗同族,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

通过上述宗族关系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可知:宗族观念较为浓厚的宗族成员在政治生活中会帮助本族人入仕升迁,或推荐或恩荫;同时,还可以在政治活动中利用宗族关系来救援或劝服宗人。但是,政治生活中宗族关系所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它与家族关系的政治功能不能同日而语。家族政治关系中的一些重要功能如转封让爵、官位避让等政治帮助以及任命家族成员以军政要职等情况在宗族关系中都没有体现,或很少体现;而政治上的帮助提携在宗族关系中所见也不多。这些情况都表明,宗族关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体现得并不明显,宗族关系较为疏远。

宗族关系在政治生活中的特点多表现为寄兴宗之厚望于晚辈,这实际是宗族观念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表现。从文献记载来看,族中晚辈被期许“兴吾宗”的史例很多。例如:东晋范汪,少孤贫,荆州刺史王澄见而奇之,曰:“兴范族者,必是子也”;安定乌氏人梁彦光,“少岐嶷,有至性,其父每谓所亲曰:‘此儿有风骨,当兴吾宗’”;琅邪临沂人王瞻,“年数岁,尝从师受业,时有伎经其门,同学皆出观,瞻独不视,习诵如初。从父尚书仆射僧达闻而异之,谓瞻父曰:‘吾宗不衰,寄之此子。’”这些尽管都是家族成员间的期许,但却被期许为振兴宗族。从这些人日后发展看,不少人确实也不负厚望,荣登高官,光宗耀祖。但由此而带来的政治实惠如政治提携、让官爵、恩荫等几乎均为家族近亲属所获得,宗族成员所得到的政治恩惠微乎其微,基本没有什么实际的政治利益。不过这也反映出当时社会中宗族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还需说明的是,宗族关系中的“兴吾宗”只是一种宗族观念意识,是宗族成员一种精神上的追求与满足。因此,宗族成员个人政治上的失利也往往不会给整个宗族带来大的不幸和灾难,不会因为一人而“灭全宗”,其罪及的范围往往也就限于家族范围之内。

以上都是在宗族观念支配下宗族关系在政治生活中的思想行为表现。与此同时,政治生活中宗族观念淡漠的现象则更普遍。主要表现为:

对族人不恭敬。如:北魏京兆蓝田人王悦,于废帝二年(源苑源年),征还本任,“(王)悦以仪同领兵还乡里。悦既久居显职,及此之还,私怀怏怏,犹凌驾乡里,失于宗党之情。其长子康恃悦旧望,遂自骄纵”。

或对宗族成员在政治上进行压制。如:南朝梁时庐江人何敬容,“天监中,有沙门释保志者,尝遇敬容,谓曰:‘君后必贵,然终是何败何耳。’及敬容为宰相,谓何姓当为其祸,故抑没宗族,无仕进者,至是竟为河东所败”。

或在政治上勾心斗角,以争高低。如:北朝京兆杜陵人韦师,“其族人世康为吏部尚书,与师素怀胜负。于时广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癡并为州都,引师为主簿,而世康弟世约为法曹从事。世康恚恨不能食,又耻世约在师之下,召世约数之曰:‘汝何故为从事!’遂杖之”。更有甚者,宗族间相互告讦、仇杀。如:东晋时,孙恩作乱为刘牢之所破,沈穆夫见害,“先是穆夫宗人沈预与穆夫父警不协,至是告警及穆夫弟仲夫、任夫、预夫、佩夫,并遇害。唯穆夫子深子、云子、田子、林子、虔子获全”;“(宗人)沈预虑(沈)林子为害,常被甲持戈,至是林子与兄田子还东报仇。五月夏节日至,预政大集会,子弟盈堂。林子兄弟挺身直入,斩预首,男女无论长幼悉屠之,以预首祭父祖墓”;南齐吴郡钱塘人朱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父)昭之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永明中,(谦之)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将发,幼方子恽于津阳门伺杀谦之,谦之之兄选之又刺杀恽,有司以闻”。

还有就是为保全自身利益而远离宗亲。如:北魏“郡人孙天恩家豪富,尝与和争地,遣奴客打(河南王)和垂死。至此,和诬天恩与北贼来往,父子兄弟一时俱戮,资财田宅皆没于官。天恩宗从欲诣阙诉冤,以和元叉之亲,不敢告列”;陈朝何之元,“宗人敬容者,势位隆重,频相顾访,之元终不造焉。或问其故,之元曰:‘昔楚人得宠于观起,有马者皆亡。夫德薄任隆,必近覆败,吾恐不获其利而招其祸。’议者以是称之”。

上述情况反映出宗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关系也是复杂的,本质上也是互相利用关系。在宗族政治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关系和谐;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宗族关系中就会出现重利轻义的行为。

三、文化教育方面的宗族关系

这一时期宗族关系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宗族成员对族人的义务培养和教育上。宗族成员对族人培养教育的方式,既有以资相助的,又有亲自教授者。例如:

三国时期蜀主刘备,“年十五,母使行学,与同宗刘德然、辽西公孙瓒俱事故九江太守同郡卢植。德然父(刘)元起常资给先主,与德然等。元起妻曰:‘各自一家,何能常尔邪!’起曰:‘吾宗中有此儿,非常人也’”;孙吴时期沛郡竹邑人薛综,“少依族人避地交州,从刘熙学”;晋朝西河人王延,“属天下丧乱,随刘元海迁于平阳,农桑之暇,训诱宗族,侃侃不倦”。

这些宗族文化教育方面的功能亦系宗族观念浓厚者所为。他们资助族人受教育的目的就是期冀宗族成员日后能够兴宗旺族。不过这种义务培养教育族人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所见不多,而且也未见其他形式的宗族间的教育或劝勉。因此说,在文化教育功能方面宗族关系所起到的作用也远不如家族关系大。

宗族关系除了以上诸方面的社会功能外,还表现为其他形式的一些聚族活动,如宗族造像活动。西汉末年,佛教传入,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造像等佛事活动日益频繁。这一时期,宗族成员进行造佛像的活动见于碑刻记载的仅有猿例:北魏太和二十三年(源怨怨年)“石佛寺阎氏造像题名”,载有阎氏员愿人;西魏大统十四年(缘源愿年)“蔡氏造象题名”,载蔡氏猿园人;西魏大统十六年(缘缘园年)“魏氏造像碑”,载魏氏圆远人。这猿例都是同一姓氏的造像题名,反映出宗族造像也是当时社会的一项宗族活动。通过造像活动,宗族成员在同宗共祖认同意识的感召下,增强了宗族的凝聚力,这对于宗族自身的团结与发展是很有裨益的。

不过,这一时期宗族造像的记载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家庭或社邑的活动,因此说,宗族造像并不是宗族经常性的聚族活动。而且因碑刻仅记录了造像者姓名,对于造像的目的、方式及过程均未刊出,所以对于造像经费如何筹措,是否为族人合资,史料未载不详,也很难估计其具体的组织情况。

综上所述,宗族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活动都属于在宗族观念支配下宗族成员的个别行为。这些情况反映出当时整个社会中宗族观念一般不浓厚,宗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普遍较为淡薄,形同路人。因此可以说,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观念并非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浓厚,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个别宗族成员的义行善举而以偏概全,夸大宗族观念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