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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商业汇票结算

(1)商业汇票及其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付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而进行的商品交易,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2)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①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商业汇票结算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签发和承兑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付款人据此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第二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据此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商业承兑汇票填写方式。

收款人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