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林养殖:畜牧渔业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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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隋唐至明清期间的畜牧业

隋唐至明清1300余年的历史,是一部治乱兴衰的历史。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畜牧业也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过程,出现了几次发展高峰。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期,我国的畜牧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宋元明清时期,畜牧业在牧场规模、畜口存栏量,以及相关法规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

隋唐五代时期,农业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畜牧业生产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隋结束战乱纷扰的局面后,畜牧业曾经盛极一时,既存在着一批官牧监,民间畜牧风气也很浓厚。

隋代的牧监是掌牧地的官署,陇右地区既是隋代牧监所在,又是防御突厥、吐谷浑的战略要地,此地民风粗犷,尚武风气浓厚,人人都精于骑射。这就决定了与之相邻的河西地区的畜牧业发展。

隋代是河西地区畜牧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隋代在历史基础上继续在河西发展畜牧业,这时的河西是全国战马的主要供给地之一。在当时,隋朝廷最大的边患是雄踞于西北的突厥与吐谷浑,朝廷对马匹的征发一日不可缓。因而隋代对河西地区畜牧业的经营,不仅适应了这里经济开发的客观需要,而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唐代畜牧业极为兴盛,在我国数千年畜牧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其牲畜种类之多、数量之大、品质之佳、畜牧业组织机构之全、立法之详,前超秦汉,后过两宋,名列历代榜首。

唐代畜牧业所以兴盛,一靠政策得当,如重视马政、选贤任能,制定马法、赏罚分明,珍惜耕牛、保护役畜,农牧结合;二靠技术进步,如马籍盛行,引进良种、大力繁殖,牧养有法、储草御冬等。

从唐初贞观至中唐天宝年间,唐代牧监的地域在逐步扩大,而且都偏重在西北地区。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东至楼烦,都是唐代养马之地。

这一带水草丰盛,田土肥腴,气候高爽,特别适宜于畜群繁衍,故秦汉以来就是丰茂的畜牧场地,到了唐代,也很自然地成为了官府畜牧业勃兴的载体。

唐代特别强调以法治牧,严格执法,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畜牧业长盛不衰。据《唐会要》记载,西北各监牧的马牛羊驼数量时升时降,开元初是24万匹,开元末升至43万匹。唐代颁布了《厩库律》,规定牲畜的饲养、管理和使用,还颁布了《厩牧令》、《太式》等有关厩牧事宜的专门法律。

此外,唐代对西域大批良种牲畜的引进,促进了中原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畜牧技术的提高。这是民族间友好交往、民族关系得到发展的历史见证。

西域畜牧业对中原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西域当时输入中原的牲畜以马为最大宗,唐朝廷积极引进。这里一直是中原王朝良马的主要供应地之一。

此外还有牛、驼、骡、驴等。西域良畜的引进,促进了中原畜种的改良,进一步发展了中原地区的畜牧业,支援了中原的农牧业生产。

随着大批西域良种牲畜的引进,在积极的饲养实践过程中,唐代的畜牧技术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马籍和马印制度,掌握了合理的饲养管理方法,兽医水平也有一定提高。

五代时期,政权更替频繁,战乱不断,黄河流域农、牧业受到破坏。南方九国,国小力弱,必须发展经济,才能安民保境,因而畜牧业的发展相对缓慢。

宋代,传统官营牧场所在的西北边郡多为少数民族占领,宋朝廷将马分散到各地饲养。

宋代初期,养马最多时达15万匹,以后官营养马明显衰落。由于马匹不能满足需要,故从少数民族地区大量购进,茶马互市由此发展起来。

北宋与辽、金、西夏少数民族政权并立,疆域缩小,北境受辽、金威胁侵扰,农、牧业都比唐朝时萎缩。牧场偏重于内地,养马政策摇摆,机构分合不定,养马业不景气。

庆历年间是北宋军备最好的时期,官马总数超过20万匹,但不及唐代官马的一半。此时,南方水田增多,水牛、黄牛、猪和家禽的饲养也相应增加。

辽、金、西夏畜牧业相当发达,各个政权对畜牧业很重视,新刊本《司牧安骥集》就是金的附庸政权伪齐刘豫征集刊刻的,使此书得以流传下来,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中兽医学专著。《黄帝八十一问》是金朝人撰写的古兽医学重要篇章。

北方崛起的蒙古族统一全国后,建立了元王朝。元代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建立了规模很大的牧场14处。元代开辟牧场,扩大牲畜的牧养繁殖,尤其是繁殖生息马群,成为元朝廷的一贯政策。

元代牧场广阔,西抵流沙,北际沙漠,东及辽海,凡属地气高寒,水甘草美,都是牧养之地。当时,大漠南北和西南地区的优良牧场,见于记载的有甘肃、吐蕃、云南、河西、和林、辽阳、大同等,不下数十处。大规模的分群放牧,显然对畜牧业的发展有利。

元代官方牧场,是大畜群所有制的高度发展形态,也是大汗和各级蒙古贵族的财产。官牧场通过国家权力占有的水草丰美之地,拥有极优越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和牲畜饲料由地方官府无偿供应。

元代由于官牧场的牲畜繁多,牧人的分工更为专业化。记载下来的大致有:称为“苛赤”的骒马倌、称为“阿塔赤”的骟马倌、称为“兀奴忽赤”的一岁马驹倌、称为“阿都赤”的马倌、称为“亦儿哥赤”的羯羊倌、称为“亦马赤”的山羊倌、称为“火你赤”的羊倌等。牧人分工的专业化,也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元代还有私人牧场。元代诸王在所分之地都有王府私有牧场,元世祖忽必烈第三子忙哥剌,占领大量田地进行牧马。可见当时蒙古贵族的私人牧场所占面积之大。

元代逐渐完善了养马的官制,设立了一些马政体系,如太仆寺、尚乘寺、群牧都转运司、“和买”制度等,同时对马匹进行保护。在元代制定的格律类聚书中,把马匹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元代有关保护畜牧业生产的刑律,一是盖暖棚、团槽枥,以牧养牲畜;二是禁私杀马牛,否则或被杖责,或被罚金;三是禁止盗窃畜口,如骆驼、马、牛、驴、骡、羊、猪,尽在禁盗之列。对偷盗牲畜者判罪的刑律,在元代的刑法中越到后期越严厉,尤其对盗牛马者,判罪最重。

由于元代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元代畜牧业繁荣一时。当时牛羊云聚,车帐星移,呈一派畜牧旺盛景象。

明初朝廷建章立制,颁行法规,采取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明代畜牧业得以恢复和逐步振兴。

朝廷确立了一套系统严密的畜牧业管理体制,制定了详细严格的畜牧律令规定,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明代畜牧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明代朝廷曾命令南京、太平、镇江、庐山、凤阳、扬州、滁州等六府两州的农民养马,并以马代赋,官督民牧。在西北及各边要省区设立监、苑、卫所,划定草场范围,发展军队养马。在东西北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茶马互市,设立茶马司以管其事。

明初,养马业由于连年战争的破坏而亟待振兴。明朝廷以马政建设为重点,严格官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在明代前期,养马业发展日益兴盛,规模庞大,技术进步,牧养发达,达到顶峰。

明初耕牛十分缺乏,为了发展耕牛,朝廷对耕牛的保护和繁殖很重视,颁布了奖励繁殖、禁止挤奶等条例。

事实上,这种政策是消极的,并不能促进耕牛的发展。明宪宗时设置蕃牧所,掌管奖励养牛事务,曾多次购买大批耕牛分给农民和屯垦士兵。

明代的养猪业、养羊业及家禽业也获得了一定发展。畜禽品种繁多且各具特色,猪、鸡、鸭、鹅等家畜及家禽饲养业在明代民间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养殖技术也有很大提高。

明代畜牧兽医技术的发展进步显著。经验兽医学发展迅速,家畜诊疗技术成就突出,达到新的高峰。畜牧兽医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

为了保护好畜群,掌管养马的机构苑马寺曾多次翻刻《司牧安骥集》和《痊骥通玄论》等古兽医书,并编纂《类方马经》、《马书》、《牛书》等。著名兽医喻本元、喻本亨兄弟合著了《元亨疗马集》、《元亨疗牛集》。

清代的马政制度基本仿照明代,太仆寺、上驷院分管各地的牧场。御用马归上驷院,属内务府。军用马由兵部车驾司管理。太仆寺、上驷院、庆丰司所属牧场占地共30万平方里(7.25平方千米)。

太仆寺牧马场分左、右两翼牧场,上驷院牧场也有两处。庆丰司牧场有养息牧场和察哈尔牧场,里面有种牛场3处、种羊场4处,在北京西华门外设牛场3处,另有挤奶牛场3处。

此外,军事性质的八旗牧场,都各占地几十平方千米,饲养着数以千计的马牛羊等各种牲畜。

清代在中原及江南农区,实行禁止农民养马政策,废除明代官督民牧制度。除八旗、驿站、文武官员外,其余人员不准养马,违者没收马匹,畜主受杖责,违禁贩卖马匹者处死。

在这种政策影响下,农区中只能以牛耕田。因此,清代260年间马医无重要著作,而相牛和治牛病的书却大量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期在养猪、养羊方面也有较大的发展。农区养猪、养羊主要是为了取得粪肥,因为栈养羊、圈养猪得到发展,并培育出一批优良猪、羊、鸡品种。猪种和鸡种曾运至国外,对世界的猪、鸡品种培育和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