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赋:富国兴邦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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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五代十国的税赋制度

顺势建制

从五代十国至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的近古时期。五代十国时期,各国财政制度不统一。后周世宗顺应社会的发展,进行财政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宋元之际各项经济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呈现出新的特点,既有中原的制度,又有少数民族本族旧制。

中古时期的赋税和徭役几经变迁,顺势而建,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各个侧面显示出了这一时期的时代特征。

五代十国时期的赋役征收仍沿用中唐的旧制,实行两税法,分为夏秋两季两次征收,并时常检核农民的现垦耕地,并据以确定岁租的额度。但各国在税收上也有不少自己的办法,比如在两税以外,有随田赋带征的附加税,农器钱、曲钱、牛皮税和进际税等。

此外,还有按人征收的丁口钱、盐铁税、绢帛税等杂税。

由于战争的频繁,这一时期的兵役制度被各国普遍重视,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形式。

五代是指先后占据中原地区的5个王朝,即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十国是指在江淮以南据地称王的9个小国,即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荆南、南汉,外加在太原一带的北汉。

五代十国时期的赋役征收与徭役征发,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五代十国时期的赋税,主要包括田赋、专卖、关市税和各种杂税。

五代的田赋沿袭中唐旧制,行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两税的纳税额,是按照土地的多少和田亩的优劣而制订的,史书记载了江南南唐的田税交纳额:上田每顷税钱2100文,中田每顷税钱1800文,下田每顷税钱1500文。

两税的起征时间,在后唐明宗时,按照各地季节的早晚,规定了起征时间。在后周世宗时,明令规定:夏税自6月1日起征,秋税自10月1日起征,从此永为定制。

除了田赋这一正税之外,还有“省耗”及“羡余”等。省耗是国家为补偿粮食在征纳过程中的损耗而增添的附加税额,随两税一起交纳。

926年4月,后唐明宗下令罢纳。后汉隐帝时,复令人民交纳省耗,规定于两税之外,每纳田税一斛,加征省耗两斗,百姓苦之。省耗的交纳,一直延续至后周太祖即位,才下令免除。以上各种加耗,多归地方政府,残余部分作为羡余上交国家。除此之外,还有随田赋带征的附加税,主要有农器钱、酒曲钱、牛皮税和进际税等。

农器钱是对农民自制农具课的税。931年,后唐明宗因政府经营的农具质次价贵,农民不愿使用,改令百姓自铸,政府征收农具税。规定每亩纳农器钱1.5文,随夏秋两税交纳。

五代的酒曲,有时官造,有时许民自造,政府征税,称为酒曲钱。后唐明宗于928年规定,诸道州府乡村人口,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曲钱5文,一任百姓造曲酿酒。曲钱按田亩计征,分夏秋两季征收。

牛皮税是因连年用兵而需制造衣甲的牛皮所设立的税收项目。五代各朝都严禁人民私自买卖牛皮,农民的耕牛死后,皮及筋骨要全部交给政府,政府只付一定的钱。

当时对牛皮税的执行很严格。后汉时规定,凡私自买卖牛皮一寸者,处以重刑。后周太祖时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凡种庄稼土地,每10顷要交纳连牛角在内的牛皮一张。从而牛皮税也成了田赋附加税。

进际税为十国中的吴越所创。吴越国建立者钱镠占据两浙时规定,每40亩虚增6亩,亩纳绢3.4尺,米1.5斗。桑地10亩虚增8亩,每亩纳绢4.8尺。

五代十国时期,田赋除了交纳两税之外,还有绢帛的征纳。十国中的楚国谋臣高郁治理湖南时,听说湖南民众自己采茶卖于北方商客,于是进行税收,以养军士。

当时为了促进楚国经济作物生产与发展,高郁下令此税可以用绢帛代替。如此一来,“民间机杼大盛”。楚国的政策促进了茶叶和丝织业的发展,也间接地促使生产方法与品种的改进。由于战争不断,各国财力不足,五代十国对食盐的限制很严,实行食盐专卖或征税。

后梁时,沿袭唐制,实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办法。后唐时,规定盐民应纳盐税,每产一斗盐,要交纳1.5斗的米作盐税。一般居民按户等征收盐税,户分5等,每户200文至1000文不等。

五代十国时期,政府对铁的专卖限制很严,全部由政府实行专卖,严禁人民铸造铁器。直至后唐明宗时才下诏开铁禁,允许百姓自铸农器、什器。但同时规定,于夏秋田亩之上,每亩纳农器钱1.5钱,随夏秋两税送纳。

五代十国时期,对酒有时实行专卖;有时实行征税。后梁时,未执行酒榷,听民自造,政府不加禁止。后唐时禁酒曲,政府实行酒专卖。对私造酒曲5斤以上的人,处以重罪。

五代十国时期,除了对农民征收赋役之外,对商人也予以重课。当时的商杂税主要包括关税、市税、茶税、商旅通行税、油税、蔬果税、桑税、桥道钱、牛租等。

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割据,各地广设关卡,对来往商人课税。

五代自后梁开始,各地设有场院,专门对商品的买卖征税,所征称为“市税”。当时市税税法很乱,几乎是逢物必税。后唐明宗时,曾下诏令整顿税法,确定征税商品的名目。五代时期,市税的税率约为2%。

五代十国时期,设置茶税场院,对茶叶征税。如后梁末帝朱友贞时,盐铁转运使敬翔奏请于雍州、河阳、徐州3处重要场院税茶。当时税率已无从考据。十国中的楚国,以茶税和茶专卖为国家主要税源。

五代十国时期,为了政府财政需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征收多种杂税。比如吴越对捕鱼的税收,规定必须每日交纳数斤,称之为“使宅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