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生物:生物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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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早期资源保护的记载

在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中,生物资源,特别是森林资源是人们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即使在农业生产有了发展的情况下,野生生物资源对人们衣食住行的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古代的人们逐渐认识到保护森林和生物资源的重要性。产生了初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从远古时期起,我们的祖先就开始有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思想。

这种思想,常常是不自觉的,甚至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例如上古时代,人们曾把山川与百神一同祭祀。

商汤还在做诸侯时,有一次到郊外散步,发现有人在张网捕鸟。让商汤感到惊讶的是,其所张之网,不是一张,而是4张,有从四面八方合围之势。

对于鸟来说,就只有进的道,再也没有逃生的路了。

然而,更让商汤吃惊的是,那位捕鸟的人还在那里念念叨叨:“让天下所有的鸟都进入我的网中,而且是越多越好,越大越好,越肥越好。”

这激起了商汤的怜悯心肠。

他对捕鸟人说:“你这样捕鸟,那不是要把天下的鸟一网打尽吗?”于是,他就让捕鸟人把四面中的三面撤下去。还告诉捕鸟人应该这样说,“想往左飞的就往左飞,想向右飞的就向右飞,那些命不好的就飞到我网中吧!”

这个消息传到诸侯耳中,都称赞商汤的仁德可以施与禽兽,必能施与诸侯,因此纷纷加盟。后来,商汤的部落越来越强大了,建立了商王朝。

商汤网开三面的故事,是我国古代君侯保护自然资源的最早记载。其实,古代的人们在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时,不断地对自然环境进行干预,反过来环境也产生一些反作用。这就促使一些有识之士日益关注如何防止人们的生活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在我国许多古籍中,都有关于生物资源保护的记载。比如:《尚书》、《史记》、《孟子》中说,舜命伯益为“虞”,就是掌管山泽草木鸟兽虫鱼的官员,伯益曾放火将一些山林烧毁,以赶走毒蛇猛兽。

《禹贡》则记载了大禹在治理洪水时,也曾大规模砍伐树木;《诗·大雅·皇点》中还记载周人在古公亶父时期,百姓砍除树木,营建居住点和毁林开荒的情况。

在当时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发生这种向自然获取资源的情形是必然的,并且可能延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由于人们对森林及生物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的情况日趋严重,人们逐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春秋时期的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的《管子》一书,反映了人们对于破坏环境的恶果有很深刻的认识。其作者非常强调山林湖泽的生物资源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

《管子·轻重篇》指出:虞舜当政的时代,断竭水泽,伐尽山林。夏后氏当政的时代,焚毁草木和湖泽,不准民间增加财利。烧山林、毁草菇、火焚湖泽等措施,是因为禽兽过多。

伐尽山林,断竭水泽,是因为君王的智慧不足。客观地分析了前人破坏自然环境的原因。

在论及山泽林木的重要价值时,《管子》记载:

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给之。

这里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山林川泽等自然生物资源对于人民生活的重要性。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轲在《孟子》中介绍了牛山的情况。牛山位于古代齐国的东南部,即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南。那里原来林木茂盛,但是至孟子生活的年代,已经变成了秃山。

孟轲认为,牛山之所以会变成这样,是因为这里的树木被不断的乱砍滥伐,加上牛羊等牲畜糟蹋破坏的结果。诚如孟轲所指出的“苟失其养,无物不消”,体现了人们对森林被严重破坏的状况所表示的担忧。

另一个思想家荀况在《荀子·劝学篇》记载:“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草木畴生,禽兽群焉……树木成荫而众鸟息焉。”

这几句话的大意是说,凡一种事物的兴起,一定有它的根源。草木丛生,野兽成群,万物皆以类聚。树林繁茂阴凉众鸟就会来投宿。

不仅如此,荀况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那么动物就会难以生存。他说山林繁茂禽兽才得以栖息,而山林被破坏,鸟兽就离开了。

有了大的河流龙鱼才能够生存,而河流如果干涸,龙鱼就会离开了。因此,他认为只有按自然规律办事,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动物才能繁茂。

荀况在《富国篇》中又说道:“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

这指出了圣贤君王的职责在于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群,只有这些关系协调得宜,人与人、人与自然才能够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的学者认识到,森林一旦被破坏,不仅会使木材资源本身出现枯竭,而且也使野生动物资源受到影响。因此,一些睿智之士和著名的政治家曾对一些破坏生物资源的愚昧、错误行为作了坚决的斗争。

据《国语·鲁语》记载,有一年夏天,鲁宣公到泗水捕鱼。大夫里革听说后,赶到泗水边,把鲁宣公的网弄断,然后扔掉。

里革对鲁宣公说:“打鱼狩猎讲究时节,注意避开动物繁殖期。要保护好幼小的生物,让万物更好的繁殖生息,蓬勃生长,这是古人的训诫。现在鱼类正处在繁殖期,您还撒网捕鱼,真是贪得无厌。”

鲁宣公听了里革的话后,表示虚心接受批评,并加以改正。

据《左传》记载:有一年郑国大旱,派屠击、祝款、竖柎去桑山求雨。他们在那里伐木,结果还是未能下雨。郑国的政治家子产听说后很气愤,对这种愚昧的伐木求雨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后来还对有关肇事者进行了严肃的处理,撤了他们的官职。

秦国丞相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义赏》,曾经针对战国时期的一些不适当的渔猎方式指出:“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

意思是说,抽干湖水来捕鱼,怎么可能捕不到?但是明年就没有鱼了;烧毁树林来打猎,怎么可能打不到?但是明年就没有野兽了。坚决反对竭泽而渔、焚薮而猎这种斩尽杀绝的短视做法。

为了合理利用好各种生物资源,许多学者纷纷提出一些保护生物资源,使之能永续利用的方法。比如《孟子》对森林自然更新的能力有所认识,提出:“斧斤以时入山林,则材木不可胜用也。”

生物资源的重要特点是能够再生更新,一个成熟的森林群落,只要不是频繁过度地采伐,就能承受一定量的择伐而很快恢复的。《孟子》中的这句名言正是提倡合理利用资源,已经关心到森林的生态平衡。

荀况也提出要“斩伐养长不失其时”,“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进一步阐发了《孟子》中的资源保护思想。

随着人们认识的逐渐提高,春秋战国时期也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一套管理保护生物资源的职官和制度。战国末期《吕氏春秋·上农》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法制观念,并按月令的方式制订一些适合的措施。

比如:正月禁止伐木;二月无焚山林;三月无伐桑柘;四月无伐大树;五月令民无割蓝以染;六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或斩木,不可以兴土功;九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这些论述以各个月份规定了保护生物资源的具体做法,以便有计划地利用好资源。它可能是战国时有关环保礼制和法律的综合,并作了进一步的通俗化。

1975年,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了一批秦代竹简。

其中有一段《田律》的意思是:春天二月,不准烧草做肥料,不准采伐刚刚发芽的植物或猎取幼兽。不准毒鱼,也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罗捕捉鸟兽,至七月才解除禁令。禁令期间,只有因死亡需要伐木制棺椁的,才不受此限制。

这段《田律》是先秦有关保护森林和生物资源的具体法律条文,而且与上述的文献记载有很多相似之处,贯穿着环境保护思想。

总之,我国古代的环保主要是围绕生物资源进行的,其中心内容是强调以时禁发,永续利用,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这些生物资源保护思想一直为后人所提倡,足见其充满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