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商贸:繁荣贸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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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魏晋南北朝的贸易往来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各个分裂政权纷纷采用安商政策以获取战略物资,分裂反而使各区域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对商人的控制更加软弱。因此在这一时期的商业不但没有萎缩,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更大的发展。

这一时期贸易活动的发展,将我国商业推进一个新的重要历史阶段。

其具体表现是:市场类型多样化,商人队伍不断扩大,及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效力有所减弱。

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经济发展呈现出断续性和地区间的不平衡性,但从多方面情况来看,还是呈发展上升之势。

各地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均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区域性市场,市场之间的联系不再依靠行政权力,而是一种类似外贸的市场运作体系。同时,在长期的战争环境下,市场还被打上了军事烙印。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在其都城均需要商品流通,建设商品市场成为他们的一项重要政务。

市场规模一般以廛、肆为主。廛比肆大,为某种货物集中批发销售之区;肆则相对较小,侧重于零售。这种大型集市在这一时期一直延续下来。

除了这种集中的大型市场外,还有一些中小型专业性市场,如在洛阳东石桥南,有北魏朝时的马市。

由于这一时期陆路和海路交通从未中断,使得对外贸易活跃起来。南方的外贸口岸以广州为主。当时我国南方贸易的国家有大秦国,有在今中印半岛南部的昆仑国,南方通过海路进行贸易的还有朝鲜半岛。

当时北方市场以各政权的首都以及西域为主,采用的交易方式主要为互市和朝贡贸易。由于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分裂状态,各分裂地区出于发展经济、获取战略物资和便利生活的需要,经常在各自的边界开展互市,而且南北互市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设立互市一般具有军事目的,是为了能获得对方的军事物资。比如弓竿、漆蜡等主要用以制造军器,因此各方对互市取慎重态度,反复商讨互市商品。对于私自互市者要进行严厉处罚,对于有关国防安全的商品,更是严禁并防止间谍冒充商人刺探机密。

当时还出现了比较特殊的军市。由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必然导致战争的频繁,军事行动各方为了保证军队的日常用品和军事物资的供应,便在军队所到之处设立市场,吸引商人,流通物资。

军市是适应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驻扎军队的地方,由军队出面设置军市,军市上的租税收入也就供军用了。这种办法,对解决军队的经济收入和当地居民的商品流通都有一定的好处,所以能够出现和存在。

各政权不仅在其都城建设商品市场,完善市场管理也是一项重要政务。这一时期的市场管理也力求完善,主要表现在有专人负责,有健全的市场秩序,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时间。

当时专门管理市场的官员称“市长”、“市令”、“市王”,下属有“市吏录事”等。市令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市场的运营秩序。有的分裂政权还设立了管理商业的中央机关,称“商贾部曹”。

在市场秩序上,一些官府也抓得很紧。为了保证公平交易,市场还设立公平量器。市场均有一定的开罢市时间,当时一般按照古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规律,鼓为罢市,钟当为开市之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商人的成分复杂多样。由于分裂****的历史环境,封建礼法制度的约束力受到严重削弱,官僚阶层和平民阶层已很少顾忌传统的贱商思想。

从皇帝开始,各社会阶层均大量参与商业活动。既有民商又有官商,还有外商和皇商,形成一个结构松散、各阶层参与的商人群体。

民商是当时人数最多的商人。构成民商的商人有世代从商者,也有临时从商者;其构成的资本有大有小,势力视其与官府的联系程度有强有弱。

通过经商,一些普通民众成为富比王侯的巨贾。也有些人经商是为了兴趣和爱好。比如隐士投入到经商的行列,其经商目的或者尽孝或者济友,也可称之为商隐。

江淮是当时的南北征战区,边贸兴旺,因此民商也多集中在江淮一带。江淮估客已成为当时比较大的商人群体。

官商是商业资本最为庞大的一个商人群体。对于商业利润的极度追逐,是形成官商群体的一个重要动力。除上层官僚致力于商业外,中下层官僚也追求商业利润。

外商有时也称胡商,多集中居住。随着陆路和海上交通的发展,前来我国贸易的外商日渐增多,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商人帮派。

这些外商在我国长期贸易后,出现了世代居住中国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有的甚至参与政治活动中。

皇商包括皇帝本人和皇室亲族均都经营商业。他们虽然不是专业商人,但是凭着皇家的势力,能将商业规模做得很大。皇帝和太子经商是当时商业经营中的一大奇观。

北魏皇室的商业实力很强,当时北魏孝武皇帝一次就赏臣子数区店铺,耕牛30头。

皇帝本身也很贪财,对于商业利益的追逐是皇帝和太子经商的直接动力。在皇帝和太子的带领下,当时的皇族普遍经商逐利。比如会稽地区就是刘宋皇室经商的重点地区。

魏晋南北朝时期,传统的“抑商政策”虽然不利于商业经营者,但相比前代则要宽松得多。

抑商政策一直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政策,在以南北分裂为主的魏晋南北朝时,这一政策也没有放松。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其实际作用是很有限的,比之两汉大为减弱。

事实上,在战争时期,商业是沟通分裂各方的重要桥梁,也是促进当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分裂各方在对商业进行抑制的同时,为了争夺有限的战略资源,实行安商政策。

所谓安商政策,就是为商业经营者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使其安心经营商业。如对商人给予免收税赋的优待。为了给商人一个稳定的经商环境,有些政权还对外商实行保护政策,使外商在旅途中更安全。对官僚疯狂追逐商业利润的现象,有时皇帝和一些正直大臣也看不下去,他们从维持自己的政权的目的出发而给予批评并纠正。如宋益州刺史刘道济在郡经商,中央政府警告他深思自警,但刘道济仍不悔改,最后受到惩罚。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业经营,极具时代色彩,体现为商业伦理精神的弘扬和经商技巧的锻炼。在当时,一些有学问的经商者为了弘扬商业精神,体现商业文化内涵,他们通过经商,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儒学抱负,表达自己的人格,崇尚商业经营的诚信原则。

这一时期的商业诚信在长期战争的环境中并没有失去自己的本来面目。虽然战争助长了人们急功近利的经济思想,但是在商业经营中注重商业道德,成为诚信典范,仍是当时不少商人的自觉行动,特别是他们对所售商品的质量毫不隐瞒。

与商业诚信并存的是商业经营技巧的高超。商业诚信和商业经商技巧二者在“道”上既相同又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二者有可能达到统一。

有的商业经营者通过锻炼经商技巧,实现商业经营目的。还有一些中下层商人使用各种手段来增加销售。有的以美女做酒店招待,以增加酒的销量,如阮籍邻家妇有美色,当街设庐卖酒,获利颇丰。

有的重视商业信息,通过掌握商业信息来获取商业财富。当时的商业技巧有很多是以商业诚信为指导,当然也有少数人违背了商业诚信。

总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广设市场并加强管理,各种身份的商人大量涌现,安商政策效力增强,商人大多注重商德和经商技巧,使这一时期的贸易活动呈现出持续发展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