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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行政公文的处理(3)

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注明保管期限,卷内文件排列的顺序应在案卷标题中得到反映。

§§§第八节公文归档

公文归档是将立卷后的公文按归档制度向档案部门移交,作为档案保存:

应建立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时间及要求。

一、范围

归档范围,就是公文立卷部分所述的立卷范围,凡是反映本机关活动的工作情况,具有查考、保存、利用价值的公文都应该立卷归档,这些文件主要包括:本机关收进的文件、本机关向外发出或在内部使用的文件。归档的重点应该是本机关形成的文件。

应当准确地掌握公文的立卷归档范围,既要防止“有档不归”,保证该归档文件收集整齐完整,又要防止“有文必档”,保证不该归档的文件不立卷归档,属于立卷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不管是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的文件,都要向档案部门归档。

掌握了公文归档与不归档的范围,对保证案卷的质量,节省人力、物力、时间,确保机关档案的准确、齐全、完整,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时间

归档时间即向档案部门移交案卷的时间。“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办法》)具体时间一般在第二年上半年(即7户1日以前)向档案部门移交。有些专门性案卷由于特殊需要,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归档时间。

三、要求

即对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案卷必须移交案卷(移交)目录,清点核对,接收的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情况。”(《办法》)归档文件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包括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都收集齐全完整,归档文件必须是经过整理、立卷、编目的案卷,能正确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历史面貌,而不是一些散乱的文件材料,这是保证归档质量的前提。

2.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办法》)

5.“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办法》)

6.“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办法》)

四、手续

文秘部门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用钢笔或毛笔填写编制案卷(移交)目录后,即向档案部门办理归档手续,交接时,档案部门要对接受的案卷进行严格检查,核对无误,双方可在案卷移交目录的备考表上签字盖章并填明交接日期,交接目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文秘部门备查使用,另两份由档案部门保存使用。

§§§第九节公文管理

公文管理指对公文从形成、运行、办理、利用到存放、销毁等过程的组织、监督工作。公文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机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及国家秘密的安全,是公文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内容

1.发文办理的管理

是对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这一阶段的管理,其任务是确保公文的质量。主要是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内容关,在公文内容上确保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反映的情况准确无误,提出的措施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等;二是把好规范体式关,检查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使用的格式是否规范等;三是把好文字关,对文字进行润色修改,使文字准确无误、标点正确、符合语法规范,写作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篇幅简短等。

2.收文办理的管理

是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的管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这一阶段的管理主要是确保公文办理的效率,一是了解核实情况,把握政策依据,保证拟办意见的正确性;二是及时传递,加强催办,保证公文及时办理;三是保证公文的安全运行。

3.公文归档过程的管理

是对办理完毕后的公文的管理,包括将公文办理完毕后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将不具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销毁,这一阶段的管理主要是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并能及时为机关提供有效的服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法》)

二、组织管理

1.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集中管理

《办法》对公文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作了统一规定,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要求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管理,这是加强公文的组织管理的关键,只有建立统一的公文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才能协调和保证公文管理工作中高效率、高质量、高效能地运行。

随着公文管理科学化的深入和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机关公文逐渐趋向一体化管理的趋势,这既反映了机关管理对信息综合利用的需求,也反映了公文管理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专设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集中管理公文,实施统一的文件运行机制,是与公文处理的程序相适应的,公文处理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其公文的收发运转,上承下联是有机衔接、环环相扣的处理流程,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组织,既可防止因管理分散、环节过多而影响工作效率,又可防止因环节的脱节而贻误工作。

公文实行统一集中组织管理,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①统一渠道,即一个机关的公文,无论是接收还是发出,都应从文秘部门一个口子进出;

②统一处理程序,如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等都应由文秘部门按统一的程序办理;

③统一查办反馈,凡需办理的公文,均由文秘部门统一审核、拟办、催办等;

④统一行文制度,严格遵循统一的行文制度行文;

⑤统一文件管理,即公文的收、发、传、存、销应由文秘部门按统一规定进行。

2.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文管理制度规范化,做到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严防文件丢失和泄密。

包括三个方面:

①定岗位职责,做到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明确,每个文秘人员的职责明确、固定;

②定操作程序和操作要领,使各岗位人员统一按规范操作;

③定工作标准,包括数量标准、质量标准和时效标准,各项标准应尽可能做到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三、翻印

《办法》规定: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印发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盖章。”(《办法》)

五、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办法》)

1.销毁文件的范围

①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不需归档立卷的,或归档立卷后重份文件;

②本机关制发的文件,归档立卷后的余份;

③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本机关无存档价值的文件、材料;

④无归档立卷价值的内部刊物、资料等;

⑤上级机关指定销毁的文件、材料等。

2.销毁文件的程序

①清点。将无存档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清理出来,逐份核对点清,并注明“销毁”字样。

②登记。“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办法》)

③签批。销毁文件登记后,送机关文秘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④备案。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文件销毁登记表》上签字,写明销毁时间。销毁登记要长期保存。

3.销毁文件的要求

①销毁文件必须实行两人监销制度,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文件。“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办法》)

②待销文件、材料,绝对不准当废纸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以防泄密。

③“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