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公民社会引论
21145900000010

第10章 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3)

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在西方国家中,公民社会不仅是对国家主义的回应,更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转变、对工业主义、商业主义以及消费主义所造成的后果的回应。二战以后,西方社会出现了一个长达几十年的经济持续增长的繁荣期,逐渐迈向了后福特主义时代。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工人阶级数量急剧下降,一个以服务业和知识业从业人员为主体的新“中间阶级”形成。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西方的社会价值观由物质主义向后物质主义的转型,更多的人更加关注生活质量而非传统的安全和财富,一种所谓的“生活政治”悄然兴起。另外,工业主义的发展所促成的商业主义和消费主义的繁荣,使传统的私人领域日益受到控制和操纵,个人自主性下降,普遍的要求个人自由的呼声再次在西方社会升起。由新中间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发动的对资本主义的反思运动(“新社会运动”)无疑也是公民社会运动的一种类型。甚至,与对国家主义的反对一起,它们体现了西方公民社会当代复兴的更为深层次的涵义,即公民社会的复兴是对现代性危机的一种应对。

但正如邓正来等学者所揭示的,对国家主义的回应仍然是公民社会当代复兴的最重要原因。因此,我们的考察从对西方社会对国家主义的批判开始,经由对新社会运动兴起之于公民社会复兴意义的探讨,最后回到对非西方社会反抗国家主义的批判性考察。之前,我们将国家主义定义为一个等同于“国家干预主义”的概念,它是一个与自由放任主义相对应的概念,区别于黑格尔视国家为“绝对精神”体现的“理想国家主义”。在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大体上应如洛克和斯密所倡导的,国家来自于社会,国家的职能应限于维护社会秩序,而社会拥有自主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与此相对应,国家干预甚至侵吞社会领域、造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紧张关系的行为便被视作“国家主义”,它可以表现为西方式的福利体制,也可以表现为苏东式的国家社会主义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威权主义等多种形式。

战后西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始自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早在1944年,他就写作了《通往奴役之路》一书。当时“计划经济”思潮在西方呈现燎原之势,民族主义和极权主义在欧洲初露端倪,这使哈耶克看到“文明”受到不可轻视的力量的威胁,而危险不纯粹在于某个政党取得胜利,而在于一种观念的胜利。怀着这种深刻的忧患意识,哈耶克开始关注欧洲政治现实,寻找打退极权观念、培植自由理念的途径。这一时期,不乏知名人士响应哈耶克,比如美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但由于战后重建的需要,西欧和北欧国家选择了福利主义国家体制,而东欧国家在苏联的影响下逐渐走上了极权主义的道路,哈耶克等人所倡导的新保守主义得不到伸张。直到7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福利体制的弊病显露,人们开始置疑国家干预的合理性,以70年代末英国保守党东山再起、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上台和科尔主政西德为标志,新自由主义才取得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

新自由主义的显着特征在于它坚持认为,“经济”作为生产、交换以及消费等内在相关行为的一个整体,具有其自身内在的动力及自治的规则,因此,经济领域应该是独立于政治领域的一种私人自治领域;“政治、权力或执政者是实现人权保障的手段,他们的存在被认为只以满足目的为限”,政治应以服务于公民社会的发展为要义。很显然,新自由主义旨在复归洛克和斯密的公民社会传统,以对经济与政治相分离的强调来维护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野。为实现此目的,新自由主义还发展了一系列的支撑理论,比如“国家无能论”或“国家失败论”、“公共选择理论”、“寻租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等。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福利国家面临着更大的压力,这助长了主张国家对于经济社会放权的新自由主义势力。他们不但强调全球化改变了福利国家生存的外部环境,造成了对民族国家主权的侵蚀,而且强调那种在主权国家内部平衡贫富的社会契约形式也自然而然地受到了威胁,国家赖以调整经济、干预社会分配的能力也随之被削弱。在另一方面,他们尤其突出在全球化中成长起来的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认为跨国公司、特殊利益集团、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间组织、市民社会这五颗新星正冉冉升起。

如果将这些新的理论纳入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中来理解,我们能比较容易地做出这样的判断,即当代新自由主义对国家无能的论证、对国家干预主义的批判与古典自由主义对放任自由的论证一样,都是在宣扬作为经济社会的公民社会的自治性与自足性。他们毫无疑义地继承了早期自由主义者的经济独立思想,并且明显吸收了黑格尔关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相互独立和各具自主性的观点。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新自由主义虽然坚执市场至上的理念,它同样包含着些要求联结国家与公民社会的积极因素,一些学者甚至努力探索“能够为市场经济运作提供条件的国家模式”。这又使新自由主义区别于完全的自由放任和无政府主义。对此,有学者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的超越:“凡是不抱偏见的人都能看出,新自由主义者对现实的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的认识并不是从凯恩斯主义后退,而是从那里前进。他开始弄清了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的真正原因,并把握了市场与政府间的结合部位,从而使二者相辅相成,各得其所。因此,新自由主义是一种比新古典学派和凯恩斯主义更优越的理论。凡是历史的真实的进步都有意无意地遵循着‘否定之否定’的路径发展的,因此,否定之中就寓有否定对象的一切合理因素。”这种判断无疑会受到众多人的反对,但反对并不能抹杀新自由主义试图实现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目标之间平衡的努力。只不过,现在这种平衡主要不是依赖于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而应该依赖于公民社会自身的力量,反之,自由经济能够为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社团的繁荣创造条件。戈兰·海登曾指出,当代关于公民社会争论中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继承的是托马斯·潘恩的反国家主义传统,他的自由观认为只有在个人能够自由行使他们的天赋权利时,公民社会才能繁荣,为公民社会的形成提供机会的是市场而不是国家,因而,新自由主义学派特别强调结构改革对加强私人所有权的重要性。1989年世界银行使用了“治理”的概念,其后,在一系列的会议和文件中明确了“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或)国家协调的失败”的改革思路,从而确立了公民社会在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据国内学者的研究,有效的治理(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它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公民社会是善治的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新自由主义建设公民社会的战略和策略非常明确,在战略上,它们在国内及向全球推广治理理论,以“使社会组织在静态(权力结构)和动态(权力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两方面与政府组织分享权力”的思想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在策略上,它们不仅重视发挥私营部门的治理功能,而且重视非政府组织的建设并积极与其联合。在实际行为上,新自由主义成为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一支主要力量。

西方左翼理论家对福利体制的反思同样引人注目。哈贝马斯和奥弗的系统性危机理论紧扣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对晚期资本主义的系统性危机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分析。在他们看来,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化危机的本质在于国家干预与社会民主的并行发展以及这一发展的异质性。这意味着,发展与民主这对催生了福利国家体制的矛盾仍是导致其危机的深层原因。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大力倡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这一矛盾更现实地威胁着福利国家的政治体制。哈贝马斯认为,一个不断深深陷入由世界经济和世界社会组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中的国家在主权、行为能力和民主实质方面都遭到了损害,“国家陷入一种两难境地:面对财政预算的压力,加强对流动资产的调控和采取刺激增长的措施越发显得必要,然而在民族国家的边界内实现它们的可能性则越发微小。”如何克服这种危机?哈贝马斯认为,必须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福利国家体制下比较全面地推行福利和保障政策,调节式的国家可以一方面借助刺激增长的措施,另一方面借助社会福利政策,同时促进经济的活力,保障社会一体化;二是国家应尽可能地缩小对经济系统的干预范围,并使有限的国家行为建立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前者是经济和社会政策上的,后者是政治和民主发展上的。无论是从系统危机理论,还是从福利国家批判理论来看,哈贝马斯关注的都是后者。他提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重任在于重建批判的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理论是自马克思以来的最具现代性的公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内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曾经存在一种独立于国家与市场的公共领域,即一个就围绕着公共权力的商业政策进行讨论的批判空间。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政治讨论方面集中表现为对政治原则和法治观念的探讨,公共领域的政治和法治要求,是力图把公共领域中表现为公共舆论的理性精神贯注到政策和法治中去。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进程中,这一具有中立和独立性质的公共领域逐渐消失了。失去了批判精神的公民社会同时也使国家行为失去了公共理性的支撑,这无异于抽掉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因此,重建国家的合法性就意味着重建具有批判精神的公民社会。而在全球化进程中,则应将国内的民主扩大到国际范围,借助各政治实体的公民社会和政治舆论,形成世界性的强制互助意识,也即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批判性的公共领域和推进一个“世界公民社会”的产生。

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不仅为福利国家的现实改制提供了可参考的意见,更为重要的是,在葛兰西之后,它将公民社会作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进一步突出了它的文化和伦理意义,为其后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明确提出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奠定了基础,从而极有力地推动了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型,又转而推动了公民社会实践的新发展。

具体来说,公民社会的三分理论认为公民社会主要是由生活世界的机构或制度组成的,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的领域,由私人的领域、团体的领域、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按照柯亨和阿拉托的观点,以家庭为特征的私人领域乃是个人自我发展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不应受到外界干扰。非正式性团体和自愿性社团以及文化机构和大众传播媒介构成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它们不同于经济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组织,后者以追求金钱和权力为目的,前者的目的在于进行规范性的整合和开放的交往。

社会运动则是以捍卫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主发展的合法权利不受经济系统和国家的侵犯为目标的。柯亨和阿拉托认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已经过时,因为经济系统已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构成了一个独立的领域,现在应该从“以国家为中心”和“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模式转向“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模式。他们指出,解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希望在于公民社会的重建,实现现代乌托邦理想——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团结和公正的理想的希望也在于此。

三分法提出之后,许多学者在讨论公民社会的时候不再将市场纳入其中,但一些学者却激烈地反对这种做法,这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遂成为复兴后的公民社会的一大特点。新自由主义自然无法放弃经济领域在公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其公民社会的理论大厦将会完全坍塌,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一再强调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是公民社会的两大本质特征:“法治之下的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的自主建制,允许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们和平相处”。在他看来,与自由民主制度相联系的市民社会并非唯一的市民社会形式。东亚地区如台湾、韩国、新加坡和香港的市民社会就是****主义的。在这些社会中,一方面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受到严格保护,另一方面政治民主和自由民主受到很多限制。从历史上讲,这种同****制度或有限的自由民主制度相连的市民社会反而占多数。例如俾斯麦的普鲁士、辉格党的英格兰。因此,对于在西方和东欧占主导地位的对1989年的解释,格雷说他只赞成一半,即认为1989年的积极意义仅在于它是市民社会对于全权主义的胜利,而不是西方式的自由民主的胜利,换句话说,1989年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胜利,而不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市民社会对于全权主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