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公民社会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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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主权(4)

因此,那种认为治理必然削弱国家主权的观点并不必然是合理的。治理在某些方面或许分散了主权,但在另外的方面它又可能强化了主权。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一种理论上的预设,而是现实政治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在所谓的“低级政治”如环境、传染病、经济等领域,大多数国家以积极的态度自愿地参与到全球治理中来;而在“高级政治”如权力、和平和安全领域,国家的自主性并没有减弱。基本上所有的全球治理理论者在国家主权问题上都表现出犹豫心理,一方面强调主权现在变成了“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国家主权的减退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潮流”,另一方面又强调国家主权“在自身领域中仍占主导地位”。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结构中国家主权的描述就体现出这种含糊性。罗纳德·J.格罗索普(Ronald J.Glossop)的一篇针对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所发表的报告的文章充分道明了他对这种含糊性的强烈批评态度。格罗索普指出,报告的题目《我们的全球之家》表明一种新的全球观已经被视为一切所讨论的事情的基础,但是报告中的大部分内容却表明国际主义视角仍然具有主导性的影响。比如,报告指出,曾经被视为主要关注政府间关系的全球治理现在不仅涉及政府和政府间的制度,还涉及非政府组织、市民运动、跨国公司、学术界和大众传媒。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加强人类团结意识的许多其他运动一起反映了人们把握自己命运的愿望和能力的大幅增加。这种表述清楚的展示了全球视角。并且,报告指出,在这个相互依存不断增强的世界里,某些领域必须集体行使主权,尤其是涉及全球公共问题时,这似乎意味着应该削减国际主义中不受限制的主权以适应全球主义的发展。但是,报告接着又写道,国家仍然是主要行为体,但必然与其他行为体合作。尽管联合国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但也独木难支。全球治理并不意味着世界政府或世界联邦主义,主权政府不能走得太远。就此,我们似乎又未真正超越国际主义。主权国家仍将是主要角色,完全垄断政治和军事权力。

同样,赫尔德等全球治理主义者在指出全球公民社会等非国家行为体对国家主权的挑战时,总是不忘强调国家主权在现在和未来全球政治中的重要性。他们从来都认为,全球治理分散了主权权威、弱化了国家主权,但这却并没有否定国家主权存在的重要意义。全球治理有一个可变的几何形状,该体系在结构上是复杂的;各国政府绝不是说就被该体系推到一边去了,它们的作用反而越来越重要,因为它们是把这些不同的治理基础设施缝合在一起的、对国家之外的管制加以合法化的战略之地。用鲍勃·杰索普的语言来表达,在治理之中构建一个能够承担设计机构制度、提出远景设想的“自组织的组织”是必要的,它不仅能够促进各领域中自组织的活动,还可以协调多种自组织的不同目标、过程和结果。杰索普称之为“元治理”,它包括制度和战略两个方面:“制度上它要提供各种机制,促使有关各方集体学会不同地点和行动领域之间的功能联系和物质上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战略上元治理促进建立共同的远景,从而鼓励新的制度安排和新的活动,以便补充和充实现有治理之不足”。杰索普的“元治理”概念突出了国家作为治理的各子系统实现某种团结的主要组织者、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以及各子系统失败时最后求助者的角色,从而肯定了国家在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罗纳德·J.格罗索普对全球治理理论之于国家主权的不彻底态度的批评是一针见血的,然而,无论是全球治理委员会还是赫尔德和杰索普等学者,他们对全球治理中国家主权作用的认识却是更加务实的。在目前的情势下,我们还无法实现一个格罗索普所梦想的全球政府,而缺乏统一的全球权威便意味着“无政府性”仍是全球社会的基本特征,这样,杰索普的“元治理”之于全球治理就是不可缺少的。另外,尤其值得重提的是,作为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黑格尔所提出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架构无可争辩地道明了公民社会的不自足性。公民社会是一个由机械的必然性所支配的王国,撇开国家来看公民社会,它就只能在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无政府状态,而非由理性人构成的完满状态。治理理论虽然不再重申这一点,并且它的出发点更在于如何使非国家行为体在某些领域取得与国家合作的地位以共同管理全球化,而很少涉及对非国家行为体本身问题的讨论,但是,治理的理论预设之一无疑是已经肯认了社会的不自足性,并且同意需要外力来对公民社会加以保护和调节。正因此,在缺乏世界政府的前提下,全球治理一方面强调全球性,一方面又强调主权性,表现出格罗索普所批评的理论上的含糊性。然而,从总体上来看,治理理论突出的实际上是公私合作而非任何一方的至高无上性,正如库伊曼(Kooiman)所言:“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因而,作为一个既强调公共政策制订中的纵横协调也强调多元和不统一的概念,治理实质上要求国家权威的分散化,然而却不欲取代它,换言之,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中心治理之间不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

正如基欧汉和奈一再强调的,与其说新治理反映了国家主权的衰落,不如说体现了主权的强大适应性和回应性。治理一方面要求国家回缩以适应全球主义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国家继续扮演规则提供者和秩序维护者的强大角色,在进与退之间虽然存在骑墙之势,但这也正体现了国家的传统自治性和自主选择能力。有学者正确地指出,除非将主权看作一个动态的发展性概念,否则全球治理理论之于国家主权的态度得到不到合适的理解。事实上,国家主权是一个因变量,它从来不是僵硬和不可变通的,国家能够对主权进行有意识地自我限制和合理让渡,从而使主权获得新的发展形式,而并不损毁主权。著名学者威罗贝曾指出,“在理论上,国家可以在任何程度上将其权力的行使委任给其他公共的团体,或甚至给其他国家;因此,在事实上,它可能只保留极少一些余下活动归自己指挥,而不损害其主权。国家在本质上的统一性因而不受破坏。”据此,我们可以说,全球公民社会的成长虽然促成了全球多中心、多层次治理的产生,但从治理理论的视野来看,这些都不等同于认为国家主权已经不再重要,不等同于现在已经是摆脱“国家中心主义”而畅想“社会中心主义”的时候,总之,主权仍然是治理结构中的核心特征。

三、主权的终结:哈贝马斯的“世界公民社会”理论

国际政治和全球治理理论关注全球公民社会之于国家主权的影响,这种关注主要是当下的,即它们侧重于描述和分析全球公民社会对现实国际关系和全球体系的影响,并且,它们虽然认为全球公民社会的上升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或削弱了国家主权,但仍肯认国家主权是有生机的,在未来的政治发展中,国家仍将发挥强大的作用。但是,另一种极富影响的观点对主权的未来并不抱有如此乐观的态度。比如,简·阿尔特·修尔特认为,国家虽然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进程中仍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传统的国家主权确实已经过时了;雷蒙德·弗农也说,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使民族国家成为一个“时代的错误”,主权已经陷入困境并日趋过时,民族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将由跨国公民等非国家行为体取代。更为激进的观点强调社会力量的继续上升必然会导致国家主权的“消亡”或“终结”。罗伯特·赖克指出:“我们正在经历一场变革,这场变革将重新安排即将到来的世纪的政治和经济。到那个时候,将不存在国家的产品和技术,不再有国家的公司或国家的工业。届时将不再有国家的经济,至少是像我们所了解的那样的概念。”主权过时论、消亡论和终结论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以悲观的态度对待主权国家的未来发展,至于主权国家终将走向何处,它们即使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也都倾向于认同一个全球公民社会在未来历史中的重要意义。比如,达仁道夫在研究现代社会的冲突时曾经指出,冲突是迈向文明和最后迈向世界公民社会的进步源泉。他说,“在所有重要的事情当中,最为重要的事情是帮助世界上迄今为止被忽视的地方的人们,找到通往自由的公民的道路。这些国家的公民不仅需要较大的经济供给,而且也需要公民身份地位的充分的应得的权利,二者必须在各种各样的协会和自治机构里确定下来”,而除非我们把各国的公民社会理解为通往一个世界公民社会道路上的一些步骤,否则,它们将不会维持长久。虽然达仁道夫还不是一个世纪末的全球公民社会论者,但他关于世界公民社会的观点无疑已经成为全球公民社会的一种理论支撑。

对主权国家终将消亡于全球公民社会的最富有影响的研究仍然是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的开创者哈贝马斯做出的。哈贝马斯关注全球政治的发展,他对全球变革之于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影响的研究得出了三个基本结论:一是全球化使国家主权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二是必须以一种进取型的态度超越民族国家;三是国家主权将终结于“世界公民社会”。

哈贝马斯在对民族国家与社会权利关系的讨论中指出,早期民族国家建立的将公民的法律地位与其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联结在一起的、以公民资格为基础的政治交往模式,很快受到了多元文化和全球化的双重挑战。他写道,“在我们今天所生活的多元社会里,充满了日常生活的惯性,它们与一个由同根文化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的理想模式越来越远。文化生活方式,民族群体,宗教信仰和世界观等越来越多元化……所以共和主义必须学会自力更生。其关键在于,民主化过程同时也能承担促使一个分化越来越深的社会走向一体化的任务。在一个文化和世界观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允许把这种政治所承担的重任由政治意志形成和公共交往的层面上推卸到似乎已经一体化的民族的自发基础上去。因为在这样一种表象背后隐藏的是主流社会的文化霸权。”因此,多少已经一体化的民族为其法定公民资格所奠定的文化基础在新的情况下必须获得改变,以防止政治文化与主流文化合流的现象产生。这就要求不同的文化,民族,宗教信仰所带来的生活方式应该能够共生并存,政治文化应该得到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所有公民的承认。哈贝马斯进而指出,“只有当民主不仅体现为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和政治参与权利,而且也体现为社会参与权和文化参与权,多元文化社会才能通过这样一种长期保存下来的政治文化加以维持。公民必须懂得,即便在社会安全和不同文化生活方式的相互认同中,他们的权利也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如果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资格能够成为实现各民族的理想生活方式的机制,那么,它就可以成为团结一切外来者的一体化力量。”哈贝马斯认为战后建立起来的社会福利国家揭示了这一视角,由此将讨论的焦点转向福利国家。

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福利国家是二战后欧洲狂热的民族主义源泉枯竭、有利而宽松的政治条件得以形成的产物。在冷战中,欧洲国家都缺乏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领土之争不在议题之内,社会内部冲突已不能向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