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公民社会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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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结语:全球公民社会——一个正义的乌托邦?(1)

尽管国际非政府组织、全球社会运动、全球网络等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正影响着民族国家、全球资本甚至每一个公民的意识和行为。但是,由于诸如全球治理、全球公民、全球民主等概念仍然缺乏明晰性,更由于民族国家虽然遭遇挑战,但其地位依然重要,力量依然强大,许多人对全球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是否能够成立仍然充满怀疑,即使承认它并不是一个伪命题,大多也倾向将它看作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我们确实可以断言,以一种松散的全球性自愿结合来取代主权国家从而实现全球自治理的可能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将全球公民社会仅仅看作一种松散的全球性自愿结合,无疑构成了对全球公民社会最大的误解。

如前文所述,全球公民社会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和目标而存在,它既是一个争取全球资源再分配、伸张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领域,同时也代表着对全球自由、民主、平等等目标的追求,是全球正义的化身。综观全球公民社会理论,虽然诸如哈贝马斯等学者认为全球公民社会的实现意味着全球社会自治理的达成,那么,民族国家自然而然就消亡了,但是,更多的理论还是倾向于将全球公民社会视作一个“实施政治策略的领域”,是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政治、经济权威中心之间进行谈判、辩论、斗争以及取得同意的过程,也即个体得以影响国家内外决策的过程。对此,有学者写道,“(全球公民社会)是世界范围内为人类共同幸福而展开的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相互关系与斗争的舞台;它是为以实现处于沉默之中的人们以及集团基本人权为宗旨的社会;它是把个别的民主主义斗争于更高的普遍人权志向相结合的过程……无论怎么看,全球公民社会都是一种与国际体系权力建构的支配相对抗的、反权力的自主权力建构。也就是说,今天在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维护市民社会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在市民社会之间结成的广泛关系基础上建立有法的保证的国际支配。”虽然90年代以来对全球公民社会的讨论非常多,然而直到今天,并没有一套系统的全球公民社会观,甚至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所以,在全球公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以上两种对立的观点,是极为正常的。但是,恰恰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着我们将对全球公民社会做出一种什么样的评价。

如果赞同将全球公民社会看作对民族国家的替代物,那么,正如众多对“国家消亡论”、“主权终结论”的批判所指出的,这只不过是一种乌托邦的梦想,因为太多的证据表明民族国家不仅生命力依然强大,而且它还在不断地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未来的国家可能变得更加强大而不是萎缩掉;即使对这些理论做逻辑上的推理,它们也往往难以跨越一些非常明显的思维障碍。

在本书中,我们所持的也正是这种批判态度。但是,我们并不因为肯定国家的作用而丧失对全球公民社会的信心。本书的分析同样表明,虽然无意取代国家,但全球公民社会鲜明的与政治权力相对立的属性,它旨在绕过政治权力实现自主治理的目标却仍然是非常明确的。这构成了我们反思全球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这即是说,在民族国家并不必然消亡的前提下,全球公民社会如何处理与国家的关系是它能否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引论及文中有过较多的论述,在这里需要再做一点补充。根据卡尔多的研究,公民社会概念从强调经济社会的二分模式到强调社会文化建构的三分模式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核心特征,即公民社会是建立在个体同意基础上的法制社会,公民社会的不同定义反映的是不同阶段产生同意的方式不同。在国家主义盛行的历史时期,公民社会希望市场能够成为达成社会同意的主要方式,而在经济主义肆虐的年代时,以社会协商达成同意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而言,对市场之独立于政治的要求,从19世纪至今,其间经历西方福利体制的建立和改制,一直没有完全获得实现,直到今天,新自由主义仍希望通过公民社会来实现其市场乌托邦的梦想。在经济全球化得以展开的今天,新自由主义似乎找到了生命之源,不仅借机向全世界大力宣扬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支持各国政府的市场化和自由化改革,并且耗费大量的精力和金钱支持各国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以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因此,在今天的全球公民社会研究中,存在着一个强大的甚至是主导性的阵营,即新自由主义的研究阵营。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公民社会追求市场自治,所要实现的是与国家相分离的作为经济社会的公民社会权利。这种权利诉求最早在亚当·斯密的道德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说中体现。据皮埃尔·罗桑瓦隆(Pierre Rosanvallon)的研究,斯密似乎是第一个而且远远早于黑格尔从经济上懂得了市民社会的人。他的全部理论都试图“用市场观念来取代契约观念,不再从政治上而是从经济上理解社会”。他的理论所确立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从更深层次上反映了一种要求建立一个市民社会的愿望,而这个市民社会本身也要求实行自我调节。这样一种前景,从字面含义来讲,是一种非政治化的前景,即试图把市场社会变成一种新社会的雏形。这就是说,社会的(不仅是经济的)真正调节者不是(政治的)契约,而是(经济的)市场”。

以经济而非政治的方式来实现社会调节,无疑是实现社会自治的一个关键性步骤,但是,这种“非政治化”的运动必须把握好它自身的限度。那么,这个限度应该在哪里,或者说国家和市场之间到底应该如何分工?对此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斯密当年所界定的国家职能早已为现实证明是过于狭小了;而黑尔格虽然曾详细讨论过市民社会的种种不自足性,并建议回归政治,以国家主义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秩序,但他似乎也没有提供一个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答案。非常不幸的是,问题的答案尚未找到,而新一轮的资本全球进程开始了。此次的“非政治化”进程,从表面上看,使发达国家和一些后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共赢”,人类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它却将人类带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全球性的不平等日益加剧,因经济至上主义导致的全球性问题不断增长,世界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显然,“非政治化”严重地偏离了正常的轨道。然而,对于此,国家的反应却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