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公民社会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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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全球公民社会:理论模式与研究框架(3)

贝克尔等归纳出的全球公民社会规范研究的主题获得了普遍的认可Randall在相似的意义上指出,全球公民社会的规范性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一是全球公民社会对政治共同体的影响;二是它与公民身份的关系;三是作为权力关系、不平等和关键的社会斗争展开的场所,全球公民社会所具有的意义。这三个领域研究的落脚点是:全球公民社会如何改变着全球秩序?广泛的研究资料表明,全球公民社会与主权国家的关系及对政治概念影响、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公民身份及全球伦理的关系、全球公民社会之于全球民主秩序的意义正是近十年来这一研究领域的主题词。

(1)全球公民社会与主权国家的关系及对政治概念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散见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各种研究范式。比如卡尔多分析了冷战后兴起的全球公民社会开创了超越主权国家活动的空间;基恩将全球公民社会定义为跨越边界的自组织活动;利普舒兹和福格(Fogel)认为国际规制领域私人权威正在出现,而全球公民社会是私人权威的一大拥有者;罗西瑙等人看到以全球公民社会为核心的非国家行为体对国家主权的挑战等等,并据此提出了“无政府的治理”这一新概念等等。从总体上看,认为全球公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削弱或限制了国家主权、挑战着主权国家的内外治理能力的观点在全球公民社会研究占据主流。并且,一些学者拓展这种认识,得出了全球公民社会正在履行去政治化功能的结论。比如,哈特和内格里(2003)认为,全球公民社会代表着一种对民族国家政治的进步转换。坎德勒(2004)提出,全球公民社会进入国际关系领域代表着一种原先被国际关系所抛弃的道德概念重新返回了,政治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必须重新定位;卡尔多(2003)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实现政治解放的领域,其中个体的权利将获得真正的实现。

与这些乐观主义者相比,一些学者在对待全球公民社会与主权国家和政治的问题上较为慎重。比如,在全球治理理论者对主权国家的分析中,他们也强调国家在当前形势下的变化,但对主权和政治持一种积极和肯定的态度,未曾动摇过主权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以非政府组织为研究主题的学者们也从一系列数据中看到了非政府组织对主权国家的强大依赖性。

弗洛里尼总结说,在对待国家的态度上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态度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主权国家的地位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它的权力仍是主导性的和绝对的;另一种态度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主权国家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变化,它的权威正在被削弱。这两种观点都不尽合理,我们所应认识的是,“统治了几个世纪的国家系统既不是庄严地命定的,也不会轻易被消除。但是,它正在变化,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与跨国公民社会(TCS)相关”。

(2)全球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全球伦理的关系。对公民身份和全球伦理的讨论是在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浪潮中复兴的。但是,自90年代中后期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被提出,这一讨论的空间获得了空前的拓展。一般认为,公民身份与现代的民族国家相对应,而全球公民身份则与后现代的全球公民社会相对应,公民身份的变化所挑战的是主权国家的概念。许多学者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主观政治建构的结果,它基于多种不同的作用和界定。因此,在全球化进程中,建构一种全球公民身份是可能的,它并不必要排除传统的地方的和国家的身份认同,可以采取复合认同的形式,或者建立一种新形式的文化意义上的认同(与政治认同并不冲突)。与此相对应,全球伦理的实现也不再是一个神话。克拉克认为,全球公民运动现在正在经历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伦理全球化的阶段。日益全球化的公民行动需要全球伦理作为指导,以克服内在的局限性和张力,同时,全球公民行动也是推动伦理全球化的重要力量。道尔(Dower)在讨论全球伦理和全球公民身份问题时,以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全球社会运动作为已出现的全球公民行为的实例,在分析全球伦理可能实现的基础时,尤其重视全球公民社会的意义。

(3)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民主秩序的关系。许多学者重视全球公民社会的讨论,是因为他们相信这种新型的社会结合方式能够弥补民族国家内部和国际领域中存在的民主赤字。比如,吉登斯和哈贝马斯都认为世界性的公民社会将承接民族国家向上转移的许多功能;赫尔德对民主的全球治理充满热望,为实现这一目标,他高度重视全球公民社会的建设。不但如此,一些学者还将全球公民社会看作是建设一种新型全球民主秩序的希望所在。扬指出,非政府组织一方面燃起了草根民主的希望,一方面,它们又将自己与国际民主相联。国际非政府组织不单纯关注持久的人权运动,它们更多的以保证国际规制内关系的民主化为目标,它们通常将目标自我定义为: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它们宣称自己远非被国内民主所鼓舞,而是为在国际规制中实现“世界主义民主”的要求所激励。

从总体上看,对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民主秩序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全球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全球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赫尔德等人主要从全球治理和“世界主义民主”的角度来讨论全球公民社会,将全球公民社会纳入全球治理和“世界主义民主”的体系。罗西瑙提出了“没有政府的治理”的概念,强调加强社会力量的建设将极大推进全球秩序的民主化。哈特和内格里则提出了“帝国”理论,认为全球公民社会的作用正在于它是帝国民主制借以实现的载体,与其他的力量一起共同支撑着帝国主权。修尔待进一步探讨了跨国公民社会(TCS)与全球治理的输入合法性—责任性之间的关系,并指出了跨国公民社会在提高全球治理责任性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二是对草根民主或“自下的全球化”的研究。韦普纳结合案例研究提出了“世界公民政治”的概念;福克将针对资本主导的全球化的反对运动称为“自下的全球化”,认为它代表着一种草根民主的希望;克拉克提出了“伦理的全球化”概念,认为它是一个由全球公民运动推动的过程。三是对全球公共领域的研究。马登使用阿伦特和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概念来分析全球化进程中的全球公民领域的建构,他指出,全球公民社会扩展了政治参与的概念,创造了公共领域的新形式。南兹和史蒂弗克提出,全球治理的合法性最终要建立在一个适当的公共领域的基础之上,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在创造公共领域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上述各方面的研究中,许多学者看到了全球公民社会自身的民主化问题并且积极面对这一问题。全球公民社会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性和透明性需要迫切提高是一个基本共识。比如,弗洛里尼认为,跨国公民社会或国际公民社会(TCS/ICS)代表着全球的未来,但它要超越单纯倡议者的形象,就必须是负责任的,而首要的是增加透明性。劳伦斯·汉密尔顿则进一步指出,必须追问公民社会中的各种需求是如何形成的。他认为,特定的体制造就了特别的需要,因此,民主化的第一任务是重建需要和权利体系。当前我国学术界的全球公民社会研究

在汉语著述中,以“全球公民社会”或“全球市民社会”为题名或关键词的文章主要有杨友孙和胡淑慧的《全球化与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胡学雷的《全球市民社会与国家:一种功能分析》;刘贞晔的《国际政治视野中的全球市民社会:概念、特征和主要活动内容》、蔡拓和刘贞晔的《全球市民社会与当代国际关系(上、下)》、何增科的《全球公民社会引论》、袁祖社的《“全球公民社会”的生成及文化意义》、庞金友的《希望还是偶像:全球化视野中的公民社会与民主化》,以及郁建兴等的《全球公民社会:一个概念性考察》和赵可金的《全球公民社会与民族国家》等。另外,蔡拓等人在全球治理的研究文章中重点论及全球公民社会。

其中,杨友孙和胡淑慧的文章指出,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政治民主化、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是全球化的三个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胡学雷的文章认为,国家在市民社会、国家和国际社会三个层次上均对“全球市民社会”起着制约作用。刘贞晔的文章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全球市民社会,文章提出,以非政府组织为主要活动主体、公益政治性、网络化和公共行动领域是全球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全球市民社会对推动国际政治朝着整体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及赋予国际政治以伦理价值约束具有重要作用。何增科的文章考察了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原因,全球公民社会的主要活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和治理方式及其在促进治理、善治和全球民主治理中的作用,还就全球公民社会的局限性和制约因素作了简单的分析。郁建兴等的文章考察了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性特征,分析了全球公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全球公民社会与主权国家、全球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作者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新形势下“全球化”与“公民社会”的结合,是区别于公民社会的全新概念;全球公民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依存于主权国家,另一方面它又不断地挑战着主权国家的概念;它既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它蕴含着建立超越主权国家的全球民主秩序的希望,也存在着强化全球不平等的可能性。赵可金的著作在全球政治的范式下,较全面地分析了全球公民社会的起源和发展、结构和潜能。全球公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形式转型和制度创新,以及全球治理秩序的变迁等问题。

从研究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已有学者分别从国际关系、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的角度关注全球公民社会,但在总体上,这一领域的研究力量还是比较薄弱,成果不足,与西方的研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英语世界学者对全球公民社会的讨论已经由浅入深,达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但是,正如弗洛里尼在2001年指出的,在对世界范围内的公民社会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关注某一时期某一国的公民社会,或至多对公民社会进行跨国别的比较研究;很少有学者通过跨国公民社会网络的比较来分析这种跨国集体行动的力量和局限性,更少有学者通过更广泛范围内的事实和议题研究来探讨跨国公民社会应该做什么,它是否能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在形塑我们未来的决策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我们在前文中也指出,全球公民社会的规范性分析现在仍然比较薄弱,在全球公民社会与传统政治概念的关系、与未来全球秩序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虽然已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看法,但远不充分。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存在着学术上的争鸣,但西方学者对全球公民社会的规范性分析主要还是在自由民主的框架内做出来的,这对于深入理解全球公民社会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无疑还不充足。对全球公民社会的讨论应该可以更加多元化。

遗憾的是,我国学术界尚未承接起这种研究任务。我们对全球公民社会的深入研究和反思性批判还没有完全展开。因此,基于全球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在借鉴和反思西方现有理论的前提下,展开与西方学者的对话,进一步探讨全球公民社会与近代以来的政治传统之间的关系,在目前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本书以后的章节将从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出发,着重探讨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主权、公民社会以及与民主的关系,最后本书将尝试着对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作一个简短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