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梁启超的经济面向
21146000000010

第10章 币制改革(7)

2.3.4回顾检讨

1926年梁53岁,12月以病体渐痊,再度恢复忙碌生活,并常为学术讲演。其中有一场是在清华大学经济系讲《民国初年之币制改革》(43:11-17),由孙碧奇笔记,刊于《清华周刊》第394期(12月17日)。他说:“讲起中国的币制改革,这也是一段伤心怄气之事。我个人从前关于币制的工作甚多,但现在几乎破坏无遗了。……我要讲的是我个人两次的经历: 第一是民二上半年在******币制委员会中,及民二下半年以后在币制总裁任内所作事(案:币制总裁是在民国3年而非2年)。第二是民六在财政总长任内所作事。此中共有大小问题十余项,现在分两类来说。第一类为根本的、全部的问题: 第一是改正单位重量, 第二是采用金本位或虚金本位, 第三是统一纸币发行权。第二类为临时的、局部的问题,其中包含甚广。”(43:11)讲演的时间是在梁逝前三年,内容是回顾他的货币改革政策与成果。从下列的四项反思,甚可见政治与军事因素对币制改革的干扰。

(1)废两改元(即取消规元改用国币)不能彻底办到。中国历来流通的货币大都是有孔的铜钱,此外也用银子,但因未铸成法定形式,只依重量计算,结果生出许多弊病。币改的第一步是铸造国币,废除银元,全国通用国币。废两改元的历史背景与各界的不同见解,在魏建猷(1955:174-178)和《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页104-105、713-717)都有详细析述,因为梁是主要的当事者之一,他的说法很有代表性:“自从《国币条例》颁发之后,政府各项预算均按国币估计,各机关衙门收入支出一律改用银元,市场社会亦然。今日除上海、天津诸地仍有一部袭用银两外(上海用规元,天津用行化),全国贸易几已尽改国币。何以废两改元不能彻底办到呢?此事从表面上看来,总说商民习惯一时不易改革,其实最重要的原因,乃是海关不愿取消。……关税(是)财政上的大宗收入,……他既不愿废两改元,困难于是就多了。关税的存放,本在汇丰(英)、汇理(法)、德华(德)、正金(日)、道胜(俄)五行,五银行团因恐改元后不能再以银两操纵金融,所以连结海关及外交界的要人来反抗我们的政策。我们受了帝国主义的压迫,以致不能完全达到改元废两之目的。”(43:12)

(2)整理铜元另创十进辅币。清末各省自铸的银币与辅币种类繁多,成色不一,银辅币与大银元之间并无明确的比价,其实在光绪末就屡有十进化之议,但皆未行。与此事相关的文献,辑录在《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页310-321)内。梁也是主要当事者之一,他的观感是:“……市面铜元充斥,物价腾贵,小民生计日感困难。因之,我们要想法处分铜元,并且另创十进的辅币。……因当时中央政府尚有权力,滥铸之弊可以禁止。不料洪宪以后,事遂中止。民六回到财部,因为任期很短,未能整理,而当时币制局的人员又是一种性质,与前不同。从前币制局人少事多,非常辛苦。后来各处铸造货币来局呈报时,局中只要一笔报效便不深究,所以币制局的事遂成一个肥缺,而办事精神完全松懈,以致今天铜元充斥的状况比从前更甚。我们从前一年多的乐观,都云散烟消了。”(43:13)

(3)集中造币厂。此事属于币制行政方面的问题,而非货币性的政策。张家骧(1925, 第4编页3-112)详述各地造币机构与造币厂的沿革概要,资料相当详细,梁的反省很能说明整件事情的始末与性质。“民国二、三年的时候,全国的造币厂大小共有十六个,……所以集中造币厂也是我的政策之一。我把造币厂集中在三个沿海的口岸,一是天津,一是上海,一是广州,其余一律裁撤。……可是在裁厂的时候,因为与别人的饭碗问题有关,所以麻烦极了。外面造谣的也有,恫吓的也有,……但到了后来,各地军阀要筹款,便找造币厂,将造币厂当作他们的摇钱树。因此造币厂愈开愈多,今天已不知增加了多少。从前集中的功夫又算白费了。”(43:13-14)

(4)采用金本位或虚金本位。虚金制的背景、正反意见以及梁的立场,已在第2.1节内详述,现在来看梁晚年对财政总长时期议改虚金制事件的回顾。“采用金本位是我多年的怀抱,但是筹备之先须买许多金子。当时国家财政困苦,不易举办。后来……欧战,当时世界金价大跌,……确是整理外债及改换金本位的好机会。……当时我做得有很详细的计划书和统计表,预计三年之中外债可清,金本位也可从容不迫的立稳了。当时我便下令给总税务司,叫他将应付未付之赔款提出,汇往外国购买金子。但是此时军阀们正无钱用,见有此存蓄都想染指,所以百计破坏,将镑盈提用,这个千载一时的机会便失之交臂。”(43:16-17)

这四项是梁两次入阁时期较重要的作为,前三项是属于体制内的改革或行政上的措施,在那个变乱的时代状况下,他所遭遇的障碍很能理解。真正重要的是他想把银本位改为虚金本位,此事的影响是全面性的。但如第2.1节末的结论所说,梁历次主张改采虚金制虽未能成功,到了晚年也屡以为恨,但以现在的眼光重新理解此事,反而要庆幸他的主张没能成功。

2.4结论

清末民初的货币问题错综复杂,有国际性的因素,例如国际银价长贬、外债、战争赔款等。有国内币制的问题,例如各地银两、铜元的成色不一,对币改的抗拒心随地而异。也有政治上的干扰,例如辛亥革命前后政局的动荡,以及各省对中央货币政策的服从度不一,等等。还有社会方面的因素,例如乡村(传统)和城市(现代)两部门,对改革币制的反应不一,士农工商各业也各自有不同的立场与心声。在这些庞杂的诸多问题与面向中,本章只考虑国际金融与国内货币制度这两项因素,政治与社会性的面向无法在此详述。

本章以梁历年来对币制改革的言论,和担任两次阁员时的行政决策为主轴,佐以相关的史实和论点,作为旁证性的解说。在虚金本位问题方面(第2.1节),先解说国际银价长贬对中国的冲击,梁对此事的意见,以及各界所提出的各种对策。梁从赴日之前到1917年任财政总长时,一直都主张虚金制是中国对抗国际银价长贬的良策,但各界对此制也有不同的意见,反对阵营中以张之洞最具代表性,而梁是属于极力赞同派内的要角。第2.1节除了对比正反双方的意见之外,也解说了梁对虚金制的认知在1904年时并不够正确,有些违背学理之处,到了1910年时他才对虚金制有正确的理解。

本节的另一项重点是:虽然梁在1917年时,念念不忘要把中国的币制改为虚金制,但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若中国当时真的改成虚金制,恐怕在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恐慌中,会被金本位国家(英、法、美、德)拖下水,产生“金脚镣的溺毙效果”。再说,英国在1931年脱离金本位之后,国际金本位制度随即崩垮,中国若在1917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加入“黄金俱乐部”,在十多年后又如何应变?所以中国不采梁所主张的虚金制,而停留在原来的银本位制,事后看来并非错事。梁当时的主张与见解都不错,只是日后国际金融局势的变化,是他当时所未能预见的。

第2.2节的内容与国际金融无涉,纯是国内币制改革的钱钞与银行问题。梁对晚清铜元泛滥、币制混乱的弊害甚感痛心,写了好几篇议论性的文章,都甚有见地。他受到日本运用公债来整理币制成功的启发,提议中国仿行;但鉴于清末几次公债失败的例子,民间对梁的提议并无热烈回应。他在1914年就任币制局总裁时,也提议过要发行国币汇兑券,但此议在新义上、行政费用上、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困难。这些子题在第2.2节内都已详述,结论是:梁对推行国币改革的诸项提议,主意虽佳但都难以落实。

梁在1914年和1917年两次入阁,先任币制局总裁,后任财政总长,但任期都很短。两次担任阁员期间,他力图有所作为,例如制定国币条例,积极向列强贷款以进行币制改革,要把中国带上虚金制的轨道上。此外,他也积极地做了一些改革性的工作,例如废两改元、整理铜元、创十进辅币、集中管理造币厂,等等,但这些努力后来都没能成功。他晚年回顾这些改革失败的原因,认为在国际政治方面,主要是列强不愿配合,干涉币改政策;在国内政治方面,主要是政局动荡,人事更迭,行政人员不够积极任事;在军事方面,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把造币厂当作摇钱树,破坏了货币发行的管理制度。

整体而言,梁在清末民初对中国币改的问题下过许多功夫,有过不少政策性的提议;在两次阁员任内也极思振作,但被国内外政治和军事因素的干扰,这些努力都没能成功。

2.5附论:格里森法则

梁在《格里森货币原则说略》(1910,21:110-113)中所谈的,是现代货币银行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这是英国商人、官员格里森(Sir Thomas Gresham,1519-1579)所提出的见解,梁一开始就把它的意义界定得很好:

“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之货币并行于市场,其法价同而实价异者,则良币必为恶币所驱逐而澌灭以尽。”他举了六个中国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 第一例最简明,抄录如下,但其他五例亦值得参照,才能展现此法则的多面向性:“昔康熙通宝、乾隆通宝等制钱,分两凝重、肉好完整,且所含铜质亦极纯良。及咸丰、同治等钱出,一切不如彼,而每枚法价彼此相等,故康、乾等良币为咸、同等恶币所驱逐,渐绝其迹。此格里森原则之作用也。唐、宋以来之钱币,有所谓短陌者,皆由于此。”(21:110)

梁写此文的目的,是清末屡有改革币制之议,他要提醒国人说:

“我国前此及现行之币制,其犯此原则而导其作用者不一而足。”导致“圜法旋立旋坏,终无持久之效”,“数千年来币则所以纠纷而不可理者,皆不明此原则之作用使然”。其实在中国货币史里,很早就明白这个现象(梁所举的六例是众所周知的事),但未曾赋予固定名称,也未析述其中的运作原理。梁的优势是参考日文的货币银行学著作,依西洋经济分析的手法,先界定此法则的意义,然后举六个中国实例,之后再依货币学书籍,举出八项会触犯此法则的禁忌,以及此法则运作之后的四项祸害。以下各举一例说明梁所谓的禁忌与祸害。

禁忌三:“国家既定某种金属若干重量,为本位货币一枚之定量,而后此铸币时,或官吏舞弊或国家欲借此为筹款之一手段,而续铸之币有减低其成色者,则此原则之作用必起。”祸害三:“良币日流出国外,金融紊乱,国家遂渐成中干。”

这三页多的短文,简要地说,是把当时货币银行学教科书内的基本道理,以生动条列的方式,提醒倡议改革货币者要注意古今中外都存在的现象。梁用六个例子、八大禁忌、四项祸害的写作方式,清楚明白,简洁有力。然而梁在此处以及其他文章中,举例说明此法则时,都犯了一项基本认知上的错误。以《论币制颁定之迟速系国家之存亡》(21:106-110)为例,他说各省滥铸铜元,会产生格里森法则即恶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得市面上的铜元成色愈来愈差,终致只有劣钱流通,民间大受其害。这个例子是正确的,但他进而推论说,劣质铜元会进而把银金等“良币”也驱逐出境,“不及数年,而格里森原则之作用起,全国之富力销溢于外,国民悉为饿殍”(21:107)。梁显然过度推论了。金银会外流,主要是国际收支逆差造成的,不是被劣质铜元逐出去的。若硬要拉上关系也可以,但较曲折:

铜元泛滥造成中国币值不稳,国币贬值会造成进口成本增高,但也会帮助出口成长。若进口值超过出口值,就会产生逆差,金银外流,但这已不是格里森法则的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