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梁启超的经济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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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先秦田制(6)

(3)余论

《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内完全没有“井”字,伪《古文尚书》也只有《毕命》篇内有一句“弗率训典,殊厥井疆”。(宋)蔡沈《书经集传》解释为:“其不率训典者,则殊异其井里疆界,使不得与善者杂处。”伪《古文尚书》出现于晋代,“井疆”的名称,完全是后代人心中的制度,伪造者不自觉地漏了底。

从这里也可以推测,在西周至春秋初期之间,统治者所颁的文告与典礼记录,不会用到井字。此外,在殷商甲骨文与周金文中,“井”字未见作“水井”解的。还有,我们在《诗经》与《尚书》内也都看不到井字。这几件事共同指出一项事实:在西周之前,水井不像后世那么重要。从上面的讨论得知,要到春秋中期人口密度大增后,水井的重要性才渐显露。另一方面也因而确知,泉水在西周以前是饮用水的主要来源,尤以贵族为甚。

10.6综述与结语

10.6.1综述

孟子与滕国君臣的问答,到底制造了什么谜团,让两千多年来的饱学之士都转不出来?我们可以归纳出下列五个问题。虽然在正文里已经尝试回答,但为了能更清晰地综述,我们把相关的答案归纳在各个问题之下:

(1)孟子回答滕文公问“为国”的第一段话里,除了一些原则性的,如“民事不可缓也”,“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以求“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之外,主要是一段关于三代赋税制度的传说。似乎孟子自己也不十分清楚这些制度的细节,还要引用龙子的话与《诗经·小雅·大田》的句子来补充。到底他对哪些话较有把握?哪些是仅凭猜想呢?

我们的回答是:孟子对三代赋税制度的了解,也许比同时代的人稍多一些,可是离完整还很远。他较有把握的片段,似乎是“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惟助为有公田”,以及他对“助”与“彻”的解释,这些都是他特别提出来讲的。另外,他引龙子的议论作为他认同助法的根据,他对议论中的叙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显示他是赞成助法的,这是属于“较有把握”的部分。他对其他事情的叙述,把握就少一些,尤其是他对《大田》诗中“公田”的理解是错误的;这使得他对原来所相信的“周人百亩而彻”,也产生了怀疑。然而,他说“虽周亦助也”,只是提出心中的疑问,这并不是他的结论,因为这和他所认同的助法之优点并不抵触。

(2)在同一段内,孟子并未提出“井地”的字眼;而在之后的第二段内,滕文公却主动派毕战向孟子问“井地”。是否滕国君臣已先知道井地这个观念,而仅向孟子请教具体的办法呢?孟子用“经界不正,井地不均”作为他的回答总纲,这是要传达什么信息呢?

毕战所问的井地,与第一段内的赋税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的回答是:滕文公派毕战向孟子问的井地,是土地规划的方针。“井”字在此应作“型”字解。滕国的田地因受战祸与兼并的破坏,经界不够规则,导致面积无法准确计算,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孟子用“经界不正,井地不均”作为回答的总纲,正是针对此问题,提醒滕国君臣要及早整顿,不要让“暴君污吏”去“慢其经界”。当时人口的增加,已造成各家的农田接壤,破坏了以前的经界;同一时期,因人口外移所造成的农村失血,可以抵消部分人口的增加效应,这正是整顿经界的好时机。

井地与赋税的关系是间接的,因为孟子认为“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在他心目中,赋税问题的解决,显然是以“正经界”为先决条件。

(3)孟子在第二段所描述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为何讲得那么笼统?毕战听到这段话后,真的就能自行补充细节吗?他有没有继续发问?若有,何以没有记录?

我们的回答是:孟子所策划“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的办法,是针对滕国地势平坦而小面积的特性所设计。滕国独特的情况,当时大家都知道,无须多讲。反而是后代的人,在时过境迁之后,没有考虑到滕国的特殊背景,才会产生误解。若能把当时的背景考虑进去,就可以发现孟子的话已经相当清晰明白。孟子的方案已经把“野”、“国中”、“圭田”、“余夫”都照顾到了,其余的细节已不会造成很大的不公平,可以放心让滕国君臣自行决定。毕战有把握在孟子方案的精神下自行补充细节,所以就没必要多问。

(4)孟子说的“请野九一而助”,何以与他在第一段所认同的“什一”不一致呢?有没有“托古改制”的成分呢?

我们的回答是:孟子说的“请野九一而助”,是因为“正经界”的井地方案,是切成9块,只能“九一”,无法兼顾到“什一”的原则。由此可知,孟子所着重的是“正经界”。在此前提下,能够实行“莫善于助”的赋税制度,当然就更理想。

与战国后期的诸子相比,孟子的井地方案理想中,托古改制的成分不多。他所引的“古”大多有所传承,就算有错,也是当时儒家共有的错。儒家对“古”有相当一致的认识,孟子无须也无法自己托古。他所叙述的三代税制,在战国初期流传过,即使非常不完整,也可能代表当时对此问题的较好信息。孟子显然了解这些传说的不完整性,只好加进自己的猜想;如果他真的在托古,为什么不托得更完整一些?

(5)在《孟子》书中,我们可以发现孟子对所坚持的原则,会向不同的对象一再地推销。然而,田地与赋税这么重要的方案,何以在《孟子》中仅此一见呢?他心目中有没有完整的草案呢?或仅是为了滕国的特殊问题所做的临时发挥?

我们的回答是:“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是孟子针对滕国特殊情况所做的个别建议,而非应该坚持的普遍性原则。方案背后的精神,是在“取于民有制”,这才是他所坚持的原则。在规划方案的同时,他并没有忘记推销“民事不可缓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等配合措施,这些更是他所坚持的原则。孟子是感于滕文公的知遇,才针对滕国的情况作此策划,可见他心中并没有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草案。这是个特例,在《孟子》中仅此一见。梁、齐等大国的客观条件较为复杂,孟子当然不会冒眛地提出同样的方案。甚至在鲁或在宋时,因为得不到君主的信托,他也没有提过任何方案。由此可见,所谓的井田制,其实是后人企图将孟子井地方案的外壳,在过度一般化之后,推广运用到更广泛的地区,而未必掌握到孟子当初的基本精神。

10.6.2结语

现在不妨检讨一下,历来对上述五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战国时代离孟子最近,他们对当时背景资料的掌握应该没有问题。可是战国后期至汉初,正是托古改制风气最盛行的时候,学者们因而以为孟子也是在托古改制,只是说得不够详细而已。于是凭一己的理想,将《孟子》中的记载扩大渲染,误导后代读者以为那真是先王的遗制,是孟子所祖述的,此事尤以《周官》为甚。由西汉中后期到魏晋,那些说法的问题就逐渐浮现,儒者花了很大精力,来弥缝前人对井田制说法,把那时已显得若有若无的传说,加上诗书中扯得上关系的一言半句,作为“解经”的根据。结果是越解释越臃肿,害得唐宋以后的学者,也陷在此漩涡中无法自拔。仅少数学者如宋朝的朱熹,看出孟子此处“制度节文不可复考,而能因略以致详,推旧而为新,不屑于既往之迹”(见他在《孟子集注》中为此章所写的按语)。朱熹作了较合理的推论,启发清代乾嘉学者,逐渐扭转此一积重难返的趋势。

梁启超的时代,正处于新旧交接之际。乾嘉学者的努力,已部分澄清了历来经学家最纠缠不清的问题,而欧美日本的史迹与学说,也开始让国人有更宽广的眼界。梁所涉及的外务太杂,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并没有太多贡献。“五四”以后,胡适、顾颉刚、季融五等人,继乾嘉遗风,对以往的经学抱怀疑与批判态度,对井田制的疑点当然不肯放过。上面综述的五个问题,他们也大致意识到了;对这五个问题个别的解答,也偶尔有说对的。可是,一般而言,破坏有余建设不足。例如胡适在《井田制有无之研究》(页50)说:“孟子的文章向来是容易懂得的,但是他只配辩论,不能上条陈。他这几段论田制的话,实在难懂。”其实孟子并非在“上条陈”!他的话也讲得够清楚,毕战显然听得懂,所以才没再发问;只是后人没有考虑孟子与滕国君臣问答的背景(而这些在当时是不需讲明的),才会觉得难懂。

另一方面,朱执信他们多少会感觉到,井田的传说有助于推介国外某些政经理论进入中国,故倾向于辩护传统的说法。然而经过这次辩论,疑古的风气已开,日后对解答井田问题的进展是有帮助的。尤其是日后大部分对井田的辩论,都知道要回归到《孟子》。

钱穆对人口问题与井田的关联,已经讲得很清楚,他对第(1)个与第(5)个问题的答案也与我们相近。齐思和对第(3)个与第(5)个问题的突破,最有贡献。陈瑞庚已经注意到第(2)个问题的“井地”名称,他对第(1)个问题的处理也算正确,然而他对第(5)个问题的答案却错了,因而影响他对第(3)个和第(4)个问题的处理。木村正雄比较接近第(3)个问题的解决。方清河对第(1)个、第(3)个、第(5)个问题的解答都有心得;可惜他对井地的意义解释得不很成功,对孟子所坚持的基本原则,也分析得不够透彻,有点功亏一篑。我们在前人的成就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有效地否证井田说这个重要的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