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教育史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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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理学家与理学教育思想(1)

理学,又称道学,是继先秦儒学、汉代儒学之后儒学的一种新的形态。它吸收佛、道的一些思想,对传统的儒家学说进行一番修补和解释,使之更加哲理化,以应对封建王朝的社会危机和理论危机。理学家注重研究儒家义理,即维护封建统治与封建道德的根本道理及增进个人修养的理论,以“存天理,灭人欲”为修养功夫,以达到“圣贤气象”为最高境界。理学的形成,由北宋“五子”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开其端,至南宋朱熹总其成,建立起宏大而缜密的体系,称为程朱理学。理学中另有南宋陆九渊创立的一派学说,为明代王守仁所继承发展,称为陆王学派。该学说建立在“心即理”的基础上,故亦称“心学”,以示与程朱的“理学”相区分。

朱熹和王守仁作为理学中两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其教育思想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他们教育思想的哲学基础,一为客观唯心主义,一为主观唯心主义。他们继承《大学》中“格物,致知”的认识路线,但解释不同,一为主观到客观“求其理”,强调格物穷理,一为主观使客观“得其理”,强调“致良知”。他们在先秦儒家道德修养论的基础上各执一端,一为“道问学”,强调读圣贤书,一为“尊德性”,强调“明其心”。他们均重视儿童教育,但着眼点不同,一以“教事”为主,强调从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一为顺应儿童的性情,强调使他们“趋向鼓舞”,“中心喜悦”。

一、朱熹“性即理”的教育思想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也是宋以后最有影响的教育家,蔡元培曾言,“宋之有晦庵,犹周之有孔子”。朱熹虽生前不被统治者看重,但去世后不久其思想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宋宁宗于嘉定二年(1209年)诏赐朱熹为“朱文公”。宋理宗于宝庆三年(1227年)加封朱熹为“信国公”,又于淳祐元年(1241年)颁诏正式确立程朱理学的官方学说地位。元代规定科举考试从“四书”出题,以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为标准答案。从此,程朱理学便控制了元、明、清三代的学校与科举。

朱熹的教育思想与其哲学思想相互联结,哲学思想是教育思想的指导,教育思想则为哲学思想的具体运用。朱熹的哲学观是理一元论的唯心主义,他认为任何事物都离不开理和气,理是事物生成的根据或本源,气是事物生成的材料:“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他进一步解释道:“气则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在他看来,理是第一性,气是第二性,从理可以脱离气而独立存在推导出以仁义礼智为内涵的封建伦理道德的永恒性。朱熹还认为理体现在具体事物上是有差别的,就是所谓的“理一分殊”,这和“月印万川”是同一道理,即天空中只有一个月亮,但凡是有江湖水泊之处,水面上都可以见到月亮。

他的意思是封建的伦理纲常是永恒的、统一的,而体现在人的各个等级、各种身份中又有各自的行为准则,“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理之用不一”。可见,朱熹的教育思想建立在理一元论的哲学基础之上,以适应宋代强化封建伦理纲常的需要。

1.论教育作用

和以往的教育家一样,朱熹也从人性论的角度探讨教育的作用,而对人性的解释是基于理一元论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他认为“理”或“天理”是宇宙的本源,“挂搭”在人身上便是“性”:“性者,人生所禀之天理也”,“性只是理,以其在人所禀,故谓之性”。朱熹在提出“性即理”观点的同时,又接受张载和“二程”的思想,将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又称“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两部分,用以说明人之有善恶在于人性的原因。他说“天命之性”是禀受理而成,是纯粹至善的;“气质之性”则为理、气混杂而成,因气有清浊厚薄之别,故而有善有恶。人之所以有贤愚、贵贱、贫富、夭寿之分,在于人性的原因则为禀受的气不同所致,“禀得清明者便英爽,禀得敦厚者便温和,禀得清高者便贵,禀得丰厚者便富,禀得久长者便寿,禀得衰颓薄俗者更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夭”。

人性虽因禀受的气不同而有善恶之分,但不是一成不变的,教育的作用便可以“变化气质”,即发挥“气质之性”中所具有的善性,除去其中恶的成分,达到去蔽明善的目的。朱熹认为这种变化气质的功夫就是《大学》中的“明明德”,犹如在浊水里揩拭珠宝一般:“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珠宝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宝在浊水中。所谓明明德者,是就浊水中揩拭此珠也。”同时,朱熹对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观点作进一步解释,认为气质之性固然有善恶之不同,“然以其初而言,则皆不甚相远”,而后天的环境影响更为重要,“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于是始相远耳”。所幸的是,因后天环境影响所形成的不良习性同样可以通过教育得以纠正,“故君子有教,则人皆可以复于善”。

2.论道德教育

朱熹认为“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教育的目的也应该如荀子所说的那样,“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根据这一目标,古人早已将“明人伦”确定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从而使伦理教育几乎成了封建教育的代名词。他在制定《白鹿洞书院学规》时也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列为首条,重申教育的目的是“明人伦”,要求“学者学此而已”。朱熹之所以强调这一教育目的,是为了针砭时弊,试图扭转当时“忘本逐末”的学风和士风。在他看来,自汉唐以后,尤其是科举制度的确立,致使士人已“不知学之有本”,“钓声名,干利禄”者比比皆是。他在《中庸集解序》中指出:“窃尝谓秦汉以来,圣学不传,儒者惟知章句训诂之为事,而不知复求圣人之意,以明夫性命道德之归。”他称科举时代的太学已成为“声利之场”,士子竞相入学“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至于州学也是“教养无法,师生相视,漠然如路人”。朱熹强调这一教育目的,也是为了言明理学家注重道德教育的主张。他把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说成是“天理”,必须绝对遵守;把违背或反对封建伦理道德的言论行动说成是“人欲”,必须绝对禁止。他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因此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存天理,灭人欲”。

关于道德修养的方法,朱熹概括为立志、居敬、存养、省察、力行等几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立志的重要性。当时的学者有两种志向,一种是“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做贵人而不要做好人”;一种是追求道义,做好人,进而争取做圣贤。朱熹反对前者,提倡后者。他说:“学者大要立志,才学便要做圣人,是也。”至于道德修养的途径,朱熹从其认识论出发,提出读书明理的思想。他对《大学》中的格物、致知作了如下解释:“格,至也,物,犹事也”,格物是探求事物之理到达它的极处;“致,推极也,知,犹识也”,致知是把吾之知推求到无不尽的极处。在他看来,天下万物都有理,心中也有理,但人不能直接认识自己心中的理,必须通过穷极事物之理,久而久之才能豁然贯通。因此,他把人的认识分成两个阶段,先是“格物穷理”,即穷尽事物之理,然后再推知心中之理。

而他所谓的“格物穷理”,主要是指探求圣贤书中的义理,曾说:“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

3.论读书方法

朱熹在书院讲学很注重两件事:一是制订学规,即把教育的目标、道德修养的准则等以学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使学生有所遵循;二是进行读书方法的指导,因为理的精髓存在于圣贤书之中,所以指导学生如何读书至关重要。朱熹论读书的言论是很丰富的,他对读书法作过这样的概括:“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此不易之理也。”他的学生则将他关于读书的见解总结为“朱子读书法”六条,即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着紧用力、居敬持志。朱熹论读书的内容亦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论读书的意义。

朱熹认为读书可以明理,是修身的手段。人通过读书,能克物欲之心,固义理之心。他说:“本心陷溺之久,义理浸灌未透,且宜读书穷理,常不间断,则物欲之心,自不能胜,而本心之义理,自安且固矣。”朱熹还认为读书不仅能使人明理,还可使知为学之方。他说圣人之学与俗学不同,圣贤教人读书是要知所以为学之道,俗学便只是读书,并不理会为学之道如何。

其二,论读书的方法。

朱熹认为读书应做到循序渐进:首先要按一定的次序,“未得乎前,则不敢求乎后;未通乎此,则不敢志于彼”;其次要有一定的计划,但目标不宜过高,读书不可贪多,应留有余地;再次要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宁详毋略,宁下毋高,宁拙毋巧,宁近毋远”。

朱熹提出读书与其泛观博取,不如熟读精思,“先须熟读,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继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于吾之心”。他主张读书要多读成诵,要缓视微吟,要反复思考,经历由“无疑——有疑——解疑”的过程。他说:“读书始读,未知有疑。其次则渐渐有疑。中则节节是疑。过了一番后,疑渐渐解,以至融会贯通,都无所疑,方始是学。”其三,论读书的态度。

朱熹认为读书应端正态度:一要做到居敬持志,即精神专一,身心收敛,“将心贴在书册上”,并坚持学为圣人的远大志向,毫不松懈;二要做到着紧用力,即抓紧时间,提起精神,狠下决心,不能松垮,也不能拖沓,“悠悠于学者最有病”;三要做到虚心涵泳,即除却个人私见,仔细体会书中的意思,逐字逐句只依圣贤所说,防止四种错误的倾向(“本卑也而抗之使高,本浅也而凿之使深,本近也而推之使远,本明也而抑之使晦”);四要做到切己体察,即“读书不可只专就纸上求义理,须反来就自家身上推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朱熹的读书法,严格说来是读经法,但其中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和合理的思想。

4.论儿童教育

朱熹是中国教育史上较早重视儿童教育的教育家。他在继承前人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把一个人的教育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并进而提出前者主要以“教事”为主,后者应以“教理”为主。朱熹在《小学书题》中说:“古者小学,教人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皆所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而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欲其习与知长,化与心成,而无扞格不胜之患也。”这是他重视儿童教育,特别是重视儿童道德教育的出发点。

朱熹认为以“教事”为主的儿童教育应从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具体行事,让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熟悉伦常礼义之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兄等事,只是教他依此规矩做去”。

二是通过圣贤的嘉言、善行,对儿童进行生动、形象的榜样教育。为此,他收集了古代圣贤的“嘉言懿行”,汇编成《小学》一书,作为儿童读物。此书分内、外两篇,共385章,以立教、明伦、敬身、稽古为纲,以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心术、感化、衣服、饮食为目,引用了许多格言和故事。

三是通过学规、学则,培养儿童的道德习惯。他编写的《童蒙须知》分衣服冠履、语言步趋、读书写字、洒扫捐洁、杂细事宜等部分,对儿童的日常生活及学习各个方面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是我国最早的一份儿童守则。《童蒙须知》虽在内容上有灌输封建伦理道德和束缚儿童身心的成分,但在编写方法上结合儿童的实际,行文通俗,切实可行,实为成功之作。书中的条目均为儿童生活中天天碰到的,如“凡饮食,举匙必置筋,举筋必置匙”,“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有的条目是针对儿童易犯的毛病而提出的,如“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窗壁、几案、文字间,不可书字”,“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

二、王守仁“心即理”的教育思想

王守仁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因曾读书、讲学于阳明洞,且自称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他继承和发展陆九渊的“心学”思想,形成了不同于程朱理学的“王学”。在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代,王守仁的学说以“反传统”的姿态出现,于明中叶以后曾产生很大的影响,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朱子圣学考略”的提要中所说的那样,“洎乎明代,弘治以前则朱胜陆,久而患朱学之拘,正德以后则朱陆争诟,隆庆以后则陆竞胜朱,又久而厌陆学之放,则仍伸朱而绌陆”。

王守仁教育思想的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观。他早年曾信奉程朱理学,以后逐渐对格物穷理之说产生怀疑,尤其在被贬至贵州期间,日夜静坐体会圣人之道,忽然大悟“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矣”,从而提出“心即理”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