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过日子的金点子:购物衣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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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消费提醒(3)

含乳饮料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在含乳饮料包装醒目位置标注“××乳”,而“饮料”两字却印得非常小。

食品生产日期随意标注。有的既没有生产日期,也没保质期;最常见的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有的甚至出厂时没有生产日期,由经销人员随卖随贴,自行标注。

有些外观包装精美的高档产品,仔细查看才发现只标注产品名,或者干脆标注“新加坡出品”、“香港出品”等。

把保质期标注为不确定时限,比如标注为1个月至6个月等,让消费者难以掌握。

有些商家为了躲避检查,私自将大包装食品化整为零,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干脆不标明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识破假名牌五大技巧

看名字 如商品标签上的公司名称是以该知名国际品牌为名,那么十有八九就是“假名牌”,真正的国际知名品牌和它的公司基本都不同名。

看标签 正宗名牌货的标签上都会注明总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

比价钱 正宗名牌商品价格一般都会是相似品牌的3~5倍。

留意柜台 一般来说,同一商场内不会有同一品牌重复出现。

认清前后缀 世界品牌有前缀、后缀的并不多,即使有,也是一般人所熟识的几个。

巧辨电子秤作弊

电子秤作弊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垫角法 有的商家故意将桌子放斜,或用硬币、纸板垫高秤身一角,造成缺斤少两。

连盘出售法 商贩有意不将秤盘放在秤上,待顾客购物时,按上单价数字后,再将放有商品的秤盘放在秤上计量,结果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计算在价款之内了。

留底法 空秤时字幕应是零,但有些商家却在左面重量的数字中先储存一定的底数,顾客购物时,那先储存的底数,也就连同所购商品一并计算价款。

冲击法 空秤时将商品重重地丢进秤盘,冲击力使秤的重量在一瞬间就被人为地加大,待顾客还未来得及细看时,商家已快速将商品拿起,随即报出价款。

遮字幕法 有的商家故意将商品等物堆于电子秤的字幕前,使顾客看不清楚字幕上的单价,然后信口开河、乱报重量和金额。

五招识破银行卡短信诈骗

发信人号码 目前,每家银行都有短信发送的特服号码,如建行是95533、工行是95588、中行是95566等。而诈骗短信的发信号码大都是手机号。

自称问题 正规的刷卡消费短信通知都是由发卡银行发的,而诈骗短信多以“××银联”自称。

消费地点 诈骗短信中都会写明消费地点,而银行发的消费短信,均不会涉及消费地点。

消费金额精确度 银行对于金额数字有严格规定,金额数要到小数点后两位。

结算 银行卡、借记卡消费一般都是实时结算,即使是信用卡的预授权消费,也不可能在“结算日”扣除。而骗子的有些短信里写了“将在结算日扣划”。

上网购物八大注意

在购物之前,仔细查询相关产品的信息,尽可能到相关论坛上进行在线讨论,听取建议。

查询销售者的排名和网民的评价,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来寻找。尽可能地向在线销售商提出各种问题。比如出售产品存入的时间、货物的送达方式及邮费由谁支付等。

对售价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多个心眼。

对境外注册的购物网站,要多了解,不要轻易付费。

在购买贵重物品时,可考虑由第三方机构保留你支付的款项,直到你收到商品并确认无误后才将货款转到销售商的账户上。该机构通常收取不超过交易额6%的佣金,一般由交易双方平摊。

使用银行卡进行网络支付时,应注意安全。

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资料,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怎样鉴别真假发票

真票对照法 将可疑发票与真发票进行对照,仔细观察两种发票之间在纸张、字体、油墨等方面的差异。真发票用纸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纸,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真发票纸质挺括坚韧,油墨色泽柔和明亮,字迹清晰,字间距适当,印制精细。假发票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暗淡偏差较大,字迹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粗制滥造。

放大观察法 主要是借助放大镜观察防伪彩色团花底纹和8位发票号码。真发票的底纹清晰,号码是采用喷码、喷号印刷,在放大镜下呈现点状。假发票的底纹不明显,号码是采用印刷直接印上的。

紫光检测法 将真发票置于紫光灯下,整个票面颜色不变色,无刺眼现象,套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呈现明亮的橘红色荧光油墨反应。假发票票面颜色则出现刺眼的蓝白光、荧光油墨色泽、字样和图案不清晰明亮或无荧光油墨反应。需注意的是用这种方法检测时,有时个别真发票由于接触过肥皂水、洗衣粉等物质时,也会出现刺眼的蓝白光,因此,用紫光灯检测时还必须观察其他特征。

消费维权的四大误区

“三包”时间从开发票之日算起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下称“三包”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第十四条规定: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消费者换货后,商家一定要主动在发票或有效凭证背面盖章注明(消费者切记坚持),遵循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限的规定。

退货折旧费从发票之日算起 涉及到退货时的折旧费计算,商家认为,应从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占用时间。退货商品折旧费的收取,应从最后换货日期算起。

商品有质量问题找维修点 商品有质量问题在条件允许且自愿时(或者消费者在没有有效购物凭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点联系。但在正常运作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买卖关系,其售后服务就应由经营者直接负责,而不应将消费者推向厂家或所设的维修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谁销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代将商品送到维修点修理。

厂家倒闭“三包”终止 只要厂家停止生产或厂家倒闭,其所售商品的“三包”也就随之免去,存在于不少商家的认识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投诉须注意五大要点

投诉要及时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投诉。

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

要实事求是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与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 投诉理由要正当,要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材料要完备 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证据要确凿 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