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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回迁问题调查报告【1】(5)

五、解决三峡库区农村回迁移民问题的几点初步建议

(一)对于回迁移民问题有一个合理的认识与风险评估

与外迁移民的总数相比,回迁移民所占据的比例很低,这说明国家的外迁移民的决策总体而言是正确的。从我们调查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即使回迁的移民,多数还是以务工经商为主,此外,还有相当部分是子女读书,老年人投靠子女等,他们的流动基本上都是在国家法律与政策框架下的流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行为,我们认为基本上是正常现象。回迁移民总体上也是稳定的。对外迁移民回迁的处置,要立足于现实,着眼于长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有关的三峡移民法律法规为准绳,正确认识,区别对待,妥善处置。从调查情况看,多数移民回迁属正常的社会现象,我们既不能杞人忧天,夸大其严重性,也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要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全面估计其可能的后果,制定好预案措施,从容应对、灵活处置,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尽量避免有失偏颇的报道出现。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移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对反映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预防,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建立回迁移民的心理干预机制

在鼓励移民外迁的宣传中,过分的宣传移民牺牲奉献精神,使得外迁移民难免形成“特殊公民”的心理。当外迁后遇到了挫折,加上的确有很多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为了完成搬迁任务而作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许诺难以兑现,移民对于外迁致富的期望落空后,其很容易形成自己“被欺骗”的心理暗示,因而,其回迁的过错不在于自己,而是“政府不讲信用”,这样的心理暗示很容易使得回迁移民与政府产生对抗情绪,从而影响回迁移民问题的妥善处理。因而,需要建立和完善对于回迁移民的心理疏导。以化解个别人的极端情绪为重点,开展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舆论宣传应注意转向,从以宣传移民牺牲奉献精神为主转为以宣传移民发家致富和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为主。对于迁入地的政治经济形势、文化特点、风俗传统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以此加深移民对迁入地的认识和认同,促使回迁移民返回迁入地,积极谋求在迁入地的发家致富。对于的确由于政府强制迁出后,但移民反映强烈,从未离开原居住地的回迁移民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去留问题。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定回迁移民,并引导回迁移民回到迁入地

1.适度平衡外迁移民与库区内安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可考虑政策随人走,将资金、项目等按外迁人口比例调整到移民接收安置地,或参照库区的标准对外迁移民予以扶持。关于外迁移民安置地享受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政策的问题,建议纳入迁出地盘子里统筹考虑,并根据外迁移民人数按比例列支。

2.将外迁移民安置点优先考虑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加大对当地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率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切实改善外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通过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快外迁移民安置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外迁移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门路,促使移民尽快融入当地,与原住居民共同致富奔小康。

4.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即安排机关干部与移民户结成“一帮一”对子,帮助移民调整心态,解决困难,理清思路,寻项目,找资金,为外迁移民提供“贴身贴心”的全方位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应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以推动真正落实,避免“走过场”。

5.针对外迁移民就业和创业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出台信息和技术指导、贷款支持、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该政策应注重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连续性。

6.加强移民培训工作。各国实践告诉我们,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使全体国民具有享受教育的均等权利,尽可能保证人与人之间在竞争起点上的平等,是矫正各种社会不平等的基础条件,是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因而需要加大对外迁移民培训的投入,建立工作督察和成效考核机制;支持接收安置区县移民培训点的建设。加强对移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转岗培训、致富带头人和劳务经纪人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7.要求重新审视对外迁移民进行生产生活安置的诉求。通常该类诉求是要求改变现有政策规定的,其要求在政策层面上欠缺合理性。但部分****人的确存在拒绝原有的安置方式导致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现状,甚至有部分****人的安置销号是在政府强制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可以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关爱性补助。

(四)建立外迁回迁移民****稳定工作预警和化解机制

1.作为过渡性措施,推行回迁移民代表议事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推举回迁移民代表,在基层党政领导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移民政策开展议事活动,合理反映回迁移民的诉求,协商解决回迁移民的矛盾。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得回迁移民的诉求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反映出来,政府为了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也能够找到一个做工作的对象,使得工作变得有的放矢,利于解决因回迁移民的原子化状态而出现的政府难以对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准确判断的问题。

2.注重在移民中选拔和使用基层干部。将移民中觉悟高、能力强的优秀分子尽快充实到当地村民委员会中,参与村务管理,帮助掌握移民动态,并在移民中明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安置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移民稳定问题上的信息预警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3.实行移民稳定工作分层包干责任制。即外迁移民安置地的区县分管领导包片、区县部门包镇街、镇街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移民户和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的“四包五定”责任制。各级政府应签订移民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稳定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硬性指标。

4.奖惩结合。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外迁回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不法分子,又要奖励回迁中的守法模范和文明公民,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极个别回迁移民“特殊公民”的思想过于严重,带着“功臣”的心态对于补偿有着极高的期望值,在其期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就到有关政府部门闹事,形成了“大坝不倒,问题不了”的心态。当其行为已经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时,应该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引导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回迁移民的维稳工作,帮助移民依法维权。

(五)完善移民政策法规,解决回迁移民诉求“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实践中,移民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法律规范冲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是立法者的疏漏和错误造成的,反映了立法者理性之不及。冲突的法律在现实中的适用成为引发纠纷的重要诱因,很多移民问题难以解决就是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互之间存在冲突,而当事人双方各自又以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为据,互不相让。因此,建议国家组织专门班子对国家、各省市和区县各个层面现有的移民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进行分类整理并汇编成册,发放到移民和干部手中,便于移民掌握政策,减少无理要求和相互攀比。同时,对现有政策和文件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对无法落实的空头文件坚决废止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文件。对于在动员移民外迁过程中的宣传和干部的口头承诺,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合理或基本合理的要积极争取兑现,过高的不适当的无法兑现的承诺,要多做解释。

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分类研究处理,有些问题可以通过适当完善原有政策予以解决;有些问题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只能在保持原有政策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出台新的政策加以覆盖。既要尽力解决移民的合理诉求,又要防止无原则的迁就,刺激移民漫天要价。对政策法规不配套等“遗留问题”,地方政府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地方政府无权处理的报请中央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