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聚焦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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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2)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枢纽。李克强总理2014年3月13日答记者问时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想简政放权是重要的突破口、切入点。他还指出,2014年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而且要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014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做好政府工作,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建设。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必须要加强立法权和司法权,使之相对独立,同时要限制、明确行政权力。更具体地讲,立法权方面要加强“人大”的地位,发挥“人大”机关的立法提案、司法审查、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作用,真正使“人大”成为控制政府行为的重要机构。司法权方面要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使司法机关成为制约政府乃至所有权力主体、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构,实现立法、司法和行政体系的基本平衡是我国宪政建设的基本任务。

首先,考虑到我国特殊的权力结构和形态,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限制党组织的权力,因为党组织的权力在权力结构中有着最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其次,应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改革现行的代表选举制度,使人民代表拥有真正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的真实意愿。再次,要改变司法难以独立的现状,使司法权能够有效制约其他权力。最后,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是一种“限制性”权力,明确行政权力的界限,改变行政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使他们能真正对下负责,而不是唯上级马首是瞻。总之,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各种公共权力进行限制,限制的最好途径是分权,让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约有两大路径,一方面是上文所述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只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权力才不敢恣意妄为。但是,现阶段我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依然难以保障。一方面,公民的部分权利虽然在宪法和法律中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对政府的权力行使缺乏具体规定,政府权力的行使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公民的一些权利难以实现。最典型的如监督权,公民依法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但是如果政府行为做不到公开、政府暗箱操作的行为普遍存在的话,公民就很难知晓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近几年政府在保障公民监督权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公开等政策法规。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巨大进步。另一方面,公民的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利虽然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的行使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法治国家之所以要赋予公民这么多权利,就在于它能够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言论、出版的自由可以揭发政府的不当行为,矫治政府的不合理政策,进而促进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公民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给政府施加压力,可以让政府反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利益不被偏私。然而,当下中国在保证公民上述权利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还是偏向用控制的思维模式对待公民的权利,担心公民权利的行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为了暂时的稳定,不惜侵害公民的上述合法权利。

政府改革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改革的困难在于推动改革的主体又成为被改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改革单纯依靠内部动力很难取得成效,需要强大的外部压力推动、逼迫政府改革。外部压力的形成有赖于日渐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兴起,因为公民社会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多种渠道和形式,可以将来自民间的单个资源与能量汇聚起来,成为一种团体诉求,从而对政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这种压力可以推动我国的政府改革。事实上,我国在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是在底层群众逼迫的情况下才开始的。政府改革也同样离不开底层群众的推动,我们可以称之为公民社会的构建。如果一国的公民社会尚未成熟,则宪政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完善只能是纸上谈兵。公民社会的特性和作用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它的组织和表达民意的渠道来参与国家政治,影响国家的决策。我国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这些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有赖于公民社会的成长。有学者指出:“开发民间组织的有益功能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路径。民间组织的成长为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提供了可能,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运行提供了有效支撑。”[18]我国的公民社会正在日益兴起。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27.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万个,基金会3713个。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现今我国互联网的网民已初步形成虚拟的公民社会,成为日益强大的民意群体,网络舆论在揭露官员的侵权行为和贪腐现象、监督政府依法执政等方面,正在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代替的巨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各类非正式组织有了长足发展,数量增长很快,对政府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对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需纠正的问题。概而言之,最大问题是这些组织的独立性较弱。中国的社团组织在活动场所、业务活动及人事任命方面都不同程度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约束。绝大多数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社团组织都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主导。这种政府主导的社团组织,可能在经费支持、办公场所提供、吸纳成员等方面有很多便利条件,但不利之处也非常明显,其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社团组织的自主性,无法成为监督制约政府的关键力量,往往成为政府的附庸。

总之,新一轮******机构职能转变的大幕已经拉开。只要能够不折不扣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就一定能切实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简政放权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13日答记者问时指出,放,并不是说政府就不管了,我们讲的是放管结合。要让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来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他还提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于进一步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除承担了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任务外,还把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集中在一起统一行使行政审批,实现了政府对行政审批的规范、有效和综合。由于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使行政审批实现了规范化、公开化,使各部门的审批相辅相成,联成一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为此,需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强力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公;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监管权限。

(三)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中央关于************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