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聚焦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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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1)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建设,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远大目标。社会建设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部,但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我国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期、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各种深层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如何正确把握社会有机体的运动规律和特点,通过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震荡,巩固改革成果,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社会建设的内容贴近百姓、关乎民生,涉及到人民群众住房、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能否成功。只有通过积极的社会建设,建立有效社会治理体制,才能为社会整合提供有效的路径依赖,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社会进步,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根据经济发展能够提供的条件来解决好社会矛盾和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不断提高,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才能逐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

社会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决定人心向背的根本问题。在革命战争时代,决定人民群众人心向背的是战争的性质。而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今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民群众人心向背的是社会建设的状况,是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如果社会建设搞不好尤其是长时期没搞好,必然要削弱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民生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发展最基础的必要条件,是关系执政党执政基础的重大问题。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为先。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第二,必须把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真正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事业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以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改革增强教育活力,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积累经验,有序推进教育改革。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必须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需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机会。

第五,必须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加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根本。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力资源十分丰富,在当前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形势严峻将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必须把积极促进就业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把扩大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使实现充分的就业成为国家规划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现促进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第一,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能否实现充分就业,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第二,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是一种最积极的就业形式,是实现劳动者自主性、创造性、带动性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自主创业者和自谋职业者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劳动者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第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三)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

收入是民生之源。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第一,不断提高劳动报酬。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体而言,一是促进工资不断增长。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指导企业依据薪酬信息,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各工种(岗位)间工资分配关系。加强工资立法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二是不断提高工资最低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四是大力抓好农民增收。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第二,切实规范分配秩序。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一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二是大力规范“灰色收入”。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三是严格调控垄断收入。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强监管,使其行业收入透明化;对那些不必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则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第三,加大分配调节力度。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加大个税调节力度。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家庭赡养、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推进个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三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严厉打击偷、逃、漏、避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大力帮助困难群众。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正成为党和政府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应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国、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困难救助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