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聚焦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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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3)

但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村、贫困地区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体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制度设计不衔接,管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比较单一,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以及监督问责缺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深刻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国公共服务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公民都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必须着眼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二,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立法、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第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全民。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中央关于************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逐步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首先,社会组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社会组织通过自我管理和约束,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社会组织还协助政府参与不少领域的社会治理工作,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再者,社会组织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截至2013年6月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200万人。

社会组织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一,坚持政社分开,权责分明。坚持政社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要依法定位、职能分开,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交给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担,进而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改变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附关系,坚持“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效监管”,切实推进政会分开,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履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职能。做到领导人自选、经费自筹、决策自主、运行自由、责任自担,提升社会组织自主运作能力。形成布局日趋合理、作用逐渐显现的政社互动新局面。

第二,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第三,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强化社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

(四)加快形成社会治理机制

加快构建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强动态管理,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应急处置,更加注重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

第一,加强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从根本上讲,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经济仍然是基础,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要靠发展去解决。源头治理不仅仅是社会治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各部门、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社会治理本身来讲,就是要构建源头治理体系,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这就需要健全社会规范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

第二,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建设。社会治理不是要消灭所有社会矛盾,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社会矛盾。抓好源头治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社会问题,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仍然会有大量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存在,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以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第三,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即便抓好源头治理和动态协调,社会治理中仍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加上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法律和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全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坚持统筹协调、源头治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服务中加强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效能。加强对社会治理规律的研究,科学配置社会治理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会治理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努力使社会治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