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科学决策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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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制度和结构因素造成的决策边界(5)

(2)利益集团选择的不确定。不容否认,任何一个公共组织内部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利益集团或多元化利益目标。并非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会自觉地按照某一种决策模式进行资源整合。利益集团游说时间的增加,游说成本的提高,降低了公共决策的理性预期。

(3)决策结果偏离服务公共利益。理论上来讲,公共决策中各种利益集团的权力是平等的,然而,从实际的决策过程来看,个体利益的价值偏好与集体利益相偏离时,集体利益往往否定个体利益。决策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的政治博弈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力寻租”、“选择悖论”现象,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共产品构成了损耗。而由此产生的成本并没有均摊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身上,而是几乎全部摊派到了非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身上,一旦公共决策造成失误,所带来的损失却又必须由社会公众承担,这种损害性是公共决策难以避免的。

(三)中外议事规则比较

择案或表决规则在各国宪法法律中很少单独出现,多以议会政府“议事规则”的形式出现。而提到议事规则,不能不谈到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亨利·罗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曾是美国陆军工程兵的长官,后升到准将。1863年的一天,25岁的罗伯特奉命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由于议题意见分歧很大,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可开交,最终没有达成任何一致意见。这件事使罗伯特开始思考如何通过事先制定议事规则,提高会议效率。在研究欧洲大陆特别是英国议会议事程序规则的基础上,罗伯特于1915年出版了《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规则的主要原则包括:

●多数原则: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2/3、3/4通过;

●一人一票: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即使是一个人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一人提议一人附议即可形成动议;

●法定人数生效原则:事先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缺席者的知情权,满足法定人数表决的决议方能生效;

●对领导人权力的制约:在让渡一部分权力给领导人的同时,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确保组织集体意志成为主导;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一事一议原则:为节约会议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已经议决的议题不再讨论,除非2/3以上多数动议。

罗伯特认为,追求“全体一致”或“基本一致”本身就意味着独裁,只有通过过半数表决,加上公开明确的辩论,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出符合组织整体利益的决定。只有通过真诚的说服和对议事规则的娴熟运用,才能真正获得相对统一的共识。罗伯特曾说:“民主最大的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受罗伯特议事规则影响,很多国家不断完善议会相关规则,例如:①法定人数方面,多数国家规定,不论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都要求参会人员过半数,当法定人数不足时,可推迟开会或宣告休会。一些国家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如法国、荷兰,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给予扣发议员津贴的处分。芬兰还规定,对情况严重的,议会可以通过决议撤销其议员资格。②议案提出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元首、议会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政府以及一定数量的议员甚至选民都有提案权。③议案讨论方面,西方一般实行“三读制”。“三读制”起源于英国,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国家仿效。一读,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提交专门委员会审查。二读,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基础上进行辩论,再修改。三读,即进行表决。④辩论发言方面,一般都规定议员言论免责,但不得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揭露他人隐私,同时,对发言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除了芬兰等国之外,大多数国家都严格限制发言时间,并且规定一事不再议。⑤表决方面,根据议题重要性,如宪法表决,通常要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一般法律案表决过半数通过即可。在赞成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投票决定,例如美国国会,议长通常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例如法国。

2009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这是已施行二十多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首次进行修改。这次修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七项内容,一是增加了临时调整议程的规定,明确“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二是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三是增加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内容。四是对任免案进行了专门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五是增加了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批准条约和协定议案的审议程序。六是增加了听取和审议包括的内容,规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七是对发言规则进行了明确。

在议案讨论上,我国目前没有明确“三读”和辩论程序。关于发言规则,我国明确了发言内容应当围绕议题进行,发言顺序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时间在全体会议上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与1987年11月24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相比,修订只是增加了分组会议的发言时限,而没有对发言的次数等方面作详细规定。总体来看,我国的议事规则过于原则、简略,对很多程序化的规定较为单薄。

案例选读

利益博弈中的******医疗体制改革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政府专门为军人和退伍老兵建立了医疗机构,直接提供服务;为老人和穷人的健康风险提供了保险保障;普通居民的健康风险可以通过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方式获得保障。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没有医疗保障,据2008年统计,近4600万人缺乏医疗风险保障,约占当时人口比例的15%。同时,美国医疗费用昂贵,2005年美国医疗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2%,人均医疗支出6350美元。相比之下,其他西方国家这两组数据分别为11.2%和3830美元。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公布191个会员排行榜中,美国的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水平位居榜首。

与医保覆盖面不全,医疗费用高昂相比较,美国的医保体制更加弊端重重:一方面,医保领域项目多样化,管理混乱,政府财政负担较大;另一方面,私人医保常常以各种各样的“既往病史”为由,拒绝很多年龄大、收入低、身体状况差的人投保。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失业率不断攀升,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承担不起医疗保险的费用,对医疗保险批评和呼唤改革之声日益高涨。

实行全民医保是美国民主党人长达一个世纪的口号。然而,占尽了“天时”的医保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却阻力重重,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各种利益的博弈:首先是行业利益。私人保险行业是医保体系中的利益攸关方,改革必然导致私人保险公司丧失相当一部分覆盖人群。为此,保险行业除发动民众反对,向政府施加压力之外,还通过政治捐款方式,拉拢国会议员反对相关提案。其次,既得利益阶层利益。来自民众的反对声音也一度超过支持者,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已获取医疗保障的中产阶级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难以接受改革带来的利益损失,医改方案曾一度被指责为“劫富济贫”计划。第三,党派利益。克林顿时期流产的医保改革,如果在******手上获得成功,不仅是共和党人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民主党内部“倒奥”派不愿意看到的。在一贯宣扬“小政府”“大市场”的美国人观念里,医改的最终结果是政府占据主导。这也是很多倡导“自由”的政客不愿意看到的。

******医疗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给那些已有保险的人提供安全保护。政府将通过专门立法,对保险公司的合同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不得因为既往病史拒绝承担赔付责任或限制其保障范围;不得因为投保人生病而取消其保险计划等。二是给那些没有医疗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政府将扶持一个新的保险市场,让个人和小企业能够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购买医疗保险。三是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疗成本。

为了使医改方案不至于重蹈克林顿执政时期失败的覆辙,******采取了一些新的策略,或者说折衷方案。比如,新法案并没有改变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医保体制,私人保险公司仍然是医保市场的主力,政府对医保领域的涉入有限。新法案的大部分条款从2014年开始生效,避免利益得失的骤增骤减。为避免白宫与国会之间的对立,******在不放弃大原则的前提下,将改革方案的具体起草工作交给国会执行,结果,出现了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医疗改革法案的现象。虽然总体来看,两个法案的目标一致,但在如何实现目标措施和步骤上仍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