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一)农用地流转
1、农用地流转的总体概况
截止2006年底,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为217.39万亩,占多年全市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1995万亩的10.84%,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1倍以上;涉及39个区县(注:不包括渝中区,下同)农户86.35万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总数693万户的12.46%。截止2008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497.8万亩,较上年增长55.4%;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5.3%,比上年提高9.4个百分点;流转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4个百分点,仅次于上海市和浙江省,居第三位。
来自农业部2006年初的统计数据显示,重庆农村土地流转绝对面积占全国流转总面积的2.4%,排全国第14位,西部第2位;流转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排第10位,西部第2位。总体上,重庆农村土地流转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流转比例上均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在西部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2、农用地流转的空间分布
重庆“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的城乡二元经济和区域格局”的特殊市情,决定了不同区域农业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水平各不相同,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政府和农户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认识千差万别,因此造成不同区域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比例也各不相同,呈现明显的区域空间分布不平衡态势。
(1)“一圈两翼”层面
截止到2006年,1小时经济圈内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22.87万亩,占区域内承包耕地总数的11.32%,涉及农户48.11万户。在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5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比例最高的是转包,占42.13%,其次是出租和转让,分别占23.76%和20.97%;最低的是入股,仅占0.94%,较低的是互换,占8.36%(邱道持,2008)。截止到2008年,1小时经济圈内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68.43万亩,占区域内承包耕地总数的25.53%。其中,比例最高的是出租,其次是转包,分别占到45.69%和29.25%,最低的是转让,仅占4.17%。与2006年相比,流转面积大幅增加。其中,出租形式的流转所占比例大幅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民既不想失去土地又想从中获取利益而将土地出租。
截止到2006年,“渝东北翼”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78.18万亩,占区域内承包耕地总数的10.93%,涉及农户32.89万户。在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5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比例最高的是转包,占64.76%,其次是转让和出租,分别占12.56%和11.00%;最低的是入股,占1.25%,较低的是互换,占8.56%。截止到2008年,“渝东北翼”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74.14万亩,占区域内承包耕地总数的25.80%。在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比例最高的是转包,占46.66%,其次是出租和转让,分别占25.32%和9.31%;最低的是互换,占4.83%。与2006年相比,该区土地流转面积翻了一翻,流转形式变化不大。
截止到2006年,“渝东南翼”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6.34万亩,占区域内承包耕地总数的4.89%,涉及农户5.34万户。在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5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比例最高的是转包,占39.66%,其次是出租和转让,分别占29.75%和17.08%;最低的是入股,占2.60%,较低的是互换,占10.89%。截止到2008年,“渝东南翼”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55.19万亩,占区域内承包耕地总数的17.28%。在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比例最高的是出租,占40.04%,其次是转包,分别占39.10%最低的是入股,占5.45%。与2006年相比,流转面积极大增加,形式以出租为主。
(3)区县层面
在重庆39个区县(注:不包括渝中区,下同)中,2006年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排前在三位的是忠县、江津和大足,分别为19.13万亩、18.19万亩、15.00万亩;排在后三位的是大渡口、万盛和双桥,分别仅0.03万亩、0.24万亩和0.25万亩。2008年,全市农用地流转面积有所变化,排前四位的是合川区、江津区、开县、忠县,分别为33.20万亩、29.30万亩、26.17万亩、26.07万亩,排名最低的是双桥、大渡口和江北,仅为0.38万亩、0.56万亩、0.90万亩。2006年,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比例排前三位的是忠县、大足县、九龙坡区,分别为24.51%、23.81%、20.26%,排在后三位的是大渡口、城口和彭水,分别为1.05%、1.35%和1.60%。2008年,前三位变为双桥、南川、忠县,分别占38%、36.93%、34.97%,后三位为酉阳、九龙坡和武隆,分别为12.47%、12.22%、13.96%,由此不难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重庆市土地流转各区县区域分布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3、农用地流转的现状特点
(1)流转形式多样化
重庆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5种基本形式。转包形式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接包方对转包方负责。出租形式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承租方对承包方负责。转让形式是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从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互换形式是指为便于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得到交换。互换属于农户的自发行为,是土地流转早期比较流行的方式。入股形式是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邱道持,2009)。
2008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497.8万亩,较上年增长55.4%;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5.3%,其中转包面积占流转总量的36.5%,出租占37.9%,转让占6.1%,互换占5.1%,入股占5%,其他方式占9.4%。近3年,转包的占比从52%下降到36.5%,出租的占比从23%迅速上升到37.9%,正成为主要的流转方式。
(2)流转主体呈现多元化,农村效益增加
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引导多元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促进“资本进村”,缓解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资本短缺问题;引进业主和企业,推动农业新模式、新品种、新装备、新技术和新机制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和科技的第一生产力作用。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已不仅仅局限于农户之间,社会工商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参与了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农村流转参与主体多元化趋势凸显,特别是靠近城市的都市核心圈内农村土地,大约有60%流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45%流向了农业种养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据调查,都市核心圈内,农村土地流转有30-40%流向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0%流向龙头企业和城市工商企业。例如,2006年北碚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量为33306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2.21%。其中流转给种植大户8406亩、养殖大户2007亩、农业企业9363亩和农村二三产业4745亩,共计24521亩,占整个流转面积的73.6%,形成参与主体的多元格局,并形成了5大优势产业、8大精品产业区;梁平县梁山镇八角村,该村位于城郊,有农民648户2128人,土地2032亩,土地流转1142亩,占56.2%,其中种植业920亩、养殖业121亩,引进各类业主32户,投资14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了该村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现有的恒瑞养殖公司带动了20多户养鸭大户、还发展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平川茶厂,促进了该农民增收。2006年该村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4000多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对该村农户进行问卷调查,100%的农户都愿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截至2006年底,璧山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为83999亩,占多年全县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386799亩的21.72%,涉及13个乡镇,农户24000余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总数160051户的15%,大大的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
(3)流转行为规范化、市场化
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引导的逐步加强,使得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趋于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由过去以农户间、业主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为主向当前的政府和市场引导与自发并重转变。二是从低偿流转或无偿代耕向按市场规律的有偿流转转变。三是由过去口头协议的不规范流转向签订书面协议的规范流转转变。通过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一方面使农户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有效地保护了流转双方的权益,实现互利双赢;另一方面促进了土地规模集约化经营,减少土地撂荒,通过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益。2006年万州区通过引导或委托乡镇、村、社集体出面与企业(业主)签订流转合同面积7.57万亩,农户自行协商流转5.42万亩,引导流转与自发流转之比达到60:40。除农户间转包2.79万亩是无偿或低偿外,有偿或基本合理价位流转达到88.3%,此外,随着大量的社会工商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等不断参与,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商品意识的也得到不断增强,流转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并将土地作为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流转,以便于获取稳定而又更高的收入。从而导致土地流转遵循市场规律来进行,体现土地的现有价值和增值价值。但由于流转过程多方利益的参与,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还处于雏形阶段,未能充分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流转的积极性。
(4)流转纠纷逐年增加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土地流转进程加快,但流转纠纷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土地流转时双方未签订流转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完善,受国家政策影响(国家免除农业税和粮食、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流转的一方受利益驱动单方面撕毁合同;二是未经抛荒农户同意,乡村集体组织私自进行流转,导致抛荒农户要求收回其承包地而引发纠纷;三是一些村干部未召开听证会,自行操作,对一些土地进行流转,侵害农民利益;四是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土地流转。
(5)流转经济发展正相关,区域间呈梯度分布
从“一圈两冀”来看,“一圈”流转268.4万亩,占区域承包耕地面积的27.5%;“渝东北翼”流转174.1万亩,占承包耕地的25.8%;“渝东南翼”流转55.2万亩,占承包耕地的17.3%。“一圈”的占比高于“渝东南翼”10个百分点。从区县之间来看,流转面积超过10万亩的区县24个,其中合川、江津、开县、忠县、永川、南川、大足7个区县超过20万亩;流转占比超过20%的区县有32个,其中双桥、南川等9个区县超过30%。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农村建设用地分为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类。截止2008年末,重庆市共有农村建设用地770.5万亩,其中乡镇企业用地26.6万亩,占3.5%(废弃2年以上的7155亩,占乡镇企业用地的2.7%);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164.2万亩,占21.3%;农村宅基地579.7万亩,占75.2%(空置2年以上的8.6万亩,占农村宅基地的1.5%)。重庆市有组织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始于2002年,去年组建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后步伐有所加快。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主要有复垦置换、乡镇企业用地上的房屋转让、出租、抵押和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三种方式,以前两种方式为主,后一种方式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2008年在15个区县开展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试点,年底验收项目37个,新增耕地近4000亩,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实现地票交易1100余亩,均价约为8.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