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基于重庆实证的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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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重庆市土地流转与新农村建设协调研究(2)

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新农村建设协调研究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推动新农村建设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

2005年12月31日,****中央、******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讯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三农”问题列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发展目标。不难看出,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是合理配置农村要素,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推进城乡二元的房地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的基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具有身份依附性的福利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成可以自由流转的资产,让农村住宅自由上市交易,使农民彻底挣脱土地的束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赵亚萍,2009)。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统筹城乡发展是新时期国家重大战略,并于2007年6月国家批准重庆和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步骤和战略目标。统筹城乡发展总的目标是打破城乡分割体制,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增长,即实现城乡GDP(或人均GDP)的均衡增长;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即使得城乡之间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实现产业优势互补;统筹城乡企业发展,即实现城乡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使城乡企业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统筹城乡要素配置,即实现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的自由流动,按照平等交易原则,实现城乡之间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包括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即逐步推进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统一,实现城乡之间人口的均衡增长;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即逐步推进城乡在科技、教育和文化方面实行统一的法律、政策和标准,实现城乡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福利保障,即尽快建立起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即尽快按照基本相同的标准和协调一致的步骤来实施城乡资源环境保护(赵亚萍,2009)。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恰恰是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法律赋予其充分的流通性,可以使农民获得参与市场积极活动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有利于农民改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正如有学者所说,“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目的就是赋予土地商品属性,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就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使土地资源的价值得真正体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他们进城的经济承受能力,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开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较“免赋”更大的农业政策调整,是联通城市资本、金融资本与农民资产的核心纽带,是市场化的结构灌输,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由之路。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村庄合理规划的必要途径

据资料表明,当前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空心村”现象严重,宅基地闲置率达10%-15%。主要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宅基地利用率低。加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新建宅基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原先破旧的宅基地又不能得到及时处置,土地利用率低下。甚至一些外出务工者在外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后移居到城镇,自身宅基地闲置。据不完全统计国大约有1200万份宅基地和地上房产处于可转让但不能转让的闲置状态。而且,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分析资料估计:今后20年全国每年有12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镇地区。而以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53平方米计算,今后20年,每年将有18.36亿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可能闲置不用。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助于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有利于土地的循环利用,有利于推动村庄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赵亚萍,2009)。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保证农村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必然选择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方向。当前,从农田基础设施看,由于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年代较久,大多老化失修,防洪抗旱能力弱,很大程度是靠天吃饭,遇到自然灾害,就不可避免减产减收。从农机装备看,在西部农村的耕种综合机械化水平还很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绝大多数农民和农业生产方式仍然处于“一头牛一张犁”的原始状态。从耕地资源看,我国人均耕地1.44亩,低于发达国家人均耕地的水平,而且耕地质量总体偏低,高产田少、中低产田偏多。从水资源看,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的1/4。我国还存在区域性缺水的问题,从交通条件方面来看,仍有一些村组没有通水泥(油)路,许多行政村里基本没有硬化路,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自然村田间小道、“羊肠小道”依旧。在能源消费方面,绝大多数农户主要燃料还是柴草、沼气、液化气等能源消费较低。在农村卫生方面,开展了三清三改(清垃圾、清路障、清污垢、改水、改厕、改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40%-60%的农村人口没有饮用自来水,也没有洗澡设施,厕所简陋,粪便露天,60%的农户也没有使用卫生厕所,农户独立使用抽水式或蹲坑式的厕所很少;生活垃圾随处倾倒,生活污水自然排放,基本没有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家禽、生畜乱跑、乱窜,影响村里卫生的行为比比皆是。在村容村貌方面,农村建设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现象普遍存在,房屋分布无序、杂乱无章,有的还出现“空心村”现象;村道狭小,房屋前后咬紧,采光不流畅,气流堵塞,植树空间较少,无法合理绿化。绝大数农村环境脏、乱、差、散,农民人居环境不尽人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就是要将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在集约节约的基础上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出建设用地指标,将多余指标用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脏、乱、差、散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当前急需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应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可流动的使用制度。具体来看:一是应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这是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二是应明晰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权能。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在符合规划和依法批准的前提下,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建设用地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特别是处分权应包括转让、租赁、抵押、入股等。三是建立完善的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是土地产权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登记发证。四是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到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运作的利益机制,是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关键问题。而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利益分配问题的关键是要合理确定地方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土地收益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进行分配,政府应排除在分配体系之间。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土地收益,应当通过民主决策的机制予以处理,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相应的财产权。

(二)新农村建设影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建立五大机制: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建立党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合力、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自己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建立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新村庄建设,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土地为主要支撑点,而在用地指标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主要途径之一。尤其是当前“空心村”现象越来越严重,闲置宅基地越来越多。新农村的建设,需要整洁的村容,需要带动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有助于进行村庄规划,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盘活闲置宅基地,促进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